医院基本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基本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医院基本建设相关工作,由院长、党委书记兼任委员会主任,纪检书记、主管院长兼任委员会副主任,基建处为委员会的常设办公室,基建处处长兼秘书长之责。二、基本建设工作由基本建设委员会牵头,基建处具体协调其他相关科室共同安排完成。三、“三重一大”基建项目必须经过基本建设委员会讨论并上报院党委会批准后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四、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下半年度工作,检查总结上半年度工程施工验收情况以及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每次会议记录要求内容翔实、记录笔记清晰,以备查阅。五、委员会成员对本半年度工程填写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基本建设委员会意见表,并签署具体建议。六、基本建设处集中各委员的意见,对本半年度的基本建设工作做出相应的总结、计划和工作安排。七、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委员会委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