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考教育法学考试重点课件二、现代教育:是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 随着19世纪以来教育的迅速普及与发展,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对原有的国家体制作出相应的变革,把教育纳入到国家活动之中,用立法的手段来保证国家对教育的影响和控制,用行政的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制,确立义务性质的国民教育制度,这就是近代史上的教育国家化趋势。 现代教育对教育的直接作用,其目的就是在组织和发展教育事业,更好的发挥教育在社会中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发展和管理教育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三、国外教育立法的历史考察(一)零星立法阶段 西方国家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最早提出,普及于德国。最高的工厂法英国1802学徒健康和道德法(二
2、)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 普及义务教育三大特征:强制性、免费性、世俗性。(三)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 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制度赖以建立和和存在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国家权力应严格实行立法、行政、司法(四)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二战以后四、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一)清末教育立法的沿革。 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1906强迫教育章程(二)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的沿革(不考)。(三)解放以来的教育立法。 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
3、的法律。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 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五、教育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教育法制应是以一套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包括相应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法律系统, 教育法制应当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 1,有完善的法制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
4、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 2,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 3,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 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7,有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第一单元:练习题 1.在近代欧美国家,用立法手段来保证国家对教育的影响和控制,用行政的手段发展公立学校体制,这就是近代史上的( )趋势。 A教育国家化 B教育现代化 C教育社会化 D教育民主化 2.文艺复兴后,最早提出教育立法主张的代表( ) A卢梭
5、 B夸美纽斯 C黑格尔 D莫尔 3.近代中国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什么( ) A奏定学堂章程 B钦定学堂章程 C强迫教育章程 D学校系统令 4.由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C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D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条例5.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步入正规的标志是( )A教育法的颁布 B义务教育法的颁布B职业教育法的颁布 D高等教育法的颁布6.一般认为世界上最高出现的工厂法是( )A16世纪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B.捷克1657年的大学教论C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D英国18331年的工厂法草案7.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
6、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是( )A1902学制 B1904学制 C实业学制 D钦定学制 多项选择1.我国在1961年颁布的教育法规包括( )A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B专科学校暂行章程C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D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E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2.普及义务教育立法阶段的三大特征( )A强制性 B平等性 C免费性 D世俗性 E公益性3.国外教育立法的历史可以分为那几个阶段( )A零星立法阶段 B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 阶段C系统体系形成阶段D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E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4.下列那些是我国80年代以来颁布的教育法律( )A学位条例 B高教60条 C义务教育法D中学五十条
7、 E高等教育法 3.名词解释1.义务教育2.法律制度 4.简答题1.简述健全的教育法制的基本特征?2.教育与法律的关系是怎么样的?3.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那几个阶段? 5.论述题1简述新中国成立以后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第一节 教育法的涵义一、教育法的定义(是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教育法是国内法 2,教育法是规定调控教育事业发展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不同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教育行政关系是一种纵向型的,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律关系。 教育民事关系是一种横向型的,以财
8、产的所有和流转为基本内容,以平等性为基本牲的法律关系。 3,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是教育法的根本原则) 依法治教的基本涵义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各种主体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享有教育方面的权利,同时改选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教育法的特点(1):形式上的特点 1,在教育法之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 2,教育法极富于变动性。 (2):内容上的特点 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教育法所规定的事项,是表达国家对于要求和意志的,为此该事项具有公认和确定的效力,即公定力,他人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 2、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3、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也不同于其他法律。 教育纠纷主要采用行政手
9、段来解决,如:行政调解、申诉、仲裁、行政裁决及行政诉讼。 三、教育法的功能1、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3、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四、教育法的原则基本内容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种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自主权,合之能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方
10、面需要。第二节 教育法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基本特征:(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一、教育法的法律关系(分类)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同于行政法律另一类法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现形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关系.有必要制定学校保护法规通过规定必要行为规范,解决学
11、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既有利于规范学校的行为,又有利于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免遭侵害。)二、几种基本的教育法律关系 1、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国家权力包括形成权、命令权、处罚权、管理权、(我国的学校与政府的关系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2、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在学校产权受到侵害时,这些都是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适用的法律规范,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制还不完善,同时也由于对学校财产的保护还没有受到人的普遍重视,学校在这类纠纷中经常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学校财产并不总能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 学校与社会关系中还有一类重要的关系,即合同关系。 3、学校与教师、学生(在西方国家,教师都
12、是雇员,学校与教师之间都是雇用关系。我国是聘任或任命的关系。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第三节 教育法的法源指法的:源泉 一、我国教育法法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1、宪法 2、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第四节 教育法的结构一、教育法的文本结构 一般来说可以由法律名称、法律规范
13、、制定机关、效力等级、时间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法律文本等要件组成 (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应当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三个要素:假定、处理和奖惩。(二)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三)法律本文 二、教育法体系结构 教育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若干法律部门以及法律层次,并由此形成一个有机结合、相互和谐的法律系统。1、纵向结构:国纵向5个层次(1、教育法 2、部门教育法 3、教育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政府规章 ) 2、横向结构;横向6个部门(1、义务教育法 2、职业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成人教育法 5、
14、教师法 6、民办教育法) 第二章:练习题单选1、教育法( )A体现了社会调控教育的原则B产生国际效力C具有行政法性质D是由主权国家的行政机关制定2、教育法形式上的特点是( )A有统一法典 B有完整系统 C无统一法典 D无变动性3、社会团体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不同之处( )A举办主体和经费来源的不同B举办主体和办学体制的不同C举办主体和师资的不同D举办主体和教学计划的不同4任何一种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 )A法律主体 B法律文件 C法律规范 D事实存在5法律关系又可以理解为( )A经济关系 B文化关系 C道德关系 D思想社会关系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它的特征之一是( )A以人与物为内容的社
15、会关系B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C以物质占有为内容的社会关系D以人与自然为内容的社会关系7国家举办的中等及一下学校推行( )A校务委员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制 C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8教育行政关系是政府与学校之间的( )A平等关系 B纵向关系 C横向关系 D协作关系9教育行政关系的基本特征( )A平等性 B隶属性 B命令性 D 民主性10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 )A自由性 B自律性 C命令性 D平等性11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纵向关系是( )A教育民事关系 B教育平等关系C教育行政关系 D教育合作关系12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是( )A行政管理 B教学管理 C学籍管理 D
16、经费管理1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 )A学校与政府关系 B学校与社会关系C学校与教师和学生 D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4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和颁布的( )A法律文件 B规范性文件 C部门规章 D自治条例15我国教育法的最高法源是( ) A宪法 B教育法 C义务教育法D教育改革的规定16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A行政法规 B政府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自治条例17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 )A法律文件 B规范性文件 C部门规章 D自治条例1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范的三要素的是( )A假定 B处理 C制裁 D奖励19构成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是(
17、)A普通性 明确性 肯定性 B 假定 奖励 惩罚 C对象 程度效力 D性质 内容 范围20下列属于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 )A部门教育法 B罪犯规章 C教育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21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中的第一个层次( )A教育法 B 部门教育法 C 教育行政法规 D政府规章多项选择1教育法在形式上的特点主要是( )A没有统一的法典 B强制性 C公定力 D变动性E行政性2教育法所调整的对象按性质分( )A纵向型法律关系 B横向型法律关系C行政法律关系或行政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D刑事法律关系3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主要有( )A学校和政府的关系 B学校和企业的关系C学校和教师和社会的关系
18、 D 学校和学校的关系E学校和社会的关系6.学校和政府关系中的国家权利,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 )A形成权 B命令权 C处罚权 D审判权 E管理权7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法律关系是( )A学校和政府B 学校和社会 C学校和教师 D学校和环境 E学校和学生8我国教育法的法源( )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E政府规章9法律文本性质可以分为( )A总则 B分则 C原则 D 罚则 E附则名词解释教育法 教育行政关系教育民事关系法律文本法律体系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的特点 2简述教育法的功能 3简述教育法的法律关系特点 4简述学校和政府的法律关系论述题 1如何理解“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
19、答案:依法治教是教育法的根本原则,是贯穿所有教育法规范的核心。依法治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在其法定权限内按照合法程序所做的合法行为,其行为后果具有明确的责任。为此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公共利益和意志的教育行政法律规范,对教育行政机关的活动加以规范。教育行政机关在其行政活动中,或者是在行使行政政权的时候;依法治教还要求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标准,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依法治教还要求公民依法享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治教还要求社会的其他主体都必须严格守法,积极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依法治教是理解全部教育法的关键,因为现在社会中,教学活动作为一种在国家计划、指挥、协作调控
20、下的大规模社会活动,为使其活动具有明确性和有效性,必须明确划分教育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责并规定一定的活动程序,做到依法办事,如果缺少必要的法律,就会出现教育系统和教育内容的紊乱和变形,从而有可能出现教育事业运行无序化的现象。第三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法规的活动,通常又可简称为立法。教育法的制定是国家法律制定活动的一部分,它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一套制度所构成的国家立体制来实现的。因此,要建立完首先要有完善的立法体制。一、立法权限的划分(一)立法权限划分概说 立法体制虽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机关的
21、设置等方面,但其中最主要的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在我国,根据宪法,制定法律的权力即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的立法权。 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规定,它们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在具体的立法权限划分上,由于它们之间在性质上和地位上的差异,又有不同的分工和侧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教育相关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位条例残疾人保障法(三)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五)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
22、规章的权限(六)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以指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 立法程序 法律制定的程序又称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 一切法律、法规在其公布生效之前,都必须经过法定有决定权的机关讨论通过,不同打法律法规,由于其制定机关不同,因此法律制定的法定程序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四个步骤;(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草案的审议(三)法律的通过 法律的通过时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后,表示正式同意。由此法律草案便成为法律,因此,这一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 为了加强所通过的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23、,法律的通过必须经法律制定机关代表中的一定法定人数的赞成。通常,普通法律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委会全体成员的半数通过;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规范性文件,以全体代表的半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主席) 法律的公布是指法律制定机关将通过的法律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第二节 教育法的实施一、 法律实施概说 法律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法律规范得到实现。 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法律的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的适用和法
24、律的遵守。二、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适用时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则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法律的适用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法律的适用同一般的管家机关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不同,它具有强制性。三、法律的遵守 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又一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遵守法律是针对一切组织和个人而
25、言的。 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地实施,必须创造必要的条件。 首先,应加强对公民进行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受教育权利意识的教育,是公民懂得,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仅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还有赖于社会对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实现。 其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法律是否有实效性。法律只有严密、完备,具有可操作性,才会体现它的法律效力。 再次,法律能否得到遵守,还在于执法是否有严肃性。我国的教育法规虽然还不够完备,但是当前同样重要的另一个问题还在于已经制定公布的法规没有得到普遍的遵守和执行,有法不依的现象强化了一些人藐视法律的心态,降低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使法律形同虚设。因此,要使法律具有权威性,就必须做到有法必依
26、,执法必严,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都必须把依法办事作为实施教育的重要标志。 总之,只有加强守法教育,加强法律的实效性和执法的严肃性,教育法规才能真正发生法律效力,才能真正得到普遍的遵守。第三节 教育法的监督 一、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 三、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 在教育系统内,还有一种特殊的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这就是督导制度。 四、执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单选1.如果国务院制定的某项行政法规与现行法相抵触,那么撤销该行政法规的权力属于()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 C最高法院D最高检2.国务院的立法权限是制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27、 D部门规章3.我国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 )A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党组织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D各级政协4.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需要通过一项地方教育法规( )A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成员半数以上B全体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C全体上海市人大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D上海市人大常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在立法程序上,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是( )A法律议案的提出 B法律草案的审议C法律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6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一项教育法律议案,同意该议案通过的委员数至少占全体组成人员的( )A三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7从法律监督体制的角度来看,教育督导制度属于( )A权力
28、机关的工作监督 B司法机关的工作监督C行政机关的工作监督 D社会监督多选1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包括( )等方面 A立法权限的划分 B立法权的行使 C立法机关的设置 D法律议案的提出 E法律的通过2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A国务院 B地方行政机关C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D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E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3在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当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制定的法律有(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保护法 C学位条例 D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教育条款 E教育法 4 教育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 A强制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自愿性规范 D义务性规范 E授权性规
29、范5教育法实施的两种方式是( )A教育法律的适用 B教育法律的宣传 C教育法律的遵守 D教育法律的监督 E教育法律的督导 名词解释1.立法 2.立法程序3.法律实施4.法律适用论述和简答题 1.法律制定的基本程序? 2.教育法的监督体制包括那些? 1简述立法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 2教育法得到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是什么?第四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一节学校及其教育机构概说一、 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定义 教育活动的产生是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产生的重要前提条件。学校的产生除了为一定社会的发展所必须之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2)脑力劳动与体力
30、劳动的分工。(3)文字的积累为学校提供了教育内容与专门知识、技能的社会需求。 相传在五帝时代,就已经有了名曰“成均”的教育机构,但这不是专门的教育组织机构,仅仅是学校的一种萌芽状态。到了奴隶社会,正规化、专门化的教育机构才真正产生。夏朝产生了庠、序、校三种学校,商朝增加了“学”、“瞽(gu)宗”。西周时期初步形成了学制系统,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级。到了近代,清同治年间创立了京师同文馆(1902年在钦定学堂章程中称之为学堂),1912年壬子学制中始称学校。(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一般定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最为常见最为普遍的社会机构
31、。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定义: 法律上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营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 二、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性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性质 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西方传统的法人分类方法,学校中国家举办的学校属于公法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属于私法人。公益性法人,财团法人。首先必须明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在法律上有别于企业组织: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于企业。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不同于企业。 3、对学校
32、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 公益性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特点。所谓公益,就是公共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国家利益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 我国教育法做出了如下规定: 1.不以营利为目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 分为两类: A ;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以领
33、导与被领导的行政管理为主要类容的教育行政关系 B ;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民事关系。 教育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是政府与学校之间的纵向关系。 教育民事关系:是在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企业单位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其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不是所有的教育机构都具备法人条件,取得法人资格。校办产业应当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
34、责任。我国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在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和法律地位关系 法人地位和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地位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包括法人地位第二节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 一、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有权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主要有:国家、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国家和社会力量两大类。在办学体制上,则形成了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并存并荣的格局。(一)国家1.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作为办学主体主要包括国务院及其所属各个部委。国务院及其
35、所属部委举办的学校是高等学校:指综合性大学与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作为办学主体主要包括:县级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现阶段,基础教育仍然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二)社会力量(是国家办学力量的重要补充) 社会力量在这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 二、二、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设置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设置程序程序(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学校具备法人资格的条件) 根 据教育法第26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应当包括组织的、人员的、物质的、经费的
36、四个方面。(1)有组织机构的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程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程序 1.教育法第27条为此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我国对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和登记。 审批:适用于各级各类正规学校、独立设置的职业培训机构。 登记:适用于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第三节第三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的法律形式学校
37、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的法律形式 一、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法律形式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亦为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形式,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法律形式、准法律形式和非法律形式。 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实施教育法律而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行为准则,也就是教育行政立法活动; 另一类是为实施教育法律而规定和采取的具体行政措施,也就是教育行政的执法活动。(一)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在教育发展历史上曾经有中央集权制、地方分权制、中央与地方合作制三种不同形式的教育行政体制。我国教育行政体制基本上属于中央集权制。教育部是国务院所属的分管教育行政事务的执行机关。 教育部职
38、权:(P107) 地方政府的职权:(107)(二)教育事业计划 教育事业计划的管理一般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教育事业计划的执行机关分别为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事业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保证由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实施。 (三)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是对教育进行管理的重要物质保障。(四)教育课程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积极的推进了教育课程的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建立课程机构,下放课程编订权,制定法规,推行“三级课程制”(中央、省市、县)等措施,逐步走向中央和地方适度分权。二、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和法律形式(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1
39、.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的核心。他反映的是学校内部的管理权力责任在党、政、群之间不同的分配关系,主要包括横向、 纵向、纵横交错关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的沿革。(1)校务委员会制。新中国成立后。(2)校长责任制。1952年。(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8。(4)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年3月。(5)革命委员会制。这是在文革期间的一种极端政治化的学校领导体制。(6)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7)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
40、立有校长主持的。校长负责制也是我国现行的学校领导体制 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设立的原则(1)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原则。(2)权变性原则 权变性原则是现代管理中一项重要规律。学校领导体制的实行也要遵循这一原理内部管理体制也就不可能是划一的模式,只能根据性质、种类、层次、规模的不同而分别确定,目前已经实行的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不同的形式。校长负责制主要在中小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在高等学校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中实行。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的法律规定性(1)类型
41、规定 校长负责制主要在中小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在高等学校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主要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中实行。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2)权责规定(P114) 主要掌握:校长任职条件 A必须具备我国国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 B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第四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教学管理的法律形式。 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学校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教学工作展开的。2. 学校财务管理的法律形式 学校的财务管理“预算包干”,即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自求平衡。第四节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一、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P117) 根据教育法
42、的规定,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如下方面:(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享有权利,一般就相应地要承担某种义务,或者一方享有权利,对他方就是义务。现对六项义务分述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
43、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单选 1我国学校的称为最早出现在( ) A夏朝 B商朝 C宋朝 D清朝 2学校区别于企业的根本特点是( ) A教学性 B经营性 C公益性D营利性 3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学校是( ) 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4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不同之处在于( ) A举办主体与经费来源不同 B举办主体与办学体制不同 C举办主体与师资力量不同 D举办主体与教学计划不同 5国家
44、举办的中等以下学校推行( ) A党务委员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6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是( ) A行政管理 B教学管理 C学籍管理 D经费管理7法律对学校组织的基本要求是( )A贯彻教育方针 B遵守法律规范 C保证教学质量 D维护学生权益 多选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 )A不以营利为目的 B社会力量办学 C教育与宗教分离 D不损害社会利益 E接受监督2学校区别企业的根本特点是( )A教学性 B经营性 C公益性 D营利性3我国有权举办学校的主体是( )A国家 B企业事业组织 C社会团体 D其他社会组织D公民个人 4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
45、人,要负责的对象包括( ) A政府 B社会 C学生 D家长 E社会 5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与内外环境构成的社会关系分为( )两类 A教育行政关系 B教育民事关系 C教育刑事关系 D司法关系 E监督和被监督关系 6根据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有权举办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是( ) A国家 B企业事业组织 C社会团体 D其他社会组织E公民个人7根据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和分离的原则可讲我国办学形式分为( )A国有国办 B民有民办 C国有民办 D民有民办E集体所有8我国现有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程序有( )A批准制度 B审批制度 C备案制度 D登记注册制度E审核制度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领导体制设立的原则是(
46、 )A民主原则 B服从上级原则 C民主管理和监督原则D权变性原则 E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名词解释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教育经费管理3.学校内部领导体制论述题简单题1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产生的基本条件?2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3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4简述我国有权举办学校的主体?5简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6论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7论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案例分析 1999年,某县教委实行机构改革,打算新成立一个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在一个周二的上午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表示庆祝和营造热闹氛围,县教委在一个月前就通知几所小学的鼓乐队排练节
47、目,届时到场助兴。挂牌仪式如期举行,当天有150多位小学生参加典礼,场面很热闹,领导表示很开心。 问题:分析一下县教委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表现在那些方面,并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首先县委的行为已经违法(违反教育法)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教委作为教育行政机关,对所辖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有行政管理权,但是同时也不得利用职权侵犯学校,教师乃至学生等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侵犯学生的权益)3该县委以教育行政机关的名义发通知,当学生参加活动,干扰学生参加教学,是滥用职权,也是违法4县教委的这种违法行为侵害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生的受教育权。县委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第五章 教师一、教师的法律概念 1993
48、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含义。该法第3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一概念包含一下几个层面含义: 1。教师是专业人员,这就是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 教师必须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特定的要求: 一、教师要达到符合规定的学历。二、教师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三、教师要符合与其职业相称的其他相关规定。2.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这是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 只有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条件,否则,就不能从事教师职业。比如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
49、员,校办产业人员教学辅导人员等,就不能认定为教师。3.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教,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这就是教师的工作目的而言的。二、教师的地位1。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社会地位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 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该职业的积极性个责任感;政治地位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评价以及教师在政治上应享有的各种待遇。文化地位体现了教师在社会文化、观念、道德等构成的综合心态中的地位。 2。教师的法律地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1)教师的职业性质。198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教
50、育工作应该被视为专门组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老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地研究,才能获得并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在我国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2)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规定。根据我国先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教师是一种专门的专业人员,必须符合专门规定的相应条件,同时也享有一定的专业自主权。(3)从教师和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和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是行政管理与行政相对人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4)从教师和学校的关系看老师的法律地位。教师和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任命制、聘任制。我过传统实行任命制度,现在是聘任制度,我国学校和教师的关系是聘任或任命关系。二、教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