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2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3
2、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4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的随货同行单,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随货同行单应当注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
3、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5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计算机系统录入的方式进行入库。随货同行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6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库存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计算机系统中提示,并将食品集中
4、陈列;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计算机系统中留有记录。7四、库房管理制度四、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8 4.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盘点,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5.食品区库应
5、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9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五、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安全管理员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10 3.各岗位人员每天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自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对食品经营货架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岗位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
6、做好检查记录。11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12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13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
7、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14八、卫生检查制度八、卫生检查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 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15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九、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食品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销毁等有效措施, 2.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链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16 3.对已检查和抽检中确认的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食品,经营者要在2小时内撤柜下架。积极接受工商机关的处理。 4.对消费者提出的有问题的食品,要及时查清原因,给予明确答复。 5.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台帐。17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18 3.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4.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