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西 民 族 大 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科目试题A卷科目代码: 804 科目名称: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适用学科专业: 诉讼法学、刑法学 研究方向: 诉讼法学 命题教师签名: 考生须知1 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题上无效。2 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墨水笔作答,用其它笔答题不给分。试题册 共 页 第1页3 交卷时,请配合监考人员验收,并请监考人员在准考证相应位置签字(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一、名词解释。(每个5分,共5小题,共25分)1管辖恒定 2执行回转3诉讼第三人4必要共同诉讼5既判力二、判断分析题。(每题7分,共计28分。其中判断1
2、分,分析6分)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小题,共20分)
3、1简述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担当。 2简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四、论述题。(第1题30分,2-3题每题15分,共60分)1.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2论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原则的例外。3论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五、案例分析题。(第1题7分,第2题10分,共计17分) 1A市L开发有限公司与甲某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L公司于2008年12月向A市B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申请行政裁决。该拆迁办公室于2009年3月1日作出了房屋拆迁裁决书并向甲某送达。甲某不服该裁决,于2009年4月向A市B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A市B区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A市B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对此,甲某不服,以该拆迁办公室行政裁决程序和内容违法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审理期间,A市B区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于2009年9月主动撤消了该房屋拆迁裁决书,并向甲送达了新做出的拆迁决定书。但甲并未撤诉。 问:法院如何处理?为什么?2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对该项规定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