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 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借鉴唐山地震后建筑设施抗震加固 及近年来一些地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的经验, 特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一、背景和意义 2001 年以来,国务院统。部署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 程,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面貌有很大改善。但目 前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有相当部分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 求, C 级和 D 级危房仍较多存在; 尤其是上世纪 90 年代以前和“普 九”早期
2、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 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国范围实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 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 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 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 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 2009 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 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 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
3、安 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 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 的 D 级危房、 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 C 级校舍, 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环节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国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 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各地人民政府组织对本 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舍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 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 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 年 5 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 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4、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 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 建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 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 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 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 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 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 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 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
5、雷等综合防灾标准, 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 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 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 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四、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 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国务院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 部署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 参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
6、育部,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 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若干专业组,由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 担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拟订校舍安全工一程的工作目标、政 策;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冲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 程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中央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抗震设防和综 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连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组 织制订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 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将中小学校舍建 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制订和检查校舍安全 工程实施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各地各 部门支持重点地区的校舍安全工程,协调处理跨地
7、区跨部门重要 事项;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各省(区、市)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 协调本地区校舍安金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办 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 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 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 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省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地震 等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 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 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
8、建议。市县专业力量不 足的,省级政府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 帮助市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 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 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 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 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 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市级人民政府要统 筹协调本地区各县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 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五、资金安排和五、资金安排和管
9、理管理 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中央在 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基础上,2009 年新增专项 资金 80 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 害易发区,具体办法由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 订。各省(区、市)工程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各地要 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 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 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金改造由投资方和本 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四川、陕西、甘肃省地震灾区的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当地灾后 恢复
10、重建规划,统一实施。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 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 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 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 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 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4 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 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 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
11、督查与评估。校 舍安全工程金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 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 所有 项目公开招投标, 建设和验收 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 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 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 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 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 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 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 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 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主题词:教育 学校 通知 抄送: 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 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 检院。 各民主党派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09 年 4 月 8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