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州市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温州市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技术规定 (试行)(试行) 温州电力局生产处 2009 年 2 月 目 次 前言 1 总则1 2 引用标准1 3 术语和定义3 4 供配电方式及负荷容量6 5 线路管沟及所址要求7 6 配电装置要求8 附录A14 前 言 为了适应温州市区 10kV 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管理工作 的需要, 使 10kV 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明确 10kV 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 技术要求,并对其土建、电气等设计内容做了规定。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温州电力局生产处 本标准的解释单位
2、:温州电力局生产处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王化 林洲游 郑朴 马劲东 谢鹏林 姬旭东 高 秀珍 金佳 李万军 周棣 王强宏 叶方彬 本标准的主要审核人:丁文俊 赵深 本标准的审定人:刘伟军 本标准的批准人:周华 1 1 总则总则 1.1 为规范温州市区 10kV 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设计做到保 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 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温州市区 10kV 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的新 建和扩建配电设计,各县局可参照执行。 1.3 温州市区 10kV 及以下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工程 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
3、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根据 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设 计方案。 1.4 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 采用运行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 、操作简单、节能环保 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5 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 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络。 1.6 住宅小区公共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及 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7 凡本标准未尽事宜,按有关标准、规范相关细则执行。 2 2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规定
4、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 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有标准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本规定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60-92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2003 修订 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 GB 123
5、26-2000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1454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7825.8-1999CAD 文件管理 标准化审查 GBJ 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版) DL/T 599-2005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5352-2006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02-2004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
6、程典型设计 电能计量装置分册2007 版 浙江省电力公司装表与接电工作标准(试行) 2008 版 DL/T 5220-20051O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698-1999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SDGJ 60-88电力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Q/ZDJ 04-1999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 10kV 配电工程分册2006 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电缆敷设分册2006 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
7、设计 10kV 和 380/220V 配电线路 分册2006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 版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3.1 住宅小区 本标准中住宅小区也称“居住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 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包括配建的公共 服务设施。 3.2 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 用的各类设施。 3.3 高层住宅 指建筑高度越过 24m 的建筑, 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 (含十层) 的住宅建筑。 3.4 中压电网 本规定指额定电压为 10kV 的电网。 3.5 低压电网 指额定电压为 380V/22
8、0V 的电网。 3.6 小区公用开闭所 指 10kV 进出线电缆都设开关,有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中压配 电设备(母线上不含配变)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 3.7 小区公用配电室 本标准中主要指 10kV 中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降压后对 380V/220V 低压用电设备供电的设备及其配套建筑物(构筑物) ,个 别小区公用配电室也兼有局部分配 10kV 电能功能。 3.8 低压电缆分支箱 指用于低压电缆简单分支的箱体。 3.9 电能表计量箱 指内设电能计量表计、进出线开关等设备的箱体,简称表箱。 3.10 住宅小区公共配电工程 指由 10kV 开闭所、10kV/0.4kV 的小区公用配电室、
9、10kV 电缆线 路、380V/220V 电缆线路、380V/220V 封闭母线、桥架、电力电缆沟、 低压电缆分支箱、电能表计量箱等组成的配电工程。 4 4 供配电方式及负荷容量供配电方式及负荷容量 4.1 根据新建住宅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类建筑(建筑 分类参见GB 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版)的电梯、 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应采用双电源供电,类建筑的电 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应采用双回路供电,并在消防 设备末端加置双电源自动投切装置, 其它及电梯及生活给水泵应采用 双回路供电,并配置一定容量的自备电源。 4.2 除上述以外的用电设备及居民用
10、电可采用单电源供电, 住宅楼内 部应推行“TN-S”和“TNCS”系统供电方式。 4.3 住宅用电容量确定原则: 4.3.1 居民住宅用电负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80W计算,有特殊 要求超过上述标准的可视具体条件而定,但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表规 定。 住宅类型 建筑面积(m 2/ 户) 用电负荷 (kW/ 户) 电源性质 备注 普通多层、高 层住宅 80以下 6 单相 按6080W/m 2 配电 80-150 8 单相 150-200(含 150) 10或12 单相或三相四 线 200及以上 起点12kW超过 按实际确定 三相四线 别墅(含连体 200及以下 20 三相四线 按80W/m 2配电
11、 200以上 起点20kW超过 按实际确定 三相四线 注:以上配置为最小控制值,住宅设计中对电气容量有特殊要求时,按实际计算确定。 4.3.2 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或营业店面(店连屋)按实际设备容量计 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可按100150W/m 2计算。 4.3.3 小区公用变应按不小于80VA/m 2配置变压器。 每台小区公用配变供电范围宜控制在8000m 2左右,最大应控制在 10000m 2内,低压供电半径宜小于150m,小区公用配变应尽可能深入 负荷中心,满足环境、环保、消防等要求。小区公用配变单台最大容 量,近期一般宜控制在不大于800kVA,远期控制在不大于1000kVA。 4.4
12、 供配电设计中,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应与为住宅供电的低压 线路共用一路。 4.5 属小区物业管理的公用设施(含消防设施、电梯、楼道灯、地下 室照明、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 ,需以供电部门联系单的供电范围 为单位计算容量,装表计量。 4.6 小区公用配电室、环网柜每路馈线所带配变不宜超过4台,且容 量不宜超过2000kVA。一个小区公用配电室,配变数量不应超过2台。 4.7 住宅小区一般由 10kV 电源供电, 电源可取自附近的 110kV、 35kV 变电所的若干 10kV 供电回路或附近的住宅小区的开闭所,一回 10kV 供电线路负荷容量控制在 7500kVA 内, 具体配电方案依据供电
13、部门的 联系单。 5 5 线路管沟及所址要求线路管沟及所址要求 5.1 电缆线路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应与各种管线和其它市 政设施统一安排。 5.2 市区电缆管线主要以电缆排管和电缆沟相结合, 电缆管沟设计宜 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 10kV电力电缆应在地面排 管或电缆沟敷设,若局部受限可由桥架过渡,但应充分考虑其运行和 检修维护方便。中压管沟与低压管沟应相互独立,并与相关市政管沟 保证安全距离(依据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5.3 小区公用开闭所、配电室位置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5.3.1 应按GB 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
14、计规范中第二章所 址选择规定执行,具有排水、防渗水、防潮、隔热、隔声和通风设施 及独立的消防、检修通道,同时考虑温州地理及气候等因素,不应设 在地下室。 5.3.2 根据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应与住宅的卧 室、起居室(厅)紧贴布置,如受客观条件限制需要布置时,应根据 GB 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中5.2保温、隔热和5.3隔声的要求, 在建筑设计中采取必要的措施。 5.3.3 小区公用开闭所、配电室模式,应为独立建筑物,设置在一至 二层,不宜采用箱式变。 5.3.4 小区公用开闭所、配电室净高应达到3.3m(不包括电缆层)以 上(如无封闭母线或桥架等设施净高可适
15、当降低,但必须满足相关规 定和标准要求) ,屋内不应有各种有碍运输、检修的柱、梁。 6 6 配电装置的要求配电装置的要求 6.1 10kV开关柜 6.1.1 开闭所及配电室内开关一般选用负荷开关, 必要时可选用断路 器。 变压器柜一般选用负荷开关, 用熔断器保护。 根据绝缘介质, 10kV 负荷开关可选用充气负荷开关柜(可分为二种:单元式(分体式)和 共箱式(全绝缘) )或空气绝缘负荷开关柜。 6.1.2 设备短路电流水平宜按20kA/2s选择。 6.1.3 电缆及电缆头应满足热稳定要求(电缆截面宜在95mm 2、120 mm 2、240mm2、300mm2选择)。 6.1.4 开关柜防护等级
16、宜在IP3X及以上。开关柜应具备“五防”闭锁 功能。 6.1.5 开关柜根据环境条件可配置温湿度控制器, 开关柜进出线应配 置短路及接地故障指示器和电动、手动操动机构。进入环网回路和开 闭所的全部进出线10kV负荷开关需配置电动机构。 6.1.6 所有开关柜体都应安装带电显示器,要求带二次对相孔。供电 给变压器和终端变的10kV负荷开关需配置接地开关。 6.1.7 充气式负荷开关柜宜配置压力指示表和过气压或欠气压保护。 6.1.8 进出线开关柜应安装氧化锌避雷器和电流互感器及测量仪表。 6.1.9 开闭所应设母线电压互感器单元, 干线环网进出线柜宜设进出 线电压互感器,并预留二次UPS设备位置
17、和三遥(遥信、遥测、遥控) 端口。 6.1.10 开关柜内附件、材料应达到阻燃、耐火要求。 6.1.11 开关柜外形尺寸, 设计时宜采用同类产品标准最大外形尺寸, 便于今后配件安装和维护检修。 6.2 配电变压器 6.2.1 变压器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声)产品,接线组别 宜采用Dyn11。 6.2.2 独立户内式配电室可采用油浸式变压器, 大楼建筑物非独立式 配电房内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 6.2.3 变压器分接范围采用10.522.5%/0.4kV。 6.3 低压配电设备 6.3.1 低压开关柜宜选用固定式成套柜和抽屉式低压成套柜, 要求防 护等级在IP3X以上。开关柜外形尺寸,
18、设计时宜采用同类产品标准最 大外形尺寸,便于今后配件、馈线电缆的安装和维护检修。 6.3.2 具备两台配电变压器及以上配电房应装设0.4kV母分开关(并 满足闭锁防误要求)。 6.3.3 低压开关柜的进线开关应选用空气断路器,要求有瞬时脱扣、 短延时脱扣、长延时脱扣三段保护,应采用分励脱扣器,一般不设置 失压脱扣。 6.3.4 低压开关柜进出线和联络开关应选用有可执行遥信、遥测、遥 控功能, 需带通讯接口。 300A及其以上的低压出线回路选用框架开关, 400A及以上开关需配电动操作机构。 6.3.5 低压进线柜内应配置能记录电气运行数据和控制无功投切功 能的配变综合测控仪,兼具计量功能,并配
19、置相应的GPRS传输模块。 6.3.6 电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自动补偿方式,具有三相、单相混合 补偿方式。补偿容量按单台变压器容量30%40%配置,保证用电高峰 时功率因数达到0.95以上。 6.3.6 低压电力电容器宜采用自愈式电容器, 要求免维护、无污染、 环保。 6.3.7 、类建筑每单元的居民照明干线应采用低压封闭母线供 电。 类建筑每单元的居民照明干线应采用二回低压封闭母线奇偶层 供电互为备用。 6.3.8 低压馈线桥架敷设时,必须保证其运行检修通道,电缆根据环 境采用防水护套、阻燃型。 6.3.9 配电室或开闭所应根据空间大小安装必要数量的通风设备, 风 机等设备内外应加装保护罩,
20、其网格2020mm。风机应直接通向户 外,宜安装在距地0.3m(用于排大密度气体)和距地3m或梁下0.3m (一进一出,用于通风散热)。 6.3.10 强电竖井应加置照明设备并留有检修人员足够的维护空间。 6.3.11 低压分支箱宜采用纤维增强型不饱和聚酯树脂材料(SMC), SMC 产品材质应满足GB/T 8627-2007 和GA 132-1996 的要求,并可 以提供建筑材料防火和烟气毒性方面的检验报告。低压相关设备、材 料应达到阻燃、耐火要求。 6.4 防雷、接地及过电压保护 6.4.1 防雷设计应满足GB 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版 的要求。 6.4.2 电气装置过
21、电压保护应满足DL/T 620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 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要求。 6.4.3 10kV避雷器的接地,如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如与变压器低压零线共同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为保证主 接地良好,采用二点接地,低压电网每路出线的中间及末端应加置重 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接户铁板、电表箱等应接地,其 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 电气保护接地若与智能化部分接地共用接地 体,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 6.5 电能计量 6.5.1 新建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并采用“集中装表、 分户控制” 原则安装, 应符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电 能计量装置分册
22、设计要求。 6.5.1.1 低压居民客户(高层)可根据每层客户数,分楼层区间集中 装设计量箱。 6.5.1.2 低压居民客户(小高层)在底层电表间集中装设计量箱。 6.5.1.3 低压居民客户(公寓)在各单元的楼道底层装置计量箱。 6.5.1.4 零星居民客户应装设户外计量箱。 6.5.2 电能计量表计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 使 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能表。 6.5.3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 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 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0kW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 式。 6.5.4 新建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 应分别装设计
23、量表 计。 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 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6.5.5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应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6.5.6 计量表箱分为集中表箱和单户表箱, 其材质宜采用纤维增强型 不饱和聚酯树脂材料(SMC) , SMC 产品材质应满足GB/T 8627-2007 和 GA 132-1996 的要求,并可以提供建筑材料防火和烟气毒性方面的检 验报告。 6.5.7 集中表箱应装有供电部门统一规定的、 由高能稀土永磁材料制 成的封闭式锁具,应具有防窃电、防锈蚀、防异物塞入、防钻、防万 能钥匙开启、防技术性开启等性能,具备使用寿命在六年以上,达到 国标GA/T73-94 标准。
24、 6.5.8 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宜安装在户 外, 便于抄表和维护, 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6.6 配电自动化部分 6.6.1 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的高压配电 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及布置相应的通讯、控制线路,预留 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 6.6.2 有条件的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基本 功能要求应满足部颁配电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功能规范、配电网 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技术规范(DL/T 721-2000)要求。 6.6.3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带485通讯接口的电能表、 数据采集 终端(采集器、集中器等)、主站管理系统。 附录附录A A (资料性附录) 用词说明 A.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A.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表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A.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A.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