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种类票据种类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及其内容票据权利及其内容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汇票中的出票、背书、汇票中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行为承兑、保证行为汇票中的付款和追索汇票中的付款和追索有关本票的制度有关本票的制度有关支票的制度有关支票的制度票据义务和种类票据义务和种类 第九章第九章 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基本理论票据基本理论 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 二、票据当事人二、票据当事人 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四、票据权利 五、票据法上非票据权利五、票据法上非票据权利 六、票据义务六、票据义务 七、票据抗辩七、票据抗辩 八、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八、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第二节第二节 汇票、汇票、
2、 本票和支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一、汇票 二、本票二、本票 三、支票三、支票2007-10-12一、票据概述一、票据概述 出票人出票人依依票据法票据法签发签发的,由本人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无条件支付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 我国我国票据法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是狭义所规定的票据是狭义上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上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2007-10-12二、票据当事人二、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基本基本当事人当事人非基本非基本当事人当事人出票人出票人付款人付款人
3、收款人收款人承兑人承兑人背书人背书人被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保证人2007-10-12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出票出票背书背书承兑承兑保证保证出票行为是基础票据行出票行为是基础票据行为和为和各种票据共各种票据共有行有行为为背书、承兑和保证是以背书、承兑和保证是以出票出票为前提的附属票据为前提的附属票据行为行为2007-10-12四、票据权利四、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义务人请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义务人请求支付票面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求支付票面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和追索权。什么是付款请求权什么是付款请求权什么是追索权什么是追索权2007-10-1
4、2 20012001年年5 5月月1818日,日,A A厂与厂与B B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同。合同签订后,B B公司将买卖合同中约定公司将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的5050万万元货款以汇票形式向元货款以汇票形式向A A厂支付,其汇票出厂支付,其汇票出票日期为票日期为20012001年年7 7月月2828日,出票人为日,出票人为B B公司、收款公司、收款人为人为A A厂,兑付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付厂,兑付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付款日期为出票后两个月。款日期为出票后两个月。A A厂收到这张汇票后,厂收到这张汇票后,于于8 8月月3 3日以背书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了
5、日以背书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了C C公司,用公司,用来支付曾经购买的原材料的货款。由于来支付曾经购买的原材料的货款。由于C C公司董公司董事长收到该汇票后公务繁忙频繁出差忘记将此汇事长收到该汇票后公务繁忙频繁出差忘记将此汇票交给财务人员,因此票交给财务人员,因此C C公司收到汇票后没有及公司收到汇票后没有及时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时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20022002年年底曾向底曾向A A厂书面索要厂书面索要5050万元的欠款,万元的欠款,A A厂没厂没有给任何答复。有给任何答复。 五、票据法上非票据权利五、票据法上非票据权利案例案例 20032003年年10
6、10月月2121日该公司董事长因日该公司董事长因 工作变动秘书在收拾办公室时才工作变动秘书在收拾办公室时才发现这张没有兑现的票据。财会人员持该发现这张没有兑现的票据。财会人员持该票据去付款人某银行市分行请求付款时,票据去付款人某银行市分行请求付款时,被告知此票据时效已过所以被拒绝付款。被告知此票据时效已过所以被拒绝付款。C C公司转而向出票人公司转而向出票人B B公司请求偿付票面金额,公司请求偿付票面金额,该厂以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为由拒绝偿该厂以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为由拒绝偿付。付。C C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最后判令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法院最后判令由由A A工厂向工厂向C C公司偿付公司
7、偿付7300073000元,但对建筑材元,但对建筑材料厂要求赔偿未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和其料厂要求赔偿未付款期间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他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有关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有关票据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案件该案中持票人权案件该案中持票人C C公司因多种原因怠于行使自己公司因多种原因怠于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使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的票据权利,使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而消灭,但是持票人仍能基于票据法第十八条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持票人仍能基于票据法第十八条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规定,请求出票人返还与其未支付的票据金额权的规定,请求出
8、票人返还与其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和票据法理论,相当的利益,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和票据法理论,这时的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票据权利,而是基于法这时的利益返还请求权不是票据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律规定的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 。 案例评析案例评析 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相关内容规定,票据权利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相关内容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 2年,见票即付的汇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 2年;持票
9、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年;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 6个月。但票据个月。但票据权利的丧失并不一定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丧失。权利的丧失并不一定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丧失。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结合本案事实分析结合本案事实分析六、票据义务六、票据义务 根据票据义务履行的内容不同,可以根据票据义务履行的内容不同,可以将票据义务分为付款义务和担保付款义务。将票据义务分为付款义务和担保付款义务。票据付款义票据付款义务为务为什什么称主票据义务么称主票据义务票据担保付款票据担保付款义务义务为为什么称从票据义务什么称从票据义务2007-10-12七、票据抗辩七、票据
10、抗辩 A A公司为支付公司为支付B B公司的贷款,于公司的贷款,于20072007年年6 6月月5 5日给日给B B公司开出一张公司开出一张20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 B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公司获此汇票后,因向C C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公司购买一批钢材而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C C公司,但事后不久,公司,但事后不久,B B公公司发现司发现C C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于是,便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 C公司支付票款。公司支付票款。C C公司获此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公司获此
11、票据后,并未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而是将该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了D D公司,以支付其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所欠工程款。D D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公司获此汇票时,不知道C C公司公司以欺诈方式从以欺诈方式从B 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情况,即于况,即于20072007年年7 7月月1 1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案例案例试分析试分析 付款人可否以付款人可否以C 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绝向D D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如果如果C C公司没有将该汇票转让,那么付公司没有将该汇票转
12、让,那么付款人是否可以拒绝向款人是否可以拒绝向C C公司付款?为什么?公司付款?为什么? 如果如果D D公司取得票据时,知道公司取得票据时,知道C C是以欺是以欺诈的方式取得汇票的,则付款人可否拒绝诈的方式取得汇票的,则付款人可否拒绝 向其付款?为什么?向其付款?为什么?2007-10-1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不可以。因为不可以。因为D D公司取得该汇票时,并不知道公司取得该汇票时,并不知道C C公司是以欺诈的方式取得汇票的。公司是以欺诈的方式取得汇票的。 可以。根据票据法规定,以欺诈、胁迫、偷可以。根据票据法规定,以欺诈、胁迫、偷盗、拾遗方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盗、拾遗方式取得票据的
13、,不享有票据权利。 可以。根据票据法规定,明知有以欺诈、偷可以。根据票据法规定,明知有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盗或者胁迫等 方式取得票据的情形,仍出于恶方式取得票据的情形,仍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此即间接意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此即间接恶意抗辩。恶意抗辩。2007-10-12 票据可能因为被盗、毁票据可能因为被盗、毁损、遗失而导致持票人不损、遗失而导致持票人不再占有票据再占有票据 八、票据丧失后的补救办法八、票据丧失后的补救办法普通程序普通程序 据失的救法据失的救法票丧后补办票丧后补办挂失止付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公示催告一、汇票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汇
14、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种种类类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007-10-12汇票汇票记载记载事项事项绝对记绝对记载事项载事项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款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出票是最初的。出票是最初的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也是创设票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也是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据权利的行为。汇票汇票出票出票表明表明“汇票汇票”字样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
15、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缺缺一一票票据据无无效效付款日期付款日期 付款地付款地 出票地出票地 无记载无记载不影响不影响票据效力票据效力相对记相对记载事项载事项2007-10-12 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背书是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背书应连续。人的一种票据行为。背书应连续。背书的相关问题背书的相关问题背书背书记载记载事项事项禁禁止止背背书书特特殊殊背背书书无无效效背背书书背背书书效效力力票票据据权权利利转转移移 票票据据权权利利证证
16、明明票票据据权权利利担担保保附附条条件件背背书书 期期后后背背书书部分部分分别分别背背背背书书书书委委任任背背书书设设质质背背书书贴贴现现背背书书背背书书人人签签章章被被背背书书人人名名称称 背背书书日日期期承兑承兑 承兑记载的事项和记载的方法承兑记载的事项和记载的方法汇票的提示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承兑的效力承兑的效力保证保证严格的形式要求严格的形式要求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保证不得附有条件保证不得附有条件2007-10-12付付 款款提示付款提示付款 付款人的审查付款人的审查 付款损失承担付款损失承担 追索权的当事人追索权的当事人 追索权行使的条件追索权行使的条件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行
17、使追索权的程序 追索金额追索金额 追索权的效力和限制追索权的效力和限制 追索权追索权2007-10-12 甲甲的出票行为效力如何?该汇票是否的出票行为效力如何?该汇票是否有效?为什么?有效?为什么? 如如果甲在出票时忘了写明出票日期,果甲在出票时忘了写明出票日期,依法依法律规律规定对出票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定对出票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为什么?为什么?如果乙在背书时忘了写明背书日期,其行如果乙在背书时忘了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为对背书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背书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响? 若丙若丙将汇票背书给丁但没有签章,丁将汇票背书给丁但没有签章,丁取得取得汇票汇票后又背书给戊。此时谁是汇票上后
18、又背书给戊。此时谁是汇票上的债务人?的债务人? 甲受乙的欺诈,以乙为收款人,开出甲受乙的欺诈,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面额为一张面额为5050万元的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万元的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支付货款,将汇票背书给丙乙为支付货款,将汇票背书给丙案案例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该该出票行为仅在甲、乙之间无效。该汇票出票行为仅在甲、乙之间无效。该汇票仍然有效;因为甲的出票行为只欠缺实质要件仍然有效;因为甲的出票行为只欠缺实质要件但具备形式要件,所以汇票仍然有效。但具备形式要件,所以汇票仍然有效。 因出因出票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票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为因欠缺形
19、式要件而无效并导效并导致整张票据致整张票据无效无效 由由于背书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所以乙的于背书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所以乙的行为不影响背书行为和票据的效力。行为不影响背书行为和票据的效力。 甲甲、乙、丁、乙、丁 甲市的甲市的A A向某农行申请了一张本票,向某农行申请了一张本票,准备拿到乙市去做生意。该本票上记载准备拿到乙市去做生意。该本票上记载的内容有:出票日期是的内容有:出票日期是20072007年年3 3月月5 5日;日;金额金额50005000元;元;“本票本票”字样;无条件支字样;无条件支付付的承诺;出票地为甲市某农行所在地。的承诺;出票地为甲市某农行所在地。A A将此本票背书转让给了
20、乙市的将此本票背书转让给了乙市的B B,B B又转又转让给了同市的让给了同市的C C。 二、本票二、本票案例案例2007-10-12假设假设C C在在20072007年年6 6月月1 1日拿着该票赶到甲市向某农日拿着该票赶到甲市向某农行请求付款,某农行应不应该付款?若某农行行请求付款,某农行应不应该付款?若某农行拒绝付款,拒绝付款,C C能否向能否向B B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如果如果B B将该本票转让给将该本票转让给C C时是时是5 5月月2020日,会发生日,会发生什么后果?什么后果? 该本票的出票行为有效吗?为什么?该本票的出票行为有效吗?为什么?若是欠缺某些事项,又是哪些?若是欠缺某
21、些事项,又是哪些?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那么此本票必须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那么此本票必须在什么时候提示见票?在什么时候提示见票?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而该本票上并未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而该本票上并未记载付款地,那么,票据法上对此是如何规定记载付款地,那么,票据法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的?C C能否在乙市向乙市的农行申请付款?能否在乙市向乙市的农行申请付款?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无效;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中的出票无效;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中的出票人签章和收款人名称。人签章和收款人名称。20072007年年5 5月月5 5日之前。日之前。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不能。以出票人的
22、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不能。可以付款;不能。可以付款;不能。本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本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本票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本票责任。责任。三、支票 某日,一位青年手持一张空白转帐支某日,一位青年手持一张空白转帐支票,来到某市电子商厦购物。售货人员发货以票,来到某市电子商厦购物。售货人员发货以后,以此转帐支票前往银行转帐,但是,因为后,以此转帐支票前往银行转帐,但是,因为票据文字书写错误遭到银行退票。商厦售货人票据文字书写错误遭到银行退票。商厦售货人员遂按支票上的印鉴找到开具支票的某商务公员遂按支票上的印鉴找到开具支票的某商务公司
23、,但是,商务公司否认曾来商厦购买大宗物司,但是,商务公司否认曾来商厦购买大宗物件,声称这张中国银行件,声称这张中国银行1123314011233140号转帐支票号转帐支票已经声明作废,拒绝支付贷款。经查,这张空已经声明作废,拒绝支付贷款。经查,这张空白转帐支票是该商务公司为报关而开具,一个白转帐支票是该商务公司为报关而开具,一个月前遗失,商务公司曾经登报声明作废。但是,月前遗失,商务公司曾经登报声明作废。但是,支票已经被人捡拾冒用。电子商厦因向商务公支票已经被人捡拾冒用。电子商厦因向商务公司追讨贷款不成,随即起诉商务公司。司追讨贷款不成,随即起诉商务公司。案例案例本案中的商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本
24、案中的商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票据责任?为什么?根据我国根据我国票据法票据法,商务公司,商务公司对于丢失的支票可以采取哪些补对于丢失的支票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救措施?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商务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挂商务公司可以依法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告等补补救救方法,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方法,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商商务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电子务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因为电子商厦通过对价关系取得支票,其票据的取得行商厦通过对价关系取得支票,其票据的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具有票据权利,有权要求出票单为是合法的,具有票据权利,有权要求出票单位给付货
25、款。商务公司由于开具空白转帐支票,位给付货款。商务公司由于开具空白转帐支票,就给支票遗失并被他人冒用提供了可能性,对就给支票遗失并被他人冒用提供了可能性,对此商务公司是该并且可能预见的,故应当为其此商务公司是该并且可能预见的,故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尽管商务公司未在电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所以尽管商务公司未在电子商厦购买货物,但是也要无条件地支付贷子商厦购买货物,但是也要无条件地支付贷款款。如果查获冒用支票的人,商务公司可以向其追如果查获冒用支票的人,商务公司可以向其追偿。此外,冒用他人支票构成金融诈骗犯罪行偿。此外,冒用他人支票构成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该另案处理。为
26、,属于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该另案处理。 商商务公司以曾登报声明支票作废为由辩称务公司以曾登报声明支票作废为由辩称自己已无票据责任,是无效的。我国现行金融自己已无票据责任,是无效的。我国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涉及票据声明作废。单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涉及票据声明作废。单方面地声明支票作废,既不能为他人设定义务,方面地声明支票作废,既不能为他人设定义务,也不能为自己免除责任,支票作废声明只是一也不能为自己免除责任,支票作废声明只是一种提示,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构成种提示,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构成票据法票据法上的抗辩理由。上的抗辩理由。2007-10-12 A A公司开出一张收款人为公司开出一张收款
27、人为B B公司、公司、付款人为付款人为C C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B B公司因公司因与与D D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厂发生了货物买卖关系而将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 D厂,厂,D D厂又将其背书厂又将其背书转让给了转让给了E E公司。公司。E E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公司在票据到期日请求C C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银行付款时遭拒绝。为此,E E公司要求公司要求B 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公司承担票据责任。B B公司认为,公司认为,D D厂所供厂所供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货物有明显的质量瑕疵,故拒绝付款。 案例案例2007-10-12假定
28、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假定上述若干次背书均为有效背书,E E公公司要求司要求B B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请求是否合法?为什么?法?为什么?B B公司将该汇票转让给公司将该汇票转让给D D厂时,在背书时厂时,在背书时必须记载哪些事项?必须记载哪些事项?如果如果B B公司在背书转让该汇票时,记载了公司在背书转让该汇票时,记载了“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那么字样,那么B B公司应否对公司应否对E E公司承担责任?理由何在?公司承担责任?理由何在?2007-10-1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合合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法;因为持票人的前手对持票人负有票据责任。人负有票据责任。 背背书人书人B B公司、被背书人公司、被背书人D D厂。厂。 B B公司不对公司不对E E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承担责任,因为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载“不得转让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