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预案 (1999年7月5日省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7月26日琼府199950号文颁发) 海南省地处南海,是台风、洪涝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防风防洪减灾工作,减少台风、洪水和风暴潮给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由省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防风防洪指令,制定各项防风防洪措施,统一指挥全省的防风防洪工作。在紧急防风防洪期间,指挥协调全省水库防洪调度;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
2、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在风洪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以及各项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等救灾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防风防洪工作。各市、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市、县的防风防洪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防风防洪法规和指示,确定本市、县的防风防洪各项重大措施,落实各有关单位的防风防洪任务,落实防风防洪经费与物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风防
3、洪斗争。二、热带气旋和洪水等级标准与预报 (一)热带气旋和洪水等级标准1.热带气旋等级标准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分为:热带低压(67级)、热带风暴(89级)、强热带风暴(1011级)、台风(12级及以上)。2.水库工程防洪标准水库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工程规模和工程级别确定。我省的水库工程防洪标准执行国家防洪标准:大(一)型(松涛、大广坝水库):按1000年一遇(0.1%)设计,10000年一遇(0.01%)校核;大(二)型(万宁、石碌、长茅、牛路岭水库):按100500年一遇设计,2000年一遇校核;中型:按100年一遇(1%)设计,1000年一遇(0.1%)校核;小(一)型:按305
4、0年一遇设计,100500年一遇校核;小(二)型:按1030年一遇设计,20300年一遇校核。3.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我省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确定:海口市的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其他市、县城和重点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一般江、海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510年一遇。4.不设防的江河沿海的防洪标准不设防的江河沿海的防洪标准以警戒水位衡量。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洪水(或潮水)在某一河(岸)段达到一定的水位时将产生灾害损失而必须加以防范的水位。我省已制定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陵水河、宁远河等主要江河和沿海各港口及潮位站的警戒水
5、位。(二)热带气旋和洪水预报1.热带气旋预报热带气旋预报根据其距离和影响本省的时间分为:(1)热带气旋消息:表示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在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就在南海形成,可能影响本省。(2)热带气旋警报:表示按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在48小时内,可能影响我省或在我省沿海地区登陆。(3)热带气旋紧急警报:表示按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在24小时内,可能严重影响我省或在我省某些沿海市、县登陆。(4)热带气旋解除消息:表示按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已经过境或基本停息,可恢复正常天气。热带气旋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2.江河洪水预报江河洪水预报是对热带气旋可能带来的暴雨或因异常天气情况引起的强降雨过程,可能引发
6、江河洪水的水位以及影响范围等的预报。江河洪水预报由水文部门负责发布。3.风暴潮预报风暴潮预报是对热带气旋的风力引起的海水潮位异常壅高及其影响范围等的预报。风暴潮预报由海洋部门负责发布。三、风前汛前工作准备 (一)落实防风防洪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大小水利工程的防风防洪责任落实到各级行政领导身上,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风前汛前,责任人要到责任联系点检查落实防风防洪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出了问题要负相应责任。(二)组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各市、县要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为骨干力量,组织一支身强体壮、有一定防风防洪抢险技术的抢险队伍。(三)做好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和防洪物料储备。
7、省、市、县和水库、堤防、涵闸等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根据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的情况,及时做好病险水库、涵闸和堤防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并根据防洪需要,按照物资储备定额,认真做好防洪物料的储备工作。松涛水库的防洪物料由省负责储备,其他大中型水库由省帮助市、县储备,小型水库由市、县负责储备。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除险加固工程和防洪物料储备的项目立项审批以及所需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拨付到位和监督使用工作。(四)制定防洪风险图和防洪预案。各市、县和各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制定水库、河流及城市的防洪风险图和防洪预案,为防洪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防洪风险图和防洪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正。
8、(五)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汛前,各市、县和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四、防风防洪救灾行动 防风防洪救灾行动由总指挥(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省、市、县党政一把手要亲临险要工程地段、重点灾区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各市、县和各部门要组织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防风防洪救灾斗争。(一)防风行动1.热带气旋消息及相应行动当热带气旋形成并可能对本省造成影响时,省气象台要及时向省“三防”办公室等单位报告热带气旋的编号、位置、风力、风速等有关信息,适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消息。各级气象台(站)要及时向当
9、地政府、“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消息、位置、移向及发展趋势。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加强值班,主动与气象台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的动向。2.热带气旋警报及相应行动(1)各级气象台要及时对热带气旋做出预报意见,并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机关和“三防”指挥部报告。(2)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热带气旋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指挥各有关部门做好防风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领导应切实掌握情况,亲自抓防风防洪工作。(3)水产、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并做好港内安全防护工作。(4)各级政府、农业部门要组织群众做好农业生产的防风防洪准备工作。对已成熟的农作物,应迅
10、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收。(5)水利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热带气旋的动向,派出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防洪排涝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险库、险堤、险闸等危险工程要加强防守,及时抢修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各工程的防风防洪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抢险队伍做好待命准备;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预报情况,严格执行控制运用方案;施工中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易涝地区的电力排灌站应注意预排。(6)工业、农垦、侨务部门要做好下属单位的防风部署、防风措施落实工作,特别是要对所辖水库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按照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的防洪调度方案进行调度运用。(7)水文、海洋部门要根据热带气旋与暴雨预报,作出各主要江河
11、、港口、海岸的洪水、风暴潮预报,主动通报有关市、县;结合潮汐变化规律,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重点防洪防潮单位提出对洪水、风暴潮的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洪防潮准备。(8)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及时通知教育、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校舍、危房和危险高空悬挂物的加固以及危险区域的人畜安全转移工作。(9)各部门和各市、县“三防”指挥部应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汇报防风防洪进展情况。3.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及相应行动(1)各级领导要把防风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按照分工,立即亲临第一线,加强防风防洪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防洪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值班,指挥部署防风防洪抗灾救灾工作。(2)各级气象
12、、水文、海洋部门应及时做好热带气旋、降雨、洪水和风暴潮订正预报,并报告“三防”指挥部;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要增加热带气旋、暴雨、风暴潮消息的报道次数,并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意见,及时向公众发布防风、防洪信息。(3)防风防洪抢险队伍要各就各位,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抢险任务。(4)可能受热带气旋正面袭击的中心区域,有关单位应开始进行重要物资和人畜的安全转移。货主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港口及时提取货物,做好疏运工作。(5)有关单位应注意防御热带气旋登陆时可能出现的海啸、大海潮的袭击,做好水上和陆上的防护救护工作。(6)邮电、工业部门要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讯、供电线路故障,努力
13、保证线路畅通,通信、供电正常;同时,邮电部门要在重灾区正常通信受到破坏时,短时间内建立起指挥调度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汛情灾情和指挥信息的传递。(7)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防洪排涝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好城市排涝工作。(8)各级政府要组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对港口、码头、江海堤围、涵闸、水库加强巡逻防守,排除险情。对险情较严重的地方,要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对内陆山区要做好预防暴雨、山洪、泥石流的工作;对低洼易涝地区、洪泛区,要根据洪水预报,进行水库洪水预泄,做好防洪排涝和人畜安全转移工作;如发生江河洪水、风暴潮,要按既定的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紧急动员和组织群众撤离,并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驻军、武警部队
14、、预备役部队要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抗洪抢险工作。(9)各部门和各市、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汇报防灾救灾情况。4.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及相应行动热带气旋过境或基本停息后,气象部门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解除消息。(二)防洪行动1.水库工程的防洪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和水库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气象和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和雨情、水情预报情况,认真落实防风防洪责任制,按防洪预案组织行动;严格按照汛期限制水位进行控制运用,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预泄洪;加强巡逻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抢险队伍要积极抢险,同时通知下游做好安全转移工作。2.江河洪水的防御江河流域发生洪
15、水时,要按既定的江河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进行防御。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有关市、县和有关单位要紧急动员和组织沿江沿河无防洪工程的低洼地区群众撤离,同时做好沿江沿河地区城市的防洪排涝工作;对重点江河堤段,防风防洪责任人和抢险队伍要各就各位,加强领导,及时对堤防工程进行抢修加固,同时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3.沿海地区风暴潮的防御根据海洋部门的风暴潮预报,当潮水位可能超过警戒水位时,各有关市、县和单位要积极进行防御。防风防洪责任人和抢险队伍要上岗就位,做好沿海低洼地区、码头和港口的防潮排涝及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工作,并做好可能出现的海啸、大海潮的防御救护准备。(三)救灾行动1.风洪灾害发生后,各级
16、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调查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要全面部署,全力以赴开展救灾工作。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生产。计划、商贸、交通等部门要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部门要安排好灾民的生活,优抚死难者家属;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队并调运药品到灾区抢救伤病员,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教育部门要想方设法修复校舍,迅速复课;农业部门要加强灾后农业技术指导,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排渍除碱,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恢复生产;水利、工业、建设、邮电、交通、农垦、侨务、水产等部门要抓紧所辖水毁工程和设施的修复,做好灾区正常供电、供水、通讯、通路等
17、工作;计划、财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和防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及拨付;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区治安保卫工作;民政、文体部门要组织抗灾救灾文艺宣传和赈灾义演等活动;宣传、新闻部门要及时报道抗灾救灾情况和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及其事迹。3.各级政府要组织和发动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开展捐助活动,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五、总结表彰 风洪灾害过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对防灾抗灾救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海南省防风防洪预案实施细则 (二OO三年九月十九日琼防字200320号印发) 海南省是台风、洪涝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了切实做好我省防风防洪减灾工作,减少台风、洪涝和风暴潮给我省社会和国民
18、经济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海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海南省防风防洪工作由省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防风防洪指令,制定各项防风防洪措施,统一指挥全省的防风防洪工作。在紧急防风防洪期间,指挥协调全省水库防洪调度;根据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在风洪灾害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人民的生活保障、卫生防疫、救
19、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以及各项水毁水利工程设施的修复等救灾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省“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防洪工作职责:省发展与改革厅:负责有关“三防”工程项目的立项和计划安排。省财政厅:负责防汛、防旱和灾后救灾经费列入省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三防”的工作需要及时拨款到位,监督使用。省农业厅:发生干旱、风洪灾害时,要及时指导各级政府发动群众开展抗旱斗争和灾后恢复生产、生产自救,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要做好下一季的生产安排,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省民政厅:风洪旱灾害发生后,要安排好灾民的生活,特别是要救济好孤寡老人、五保户、伤残人员等,
20、优抚死难者家属,发动党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省水务局:承担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三防”工作。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编制水利工程防洪预案,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有热带气旋影响和洪水灾害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上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三防”工程设施的建设,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做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省气象局:负责为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短、中、长期气候预测预报及有关信息、资料。有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及时、准确向省
21、“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热带气旋编号、位置、风力、风速、未来趋势等有关信息,有必要时派有关业务人员在总指挥部值班。按规定向全省发布热带气旋消息、警报、紧急警报、解除。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指挥抗旱的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为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害性海洋环境预报。按规定向全省发布海洋环境预报。汛期安排人员值班。热带气旋影响期间,及时通知出海作业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做好港内船只安全防护工作。及时组织搜救出险船只和人员,确保渔民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渔船防风领导小组和完善三级渔业防风领导机构,建设渔
22、船防风通信、信息网络,制订渔船防风工作预案。省公安厅: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警力、设备参加抢险救灾。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好灾区的交通秩序,特别是要确保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省交通厅:风洪灾害发生后,根据抗洪抢险的需要,及时组织交通运输设备,安排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被风洪毁坏的交通设施,清除路障,恢复交通。省卫生厅: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救治伤病员,切实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病发生。省建设厅:有风洪灾害天气预报时,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做好建筑施工场地防护和城市排涝畅通,拆除危险悬挂物,组织居民危房临时加固或做好人员安
23、全转移,编制建筑物(构筑物)防风防汛预案。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调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降雨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区域,分析标明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及影响范围,把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户,并加强监测预警。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加强山丘区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提出防治山洪灾害的生态保护对策。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组织赈灾募捐义演活动,丰富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对防风防洪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做好清除工作。省通信管理局: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检修和排除电讯线路故障,维修通信设施。并根
24、据需要调动相关电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防汛指挥、汛情、灾情信息的优先传递。省农垦总局:负责做好本系统“三防”工作。汛期安排防汛值班,及时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省电力有限公司:风洪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抢修被风洪损坏的供电设施和设备,迅速恢复灾区供电。做好牛路岭、大广坝水库防洪安全。在牛路岭、大广坝水库泄洪时,要坚决执行省“三防”总指挥部的防洪调度命令,尽可能减少下游淹没损失。驻琼人民解放军、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风洪灾害发生后,要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兵力、装备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各市、县“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市、县的防风防洪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25、: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防风防洪法规,确定本市、县的防风防洪各项重大措施,落实各有关单位的防风防洪任务,落实防风防洪经费与物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风防洪。二、热带气旋和洪水等级标准与预报 (一)热带气旋和洪水等级标准1、热带气旋等级标准热带气旋按其中心附近的最大风力分为:热带低压(67级)、热带风暴(89级)、强热带风暴(1011级)、台风(12级及以上)。2、水库工程防洪标准水库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工程规模和工程级别确定。我省的水库工程防洪标准执行国家防洪标准:大(1)型(松涛、大广坝水库):按1000年一遇(0.1%)设计,10000年一遇(.01)校核;
26、大(2)型(万宁、石碌、长茅、牛路岭水库):按100500年一遇设计,2000年一遇校核;中型:按100年一遇(1)设计,1000年一遇(0.1)校核;小(1)型:按3050年一遇设计,100500年一遇校核;小(2)型:按1030年一遇设计,20300年一遇校核。3、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我省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确定:海口市的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50100年一遇,其他市、县城和重点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为2050年一遇;一般江、海堤防工程防洪标准为510年一遇。4、不设防的江河沿海的防洪标准不设防的江河沿海的防洪标准以警戒水位衡量。警戒水位是指
27、江河洪水(或潮水)在某一河(岸)段达到一定的水位时将产生灾害损失而必须加以防范的水位。我省制定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陵水河、宁远河等主要江河和沿海各港口及潮位站的警戒水位。(二)热带气旋和洪水预报1、热带气旋预报热带气旋预报根据其距离和影响本省的时间分为:(1)热带气旋消息:表示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在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就在南海形成,可能影响本省。(2)热带气旋警报:表示按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在48小时内,可能影响我省或在我省沿海地区登陆。(3)热带气旋紧急警报:表示按气象预报,热带气旋在24小时内,可能严重影响我省或在我省某些沿海市、县登陆。(4)热带气旋解除消息:表示按气象预报,热
28、带气旋已经过境或基本停息,可恢复正常天气。热带气旋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发布。热带气旋预报的内容包括位置、风力、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2、江河洪水预报江河洪水预报由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洪水预报的内容包括洪峰水位、洪峰流量、出现时间。3、风暴潮预报风暴潮预报由海洋预报台负责发布。三、风前汛前防范准备工作 (一)省级防汛值班制度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1、每年5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2、日常值班,由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天3班,每班2人(不含带班领导),每班8小时。3、发生灾情时的值班,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水务局、气象局抽调人员值班。每天3班,
29、每班4人(总指挥部办公室2人、水务局1人,气象局1人),每班8小时。4、值班人员责任与要求:(1)做好电话记录。清楚记录来电时间、内容、地点、单位、姓名。有紧急情况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2)做好上传下达;(3)做好值班保密,保管好值班室的资料、用品、设备,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外传、外阅、外借;(4)未经办公室领导批准,不得在值班室接待外来人员;(5)要坚守岗位,遵守纪律,做到不漏岗、不断人;(6)要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7)做好值班室的环境卫生;(8)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省政府、“三防”总指挥部领导发生灾情时,根据防风防洪工作需要,省政府、“三防”总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
30、防汛值班。参加防汛值班的成员单位:省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厅、农业厅、气象局、海南军区、南航部队、武警总队等。1、省政府、“三防”总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防汛值班人员构成:(1)省政府领导;(2)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3)有关成员单位领导;(4)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领导;(5)有关成员单位业务处长。2、热带气旋消息发布后,由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3、热带气旋警报发布后,或中小河流洪水超警戒水位,省“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值班。4、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发布后,或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中的某一条河流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省领导在省“三防”总
31、指挥部值班。5、省政府、“三防”总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值班,每天安排3班,每班最少5人。6、防风防洪紧急期间,总指挥部成立一线指挥部,由一名省政府领导担任一线指挥部指挥长,带领一线指挥部到重点防风防洪市、县指挥防风防洪抢险救灾;省“三防”总指挥部仍由一名省政府领导坐镇指挥。7、省政府、“三防”总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值班的任务:(1)随时掌握防风抗洪救灾动态,分析研究热带气旋、洪灾发展趋势,根据需要部署防风抗洪救灾工作;(2)对防风抗洪救灾工作中的应急事件做出指挥决策;(3)调动全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斗争。(4)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5)研究安排省领导深入灾区指导防风抗洪救灾
32、。(二)防风防洪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防风防洪信息网络系统包括人工信息网络系统和数字信息网络系统。1、人工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省有关部门及市县主要领导通讯录(见附表五),便于省“三防”总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市县主要领导在防风防洪指挥中的联系,提高防风防洪指挥效率。另外,通过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沟通、汇报情况,随时掌握防风防洪动态,为总指挥部及时、准确作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2、数字信息网络系统。按照已经通过水利部评审的海南防汛指挥系统工程设计报告书,尽快建设水库工程、江河报汛站的水雨情采集传输系统,充实完善省“三防”总指挥部正在使用的大屏幕显示系统、防风防洪异地会商系统、海南“三防”信息网络系统、防汛通信
33、系统。气象、水文信息网络与省“三防”总指挥部信息网络联接,信息资源共享。(三)汛前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每年三月份开展防汛安全大检查,四月份省“三防”总指挥部组织抽查。通过安全大检查评定水库安全等级,制定水库汛期安全运用调度计划,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维护通信、信息网络,补充防汛抢险物资。(四)落实防风防洪责任制。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的第一防风防洪责任人。省直管的大型水库的防风防洪责任人,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市县直管的小(1)型及以上水库的防风防洪责任人,由市县党政领导担任;乡镇直管的中小型水库的防风防洪责任人,由乡镇领导担任。水库防风防洪责任人的工作职
34、责:要熟悉所负责水库的基本情况;了解所负责水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组织处理;汛前要对所负责水库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预报有台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时要在水库现场值班,指挥、领导防汛工作;当水库出现险情时要及时组织抢险,及时组织下游群众安全转移,并向防汛部门报告。(五)落实防风防洪抢险队伍。组建隶属于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海南省防汛机动抢险队”;各市、县要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公安部门联系组建市县“三防”指挥部直接指挥的防风防洪抢险救灾队伍;乡镇要组织以农村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的防风防洪抢险救灾队伍。所有的防风防洪抢险救灾队伍的人员都要编名造册,备案存档。(六)制定防风防洪预案。各市县政府
35、负责制定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城市防洪预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制定水库、江河的防洪预案。防台风、防洪预案要在2004年5月底前完成。(七)做好河道清障工作。汛前,各市、县和各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防洪安全。(八)储备防风防洪抢险物资。松涛水库的防风防洪物资由省财政拨款储备;市县管理的水库由市县财政拨款储备;乡镇管理的水库由乡镇财政拨款储备;电力、农垦、侨务部门管辖的水库由部门拨款储备。砂石料按照水库大坝长1米储备1立方米的标准储备。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防洪需要,储备足量的抢险器材
36、。四、防风防洪救灾行动防风防洪救灾行动由省“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市县指挥部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要亲临重点灾区、险要工程地段现场指挥。各市县、各部门要组织发动群众积极投入防风防洪救灾斗争。1、热带气旋消息及相应行动(1)当热带气旋形成并可能对本省造成影响时,省气象台要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热带气旋的编号、位置、风力、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等信息,适时通过有关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消息。市、县气象台(站)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三防”部门报告热带气旋消息、位置、风力、风速及发展趋势。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加强值班,主动与气象台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
37、的动向。(2)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防风防洪会商会议,分析预测热带气旋的路径走向、风力、风速、移动速度、降雨等发展的趋势。参加人员:省政府办公厅、气象局、水务局、海洋与渔业厅、“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海洋预报台等单位领导和专家。2、热带气旋警报及相应行动(1)各级气象台要及时对热带气旋做出预报意见,并将情况向“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2)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热带气旋情况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总指挥(指挥长)报告,部署做好防风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3)海洋与渔业、交通部门要及时通知出海船只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出海船只归港情况,督促尚未归港船只迅速回港或往就近港口避风,并做
38、好港内安全防护工作。(4)各级政府、农业部门要组织群众做好农业生产的防风防洪准备工作。对已成熟的农作物,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收。(5)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热带气旋的动向,派出人员对水库、山塘、堤防、涵闸、防洪排涝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对险库、险堤、险闸等危险工程要加强防守,及时抢修或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各工程的防风防洪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并在水利工程现场值班,抢险队伍做好待命准备;各水库管理单位要根据预报情况,严格执行水库控制运用方案;施工中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易涝地区的电力排灌站应注意预排。(6)电力、农垦、侨务要对所辖水库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按照省“三防”总指挥部批准的
39、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进行调度运用。(7)水文、海洋预报台要根据热带气旋与暴雨预报,作出各主要江河、港口、海岸的洪水、风暴潮预报,主动通报有关市、县;结合潮汐变化规律,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重点防洪防潮单位提出对洪水、风暴潮的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洪防潮准备。(8)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及时通知教育部门做好危险校舍的加固和学生的安全转移;建设部门要对危险悬挂物、危房进行检查、加固,对危险悬挂物有必要时要及时进行拆除,对住危房的人员要及时安全转移。(9)各部门要及时将防风防洪工作行动情况向“三防”指挥部报告,市、县“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10)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防灾分析
40、会议,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灾抗灾工作及措施,动员各市、县和各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参加人员:省政府办公厅、水务局、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气象局、交通厅、建设厅、民政厅、电力有限公司、农垦总局、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领导。3、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及相应行动(1)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防风防洪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要在班子中进行分工,立即带领防风防洪工作指导组亲临第一线,加强防风防洪工作领导,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防洪斗争。主要领导要在“三防”指挥部值班,指挥部署防风防洪抗灾救灾工作。(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预报台要及时做好热带气旋、降雨、洪水和风暴潮订正
41、预报,并报告“三防”指挥部。海南电视台、海南人民广播电台要增加热带气旋、暴雨、暴潮消息的报道次数,并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的意见,及时向公众发布防风、防洪工作信息。(3)防风防洪抢险队伍要到位待命,服从统一指挥,执行各种抢险任务。(4)可能受热带气旋正面袭击的中心区域,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导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抗击工作。工作指导组要在每2个小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一次一线防灾抗灾情况。(5)当地政府应注意防御热带气旋登陆时可能出现的风暴潮的袭击,做好水上和陆上的防护救护工作。(6)电信、电力部门要组织好突击抢险队伍,及时检修和排除电信、供电线路故障,努力保证线路畅通,通信、供电
42、正常;同时,电信部门要对通信受破坏地区,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汛情灾情和指挥信息的传递。(7)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排涝等市政设施的检查维护,做好城市排涝工作。(8)各级政府要组织防风防洪抢险队伍,对水库、堤防、涵闸、港口、码头加强巡查、防守,及时排除险情。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要做好下游群众的安全转移;对内陆山区做好预防暴雨、山洪、泥石流的工作;对低洼易涝地区、洪泛区,要根据洪水预报,做好防洪排涝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如发生江河洪水、风暴潮,要按既定的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紧急动员和组织群众撤离,并安置好受灾群众生活。(9)省政府或省“三防”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抗灾紧急会议,部署抗灾救灾工作
43、,组织和指挥各市县、各部门立即投入抗灾救灾斗争。参加人员:省“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10)各部门和各市、县“三防”指挥部要随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防灾救灾行动情况。4、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及相应行动(1)热带气旋过境或基本停息后,气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过程情况和全省的降雨情况。(2)水文部门要及时向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江河洪水情况。(3)各受灾市县、省农垦总局要在台风登陆后12小时内,向省“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初步受灾损失情况。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4小时内,向国家防总上报初步灾情统计。(4)灾情发生过后,省政府或省“三防
44、”总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灾情损失分析会议,听取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对受灾损失情况的汇报,分析灾害程度,研究部署下一步的灾后重建工作。参加人员:省“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五、规范报告内容 各市县“三防”指挥部、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防风防洪抢险救灾情况,都必须规范报告内容:1、防灾行动情况。主要报告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划定防风防洪重点范围、派出工作组、制定措施、行动效果。2、风情。主要报告热带气旋的位置、风力、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3、雨情。主要报告降雨量、降雨强度、分布范围。4、水情。主要报告江河洪峰水位、洪峰流量、洪峰出现的时间和水库蓄水、来水、汛限水位的情况。5、灾情。主要报
45、告受灾范围、受灾人口、受淹城市、倒塌房屋、死亡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减收粮食、死亡大牲畜、水产养殖损失、停产企业、铁路公路中断、损坏输电线路、损坏通讯线路、损坏水库、水库垮坝、损坏堤防、直接经济总损失。6、抢险救灾措施。主要报告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情况。即:投入资金、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机关干部、群众、驻军部队、武警等),抢收农作物,抢修交通、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安全转移群众,做好卫生防疫,安置灾民生活等。六、决策方式 1、授权决策。在防风防洪的紧急情况下,省政府的主要领导根据防风防洪的需要,授权分管或有关领导作出防风防洪指挥决策。2、会议决策。在防风防洪的紧急情况下,省政府的主要领导
46、或分管领导根据防风防洪的具体情况,召开防风防洪紧急会议,作出防风防洪指挥决策。3、请示决策。在防风防洪的紧急情况下,“三防”指挥部领导做不了决策的事情,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必须请示上一级领导后,才允许作出防风防洪指挥决策。七、总结表彰 发生重大风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对防灾抗灾救灾情况进行总结,并表彰先进。 海南省省级储备防汛抢险舟管理意见 防汛抢险舟,是我省重要的防汛物资。为做好全省防汛抢险舟的储备、使用、管理工作,实现防汛抢险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防汛抢险舟在防汛中发挥最大作用,特制定本管理意见。防汛抢险舟的权属、使用、调度 一、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
47、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三防”办)统一购置并下拨到各市、县“三防”办的防汛抢险舟,为省级防汛物资储备,所有权属于省“三防”办,市县“三防”办受省“三防”办委托代储管理。二、省“三防”办根据全省防汛抢险危急情况,统一调用防汛抢险舟。受委托代储管理的市县“三防”办接到省防总的调度指令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舟运到指定地点,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三、受委托代储管理的市县“三防”办,根据本地区的防汛抢险危急情况,有权优先使用委托代储管理的防汛抢险舟。四、根据防汛抢险的需要,各市县“三防”之间相互调用防汛抢险舟,使用单位必须主动向代储管理单位联系,商洽装卸运输等事宜,并报省“三防”办备案。五、各市、县“三防
48、”办之间调用的防汛抢险舟,使用单位使用完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归还。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维修好后归还。六、防汛抢险舟为抗洪抢险救灾专用,市县“三防”办和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动或用于非抗洪抢险救灾性的活动。库房储存和管理 七、防汛抢险舟实行库房储存,严禁屋外存放。八、各市县“三防”办对防汛抢险舟的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即:入库、出库登记,每艘抢险舟都应配有明显的标签,登记船只编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检查舟体、船外机是否完好及随船设备是否齐全等;建立管理、使用情况档案。九、抢险救灾过后,必须将抢险舟、船外机及随船设备清洗干净,做好保养,回库存放。十、存放防汛抢险舟、船外机及随船设备的仓库,必须落实好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鼠、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十一、库存的防汛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