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责任意识加强责任意识 履行职责义务履行职责义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培训讲义培训讲义目 录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相关法律法规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在宣传贯彻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在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系列会议讲话中指出,新系列会议讲话中指出,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生产主体责任,从1818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个方面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生产经营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位的1818个安全生
2、产主体责任归纳如下: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归纳如下: 1 1、安全条件,合法合规、安全条件,合法合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既包括新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既包括新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件,也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新安法第十七条规定,全生产条件。新安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条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有关条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或现场处置营的违法行
3、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或现场处置措施,并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措施,并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2 2、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日常管理,建章立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建章立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生产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新安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营单位应当按照新安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3、资金投入,满足要求、资金投入,
4、满足要求新安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新安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同,同时,增加了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时,增加了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用的规定。 4 4、机构人员,按标配备、机构人员,按标配备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新安法第二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十一条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兼兼) )职安全生产管理职安全生产管理
5、人员人员的不同要求。的不同要求。 5 5、教育培训,全员合格、教育培训,全员合格不少事故的发生与受害者和责任者无知无畏不少事故的发生与受害者和责任者无知无畏有直接关系,有的受害者到新的工作岗位仅有直接关系,有的受害者到新的工作岗位仅仅工作几天甚至一两天就受到伤害。新安法仅工作几天甚至一两天就受到伤害。新安法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四条,第二十七条等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了明确,并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
6、了明确,并特别增加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也应当别增加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的规定。 6 6、安全设施,同时到位、安全设施,同时到位 安全设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安全设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 (设备设备) )和采取的措施。为防止和采取的措施。为防止建设项目在建成之初就存在先天性设计性安全隐患建设项目在建成之初就存在先天性设计性安全隐患,新安法第二十八条设立了,新安法第二十八条设立了建
7、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三同时同时”制度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矿山、用。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三同时”作了特别规定。作了特别规定。 7 7、较大危险,标志明显、较大
8、危险,标志明显实践中,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提示危险、实践中,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提示危险、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有着不可或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新安法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缺的作用。新安法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全警示标志。 8 8、工艺设备,合法可靠、工艺设备,合法可靠新安法有三条关于工艺设备合法可靠的规定:一是新安法有三条关于工艺设备合法可靠的规定:一是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安全设备合法可靠要求,所谓第三十三条规
9、定了安全设备合法可靠要求,所谓安全安全设备设备,可理解为前述安全设施中的设备部分,可理解为前述安全设施中的设备部分; ;二是第三二是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十四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的合法可靠要求的合法可靠要求,新安法删除了其它特种设备部分,主要考虑,新安法删除了其它特种设备部分,主要考虑特种特种设备监察法设备监察法已经作出了专门规定已经作出了专门规定; ;三是第三十五条规三是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定
10、了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9 9、危险物品,严格管理、危险物品,严格管理新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新安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作了严格规定。一条第一款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作了严格规定。一是是规定了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规定了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均需要有关主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均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
11、督管理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规定了生产二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物品经营单位对危险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构成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急预案; ;三是规定了三是规定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之间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之间的安全要求。的安全要求。 1010、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作为新安法新建立的十二个制度措施之一,第作为新安法新建立的十二个制度措施之一,第三十八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四个方三十八条明确了生产
12、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四个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义务:面的隐患排查治理义务:一是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一是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是应当采取技术二是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应三是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是应当向四是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为此配并为此配套了最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套了最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1111、疏散出口,保持畅通、疏散出口,保持畅通充分吸取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新安法第三充分吸取
13、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新安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强调,十九条第二款强调,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者员工宿舍的出口。1212、危险作业,专人管理、危险作业,专人管理 为遏制危险作业事故多发势头,新安法第四为遏制危险作业事故多发势头,新安法第四十条不仅十条不仅保留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保留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
14、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落实; ;同时,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其他危险作业明确其他危险作业,也必须专人现场管理。,也必须专人现场管理。 1313、危险防范,如实告知、危险防范,如实告知 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能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新安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力,新安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15、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措施。 1414、劳防用品,配备使用、劳防用品,配备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事故和减少与消除事劳动防护用品是预防事故和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的最后一道屏障。新安法第四十二条故影响的最后一道屏障。新安法第四十二条从三个层面设定了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要求从三个层面设定了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动防护用品; ;二是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二是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是必须监三是必须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16、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515、相关各方,协调管理、相关各方,协调管理 实践中,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实践中,同一作业区域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各自为政、互不相干,发包、出租一安全生产管理上各自为政、互不相干,发包、出租一包了之、不闻不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甚包了之、不闻不问,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甚至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此至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此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将生产经营项目、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将
1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进行协调、管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进行协调、管理。 1616、制定预案,定期演练、制定预案,定期演练 近年来,许多事故应急救援案例表明,制定科学可行近年来,许多事故应急救援案例表明,制定科学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新安法在第十八条要求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新安法在第十八
18、条要求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练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八条) )。1717、发生事故,立即抢救、发生事故,立即抢救新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只要生产经营新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只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19、,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理期间擅离职守。1818、工伤保险,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缴纳新安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新安法第四十八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险费。 新安法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新安法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不,对不履行所有履行所有1818个方面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均设定个方面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均设定了责任追究措施了责任追究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生
20、产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02302号号 2001-04-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011年修正年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
21、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49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的规定2001-04-212001-04-21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02302号号 制定目的制定目的: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法定责任人:法定责任人:第二条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22、的规定有的规定有失职、渎职失职、渎职情形情形或者或者负有领导责任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的规定2001-04-212001-04-21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02302号号特大安全事故种类特大安全事故种类(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
23、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肇事单位和个人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安全
24、生产管理方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针“安全第安全第一、预防一、预防为主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责任人责任人生产经营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25、,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要谋事在先,关口前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制度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新安法新安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
26、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律责任。注;注;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但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 单位安全责任人单位安全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
27、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
28、安全事故。(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
29、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
30、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
31、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20142014版新安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版新安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五条增加了对违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五条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法行为的处罚条款。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2002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威慑力已经明显不够,新安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扩大了行政处罚的范围,并且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
32、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对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重典治乱,加大处罚力度重典治乱,加大处罚力度 增加对事故企业的罚则增加对事故企业的罚则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不仅需要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也应当依法予以制裁。新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对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处以二十万元到一千万元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增加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
33、人的处罚增加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新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监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即对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分别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八十的罚款。邬燕云解释,本条款有两个条件,一是其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如果企业负责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但由于其他原因仍然发生了事故,不适用本条处罚规定。 新安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
3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邬燕云指出,与旧法相比,新安法更加严格,旧法的前提是“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安法改为了“生产安全事故”,而且新安法加大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违法处罚,明确了处罚的罚款操作方式,新安法使得处罚更加具体、明确,更具有操作性。 增加对主要负责人终身行业禁入的处罚措施增加对主要负责人终身行业禁入的处罚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主要负责人处以重罚,必将促使其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起到了更大的教育和震慑作
35、用。新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增加对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处罚增加对未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处罚 新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新安法大幅度提高了罚款的数额,对于逾期未改正的,将修订前的五万元以下罚款提高到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而
36、且还增加了对逾期未整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增加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增加对拒不执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新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邬燕云说,这是新安法新增条款,目的还是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预防事故。 增加对危险物品擅自使用和处置的处罚增加对危险物品擅自使用和处置的处罚 新安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
37、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邬燕云说,有关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和散,新安法在此做衔接性规定,具体的处罚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增加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增加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在安全监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些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拒绝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新安法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通过责任追究保障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新安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
38、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增加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规定增加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重大,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将促使其尽职尽责,积极、主动、认真、谨慎地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新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既适用于企业的职工担任安全管
39、理人员的情形,也适用于企业根据新安法委托有关安全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承担企业安全管理的情形,如一些安全管理中介机构委托注安师承担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果这些注安师未履行安全职责,也适用本条法律的罚则。 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总体情况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总体情况 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规定,集刑法关于事故犯罪的规定,集中在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中在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共,共1111个条文,个条文,1212个罪名。个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年修正)重大飞行事故罪(第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131条)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132条)
40、条)交通肇事罪(第交通肇事罪(第133133条)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134条第条第1 1款)款)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第134134条第条第2 2款)款)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135135条)条)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5135条之一)条之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第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136条)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137条)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138条)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139条)
41、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139139条之一)条之一) 带带“”的是的是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所涉及的罪名所涉及的罪名所涉及的其他犯罪(主要所涉及的其他犯罪(主要8 8个)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第125125条第条第1 1款)款)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146条)条)非法经营罪(第非法经营罪(第225225条)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229条第条第1 1款、第款、第2 2款)款)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出具
42、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229229条第条第3 3款)款)滥用职权罪(第滥用职权罪(第397397条)条)玩忽职守罪(第玩忽职守罪(第397397条)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2402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011年修正年修正)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 犯罪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十六
43、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011年修正年修正) ) 第二编分则第二编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44、的,处五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011年修正年修正) )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
45、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2-6
46、-65220142014年河北全省年河北全省821821人因安全生产事故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责任被追究责任2014年,全省59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4754万元。全省质监部门牵头调查事故3起,结案2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5人,党政纪处分11人。铁路办辖区内发生147起事故,已全部结案,20余人受到降级或调整岗位处分。全省安监系统共检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10.05万家,查处隐患和问题22.68万项,实施经济处罚1.15亿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2家,责令停产、停业、停工、停建整顿351家,依法取缔134家。消防系统共检查单位72.5万家,发
47、现消除隐患28.7万处,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344家,2248家被责令停产停业,拘留421人。住建系统检查2199个项目,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2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9份,停业整顿7家,处罚项目506个。国务院重大责任事故问责2014年,重大安全事故接二连三,香格里拉古城火灾、长沙校车侧翻、昆山中荣公司爆炸、清华工地塌方、上海外滩踩踏一幕幕惨剧,让人们在触目惊心的同时忍不住扼腕叹息。这些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价的事故一再发生,固然有意外的成分 、偶然的因素,肇事单位和个人难脱罪责,但相关监管部门领导也责无旁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定明确
48、,对明确,对特大火灾、交通事故、民用物品特大火灾、交通事故、民用物品爆炸、煤矿矿山安全事故爆炸、煤矿矿山安全事故等等7 7类特大安全事故有类特大安全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者,应给予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应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沪昆高速沪昆高速“719”719”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后,1111名官员因涉嫌名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昆山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昆山“82”82”爆炸事故爆炸事故后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市长周乃翔等后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市长周
49、乃翔等3535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据不完全据不完全统计,在统计,在20142014年发生的年发生的1010余起重大及以上安全余起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中,除肇事方外,已有事故中,除肇事方外,已有300300余名地方官员余名地方官员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罚或制裁。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处罚或制裁。2014责任追究一览表2014责任追究一览表事件事件时间时间人员伤亡及损失人员伤亡及损失事故原因事故原因性质性质问责问责3晋济高速公路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特别重后隧道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化品燃爆事故 20142014年年3 3月月1 1日日
50、4040人死亡、人死亡、1212人受人受伤和伤和4242辆车烧毁,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81978197万元。万元。 两车追尾造成前车两车追尾造成前车甲醇泄漏,后车发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和泄漏周围可燃物和泄漏的甲醇。的甲醇。 生产安生产安全责任全责任事故事故 最高处理至:晋城市市最高处理至: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正厅级)(正厅级)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张捷管理局货运科科长张捷4 4月月1111日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