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产生的新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产生的新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攀升 签订劳动合同争议案大量出现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成数倍增加 与同工同酬相关的争议案件数量逐渐上升 近期有关加班工资争议案件有大幅增加的趋势 概 述 促进就业法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怎样保证招聘广告内容的合法性怎样保证招聘广告内容的合法性 招聘篇 常见的就业歧视主要有哪些?企业在招聘广告上出现哪些录用条件和对求职者的选择要求,不属于就业歧视。求职者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
2、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招聘单位的知情权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面试时怎样了解求职者的信息且不违法面试时怎样了解求职者的信息且不违法 招聘篇 就业促进法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求职者身体状况与企业录用的关系求职者身体状况与企业录用的关系 招聘篇 怎样避免因求职者身体原因拒绝录用所带来的企业尴尬 ? 国家劳动部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
3、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怎样正确理解同工同酬怎样正确理解同工同酬 薪酬福利篇 可供参考的上海市地方规定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基本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因此,不能简单以不同劳动者是否在相同岗位工作作为“同工”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工作积极性等特殊因素,允许用人单位依此对相对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方
4、面有所差别。 如何把握同工同酬的标准如何把握同工同酬的标准 举例分析:在年终奖金问题上易出现的问题 薪酬福利篇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怎样确定 薪酬福利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
5、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在工资表中可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名确认。在此情况下,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则认定用人单位已全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的约定与争议处理加班工资基数的约定与争议处理 薪酬福利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
6、“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时薪为:时薪=约定工资(21.75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 l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日加班时间小时数200+ 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 300)。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该约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合同工资中注明合同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的问题处理的
7、问题处理 薪酬福利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双方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定额的,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时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可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 劳动法和广东省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均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科学合理的确定劳动定额。但实际操作中,有的用人单位因生产产品变化大等原因,没有确定工作定额,此时按计件工资方法无法计算加班工资。所以只能折算成标准工资制,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计算用人单位发放的时薪有无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加班争议处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加班争议处
8、理 薪酬福利篇 劳动法把工时制度分为三种: 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不执行上述加班工资计算办法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法定节假日应支付300%的工资,其余时间的加班均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选用恰当的工时制尽量减少加班选用恰当的工时制尽量减少加班 薪酬福利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小时的,应予准许。该工作制度属于标准工时制。 每周工作六天就一定有加班吗?每周工作六天就一定有加班吗? 薪酬福利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该约定应认定为有效。员
9、工请求业务提成,须在约定条件成就才能得到支持。 如劳动者离职的,业务提成支付周期在一个月内的,用人单位应立即支付;业务提成约定在货款收回后才支付的,则用人单位可在条件成就后支付。 业务提成工资的争议处理原则业务提成工资的争议处理原则 薪酬福利篇 怎样处理好法定年假与企业自定年假的差别与衔接怎样处理好法定年假与企业自定年假的差别与衔接 薪酬福利篇 实际工龄年休假总天数带薪事假天数带薪事假的增加=1年=10年=20年 150不增加下面是某企业的年度休假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
10、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平等协商确定”主要是指程序上的要求,如果平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最后决定权在用人单位。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相关的问题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相关的问题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
11、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签订劳动合同事项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入职一个月内合同协商不成可解除入职一个月内合同协商不成可解除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两倍工资至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但用人单位有足够证据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劳动者,其自身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
12、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前款处理。未签合同原因在员工的,不支付两倍工资未签合同原因在员工的,不支付两倍工资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企业集团将其员工派往下级法人单位或将员工在下级法人单位之间调动,按员工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工资关系确定劳动关系。 企业集团内员工调动的劳动关系确定企业集团内员工调动的劳动关系确定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3、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怎样使用退休人员对企业有利怎样使用退休人员对企业有利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在履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单方要求将原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工作十年但合同没到期是否要变更为无固定期合同工作十年但合同没到期是否要变更为无固定期合同 员工关系管理篇 可供参考的上海市地方规定合同期限的续延只是为了照顾劳动者的特殊情况,对合同终止时间进行了相应的延长,而非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
14、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在法律没有对终止的情况做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违反法律关于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随意扩大解释,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纳入其中。因此,法定的续延事由消失时,合同自然终止。因法定顺延事由,员工工作超过十年的,因法定顺延事由,员工工作超过十年的,是否可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理由?是否可作为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理由? 员工关系管理篇 可供参考的上海市地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变更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
15、奖金标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怎样理解劳动合同的变更形式怎样理解劳动合同的变更形式 员工关系管理篇 案例: 一公司在某员工入职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工作地点是:上海。 一年后,因工作需要公司想派该员工到外地分公司工作,与该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时,该员工不接受,此时公司很无奈。 举例:变动工作地点的合同约定举例:变动工作地点的合同约定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
16、续计算。劳动者因上述事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股东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股东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行为。 用末位淘汰解聘员工不合法用末位淘汰解聘员工不合法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劳动者不要上班,但正常发放劳动者工资至劳动合同期满,视为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期满后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允许。临近合同期满时可选用的处理方式临近合同期满时可选用的处理
17、方式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予以支持。因公司搬迁员工主动离职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因公司搬迁员工主动离职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关系管理篇 如果员工如果员工1月月1日入职,日入职,6月月30日企业解除其合同需日企业解除其合同需要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怎样支付?是应该支付其要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怎样支付?是应该支付其半个月工资,还
18、是一个月工资?半个月工资,还是一个月工资?可供参考的北京市地方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涉及的期间的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均从次日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所称的“以上”“不满”(合同期限)的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相一致。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在计算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其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用人单位因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须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其中加付的一倍工资不纳入经
19、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年终奖在计发补偿金时怎样处理年终奖在计发补偿金时怎样处理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但劳动者同时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不予支持。对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时还要求对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时还要求支付代通知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支付代通知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一合同履行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发放“解约补偿金”,或用人单位在合同期
20、满终止发放补偿金,后双方依然延续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时,应以其连续工作年限计发,但已领取的上述款项应予以扣除。每一合同期满均发每一合同期满均发“解约补偿金解约补偿金”是否可以?是否可以?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或违约金标准与法定经济补偿金标准不同的,均应认定无效。约定补偿金可否低于或高于法定标准约定补偿金可否低于或高于法定标准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自
21、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劳动者的请求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员工可解除协议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员工可解除协议 员工关系管理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劳动者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诉讼时变更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在仲裁时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诉讼时变更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应准许。 哪些诉讼请求的变更不予
22、允许哪些诉讼请求的变更不予允许 劳动争议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违法解除“三期三期”女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女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女职工在“三期”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3、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除要求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至“三期”期满的,对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三期”工资,不予支持。 “三期”内的女职工依法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时,因双方劳动合同已解除,故“三期”女职工除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期”待遇至“三期”期满的,对解除后的“三期”待遇不予支持。 哪些哪些“三期三期”女工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女工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争议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对于用人单位有延期发放工资的情况,但在劳动者离职前已经发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5经济
24、补偿金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对某种延期支付工资情形的处理原则对某种延期支付工资情形的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劳动者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或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三)、(四)项、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 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同时要求依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请求50额外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实际存在前款情形(如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但劳动者系以“待遇低、压力大;家
25、中有事;身体不适”等原因为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前款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员工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以企业违法要补偿可以吗员工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以企业违法要补偿可以吗 劳动争议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了解决纠纷协议,一般应认定该协议有效。但个别确实显失公平,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的,应当支持。 劳资双方为解决纠纷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吗劳资双方为解决纠纷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效吗 劳动争议篇 A、谁主张,谁举证。B、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
26、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C、常见证据种类如下: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举证责任与证据举证责任与证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未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以已经劳动者确认的电子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未加班的,对用人单位的电子考勤记录应予采信;用人单位不能就加班具体时间举证的,应采信劳动者主张的时间,但劳动者主张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工资支付资料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27、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两年内的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有关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划分有关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划分 劳动争议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 当事人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下分配: 1、当事人主张存在解除劳动合同或存在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事实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2、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因举证; 3、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应就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事实举证。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举证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28、争议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法院不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 劳动争议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性意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应作如下理解: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其仲裁请求涉及数项,分项计算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同时涉及仲裁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分别就仲裁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事项作出裁决。与与“一裁终局一裁终局”案件相关的问题处理原则案件相关的问题处理原则 劳动争议篇 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