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保险考研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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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案例分企业财产保险案例分析析案例一案例一 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保险公司到期承租房屋遭火受损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是否赔偿? l案情介绍: 1999年年1月月2日,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同年3月月6日,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

2、印刷厂续租厂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迁。l次年次年1月月2日至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支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公司最迟在在2月月10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月3日,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公

3、司职员不慎将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公司于是向保险人索赔。l案例争议: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厂公司对印

4、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l第二种意见: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偿。l案例分析: 一、根据一、根据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1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保险利益是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

5、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A公司投保公司投保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时,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l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形式。” l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A公司在公司在2月月10日前交日前交还厂房,是印刷厂对还厂房,是印刷厂对A公司租赁合

6、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而且,如果行为的认可。而且,如果A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刷厂。印刷厂。l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A公司对厂房这一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l 结论:保险公司应向结论: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赔偿公司赔偿215000元的设元的设备损失及备损失及53000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案例二案例二 财产保险索赔有期限财产保险索

7、赔有期限 保险公司过保险公司过期不候期不候 l案情介绍: 李华是一家具厂的私营企业主,办厂之初就为厂子投保李华是一家具厂的私营企业主,办厂之初就为厂子投保数十万元的火灾险。数十万元的火灾险。1997年夏天,因为电线短路,厂里发年夏天,因为电线短路,厂里发生了一起火灾,幸亏报警及时,没有酿成大的损失,只是生了一起火灾,幸亏报警及时,没有酿成大的损失,只是烧毁了价值烧毁了价值1万余元的半成品家具。李华让厂里员工整理好万余元的半成品家具。李华让厂里员工整理好了保险索赔的全部资料,但由于事务繁忙,并且了保险索赔的全部资料,但由于事务繁忙,并且1万余元对万余元对当时的他来说,又有点微不足道,李华便顺手把

8、索赔资料当时的他来说,又有点微不足道,李华便顺手把索赔资料搁在了一旁。时间一长,便把这事给忘了。搁在了一旁。时间一长,便把这事给忘了。l到了到了2000年,因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厂子已濒临破产,年,因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厂子已濒临破产,接到订单却苦于没有生产资金。这时候,李华才想起了接到订单却苦于没有生产资金。这时候,李华才想起了1997年的那场火灾以及那笔保险赔偿金,就立即把那些年的那场火灾以及那笔保险赔偿金,就立即把那些资料找了出来。第二天一早,他就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资料找了出来。第二天一早,他就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不想,保险公司受理了李华的索赔请求后,很快就向他发不想,保险公司受理了李华的

9、索赔请求后,很快就向他发出了拒绝赔偿通知书。出了拒绝赔偿通知书。l分析结论:本属李华应得的本属李华应得的1万多元保险赔偿金打了水漂儿,全因万多元保险赔偿金打了水漂儿,全因为他缺乏有关为他缺乏有关保险法保险法知识的缘故。知识的缘故。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27条规定: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人寿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不行使而消灭。消灭。” “人寿保险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的被保险人

10、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不行使而消灭。消灭。”l保险索赔是有期限的,李华的被烧毁的半成品家具属于人保险索赔是有期限的,李华的被烧毁的半成品家具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财产保险承保范围,索赔期限应为两年。寿保险以外的财产保险承保范围,索赔期限应为两年。 李华的家具厂李华的家具厂1997年发生火灾,年发生火灾,2000年才提出索赔,已年才提出索赔,已超过了两年的索赔期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所应当。超过了两年的索赔期限,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所应当。l设立保险索赔时效的目的设立保险索赔时效的目的 一是为了督促当事人

11、及时行使权利,同时稳定保险一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稳定保险经济关系。被保险人、受益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经济关系。被保险人、受益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影响生产生活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影响生产生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如果在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如果在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后提出索赔,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及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后提出索赔,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及损失情况将非常困难,证据的灭失将使保险纠纷无法得到损失情况将非常困难,证据的灭失将使保险纠纷无法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合理公正的解决

12、。 此外,我国此外,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已为请求保护民已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统一规定了诉讼时效,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事权利统一规定了诉讼时效,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索赔权自不应例外。使索赔权自不应例外。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关于时效中止与中断的规定,关于时效中止与中断的规定,在保险索赔时效中同样适用。在保险索赔时效中同样适用。 案例三案例三 企业投保财产增加危险未加保费企业投保财产增加危险未加保费 保险公司为何仍需赔款?保险公司为何仍需赔款? l情况介绍:情况介绍: 1998年年4月某机械厂向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月某机械厂向当地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达额达600万元。同年万元。同年8月,该厂投保

13、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月,该厂投保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该厂不同意,要加。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该厂不同意,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答应以后再作商议求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答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要增交保费,但双方后来一直未就此事进行商谈。是否要增交保费,但双方后来一直未就此事进行商谈。l同年同年9月中旬,该厂仓库发生火灾,损失金额达月中旬,该厂仓库发生火灾,损失金额达50万元,万元,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厂未增交保费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厂未增交保费为由,不予赔付。为由,不予赔付。l分析结论:分析结论

14、: 此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此案实际上涉及的是如何处理财产保险中关于“保险标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问题,这也是产生这些保险纠纷的源的问题,这也是产生这些保险纠纷的源头所在。头所在。1、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时通知保险人”。l“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灾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所致:

15、(因所致:(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用途所致;(途所致;(2)保险标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保险标的自身发生意外引起物理、化学反应;(化学反应;(3)保险标的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周围客观环境发生变化。l本案中,是因为投保人变更了保险标的用途,将本案中,是因为投保人变更了保险标的用途,将原来储存钢铁原料的仓库改为储存火灾发生可能原来储存钢铁原料的仓库改为储存火灾发生可能性更高的塑料泡沫及其他非金属原料,因而投保性更高的塑料泡沫及其他非金属原料,因而投保人应及时履行危险程度增加的告知义务。人应及时履行危险程度增加的告知义务。l2、根据保险合同的

16、公平原则,对于保险标的、根据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危险程度增加,“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者解除合同”,这一点在,这一点在保险法保险法三十六条中,三十六条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l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危险程度增加对保险公司具有重大影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危险程度增加对保险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因为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是根据保险标的特定情况下的响,因为保险人收取的保费是根据保险标的特定情况下的危险程度,按照费率表核定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危险程度,按照费率表核定的。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致使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增加,根据保险合

17、同的公平致使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增加,根据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根据费率表增加保险费,如此要原则,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根据费率表增加保险费,如此要求被投保人拒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此规定的求被投保人拒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目的在于保障保险人的合法利益。l3、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履、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履行了通知义务,而保险公司未作任何意思表示,行了通知义务,而保险公司未作任何意思表示,则可视为默认,根据不可抗辨原则,保险公司事则可视为默认,根据不可抗辨原则,保险公司事后不得再主张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

18、同。后不得再主张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l在此案中,该机械厂履行了危险程度增加的公告义务,保在此案中,该机械厂履行了危险程度增加的公告义务,保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被拒绝后,保险公司理应解除保险险公司要求增加保费,被拒绝后,保险公司理应解除保险合同,并通知投保人,但保险公司怕失去这笔业务,心存合同,并通知投保人,但保险公司怕失去这笔业务,心存侥幸,拖而不决,应视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当发生火灾侥幸,拖而不决,应视为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当发生火灾事故时,保险公司却因投保人未增交保费为由拒赔,显然事故时,保险公司却因投保人未增交保费为由拒赔,显然违背了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违背了保险

19、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因而其拒赔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而其拒赔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l结论:综上分析,投保人履行了危险程度增加的结论:综上分析,投保人履行了危险程度增加的告知义务后,保险公司未正式解除合同,合同有告知义务后,保险公司未正式解除合同,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履行赔付义务,不得拒赔。效,保险公司应履行赔付义务,不得拒赔。 案例四案例四 企业财产保险赔款计算企业财产保险赔款计算l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年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31日。若:日。若:(

20、1)该企业于)该企业于2月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少?为什么?(2)5月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为什么?(3)12月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

21、值为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l分析与结论分析与结论(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

22、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案例五案例五 企业财产保险赔款计算企业财产保险赔款计算l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万元,后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l分析与结论分析与结论 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由于该

23、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205)64/80=20万元万元 l施救费用施救费用 它是指保险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它是指保险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为了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而进行而进行抢抢救、保护、整理救、保护、整理工作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工作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被救出的物资的搬运、堆存、摊晒、烘焙、复制、如被救出的物资的搬运、堆存、摊晒、烘焙、复

24、制、整理等各种合理费用,以及为了使受损保险财产增加经济整理等各种合理费用,以及为了使受损保险财产增加经济价值而支出费用,如整理分档、包装费用等。价值而支出费用,如整理分档、包装费用等。 保险法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额 ”。 因此,

25、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因此,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损失时,除负责赔偿保险财产本内的灾害、事故损失时,除负责赔偿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外,对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也负赔偿责身的损失外,对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也负赔偿责任。任。施救费用的赔付与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两施救费用的赔付与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两者分别计算,不包括在保险财产赔偿金额范围内,者分别计算,不包括在保险财产赔偿金额范围内,各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各均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l施救费用以施救费用以“必要必要”和和“合理合理”为原则为原则 首先要区分施救费与预防费的界限。施救费用是指灾首先要区分施救费与预防费的界

26、限。施救费用是指灾害、事故发生当时或发生后,而不是在灾害、事故发生之害、事故发生当时或发生后,而不是在灾害、事故发生之前,这是区分施救与预防两项费用的界限。前,这是区分施救与预防两项费用的界限。 凡在灾害、事故发生之前支出的费用即属预防性质,凡在灾害、事故发生之前支出的费用即属预防性质,保险人不予负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灾害、事故虽未保险人不予负责,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灾害、事故虽未发生,但已接近发生而施救刻不容缓,为了避免保险财产发生,但已接近发生而施救刻不容缓,为了避免保险财产遭受更大的损失,采取保护保险财产的紧急必要措施而支遭受更大的损失,采取保护保险财产的紧急必要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事

27、后证明是及时有效的,视同施救费负责予以出的费用,事后证明是及时有效的,视同施救费负责予以赔偿。赔偿。 其次,应区分保险财产与未保险财产。保险其次,应区分保险财产与未保险财产。保险人只对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负赔偿责任,如果施人只对保险财产的施救费用负赔偿责任,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包括未保险的财产,且保险财产与救的财产中,包括未保险的财产,且保险财产与未保险财产施救费用无法分清时,保险人应根据未保险财产施救费用无法分清时,保险人应根据施救的保险财产价值占全部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施救的保险财产价值占全部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负责施救费用。负责施救费用。 然后,按不同的投保方式计算施救费的赔偿然后,按不同的投保

28、方式计算施救费的赔偿金额,即保险财产若是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的,金额,即保险财产若是按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的,其施救费也应按相同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施救费也应按相同比例计算赔偿金额。l足额投保,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都可得到相应的赔偿,足额投保,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都可得到相应的赔偿,不存在按比例赔偿的问题。不存在按比例赔偿的问题。l不足额投保,财产损失连同施救、保护、整理费用都要不足额投保,财产损失连同施救、保护、整理费用都要比例分摊而得不到足额赔偿。比例分摊而得不到足额赔偿。 第二节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析案例一案例一 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家财被盗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拒赔

29、合理吗?赔合理吗? l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他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现有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告破,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于是,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保险公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l案情分析案情分析 “及时通知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

30、通知保险公司,以便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家财险案件应在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家财险案件应在24小时内小时内通知保险通知保险公司。公司。 为什么李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不能获得赔偿呢为什么李某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却不能获得赔偿呢?这是因为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这是因为李某在家庭财产被盗后,虽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使本该履行的及了案,却忽视了向保险公司报出险通知,使本该履行的及时通知义务迟延履行。时通知义务迟延履行。 依照依照保险法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

31、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人。” 这里的这里的“及时通知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以便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及时通知”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同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同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履行此项义务,保险公司可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没有履行此项义务,保险公司可免除保险责任。 家庭财产保险

32、条款还专门就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还专门就被保险人“及时及时通知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被保险人必须在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不予赔偿。l结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按照法规及合同规定结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按照法规及合同规定处理,是合理的。处理,是合理的。l案例启示:案例启示: 目前,家庭财产保险已成为城乡百姓首选的一大险种,目前,家庭财产保险已成为城乡百姓首选的一大险种,其覆盖面较广。此案给我们每个参加家庭财产保险的

33、被保其覆盖面较广。此案给我们每个参加家庭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带来三个警示:险人带来三个警示: 一是要树立家财出险后一是要树立家财出险后“及时通知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处事的意识,做到处事不慌。一方面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另一方面也要向保险公不慌。一方面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另一方面也要向保险公司报险,做到司报险,做到“两报两报”都不误。这样保险公司人员就可及都不误。这样保险公司人员就可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定损,为后期理赔奠定基础。时进行现场核实定损,为后期理赔奠定基础。 二是家财出险后,要注意在二是家财出险后,要注意在24小时内到保险公司小时内到保险公司“报险报险”,以免超过规定时效而引发双方在理赔中,以免

34、超过规定时效而引发双方在理赔中的纠纷。的纠纷。 三是要注意通知的方式。出险后,被保险人要迅三是要注意通知的方式。出险后,被保险人要迅速找出保单,亲自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速找出保单,亲自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报险”,或者打电话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只有这样,才能避或者打电话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文中李某的后果,使家庭财产得到有效保障。免上文中李某的后果,使家庭财产得到有效保障。案例二案例二 已购上市公房转卖期间遭火毁损已购上市公房转卖期间遭火毁损 赔还是不赔?赔还是不赔? l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年月日,张某将自己已购的二年月日,张某将自己已购的二居室公有房屋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

35、保险,房居室公有房屋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房屋的保险金额为万元,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屋的保险金额为万元,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万元,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万元,保单中载万元,其他财产的保险金额为万元,保单中载明: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l张某一直认为自己的居住条件不够好,长时间以来张某一直认为自己的居住条件不够好,长时间以来非常注意楼市的动态,终于于年月如愿非常注意楼市的动态,

36、终于于年月如愿以偿搬进了一栋三居室新居。在得知已购公有住房以偿搬进了一栋三居室新居。在得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的情况后,张某立即向当地政府房地可以上市出售的情况后,张某立即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房地产行政主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经朋友介管部门作出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经朋友介绍,张某将原来的二居室房屋卖给了赵某。绍,张某将原来的二居室房屋卖给了赵某。l月日,赵某将全部房款付清并入住,双方商月日,赵某将全部房款付清并入住,双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定一星期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

37、过户手续。不料,月日,因赵某家的煤气阀门手续。不料,月日,因赵某家的煤气阀门未关紧而引发火灾,致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事未关紧而引发火灾,致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事发后,赵某找到张某,于是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发后,赵某找到张某,于是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索赔。l案情分析:案情分析: 一、对于此案,保险公司内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对于此案,保险公司内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火灾确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火灾确属于家庭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但由于张某已将房屋卖出,且赵某房款已付,围内的风险,但由于张某已将房屋卖出,且赵某房款已付,因此张某对发生事故的房屋已无保

38、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公因此张某对发生事故的房屋已无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公司与张某之间的保险合同已失效。张某无权向保险公司提司与张某之间的保险合同已失效。张某无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出索赔。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赵某房款已付,但是双方尚未到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赵某房款已付,但是双方尚未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所有权登记转移手续,因此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所有权登记转移手续,因此房屋仍属张某,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张某仍具有保险利房屋仍属张某,所有权并未发生移转,张某仍具有保险利益,也无需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予赔付。益,也无需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第三种意见也认为张某仍具有保险

39、利益,但是房屋发生第三种意见也认为张某仍具有保险利益,但是房屋发生转卖,被保险人未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根据条款,保转卖,被保险人未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根据条款,保险公司无任何责任。险公司无任何责任。l二、本案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张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二、本案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张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否有权索赔;二是是否有权索赔;二是“房屋转卖房屋转卖”的真正含义是什么。的真正含义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以登记为前提条件。、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根据根据保险法保险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40、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益。”这里强调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标的物的利益必须这里强调了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标的物的利益必须为法律所承认,只有适法的利益才能成为保险利益。房屋为法律所承认,只有适法的利益才能成为保险利益。房屋买卖是一种特定物的交易,它除了要求当事人之间合意外,买卖是一种特定物的交易,它除了要求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要求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还要求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 本例中张某已购公房的出售虽已获得房产行政主管本例中张某已购公房的出售虽已获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买卖双方既未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部门的批准,但是买卖双方既未向房地产交易管

41、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也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请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也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可以认定房屋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可以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并未移转,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所有权并未移转,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第第条:条:“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即张某对该房屋仍具有保即张某对该房屋仍具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l、条款中的、条款中的“房屋转卖房屋转卖”一词应

42、指房屋所有权已转移。一词应指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有人认为条款中的有人认为条款中的“房屋转卖房屋转卖”是指房屋转卖的实际行是指房屋转卖的实际行为开始,而不是以转卖手续全部完成为条件。根据保单词为开始,而不是以转卖手续全部完成为条件。根据保单词义的解释原则:当保险条款中的词语一词多义时,应按照义的解释原则:当保险条款中的词语一词多义时,应按照其在所属专业的本来意义进行解释。房屋转卖在法律中的其在所属专业的本来意义进行解释。房屋转卖在法律中的解释是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即指所有权归属于他人。解释是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即指所有权归属于他人。对于处于转卖过程中、手续尚未全部完成的房屋不能视作对于处

43、于转卖过程中、手续尚未全部完成的房屋不能视作“房屋转卖房屋转卖”。 因此,条款中的因此,条款中的“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续。”的规定,也只能认为是当房屋转卖手续完成,的规定,也只能认为是当房屋转卖手续完成,所有权已转移他人时,被保险人才负有在七日内通所有权已转移他人时,被保险人才负有在七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义务。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义务。l结论结论 由以上分析表明,张某既具

44、有对房屋的保险利由以上分析表明,张某既具有对房屋的保险利益,又不违背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事故通知时间益,又不违背保险单中规定的保险事故通知时间限制,因此,张某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权限制,因此,张某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保险公司也应该对房屋的毁损做出相应的赔利。保险公司也应该对房屋的毁损做出相应的赔偿。偿。 l案例启示:案例启示: 在已保房屋买卖中,易引起保险纠纷的有两种情形:在已保房屋买卖中,易引起保险纠纷的有两种情形: 情形一:保险房屋已转卖他人,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情形一:保险房屋已转卖他人,并到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和所有权登记手续。这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户手续和所有权登记

45、手续。这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房屋所有权已转移到买主手中,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向保房屋所有权已转移到买主手中,但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合同的批改手续。若此时发生事故,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合同的批改手续。若此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赔。拒赔理由是:保险公司完全有理由拒赔。拒赔理由是: 1、房屋转卖的法律手续已经完成,但被保险人并未履、房屋转卖的法律手续已经完成,但被保险人并未履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行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的义务。改的义务。l 2、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说明原被保险人对房屋已、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

46、说明原被保险人对房屋已无利害关系,不再拥有保险利益,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无利害关系,不再拥有保险利益,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新的买主虽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与保险公司之间并而新的买主虽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与保险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也得不到保险保障。即房屋买卖合同与保险无合同关系,也得不到保险保障。即房屋买卖合同与保险合同二者是独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于买卖双方,而保合同二者是独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于买卖双方,而保险合同存在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买卖合同的合法险合同存在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买卖合同的合法有效并不能使保险合同的效力继续存在,有效并不能使保险合同的效力继续存在,除非被

47、保险人履除非被保险人履行了申请办理保单批改的义务。行了申请办理保单批改的义务。l情形二:房屋实际为他人所控制,但既未向房管部门办理情形二:房屋实际为他人所控制,但既未向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和所有权登记手续,也未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过户手续和所有权登记手续,也未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单的批改手续。即如本文所述案例,这种情况下,许多被单的批改手续。即如本文所述案例,这种情况下,许多被保险人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仍归被保险人所有为理保险人以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仍归被保险人所有为理由,或者以正处于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过程中,因而无须由,或者以正处于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过程中,因而无须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

48、续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些法院也常常支持被保险人的此种观点。任,一些法院也常常支持被保险人的此种观点。l实际上,从理论分析,家庭财产(包括房屋)保险合同实际上,从理论分析,家庭财产(包括房屋)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人的因素在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中甚为重是对人的合同,人的因素在保险权利义务关系中甚为重要,同一幢房屋在不同人的掌握控制之下,其管理方法、要,同一幢房屋在不同人的掌握控制之下,其管理方法、使用情形、维护保养等方面会有很大的差异,与保险公使用情形、维护保养等方面会有很大的差异,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订立合同时风险情况有所不同,而且这

49、种司和被保险人订立合同时风险情况有所不同,而且这种风险变动是被保险人所能预知和控制得了的,属于客观风险变动是被保险人所能预知和控制得了的,属于客观的危险变更,被保险人应将此种情况事先通知保险公司,的危险变更,被保险人应将此种情况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变更被保险人称谓。并办理批改手续,变更被保险人称谓。l建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应建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应改为: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房屋实际为他人在保险期限内,若保险房屋实际为他人所控制,包括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变更用途,所控制,包括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

50、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止保险合同。”案例三案例三 家庭财产险重复保险损失案家庭财产险重复保险损失案l案情介绍案情介绍 张某于张某于2001年年2月月18日向当地日向当地A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10万元,万元,保险期限自保险期限自2001年年2月月19日至日至2002年年2月月18日。后日。后来,张某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庭财产保来,张某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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