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6-81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2022-6-82重要作业过程2022-6-8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2022-6-832022-6-842022-6-862022-6-872022-6-88重要作业过程2022-6-882022-6-810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02022-6-811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12022-6-813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32022-6-814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42022-6-815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52022-6-816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62022-6-817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72
2、022-6-818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82022-6-819重要作业过程2022-6-8192022-6-820重要作业过程2022-6-8202022-6-821重要作业过程2022-6-8212022-6-822重要作业过程2022-6-8222022-6-823重要作业过程2022-6-8232022-6-824重要作业过程2022-6-8242022-6-8262022-6-8282022-6-8292022-6-8302022-6-8312022-6-8322022-6-8332022-6-8342022-6-8362022-6-8382022-6-8402022-6-84
3、12022-6-8422022-6-8432022-6-8442022-6-8452022-6-8462022-6-8472022-6-8482022-6-8492022-6-8502022-6-8512022-6-8522022-6-8532022-6-8542022-6-8552022-6-8562022-6-8572022-6-8582022-6-860重要作业过程2022-6-8602022-6-861重要作业过程2022-6-8612022-6-862重要作业过程2022-6-8622022-6-863重要作业过程2022-6-8632022-6-864重要作业过程2022-6-86
4、42022-6-865重要作业过程2022-6-8652022-6-866重要作业过程2022-6-8662022-6-867重要作业过程2022-6-8672022-6-868重要作业过程2022-6-8682022-6-870重要作业过程2022-6-870该标准第6.7要素,要求如下:1.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2.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3.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
5、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2022-6-87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作业前交底;2.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3.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4.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2022-6-873拆除和报废应做到:拆除和报废应做到拆除和报废应做到:2022-6-879重要作业过程2022-6-879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第6.6要素:检维修的标准化要求如下:1.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2.企业应制订
6、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3.企业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标准化对检维修的相关规定2022-6-880(1)检维修前: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编制检维修方案;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6)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2)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3)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2022-6-881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7、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2022-6-8841.工艺情况。该企业双氧水生产采用主要原料为氢气。工作液由2-乙基蒽醌、磷酸三辛酯和重芳烃按比例配制循环使用。工艺流程分氢化、氧化、萃取及净化、后处理、配制5道工序。其中,氢化工序是2-乙基蒽醌工作液经过滤、预热,通过静态混合器与氢气混合后进入氢化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连续氢化生成氢化液,经再生过滤进入氢化液贮槽,送至氧化塔进行氧化反应。2022-6-885n2.事故装置及设备情况。双氧水装置在建设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方资质符合有关要求。该装
8、置的氢化塔分3个塔节,自上而下依次为上塔(A)、中塔(B)、下塔(C),既可串联运行,也可单独运行。按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氢化塔的设计、制造、安装及管理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事故发生时氢化塔中塔处于运行状态,下塔停用(触媒已卸出)。下塔有8条管线与中塔系统连接,其中,5条管线加设了盲板,与中塔有效隔绝;另外3条管线未采取加设盲板等有效与中塔隔绝的措施,仅阀门处于关闭状态。3条管线分别是氢化尾气放空管线(氢含量70%左右,DN125,压力0.2-0.28Mpa)、氮气进口管线(事故前变更为中塔纯氢入口管线,DN200,压力0.3MPa)、塔底排凝管线(连接氢化塔尾气放空总管,DN200,氢含量7
9、0%左右,压力0.2-0.28Mpa)。由于双氧水装置的氢化塔中塔、下塔固定床内触媒效率下降,决定更换触媒。2015年1月14日卸出下塔和中塔的触媒,2月8日对中塔新触媒进行了填装,上塔、下塔均未进行填装。3月13日投料开车,随即出现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塔盘沫层偏高、塔压偏高等现象,14日停车处置。16日,双氧水车间主任、副主任、车间专工商议,确定将中塔氮气进口管线变更为纯氢进口管线,并由刘涛安排有关人员进入中塔实施了维修作业,但中塔固定床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问题仍未解决。(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6-8872022-6-888企业有关人员没有采取有效隔绝、置换
10、措施,进入氢化塔下塔作业。塔底排凝管线球阀和氮气进口管线(即变更后的中塔纯氢进口管线)截止阀内漏,氢气串入塔内,与从上部人孔进入的空气混合,遇点火源发生爆炸。可能的点火源非防爆工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点火源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的钢制套筒扳手、钢卷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中存在撞击、摩擦打火,有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非防爆电器使用也是可能的点火源之一。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型手电筒、手机进入塔内,使用过程存在打火引起氢气爆炸的可能事故调查中排除了明火、雷击、人为纵火等引发爆炸的因素。(一)直接原因2022-6-8891.海明化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海明化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1
1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企业重效益、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动频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2)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企业没有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特殊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不能严格执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问题突出。员工进入氢化塔下塔内受限空间,未办理安全作业审批手续,作业前未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清洗置换和气体浓度监测。调查发现,事故发生之前企业屡有不办理有关票证手续、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的行为。(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202
12、2-6-890n(3)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双氧水装置自投入运行后,没有定期组织大修,没有对阀门等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在发现存在阀门内漏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氢气因阀门内漏串入氢化塔下塔内。n(4)变更管理严重缺失。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变更过程没有进行风险分析,对变更催化剂及氢气进塔管线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n(5)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企业特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操作技能不强,管理人员和职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安全风险认知不足。 2.沾化区经济开发区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沾化经济开发区对海明化工安全
13、生产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督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措施不到位。3.沾化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沾化区安监局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不深入,对事故企业执法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企业在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管理漏洞。(二) 间接原因2022-6-892(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2-6-8932022-6-8重要作业过程942022-6-8942022-6-8重要作业过程952022-6-8952022-6-8重要作业过程962022-6-8962
14、022-6-8重要作业过程972022-6-897 要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等方面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检维修作业风险。凡在检维修作业前未实施风险分析、未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一律不得实施检维修作业。 2022-6-8重要作业过程992022-6-899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012022-6-8101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022022-6-8102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032022-6-8103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042022-6-8104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052022-6-8105【案例一】【案
15、例一】n2013年8月7日8时左右,浙江省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正在施工阶段的顺酐装置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发生事故的顺酐装置反应器(压力容器)由上海华谊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并委托杭州华安无损监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探伤施工作业。两家公司均具备相关资质。华安公司3名焊缝探伤施工人员计划8月6日晚8时至次日早晨6时,对2#、3#顺酐反应器的焊缝进行探伤作业(探伤作业有辐射,作业期间周边区域被禁止进入)。次日,江宁化工公司人员发现在过了预定时间后,现场警戒未撤除,派员赶到反应器检查,发现3名事故人员已死亡。经初步判断分析,3名作业人员系作业时氮气窒息死亡。事故暴露出企业在进入受限空间管理、承
16、包商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2022-6-81072022-6-81092022-6-81122022-6-81152022-6-81162022-6-81172022-6-81182022-6-81192022-6-81202022-6-81212022-6-81222022-6-81232022-6-8124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252022-6-81252022-6-81272022-6-8128案例分析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反应釜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2-6-8132事故后果2012 年 2 月 28 日 9 时 4 分,位于石家庄市赵县境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 公司发生重大爆炸
17、事故,造成 25 人死亡、4 人失踪、4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4459 万元。2022-6-8133(一)企业基本情况。该公司年产10000吨噁二嗪、15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1500吨西林钠、1000吨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项目由赵县发展改革局备案(赵发改投资备字 (2008 ) 31 号),总投资2.17 亿元。该项目列入2009年度和 2010 年度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一车间(硝酸胍)、二车间(硝基胍) 及相应配套设施,由河北渤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乙 级资质) 设计,河北华飞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第一 类石油加工业,化学原
18、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甲级安全评价资质) 进行竣工验收安全评价。一期工程分别于 2009年7月13日、2010年1月15日、7月13日通过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2010年9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22-6-8134(二) 一车间生产工艺流程。 克尔公司发生爆炸的地点为一车间。一车间产品是硝酸胍,设计能力为8900吨/年。该公司硝酸胍生产为釜式间歇操作,生产原料为硝酸铵和双氨胺,其生产工艺为:硝酸铵和双氰胺按 2:1配比,在反应釜内混合加热熔融,在常压、175.C至210.C条件下,经反应生成硝酸胍熔融物,再经冷却、切片,制得产品
19、硝酸胍。该工 艺生产过程简单,是国内绝大多数硝酸胍生产厂家采用的工艺路线。2022-6-8135事故发生经过n一车间共有 8 台反应釜,自北向南单排布置,依次为 1至 8 号。事发当日,1至 5 号反应釜投用,6 至 8 号反应釜停用。n2月 28日8时 40分左右,1号反应釜底部保温放料球阀的伴热导热油软管连接处发生泄漏自燃着火,当班工人使用灭火器紧急扑灭火惰。其后 20多分钟 内,又发生三至四次同样火情,均被当班工人扑灭。9 时 4 分许,1 号反应釜突然爆 炸,爆炸所产生的高强度冲击波以及高温、高速飞行的金属碎片瞬间引爆堆放在1号反应釜附近的硝酸腻,引起次生爆炸。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后
20、,一车间被全部炸毁,北侧地面被炸成一东西长 14.70 米,南 北长 13.50 米的椭圆形爆坑,爆坑中心深度 3. 67 米。8 台反应釜中,两台被炸碎, 三台被炸成两截或大片,三台反应釜完整。一车间西侧的二车间框架主体结构损 毁严重,设备、管道严重受损;东侧动力站西墙被摧垮,控制间控制盘损毁严重; 北侧围墙被推倒;南侧六车间北侧墙体受损;整个厂区玻璃多被震碎。经计算,事 故爆炸当量相当于 6.05 吨 TNT。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排除人为破坏因素。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组织查看该公司视频监控录像,未发现无关人员在事故前进入厂区;经比对死亡、失踪人员 DNA 样本,分析尸体尸块分布位
21、置,确认 爆炸中死亡、失踪人员均为厂区内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经检验鉴定爆炸点周边 土样,未检出 TNT 成分;结合调查走访厂区工作人员、死亡和失踪人员家属及周围群众情况,并结合现场物证检验调查,综合分析,该起事故排除人为破坏因素。2022-6-8138(二二)事故直接原因。事故直接原因。n克尔公司从业人员不具备化工生产的专业技能,一车间擅自将导热油加热器出口温度设定高限由 215.C提高至 255.C,使反应釜内物料温度接近了硝酸胍的爆燃点(270) 。1 号反应釜底部保温放料球阀的伴热导热油软管连接处发 生泄漏着火后,当班人员处置不当,外部火源使反应釜底部温度升高,周部热量积 聚,达到硝酸胍
22、的爆燃点,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的硝酸铵急剧分解 爆炸。1号反应釜爆炸产生的高强度冲击波以及高温、高速飞行的金属碎片瞬间 引爆堆放在 1 号反应釜附近的硝酸胍,引发次生爆炸,从而引发强烈爆炸。(三)事故间接原因。1.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企业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认识严重不 足,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单纯追求产量和效益,错误实行车间生产的计件制,造成超能力生产,严重违反工艺指标进行操作。技术、 生产、设备、安全分管负责人严重失职,对违规拆除反应釜温度计,擅自提高导热油温度等违规行为,听之任之,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当一车间出现 2011 年 10 月28 日,1 号反应釜发生喷料着火;201
23、1 年 11 月 23日,7号反应釜导热油管道保祖 层着火;2012年2月 16日,2号反应釜内着火等三次异常情况后,不认真研究分析 异常原因,放纵不管,失去整改机会,最终未能防范事故的发生。2022-6-8140 2. 企业管理混乱,生产组织严重失控。公司技术、生产、安全等分管副职 不认真履行职责,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无法实施有效管 理,机构形同虚设。车间班组未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有章不循,管理失控。企业生 产原料、工艺设施随意变更,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将原料尿素变更为双氰胺。未制 定改造方案,未经相应的安全设计和论证,增设一台导热油加热器,改造了放料系 统。设备维护不到位
24、,在反应釜温度计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肘,不是研究制定相应的 防范措施,而是擅自将其拆除,造成反应釜物料温度无法即时监控。生产组织不合理,一车间经常滞留夜班生产的硝酸胍,事故当日,反应釜爆炸引发滞留的硝酸胍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22-6-81425. 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未能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监 督和指导,未能有效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 政府监管不力。县乡政府对化工生产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对重点化工企 业的特殊性重视不够,有重发展轻安全倾向,未能有效监管相关部门和监督企业 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2022-6-8144(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克尔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是
25、一起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提高导热油温度,导热油泄漏着火后处置不当而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2-6-8145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第3.6B级要素1.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26、 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2022-6-8146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472022-6-81472022-6-81522022-6-8153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作业前要明确作业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的职责,明确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确保作业过程涉及到的人员都经过了适当的培训并具备相应资质,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应掌握作业的范围、风险和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必要时,作业前要进行预案演练。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危险作业场所。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22-6-81572022-6-81582022-6-8160 起重作业必须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
27、验,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起重应编制起重方案及安全措施,吊件吊装必须设置溜绳,防止碰坏周围设施。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框架、管线、桥涵及其他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盲板材质、尺寸必须符合设备安全要求,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执行、确认和标识管理,高处、有毒及有其他危险的盲板抽堵作业,必须根据危害分析的结果,采取防毒、防坠落、防烫伤、防酸碱的综合防护措施。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642022-6-8164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682022-6-8168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692022-6
28、-81696、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 7、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8、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必须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严禁以包
29、代管。以上8条措施要求,中央驻鲁、省管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或在职员工一千人以上的企业可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号2022-6-81712022-6-81722022-6-81732022-6-8174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752022-6-8175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762022-6-8176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772022-6-8177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792022-6-8179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802022-6-8180202
30、2-6-8重要作业过程1812022-6-81812022-6-8重要作业过程1822022-6-81827 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管理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2-6-81832022-6-81842022-6-81852022-6-81862022-6-81872022-6-81882022-6-81892022-6-81912022-6-8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