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ppt讲课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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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供水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培 训 内 容一、生活饮用水有关概念二、供水单位卫生与管理三、卫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四、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五、供水单位主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一、生活饮用水有关概念 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简称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主要(简称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主要通过饮水和食物经口摄入体内,并可通过洗漱、洗涤物品、沐浴等生通过饮水和食物经口摄入体内,并可通过洗漱、洗涤物品、沐浴等生活用水接触皮肤或呼吸摄入人体。活用水接触皮肤或呼吸摄入人体。 集中式供水: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

2、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饮用水:饮用水水质合格,水量有保障,具备安全饮用水水质合格,水量有保障,具备安全管理及应急供水能力。从法律角度,是指饮用水水质符合国管理及应急供水能力。从法律角度,是指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GB5749-2006。从科学角度,要求水。从科学角度,要求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所含

3、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确保水的感官性状良好。康无害;确保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五病调离中五病调离中“五病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二、供水单位卫生与管理(一)、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 一般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取水点一般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上游。水量可靠、水质良好,应符合GB3838的要求。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取水

4、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二)饮用水的消毒 1.消毒剂种类 氯 液氯投加具有成本低、效果好、投加设备简单、运行管理方便等优点。其有效氯的含量应在99 以上。必须保证加氯的安全性。 漂白粉 稳定性差,在一般保存过程中,有效氯每月可减少1-3,因此不宜保存过长时间。新鲜漂白粉含有效氯应在3035。使用时应注意对每批购进的漂白粉进行有效氯含量的测定。存放间应保持阴凉,干燥和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漂白粉精 稳定性较漂白粉好,含有效氯应高达60-70。 有机含氯消毒剂 常见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但据研究报道有机氯毒性危害程度比无机氯大,且可能有致癌作 用,因此

5、,采用有机含氯消毒剂作长期饮用水消毒是不适宜的。 次氯酸钠 稳定性差,受热及阳光照射有效氯易丧失,故不宜长时间保存,存放时间应在1个月以内。其有效氯含量应在10以上才能作饮水消毒剂。宜就地制备和投加。 二氧化氯 用于水的消毒有很好的效果。但在水中极易挥发,因此不宜贮存,必须在现场边生产边使用。避光条件下存放,很稳定,随着温度的降低其杀菌效力逐渐减弱,但消毒效果不受PH值的影响(pH6-10)。 2. 加氯地点选择滤前加氯:指在混凝沉淀前加氯,其主要目的在于改良混凝沉淀和防止藻类生长,但易生成大量氯化副产物。滤后加氯:指在滤后水中加氯,其目的是杀灭水中病原微生物,它是最常用的消毒方法。也可采取二

6、次加氯,即混凝沉淀前和滤后各加一次。中途加氯:在输水管线较长时,在管网中途的加压泵站或贮水池泵站的补充加氯。采用此法既能保证末梢余氯,又不致使水厂附件的管网水含余氯过高。(四)供水管网水质稳定 1.管网水质影响因素: 管网水浊度的变化:引起管网水浊度增高的原因主要有 出厂水水质的影响; 新建管网并网运行前清洗不干净; 管网抢修或管网闸阀调整时,引起水流状态的改变; 管网改变受到二次污染; 其它影响因素如水压升降及负压形成白浊、支状管道铺设过长造成末端滞水等。 管内腐蚀、结垢对水质的影响:管内结垢既影响水质,又影响输水能力。 微生物、有机物及藻类的影响 管网水的二次污染 管网水的稳定性:包括化学

7、稳定性和生物稳定性 2.供水管网维护与管理 管网的清洗消毒:管网冲洗除对管网具有清洁作用外,还具有改善管道输水能力、检查供水系统及其附属构筑物运行状况的作用。 冲洗目的主要是去除附着在管道内壁上的生物膜、部分管垢及沉积物。 管道定期冲洗应作为一项经常性措施,冲洗周期应根据当地客观情况确定,但两年至少一次,对管网末端冲洗周期一年不少于一次。管网末端排水阀及消火栓应定期排水冲洗。(五)供水单位水质检验与质量控制 1.水质分析质量保证: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工作,即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 减少系统误差的方法主要有仪器校准、空白实验、标准物质对比分析、回收率实验。2.净水过程中需要检测的水质指标:浑浊度 是一

8、项重要的感官性指标和重要的运行性指标。浑浊度的有效降低,意味着水中各种非溶解性物质和微生物的有效去除,特别是贾第鞭毛虫及隐性孢子虫的去除更多的是依靠降低浑浊度而非消毒。 余氯 为保证微生物学指标的安全,自来水出厂前必须进行消毒。对于有前加氯工艺的净水厂,必须严格控制沉淀池出水的余氯值范围,人工监测频率应不低于每小时一次;出厂水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进行;人工采样的水厂,监测频率为每小时一次。细菌总数和总大肠菌群 水源水和出厂水每天必须检验监测。对水源水而言,这两个项目能指示水源水是否受到生活污水或人畜粪便的污染及其程度。对出厂水而言,是对消毒效果的直接评价。PH值

9、水源水的PH值过低或过高,都不利于常规工艺净化处理,需要加碱或加酸进行调节。 铁和锰 水源水含铁浓度超标会使水产生红褐色以至出现沉淀,含铁过高的水还容易使铁细菌繁殖;长期饮用含锰高的水,则可能对人体有毒害作用。水厂应对水源水和半成品水的铁、锰含量定时监测,保证出厂水达到标准。 化学耗氧量(COD) 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但主要的是有机物。因此,化学需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 二、

10、卫生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关键点 证照:证照:有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是否有效?有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是否有效? 水源:水源:取水点上游取水点上游10001000米下游米下游100100米的水源卫生防护带内,是否有打捞米的水源卫生防护带内,是否有打捞、摆渡、污水排放、化学仓库、工厂、种菜以及捕鱼等污染源?是否设、摆渡、污水排放、化学仓库、工厂、种菜以及捕鱼等污染源?是否设置告示牌?置告示牌? 环境:环境: 生产区范围内是否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生产区范围内是否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3030米内,是否有生活居米内,是否有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是否堆放垃

11、圾、粪便、废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是否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等?渣和铺设污水渠道等?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3030米的区域内,其卫生米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生产工艺 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药装置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药装置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 加氯消毒间是否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理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加氯消毒间是否

12、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理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防毒面具? 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置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有观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置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有观察窗。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察窗。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开关应设室外开关。加氯间及氯库内宜设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开关应设室外开关。加氯间及氯库内宜设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设备,以及氯的吸收装置,应有每小时换置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设备,以及氯的吸

13、收装置,应有每小时换气气8 81212次的通风设备。次的通风设备。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文本?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文本?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 各类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是否定期放水清各类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是否定期放水清洗?查看相关清洗消毒记录。洗?查看相关清洗消毒记录。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是否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管

14、理规章制度? 涉水产品进货索证、验收制度;涉水产品进货索证、验收制度; 物资库房、运载、贮存管理制度;物资库房、运载、贮存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取水、输水、净水、蓄水、配水等设施的质量管理制度;取水、输水、净水、蓄水、配水等设施的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环节作业指导书和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生产环节作业指导书和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 检验与留样制度;检验与留样制度;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检查 水质检测资料报告制度;水质检测资料报告制度; 水厂水质异常情况处理工作指引;水厂水质异常情况处理工作指引; 水质受污染与恶化、介水传染病

15、暴发应急处理预案与报告水质受污染与恶化、介水传染病暴发应急处理预案与报告制度;制度; 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卫生检查、奖惩等制度;卫生检查、奖惩等制度; 其他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其他相关卫生管理制度。水质检验 是否有水质化验室?检测仪器是否能正常运转?是否有水质化验室?检测仪器是否能正常运转? 化验室能否适应水质检测需要?化验室能否适应水质检测需要? 采用点的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点的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

16、项目、频率按照频率按照CJ/T206CJ/T206执行。执行。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按照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按照村镇供水单位资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质标准(SL308SL308)执行。)执行。 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上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述要求进行检验。 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涉水产品检查:涉水产品检查: 供水单位厂购进、使用的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消毒剂及饮用水消毒器供水单位厂购进、

17、使用的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消毒剂及饮用水消毒器械等涉水产品是否索取了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是否械等涉水产品是否索取了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登记,避免混杂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登记,避免混杂,防止污染。,防止污染。 采样检验:采样检验: 现场如发现供水单位水质处理、消毒等工艺存在问题时,可考虑采集出厂水现场如发现供水单位水质处理、消毒等工艺存在问题时,可考虑采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判断。、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判断。供水单位卫生管

18、理档案应当包含内容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含内容每个单位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资料 每年卫生许可证申请资料(卫生许可证复核)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和培训资料 自身卫生管理体系(卫生管理小组、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记录各岗位工作规程等) “五病”调离资料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档案目录(参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档案目录(参考) 成立卫生管理组织(小组)的文件。 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疫情报告制度。 各岗位责任制及各岗位的卫生操作规程。 卫生管理小组进行卫生检查、检查考评、奖惩记录的书面记录簿。 证照及其他(新、改、扩资料) 从业人员名单,健康体检(含五病

19、调离)、卫生培训情况。 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文书。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测报告。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

20、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一、输配水设备 (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

21、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二、防护材料(一)环氧树脂涂料。(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三)丙烯酸树脂涂料。(四)聚氨酯涂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三、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四、化学处理剂(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

22、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五、水质处理器(一)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二)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三)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

23、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 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三十三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生活饮用水检验,其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

24、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三十六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资料的月报、年报、污染应急报告制度。水质检测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水质检测资料月报于次月10日前报送,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送。(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

25、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

26、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四)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五)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五、常见的行政处罚原因五、常见的行政处罚原因行政处罚的意义行政处罚的意义行政处罚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手段,也是行政执行政处罚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手段,也是行政执法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是根据法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生活饮用水卫生行政处罚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办法以及相关的以及相关的标准、规章为依据进行的。标准、规章为依据进行的。行政处罚

27、对事不对人。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行政行政处罚对事不对人。处罚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行政处罚是卫生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处罚是卫生监督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可以提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集中式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 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违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简称简称办法办法) )第第2525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条,县以上人民政府

28、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水单位处以2020元以上元以上10001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1. 1. 未持证上岗的处罚未持证上岗的处罚2. 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处罚 没有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擅自向居民没有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而擅自向居民 供水饮用水供水饮用水,违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第2626条,县以上人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20元以上元以上 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

29、。3. 3. 危害水源水质的处罚危害水源水质的处罚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质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质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违反水质卫生的作业,违反 办法办法第第2626条,卫生行政部门条,卫生行政部门 应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2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的罚款。款。 4. 4. 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未经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 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供水,违反加选址、设计审

30、查和竣工验收而供水,违反 办法办法第第2626条,卫生行政部门条,卫生行政部门 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2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5. 5. 出厂水水质不合格的处罚出厂水水质不合格的处罚 供水单位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供水单位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GB5749)(GB5749)的,违反的,违反办法办法第第2626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20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6. 6. 水质不合格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水质不

31、合格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法规或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法规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行政部门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第第7373条的要求条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可以并处5000050000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

3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7. 7. 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处罚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处罚 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生产或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违反品,违反办法办法第第2727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责令其改正,并,并可处以可处以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 3倍以下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30000元,或处元,或处以以500500元以上元以上10000 10000 元以下元以下的罚款。的罚款。 提高卫生意识提高卫生意识 增强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增强法制意识增强法制意识 加强学习意识加强学习意识NoImage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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