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资格: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证据: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自己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行政行为指向的人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例:城建部门给某甲发了翻建房屋的许可,邻居某乙认为某甲的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的相邻权。 2、资格的转移 1)自然人死亡后资格转移到近亲属(夫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不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不能申请复议 例:某甲被交警大队吊销了驾驶执照,如果某甲死亡了? 如果交警大队没收了某甲的车,某甲死亡了? 转移到权利可能受影响的近亲属,不是所有的近亲属
2、。 2)法人、其他组织中止发生转移 只有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发生转移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它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申请人必须是实施相应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一般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并直接受其利益损害的。 被申请人必须是相应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
3、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关、内设机构或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复议已经开始,复议还
4、没结束; 2、与正在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是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组织和行政机关 4、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三人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同,其参加行政复议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中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 处罚案件受害人、加害人或共同被处罚人 确权、裁决、许可案件当事人 其它利害关系人 做出矛盾行为的机关 共同署名的非行政主体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被告 四、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一)、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5、。这里的“有权行政机关”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不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这里的行政复议机关必然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即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当由哪一个行政复议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 (一)、一般管辖:上一级 1)选择管辖: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申请人选择,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2)地方政府管辖:对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
6、政行为不服的,由该派出机关管辖。 3)垂直领导管辖: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二)特殊管辖 1、自己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2、共同上一级管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由它们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3、派出机关或派出机构管辖: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
7、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 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管辖: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管辖。 5、被撤销行政机关的管辖: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如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则由撤销机关管辖。 第四节 行政复议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一)、申请复议的条
8、件(1)申请人合格。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资格也会发生转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如果复议机关受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不合格,则可依法予以更换。(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复议请求主要有四种:其一是请求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其二是请求变更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其三是请求责成被申请人作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其四是请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责令被申请人赔偿损失。(4)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复议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复议案件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起申请。(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复议期限申请复议期限 申请
9、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权不受法律保护,申请不会产生预定的法律效果。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某甲申请翻建房屋,其中有一部分土地是某乙的,某乙从知道该许可证时计算。 (三)、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受理 1、对于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应当决定受理; 2、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3、对于复议申请请求的内容有欠缺
10、的复议申请,依法决定发还申请人并限期补正; 4、对于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该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1)不受理 应该受理不受理 受理后不作决定 (2)对于不受理的处理 视为维持原决定,去起诉原决定机关 直接到法院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三、审理与决定 (一)审理 1、审查方式:复议采取以书面审理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审理方式。所谓“其他方式”,是指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或者采取听证式方式。 2、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 3、查阅材料 4、证据的收集: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不得再收集证据,先有证据,
11、再有决定 5、撤回申请:当事人可以撤回申请,但撤回申请后,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一律不予受理。 6、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问题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例外: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决定 1、维持决定。维持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的行政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此种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经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该行为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依
12、法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为违法的决定,必要时,可以附带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赔偿决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如认为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予赔偿的,应在作出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时,同时作出责成被申请人依法给予申请人赔偿的决定。如果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责令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财产,或者赔偿相应价款的决定。 5、对
13、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抽象行政行为如无权处理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此外,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如行政法规、规章等)不合法,行政复议机关如无权处理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四、执行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申请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复议为终局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可以起诉的行
14、政复议决定,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间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复议决定,超过法定复议期间的,复议决定即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 B.某区公安局 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山东省某县一造纸厂未经批准擅自在淮河流域的一河流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向河流内排污,受到某县环保局的查处。国务院颁布的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的罚款额, 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 应当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环保局责令造纸厂纠正违法行为,并经报其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该造纸厂处以4万元的罚款。造纸厂以罚款过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将原来的4万元罚款改为3万元, 对此, 造纸厂表示同意其撤回申请。 事后造纸厂又认为3万元的罚款还是过重,又以此事由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1)本案谁为行政复议机关? (2)造纸厂再次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