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为加强本校计算机设备管理,提高计算机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设备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一、维护、维修、报废的计算机设备范围包括全局所属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二、各级部,处、室、科、中心对使用的计算机设备负有保管的责任,对台式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有专人使用保管,未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外借。三、计算机及其设备发生软件、硬件故障时,如果当事人无法排除,应及时与电教中心联系,由电教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完成对故障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备案。四、外请人员进行维护、维修操作时,应持有关证件或派修单。五、机房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配置、布线由电教中心统一组织完成,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挪动机房内设备。六、各级部,处、室、科、中心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转移、报废、报损、调出和变卖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由总务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手续。七、报废计算机设备时,应清理硬盘数据和有关应用软件,不允许报废存有数据的计算机设备。八、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XX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