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普通高中要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为确保我校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XX分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一、资助对象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高中在校生中拥有公办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合符以下条件。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资助标准高中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
2、生的生活费开支,不用于抵冲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XX元-XX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三、申请办法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提交XX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信息上报,审核确认名单发放高中助学金,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四、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委员:五、经费来源普通高中助学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六、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xx年秋学期起执行,原资助政策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办法为准。xx大学附属中学东部分校二O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