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宣传工作考核规定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规范地对外发布校园新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扩大学校社会影响,现将学校宣传工作考核作如下暂行规定:一、指导思想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留有余地、把握尺度”的基本原则,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落实;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准确、及时、权威,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学校党总支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新闻宣传,归口管
2、理和指导校内各部门的新闻工作。凡上级部门或兄弟学校来校教研或进行其他交流活动的,根据该活动的性质与内容,原则上由相关的处室或教研室、年级组负责报道宣传。媒体采访,均由学校党总支安排接待与备案。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工作。及时收集捕捉信息,编写稿件,向校园网和社会新闻媒体报道学校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审核、发布的责任人。三、新闻稿件撰写要求(1)信息真实可靠、准确及时、注明出处,信息发布前应当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2)材料新颖,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简练的文字和数据反映情况。(3)文字编排要简洁整齐,力求图文并茂,生动直观。(4)严禁出现发布违反
3、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内容。(5)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信息,根据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四、考核规定量化考核和任务分派。1、凡在国家级网站或报刊发表通讯稿或报道新闻的,每篇加1.5分,图片新闻减半;2、凡在省级网站或报刊发表通讯稿或报道新闻的,每篇加1分,图片新闻减半;3、凡在市级网站或报刊发表通讯稿或报道新闻的,每篇0.5分,图片新闻减半;4、凡在校园网站发表通讯稿或报道新闻的,每篇加0.1分,图片新闻减半。行政各部门和各年级组,学期宣传任务积分为2分,低于2分为不合格。学校将把部门宣传工作与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将把部门宣传工作与部门负责人的评先评优工作挂钩;凡考核中,高于2分的部门,按照得分高低,评选出学校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另行奖励。奖励标准:市、局媒体:500字及以内奖30元,500字以上奖60元。省、厅媒体:500字及以内奖200元,500字以上奖300元。国家级新闻媒体:500字及以内奖500元,500字以上奖1000元。经本人提供材料后,奖励由学校党总支统计实施。文稿多级发表的,按最高级别奖励标准予以发放;同级多类发表的,从第二类开始,按每增加一类,再发放相应奖励标准的50%。仅限于宣传报道类,其它类文章(如教学论文)发表参照教师工作考核体系予以奖励。本规定从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