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修改解读及案例分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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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1、住宅设计规范 2003 年版执行至今已有9年,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快速发展,住宅品质有了很大变化,部分条文已不适应当前情况,需要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修改并补充新的内容;2、近年来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法规,在表述和指标方面有所发展变化,需要对本规范的相应条文进行调整,避免执行中的矛盾;避免执行中的矛盾;3、为落实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本规范也应进行修订,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正确引导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与开发建设;计与开发建设;4、本次修订规范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LOGO 住宅设

2、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与与住宅建筑规范住宅建筑规范条文对比条文对比住宅设计规范条文共144条住宅建筑规范共198条 其中53条内容列入住宅建筑规范形成相关条文59条强制性条文23条,17条列入住宅建筑规范,6条未列入,另有36个非强制性条文列入住宅建筑规范全文强制1. 总则LOGO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概念的概念 原总则由9条减为4条,关于住宅设计基本原则的大部分内容移入新 增的第三章:“3 基本规定”中。 原总则中: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的概念停止使用。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高

3、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该划分方法停止使用。2. 术语LOGO 增加增加的概念的概念2.0.15 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2.0.19 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2.0.21 联系廊 :联系两个相邻单元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2.0.22 住宅单元:由多套住宅套型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25 附建公共用房:

4、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店用房等。2.0.26 设备层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LOGO 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概念的概念 原规范中: 2.0.9 标准层 2.0.16 吊柜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这些概念停止使用。LOGO2.0.1.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本定义提出了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家庭”和“房子”。申明“房子”的设计规范主要是按照按照“家庭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

5、来规定的。【要点说明】 “住宅”与“公寓”的区别: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的特点: 经常以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使用周期中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简单,较少发生变化。 以栋为单位配套设施,如公用厨房、共用空调等。 明确“公寓”、“廉租房”不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LOGO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要点说明】 本条作了修改,03年版中对于套型的定义是住宅类型,对于这个定义不是非常准确,故此次的修编给予了修正,改为“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6、”更为准确。同时也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1.16条“套型”的定义基本统一。LOGO2.0.82.0.8 使用面积使用面积 usable area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要点说明要点说明】 本条作了修改,与0303年版年版相比,删除了删除了“保温层的面积保温层的面积”,概括为概括为“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因为考虑到,保温层分外保温及内保温,此处使用面积应该仅仅针对内保温,而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也有项目存在仅有外保温

7、而没有内保温的情况,故使用面积的计算标准留在“技术经济指技术经济指标标”章节中明确,在术语部分就不做详细说明了。章节中明确,在术语部分就不做详细说明了。LOGO 2.0.12 2.0.12 平台平台 terrace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伸出室外的部分。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本条增加了本条增加了条文说明条文说明:“所指的平台是住宅里常见的所指的平台是住宅里常见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的供人们室外活动的平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的供人们室外活动

8、的平台。台。不同于楼梯平台、设备平台、非上人屋面不同于楼梯平台、设备平台、非上人屋面等情况等情况”。LOGO 2.0.15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要点说明】本条为【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新增条文。 本次修编的规范中本次修编的规范中5.8.25.8.2条新增了凸窗的设置要求,条新增了凸窗的设置要求,因此在术语中对其门窗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并因此在术语中对其门窗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并在条文说明中给凸窗的设置方法也做了限制。强调了在条文说明中给凸窗的设置方法也做了限制。强调了凸窗是凸窗是“窗”,应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也就是说

9、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窗台台应应是墙面的一部分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应有一定高度。其防护。其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LOGO 2.0.25 2.0.25 附建公共用房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 【要点说明】本条

10、为【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新增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中专门有一个章节对于附建公共用房的设置提出明确的要求,并有2条强制性条文,为配合此处规范,现将此词条给予定义。3. 基本规定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要求。 居住者大部分时间是在住宅室内度过的,因此使住宅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充足的日照、明亮的采光和安静私密的声环境是住宅设计的重要任务。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对住宅功能、舒适度

11、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延续传统的建设模式,我国的土地、能源、资源和环境都将难以承受。因此住宅设计要注意满足节能要求,并合理利用能源,各地住宅建设可根据当地能源条件,积极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系统与设备。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随着住房市场的发展,住宅建筑的形式的不断创新,对住宅结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条要求住宅设计在保证结构安全、可靠的同时,要满足建筑功能需求,使住宅更加安全、适用、耐久。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进入21 世纪以来,全球城市火灾问题日益严重,其中

12、居民住宅火灾发生率显著增加。住宅设计符合防火要求是最重要且基本的要求之一,具有重要意义。除防火之外,避震、防空、突发事件等的安全疏散要求也要予以满足。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LOGO 修改修改的条文的条文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原规范:城市规划)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新增)及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新增) 。 4 技术经济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指标计算(原规范“3.

1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调整为第四章)LOGO 停止使用停止使用和和增加增加的概念的概念本次修编对“技术经济指标”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1、停止使用三项指标: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原规范中“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主要用于方案设计阶段的指标比较,其结果与工程设计实践中以栋为单位计算建筑面积存在一定误差。 原规范中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不再使用。 2、增加了“住宅楼总建筑面积”这项指标,便于规划设计工作中经济指标的计算和数值的统一。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 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新的计算方法保证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与

14、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不会产生数值偏差。LOGO 修改修改的概念的概念修改一项指标:原规范 套型建筑面积(m/套 新规范 套型总建筑面积( m/套)。套型总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总套内使用面积 /住宅楼建筑面积)+ 套型阳台面积LOGO 原规范中“套型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标准层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本次修编的“套型总建筑面积”反映的是整栋楼各种要素的计算结果。本次修编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包括本栋住宅楼地上的全部住宅建筑面积,但不包括本栋住宅楼的套型阳台面积),但不包括本栋住宅楼的套型阳台面积), 得出一个用来计算套型总建筑面积的计算比值。 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等于全楼各层外

15、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了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地上机房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以及当住宅和其它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单元门厅和相应的交通空间建筑面积, 但不包括本栋住宅楼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利用计算比值的计算方法:套型总建筑面积 = 通过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比值反算出的相应的套型建筑面积 + 套型阳台面积。LOGO 补充知识 住宅楼建筑面积:第住宅楼建筑面积:第4.0.4.14.0.4.1条,当外墙设外保温时,条,当外墙设外保温时,应按外保温层外表面计算。应按外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这个参数以住宅整栋楼建筑面积为计算参数,该参数包括了本栋住宅楼地上

16、的全部住宅建筑面积,但不包括套型阳台面积总和,保证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与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一致。这个参数还包括了住宅楼使用的地上机房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以及供本栋住宅楼使用的单元门厅和相应的交通空间建筑面积。 a= a=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 /住宅楼建筑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 这相当于全楼的使用面积系数这相当于全楼的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型总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使用面积/a/a)+ +套型阳台面积套型阳台面积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 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2、当住宅

17、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 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 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 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 时,多出部分按1 层计算; 本条规定考虑到与现行相关防火规范和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的衔接,以层数作为衡量高度的指标,并对层高较大的楼层规定了计算和折算方法。3、层高小于2.20m 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4、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 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与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房产测量

18、规定的衔接,规定了高出室外地坪小于2.20m 的半地下室和层高小于2.20m 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计入自然层数。LOGO 修改修改的条文的条文4.0.2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 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原规范: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新规范明确了阳台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无论阳台为凹阳台、凸阳台、封闭阳台和不封闭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一半计算。4.0.3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原规范: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19、规定将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加大了计算比值,将利用坡屋顶所获得的使用面积惠及全楼各套型,更好地体现公平性。同时,可以准确计算出参与公共面积分摊后的该套型总建筑面积。LOGO 补充知识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的规定:第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的规定:第4.0.34.0.3条条 壁柜: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储藏空间。其使壁柜: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储藏空间。其使用面积应只计算落地部分的净面积。用面积应只计算落地部分的净面积。 烟囱、排气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烟囱、排气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套内使用面积

20、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对坡屋顶空间的规定:(第对坡屋顶空间的规定:(第4.0.3.54.0.3.5条)条) 分分1.20m2.10m2.10m三种情况。坡屋顶三种情况。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无结构顶层楼板时不计算其使用面积。LOGO 补充知识4.0.3坡屋顶使用面积坡屋顶使用面积LOGO 案例分析高层住宅楼类型高层住宅楼类型 该类型住宅选取青岛康大“凤凰国际”住宅小区5#住宅楼为研究对象。该栋住宅楼共24层,全部为住宅。首层至18层以及23层为一梯五户,19至22层为一梯五户,其中D 户型为跃

21、层户型,24层为一梯两户。外墙外保温厚度90mm。户型平面如下图。LOGO一层平面图(本层建筑面积446.48) 二-十八层平面图(每层建筑面积418.39) 十八层以上奇数层平面(每层建筑面积417.19) 十八层以上偶数层平面(每层建筑面积417.19) 一层平面图(本层建筑面积446.48) 案例分析LOGO二十三层平面图(本层建筑面积417.19) 二十四层平面图(本层建筑面积417.97) 屋顶层平面图(本层建筑面积112.5)案例分析LOGO 案例分析A户型户型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起居室16.87,厨房5.75,餐厅6.33,主卧11.89,过道2.08,次卧室7.7,公用卫生间4

22、.98A户型套内使用面积:16.87+5.75+6.33+11.89+2.08+7.7+4.98=55.6A户型套型阳台面积: 3.36B户型户型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起居室,餐厅20.88,厨房5.69,主卧11.16,过道3.72,次卧室9.71,公用卫生间4.01B户型套内使用面积:20.87+5.69+11.16+3.72+9.71+4.01=55.17B户型套型阳台面积: 2.54C户型户型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起居室,餐厅23.76,厨房5.37,主卧12.09,公用卫生间4.41C户型套内使用面积:23.76+5.37+12.09+4.41=45.63C户型套型阳台面积: 2.42D

23、户型户型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起居室18.1,餐厅8.75,厨房5.37,主卧18.1,过道12.91,次卧室14.47,公用卫生间4.46,卫生间4.46D户型套内使用面积:18.1+8.75+5.37+18.1+12.91+14.47+4.46+4.46=86.62D户型套型阳台面积: 6.3LOGO 案例分析E户型户型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起居室,餐厅32.5,厨房11.47,主卧18.35,主卧卫生间8.28, 衣帽间2.85,过道20.52,书房9.51,次卧室7.7,次卧室12.58, 次卧室11.89,公用卫生间6.45E户型套内使用面积:32.5+11.47+18.35+8.28+

24、2.85+20.52+9.51+7.7+12.58+11.89+6.45=142.1E户型套型阳台面积: 6.2F户型户型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起居室,餐厅32.67,厨房11.47,主卧15.64,主卧卫生间6.65, 衣帽间3,过道17.86,书房9.51,次卧室7.7,次卧室12.58, 次卧室11.89,公用卫生间6.45F户型套内使用面积:32.5+11.47+15.64+6.65+3+17.86+9.51+7.7+12.58+11.89+6.45=132.25F户型套型阳台面积: 8.26G户型户型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起居室18.31,餐厅7.32,厨房5.37,主卧8.75,卫生间

25、4.46G户型套内使用面积:18.31+7.32+5.37+8.75+4.46=44.21G户型套型阳台面积: 2.88LOGO 案例分析住宅楼建筑面积 = 一层建筑面积+二层至十八层建筑面积之和+十九至二十二层建筑面积之和+二十三层建筑面积+二十四层建筑面积+屋顶电梯机房,楼梯间面积之和即:446.48+418.39 x 17+417.19 x 4+417.19 x 2+110.5=10172.75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 A户型套型总数x A户型套内使用面积 + B户型套型总数 x B户型套内使用面积+ C户型套型总数x C 户型套内使用面积+ D户型套型总数x D 户型套内使用面积+ E户型

26、套型总数x E户型套内使用面积 + F户型套型总数x F 户型套内使用面积+G户型套型总数x G户型套内使用面积即:46x55.6+46x55.17+18x45.63+2x86.62+142.1+132.25+44.21= 6408.56LOGO 案例分析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如下:计算比值=住宅楼总套内建筑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 =6408.56/10172.75=0.63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比值+套型阳台面积A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55.6/0.63+3.36=91.61 B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55.17/0.63+2.54=90.11 C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45.63/0.63+2

27、.42=74.85 D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86.62/0.63+6.3=143.79 E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142.1/0.63+ 6.2=231.76 F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132.25/0.63+8.26=218.18 G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44.21/0.63+2.88=73.05 LOGO 案例分析住宅楼总建筑面积= A户型套型总数x A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 + B户型套型总数 x B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 C户型套型总数x C 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 D户型套型总数x D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 E户型套型总数x E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 + F户型套型总数x F 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G户型套型总

28、数x G户型套型总建筑面积即:46x91.61+46x90.11+18x74.85+2x143.79+231.76+218.18+73.05=10516.99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0516.99 住宅楼建筑面积+阳台面积=10172.75+344.9=10517.65LOGO按照新修编住宅设计规范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此栋楼的技术经济指标列表如下 套内使用面积套型阳台面积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型总数A户型55.63.36 91.6146B户型55.172.54 90.1146C户型45.632.42 74.8518D户型86.626.3 143.792E户型142.16.2 231.761F户型13

29、2.258.26 218.181G户型44.212.88 73.051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0516.99案例分析 5 套内空间套内空间LOGO停止使用的概念套型居住空间数(个)使用面积()一类234二类345三类356四类468原规范条文: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 表3.1.2 套型分类新规范:取消新规范:取消住宅套型分类住宅套型分类的概念。的概念。LOGO 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概念的概念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本次修编取消了原规范对住宅的套型分类。 原规范的3.1.2条关于套型分类和套型使用面积标准的内容基本已经失去了对商品房市场中大面积住宅套型的约束力,同时又不能适应保

30、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市场中对小面积住宅套型的需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对住宅套型严格按面积或居室数量进行分类显然已不再适宜。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 不应小于30;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 应小于22。【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经过对原规范一类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的论证和适当减小,重新重新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规定了套型最小使用面积。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起居室(厅)、厨。原规范规定的由卧室、起居室(厅)

31、、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但因为综合考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虽然组成空间数不变,但因为综合考虑我国虑我国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产业化、集成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所以将原规范规定不应小于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所以将原规范规定不应小于34m34m2 2下调为下调为不应小于不应小于30m30m2 2。明确了。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没有要求独立封闭,提出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不应小于提出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不应小于22m22m

32、2 2。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5.6.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地面均 应做防水; 2、严寒和寒冷地区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为新增条文 当阳台设置洗衣机设备,就要便于使用。因此要求设置专用给排当阳台设置洗衣机设备,就要便于使用。因此要求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接口和插座等,并要求设置专用地漏,减少溢水的可能。在水管线、接口和插座等,并要求设置专用地漏,减少溢水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如出现洗衣设备跑漏水现象容这种情况下,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如出现洗衣设备跑漏水

33、现象容易造成阳台漏水。所以,本条规定该类阳台楼地面应做防水。为防止易造成阳台漏水。所以,本条规定该类阳台楼地面应做防水。为防止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将给排水管线冻裂。本条规定应封闭阳台,并应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将给排水管线冻裂。本条规定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采取保温措施,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5.6.8 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3、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4、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 【要点说明】本

34、条为新增条文 设置空调室外机设置首先考虑住户的使用安全、使用效果,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当阳台设置空调室外机时,如安装措施不当,会降低空调室外机排热效果,降低制冷工效,会对居民在阳台上的正常活动以及对室外和其他住户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条对阳台或建筑外墙空调室外机的设置做出了具体规定。 其中第2款规定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不包括百叶不包括百叶。但空调室外机所设置的百叶仅是装饰物,叶片间距太小,会影响空调室外机散热,因此在满足一定的视线遮挡效果时,叶片间距越大越好。另外,安装位置还要考虑安装、维修工人的操作便利性、安全性。LOGO 补充条文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

35、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措施。【要点说明】本条为原强条修改 本条根据原规范第3.9.1条改写而成。原条文前半段为强制性条文,后半段为非强制性条文,两者混在一起,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编制要求。现将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作为外窗性质的定语,修改后变成一条完整的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窗台距楼面的高度明确为净高,如果紧贴墙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面时,窗台高度应从可踏面起算。首层室内外地面标高差异如在正常状态,相当于窗外有阳台或平台,窗台可不受0.90M净高的限制,如为临空状态则要保证窗台或防护措施不低于0.90M净高。常见错误常见错误 建筑剖面图中窗台

36、高标注从楼地面结构面至窗台结构面计算0.90M 。因地面铺设面砖或木地板后,该饰面层比窗台饰面层厚度要大,形成完成面之间净高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故要注意净高净高概念。LOGO 补充条文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 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3、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增设此条文的原因:近十年来,住宅建筑应用凸窗甚多,存在问题也很多。其中涉及安全和节能

37、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故增设此条文。 净高低于或等于0.45M的凸窗台面,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其有效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不低于0.90M。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 实态调查表明,常出现需攀登至窗台面关闭窗扇的情况,一般凸窗可开启窗扇窗洞口较低,容易发生坠落事故,故洞口处应有0.90M高防护措施。 凸窗不利于节能。凸窗不利于节能。凸窗外表面积一般比普通窗大得多。对于量大面广且一般使用非特殊玻璃的住宅而言,设置凸窗不利于节能,尤以严寒和寒冷地区表现更甚。目前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多个省(区)的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均有不宜或不应设置凸窗的规定。实态调查也表明,严寒和

38、寒冷地区已建住宅凸窗的挑板及侧板由于施工困难,普遍未采取保温措施或保温措施不完善,形成热桥,室内出现结霜、霉变情况。从住宅建筑的功能、造价、节能、外观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本条文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本条文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不宜设置凸窗。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LOGO 增加增加的条文的条文LOGO 修改的条文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为9; (原规范:10) 2、单人卧室为5; (原规范:6)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原规范:12)5.2.3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居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原规范:应)LOGO 修改的

39、条文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新增)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强条 厨房作为套型的基本空间,不仅要保证其空间位置和面积大小,更重要的是通过设计保障厨房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 本条比原条文增加了“热水器”。住宅是否配置专用的供热水系统是个配置水准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提高,生活热水已成为每个家庭必不可少的设施,所以本条增加了热水器配置,并作强制性规定,这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而提出来的。LOGO 修改的条文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 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40、;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 用面积,不应小于3.5 。 原规范: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LOGO 修改的条文5.3.4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要点说明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厨房设计时若不按操作流程合理布置,会造成管线、表具、排气道固定在不恰当的位置,住户实际使用时或改造时都将带来极大不便。因此实施中需要设计人员严格按洗、切、烧操作流程洗、切、烧操作流程排列次序设计洗涤池、案台和炉灶,或预留相应位置,以形成连续的操作台,方便使

41、用。 本条新增新增强调排油烟机的位置与炉灶位置对应位置对应并与排气道直接连直接连通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设备顺利安装,才能最有效地发挥排气效能。LOGO 案例分析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LOGO 案例分析LOGO 修改的条文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 至少应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位置。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原规范:3m) 其修改依据是:由于住宅集成化技术的不断成熟,设备成套技术的不断推

42、广,提高了卫生间面积的利用效率。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面器的为1.80 m;(原规范:2m) 2、设便器、洗浴器的为2.00 m;(原规范:2.5m) 3、设洗面器、洗浴器的为2.00 m;(新增) 4、设洗面器、洗衣机的为1.80 m;(新增)LOGO 补充的条文5.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 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直接开向厅或厨房的这种布置方法问题突出,诸如“交通干扰”、“视线干扰”、“不卫生”等,本条规定要求杜绝出现这种设计。 中小套型住宅设计中易出

43、问题,一定要做好“前室”的设计。LOGO 修改的条文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新增)的上层。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拆分的强条 本条规定是基于卫生间是多水空间又是污物多的空间,也是用水装置、管道最多的空间而规定的。上下两户情况下,只允许两户的卫生间上下对位布置。此条的目的是有利于管线集中布置,减少管线长度;防止对下户造成污染;也防止上户卫生间维护,对下户其他生活空间造成影响。 本条规定中去掉原条文中的后部分是基于如下的原因:其一,目前出现很多跃层、复式住宅,使得一户占有上下两层空间,为了使此类住宅在空间的划分和组合上有更大灵活性,本次修改对于跃

44、层、复式住宅内的卫生间不作限定。其二,在本户内卫生间出现问题时,是由本户承受,不涉及邻里,不产生矛盾。LOGO 修改的条文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拆分 原3.4.4条文为部分强条,部分非强条。 在跃层住宅设计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或餐厅的上层,尽管在使用上无可非议,对其它套型也毫无影响,但因布置了多种设备和管线,容易损坏或漏水,所以本条要求采取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对下层功能空间的不良影响。 另外要特别注意:第8.2.6条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即使当卫

45、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上方时,排水管道也不得穿越卧室。LOGO 修改的条文 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原规范:普通住宅) 5.6.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原规范:应) 本次修改为“宜”,主要理由是:阳台不是住宅套型基本功能空间,且在中小套型住宅建设背景下,套型空间的组合方式允许多样化。小套型住宅一味要求设阳台,可能造成一些空间浪费。但是,阳台是室内与室外之间的过渡空间,在城镇居住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条要求且鼓励每套住宅宜设阳台,住宅底层和退台式住宅的上人屋面层可设平台。LOGO 修改的条文 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

46、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原条文)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原规范: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本两条集中表述对阳台栏杆的安全防护要求。住宅类别按层数划分,不再提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近年来相关事故不断,因此强调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时,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注意: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楼的阳台栏杆高度,如果分段设计为注意: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楼的阳台

47、栏杆高度,如果分段设计为1.05m1.05m和和1.10m1.10m是是允许的。允许的。LOGO 案例分析LOGO 修改的条文5.6.4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实体栏板。 原规范: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注意:注意:阳台栏板同阳台栏杆,不允许按窗台高度设计。阳台栏板同阳台栏杆,不允许按窗台高度设计。5.7.3 套内楼梯当一边临空时,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新增)。5.7.4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高

48、度不应大于0.20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中心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m。 (原规范: 扶手边)LOGO 修改的条文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本条规定套内楼梯的净宽,当一边临空时其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侧有墙面时,应设置扶手,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见图),此规定是搬运家具和日常手提东西上下楼最小宽度。a 一边临空扇形楼梯 b 两边墙面扇形楼梯LOGO 修改的条文5.8.4 面临走廊、共用上人屋面(新增)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5.8.5 住宅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隔音功能的防护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原规

49、范: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LOGO修改的条文类别洞口宽度(m)洞口高度(m)共用外门1.202.00户(套)门1.00(0.90)2.00起居室(厅)门0.902.00卧室门0.902.00厨房门0.802.00卫生间门0.702.00阳台门(单扇)0.702.005.8.7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8.7 的规定。 表5.8.7 门洞最小尺寸LOGO 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条文的条文5.6.5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去掉了原规范中“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的语句。)5.7.1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

50、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去掉了原规范中“过道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的语句。)5.7.2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 (去掉了原规范中“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m;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m”、“壁柜内应平整、光洁”的语句。) 6 共用部分共用部分LOGO 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概念的概念关于“垃圾收集设施”的内容全部停止使用。 4.3 垃圾收集设施4.3.1 住宅不宜设置垃圾管道。多层住宅不设垃圾管道时,应根据垃圾收集方式设置相应设施。中高层及高层住宅不设置垃圾管道时,每层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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