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8月汽车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相关要求介绍准入审查相关要求介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审核部1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三、相关准入规则介绍四、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一、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五、企业升级六、生产准入审查的注意事项2一、中机中心一、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入审查程序3中机中心审核部职责1. 对车辆企业申请的生产准入项目实施管理,包括管理项目文件、指定项目责任人、拟定审查组成员名单、确认审查结果的充分性和完整性、汇总审查结果并提交技术委员会复核、撰写生产准入审查的上报文件等。2. 制定生产准入审查的工作文件。3.
2、 专家库日常管理及审查专家培训工作。4. 对生产准入审查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纪律进行监督。5. 对生产准入审查项目进行汇总,并上报工信部。6. 工信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4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职责分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企业申请资料的接收、登记,发放现场审查通知,上报审查结果以及资料存档等工作;审核部:审核部:负责企业申请资料的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组织对不符合项的整改验收,编写现场审查报告和整改验收报告,起草签报工信部审查结果文件等工作;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 :负责审定现场审查结果和整改验收结果,形成推荐意见。5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适用范围:1
3、新建汽车生产企业 包括:新建整车企业、新建分公司、子公司; 新建专用车企业2 企业转型升级 包括:改装类客车企业升级为整车企业; 低速货车企业升级为商用车企业3 企业更名、迁址4 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6中机中心企业生产准入审查程序适用范围:5 企业增加专用类产品品种 申请专用校车、消防车、罐式车和专用作业车底盘等产品准入6 企业跨类别增加产品品种 申请增加轿车、乘用车、商用车7 申请新能源企业准入8 变更或增加商标 7准入申请、审查、结果上报的流程 企业申请工信部准入事项委托单中机中心文件录入项目负责人资料审查(5个工作日完成)技术交流(0.5个工作日)安排现场审核组长、组员现场审核计划上报工信
4、部批准审核通知下发给企业和审核组长、组员现场审核(3天内完成)(审核不通过企业整改)整改验收中机中心技术委员会项目评审复核(0.5个工作日)编写现场审核报告和签报(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信部8审核组进驻现场审核组进驻现场首次会议首次会议按照按照1、政府批复文件;、政府批复文件;2、审核作业指导书,、审核作业指导书,进行符合性审查进行符合性审查编写不符合项报告编写不符合项报告 确认不符合项报告确认不符合项报告 汇总审查结果,编写现场审查报告汇总审查结果,编写现场审查报告 提出不符合条款整改验收方式建议提出不符合条款整改验收方式建议 总结现场审查结论,编制总结现场审查结论,编制现场审现场审查报告
5、查报告和和整改验收报告整改验收报告 末次会议末次会议9审查方法:采取多种审查方式了解企业概况,现场参观查阅文件、资料、记录抽查过程、产品和设备条件观察操作(结合生产、检验、开发过程,可以请职责人员演示或介绍)与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关键特殊工序操作人员)座谈、询问等根据经验判断过程、要求、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合理性10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二、最新生产准入管理文件11工信部装201549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布日期:2016-01-04 工信部装20169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
6、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4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品准入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事项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装2015492号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解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事项审批工作中存在的流程复杂、产品检测多、申报工作量大、企业负担重等问题。主要内容:一、调整审批流程
7、,取消产品检测方案审批环节二、调整技术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产品检测三、简化申报材料,建立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13一、调整审批流程,取消产品检测方案审批环节申报新产品或产品扩展变更时,不再要求先行申报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并进行审批。依照调整后的车辆产品技术审查流程,企业自行确定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车辆产品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检测完成后,由检测机构上传相关检测报告。企业申报产品时直接填报并上传产品参数表、强制性检验项目统计表等材料,由技术审查机构进行产品法规标准符合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14二、调整技术规范,取消不必要的产品检测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在保证汽车产品
8、技术安全性能前提下,对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015修订版),原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和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文发布)同时废止。各检测机构、产品技术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汽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汽车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2015修订版)进行产品检测和审核,严禁擅自提高检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15三、简化申报材料,建立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三、简化申报材料,建立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按照删繁就简、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对各类企业准入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9、进行梳理和简化调整,制定了精简后的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原相关要求与清单不一致的,以清单为准。附件: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清单16序号序号 准入事项准入事项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备注备注1新建汽车生产企业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3.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包括:新建整车企业、新建分公司、子公司;新建专用车企业2企业转型升级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3.客车和低速货车企业产销量情况包
10、括:改装类客车企业升级为客车整车企业;低速货车企业升级为商用车企业附件:附件: 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汽车生产企业)企业准入申报材料(汽车生产企业)17序序号号准入事准入事项项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备注备注3企 业 更名 、 迁址1.企业相关条件变化情况、或拟开展兼并重组的申请2.公司章程和兼并重组协议、合资协议3.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会诀议4.企业变化涉及项目建设时的申请及相关部门的核准、备案文件 5.企业隶属的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6.企业变化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 业 变更 法 人或股东1.企业申请2.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变更的相关批准文件185企业增加专用类产品品种1.企
11、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申请专用校车、消防车、罐式车和专用作业车底盘等产品准入6企业跨类别增加产品品种1. 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2. 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申请增加轿车、乘用车、商用车7申请新能源企业准入1.企业申请文件及准入申请书 8变更或增加商标1.企业申请2.商标注册证3.若属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则需提供双方协议、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或备案通知书4.若属集团公司内商标互用,需提供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及国家商标局商标备案证明19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
12、装201695号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汽车行业协会,各汽车生产企业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主要内容:一、推行企业诚信自律承诺制度二、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三、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四、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监管作用五、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惩戒机制20一、推行企业诚信自律承诺制度汽车生产企业应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做出公开承诺并切实履行,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保证出厂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自2016年4月1
13、日起,新建企业和申请变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设立专门章节,描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并附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式样见附件)。2016年7月1日前,已公告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附件: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式样21诚信自律承诺书诚信自律承诺书 公司公司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郑重承诺:郑重承诺: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经营。二、真实、准确报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申报材料。三、遵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相关规定,持续满足企业准入 条件。四、保证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符
14、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与许可车型一致。五、保证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以及本企业已明 示的相关规定。六、企业认为需承诺的其他事项(如没有,则删除此条)。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22二、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二、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落实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执行并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汽车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标准法规要求,保证其产品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参数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参数一致。应认真组织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
15、报的编制工作,如实、全面、准确地记录生产一致性管理所进行的工作和重要变更,对于发生的生产不一致情况应重点说明其原因、处理和追溯结果,以及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2016年3月31日前,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开展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23三、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三、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各汽车生产企业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严格按照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样式备案、制作、配发、重发以及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修改、撤销等工作,确保合格证及其电子信息与实际车辆唯一对应且保持一致。对于配发机动车出厂合
16、格证48小时内未及时传送合格证信息的,应提供情况说明,经合格证信息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补传相应信息。各汽车生产企业应根据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及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本企业合格证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向合格证信息管理机构备案。24四、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监管作用四、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监管作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信息沟通和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应加强对已公告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现场准入审核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重点对汽车生产企业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情况、产品
17、一致性专项自查情况、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汽车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自律公约,组织开展行业内自查自纠和互相监督,加快推动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5五、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惩戒机制五、健全汽车生产企业失信和违法违规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库。对于生产一致性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虚假开具合格证、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26
18、27三、相关准入规则介绍三、相关准入规则介绍28规定规定“企业生产准入条企业生产准入条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件中应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发能力、产品生产设施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和质量控制能力、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要求。”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五章第第五章第22条条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2.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4.产品符合性产品符合性5.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证能力
19、6.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务能力29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4号)2.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5号)3.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0132号)4.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137号)5.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1225号)6.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工产业2014第48号)1.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303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
20、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44号发布日期:2009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中国境内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及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企业整车企业和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底盘自制自用)17个条款(含4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2个月。产品定义:产品定义: 新能源汽车系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
21、车等。32申请企业:申请企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为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 新建汽车企业或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应按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33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允许生产的产品类别: 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格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指与公告中已有的常规汽车相同类别的产品);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可改装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其中具备底盘生产条件的,可以自制底盘,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34改装类商用车企业自制新能源汽车底盘的要求改装类商用车企业自制新能源汽车底盘的要求 改装类商用车企业申
22、请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需考核是否具备底盘生产条件(包括底盘的研发能力、生产和检验条件等,需结合132号公告中与底盘相关的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35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调整方案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调整方案36序号产品类别储能装置种类技术阶段调整前调整后1混合动力乘用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发展期不变2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成熟期不变4锌空气蓄电池起步期不变5超级电容器发展期成熟期7商用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发展期不变8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发展期成熟期10锌空气蓄电池起步期不变11超级电容器发展期成熟期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调整方案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划分表调整方案37序号产品类别储能装置种类
23、技术阶段调整前调整后13纯电动乘用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发展期不变14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起步期成熟期16锌空气蓄电池起步期不变17超级电容器起步期成熟期18商用车三元材料锂离子动力电池起步期不变其他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起步期发展期19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起步期成熟期21锌空气蓄电池起步期不变22超级电容器起步期成熟期23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起步期不变24氢发动机汽车起步期不变审核时关注: 生产过程对新能源车质控点的识别; 涉及储运、装配过程中有关电安全的防护及预案; 研发验证设备(含开发软件)的配备及使用; 售后服务承诺(电池回收、三包要求等); 建立档案、实时监控、产品质量/安全跟踪382.2
24、.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3940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45号发布日期:2009年6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中国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及专用车和挂车产品生产企业 专用客厢车、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通用货车挂车、其它挂车、特种作业车、消防车、特种作业车底盘等8个品种。 注:挂车包括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和全挂车 。 特种作业车或特种消防车生产企业,在生产特种作业车或特种消防车产品一年后,方可申请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许可。 22个条款(含8
25、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2个月。主主 要要 特特 点点 对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在注册资金、生产和检验设备、研发(开发、试制、试验)设备提出投资要求; 明确各类企业生产能力、设备要求 ; 明确各类企业检验试验能力、设备要求 ;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专用汽车和挂车 ; 专业生产特种作业车(含超限车)的企业(且生产纲领不大于20台) ,审查条件中第8条、第14条、第15条、第18条、第21条可适当简化。 工产业2012344号公告将全挂车纳入到公告管理。41特种作业车底盘特种作业车底盘获得特种作业车产品生产资质一年后,才可申请特种作业车底盘资质新建专用汽车
26、生产企业不能申报消防车品种新建专用汽车生产企业不能申报消防车品种汽车生产企业只能以鼓励类消防车鼓励类消防车产品以样车申请消防车品种,且不能生产五种限制类消防车产品拥有罐式结构消防车和(或)特种结构消防车生产资质的汽车企业申请举高结构消防车申请举高结构消防车时,只能生产高喷消防车(非载人)。待具备必要能力后,方可生产云梯消防车等载人的消防车产品423.3.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准入管理要求(4848号公告)号公告)43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5号)的补充要求。 在专用货车和通用货车挂车中增加“罐式车辆”,具体分为普通罐式车
27、辆、承压罐式车辆、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44产品品种划分45在45号公告中专用汽车和挂车品种划分表的基础上,增加“罐式车辆”品种,并将其按结构和用途进一步划分为:品种名 称说 明A普 通罐 式车 辆装备有罐状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用于运输非危险品介质的专用汽车或挂车(消防车除外),如:供水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也包括用压缩气体卸料时,罐体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如:散装水泥运输车、粉粒物料运输车等。B承 压罐 式车辆装备有罐状压力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不包含用压缩气体卸料的车辆);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且气瓶容积不小于1000L,公称工作
28、压力不小于0.2MPa,用于运输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的专用汽车或挂车,包括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如:运输液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低温气体的专用汽车或挂车。上述介质的车载容积不小于1000L的作业类车辆(如加注车)也属于本品种。C常 压危 险品 罐式 车辆装备有罐状容器,且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包括易燃、腐蚀、危害(毒害)液体介质,常见介质见GB 18564.1-2006中附录A和GB 18564.2-2008中附录A)的汽车或挂车,如运输汽油、柴油、苯、硫酸等介质的专用汽车或挂车。装载上述介质
29、的作业类车辆(如加油车)也属于本品种。45 依据45号公告、48号公告,对于具有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罐式车辆等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可申报产品说明如下:-企业具有专用货车(含自卸车)、通用货车挂车、普通罐式车辆(A类)、承压罐式车辆(B类) 、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C类)等生产资质,则可以申报专用货车(自卸车和A、B、C三种罐式车辆)、通用货车挂车( A、B、C三种罐式车辆)。-企业生产资质未注明“自卸车”、A类、B类、C类等车辆,则不能申报相关产品。46 罐体设计、制造要求和产品追溯性要求罐体设计、制造要求和产品追溯性要求 1 1、罐体设计、制造要求、罐体设计、制造要求(1)承压罐式车辆生产
30、企业应当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罐体应自制。罐体技术(图纸等)应来源于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的企业或机构。(2)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应具有罐体的设计能力和制造能力,取得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罐体应自制。(3)上述有关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472 2、产品追溯性要求(、产品追溯性要求(4848号公告要求)号公告要求)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重点关注检验机构(主管部门认定)出具的罐体检验报告,以及罐体及安全装置有关设计、采购、制造、装配、检验、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 应当建立与车辆识别代号(VIN)对应的数据库,能快速查询车辆产品的尺寸和质量参数,及防抱死制动装置(A
31、BS)、制动器、辅助制动、限速器、轮胎、行驶记录仪的结构型式和型号、供应商等重要参数;罐体的结构、尺寸和壁厚、材料、容积、运输介质,以及紧急切断阀等安全装置的型号、供应商等重要参数。 相应信息(包括由检验机构出具的罐体检验报告)存档期限应不小于车辆的设计使用年限。484 4. .商用车生产企业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4950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132号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日中国境内使用的商用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中重型货车、轻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客车;本
32、规则还适用于改装类客车 28个条款(含13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3个月。商用车品种划分商用车品种划分产品类别品种说明货车轻型货车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7500kg。 中重型货车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包括可以牵引挂车的车辆,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7500kg。其中重型货车的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14000kg。 客车轻型客车指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车长不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覆盖件与加强梁共同承载的各类客车。 大中型客车指用于载运
33、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车长大于6米,车身结构为具有车身骨架、包覆车身蒙皮的各类客车。 51主主 要要 特特 点点 提出各类商用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及设施要求,轻型客车、货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阴极电泳能力; 明确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申请生产客车底盘的准入条件(附件6); 对于轻型货车、中重型货车、轻型客车企业,明确应具备整车和自制部件的试制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明确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52序号申请条件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1与客车生产相关的总资产额(不含土地价值)不小于18亿元不小于8亿元2与客车生产相关的净资产额(不含土地价
34、值)不小于5亿元不小于3亿元3客车产品的年销售收入或者年销售量(计算近三年平均值)其中:销售收入包括国内市场整车的销售收入和国外市场整车、成套散件的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0亿元年销售收入不小于8亿元或年销售量不低于5000辆4自有品牌客车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近三年平均值)不小于50%不小于50%5产品开发体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其中:直接从事产品开发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200人不少于70%不少于80人不少于60%6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计算近三年平均值)不小于3%不小于2.5%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申请生产客车底盘的准入条件改装类客车生产企业申请生产客车底盘的准
35、入条件535 5. .乘用车生产企业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5455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137号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 2012年1月1日中国境内使用的乘用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36个条款(含15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3个月。乘用车品种划分乘用车品种划分产品类别品种说明轿车轿车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1款所定义的车辆。 其他乘用车运动型乘用车汽车行业标准QC
36、/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2款所定义的车辆。 多功能乘用车汽车行业标准QC/T 775-2007乘用车类别及代码中第4.3款所定义的车辆。其中,短头乘用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9款所定义的车辆。 56主主 要要 特特 点点 明确提出企业在研发阶段,应具有的造型设计、样件快速成型能力、样车试制试装能力的等方面要求; 对轿车试验验证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应具备整车性能(10项)、道路及路试试验(8项)、自制部件等试验能力; 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 对于轿车
37、生产企业,中涂和面漆应采用水性汽车漆。576 6. .专用校车生产企业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5859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225号发布日期: 2012年6月25日;实施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国境内使用的专用校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轻型专用校车、大中型专用校车改装类生产企业不得生产承载式车身的专用校车产品33个条款(含17个否决项)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整改期:3个月。审查依据企业建设项目的申请、政府批复文件准入审查的依据是工产业2012第25号公告附件二共6大项33条
38、,其中有16条为否决项,有17条一般项。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进行适当裁剪。 60企业变化均需要准入审查企业生产能力条件有变化时指企业在生产规模、生产地址、生产过程及加工方式、生产组织和生产线等方面发生变化的情况。审查要求:按照25号公告进行全项审查 企业增加品种审查要求:按照25号公告进行全项审查有效期为三年 61专用校车品种划分专用校车品种划分序号类别基本特征1轻型专用校车车长大于5米且小于等于6米。2大中型专用校车车长大于6米且小于等于12米。62主主 要要 特特 点点 三个基本原则: 申请校车的企业首先要满足132的要求; 其次比该规则要求更高; 企业不能
39、太少应形成有效竞争。 四个要求: 所有校车企业均要满足25号规则要求; 校车资质有效期3年并有退出机制; 对企业诚信要求,申请书后专门设置企业的承诺; 企业生产要有客车生产业绩。 63四、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四、汽车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入条件及审查要求 641.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品平台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中“三、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但是下属企业应当具有本企业相关专有产品的改进设计能力,具备专有产品总体设计、产品试制试装、专项试验验证等方面的能力。652.产品的生产能
40、力和条件: 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二、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要求的全面能力。 但对于平台化产品中的汽车底盘、货车驾驶室等总成部件,如果企业集团在冲压、焊装、涂装等方面统一制造的,可简化下属企业的相关能力要求 663.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 下属企业应当具有准入条件中“五、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面能力,并能够独立实施。 但在检验能力中,涉及定期抽查、型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可由企业集团统一完成。 共用产品平台的零部件配套可在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一评价、统一要求下进行。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当由下属企业自行制定要求、自行评价,指定配套企业。 674.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
41、 可由企业集团统一销售渠道、提供通用性服务。下属企业的专有产品,应当由下属企业人员提供专项服务。 6869五、五、企业升级企业升级70低速货车企业升级1、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可转产专用汽车及挂车产品,并应满足45号公告的要求。2、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在2017年前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升级为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一)与汽车生产有关的总资产(不含土地价值等无形资产)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含土地价值等无形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71低速货车企业升级(二)应具备年产5万辆轻型载货汽车整车和车身、车架、车桥(后桥)的生产能力;应建立产品研究开发机构,掌握车身、底盘等关键技术,具备必要的研发及测试
42、能力;(三)应符合132号公告中有关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要求;72低速货车企业升级(四)企业2011年至2013年的低速货车平均年产销量应超过1千辆,或2014年及以后每年平均产销量应超过5千辆。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于多家低速货车生产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2011年至2013年的低速货车平均年产销量应超过3千辆,或2014年及以后每年平均产销量应超过1万辆(该企业集团中只能有一家企业升级,其他企业不得升级);73低速货车企业升级(五)低速货车生产企业或其所在企业集团已具有载货汽车生产资质的,则该企业不得升级。3、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升级为轻型载货汽车生产企业后,该企业及集团内其他企业均应注
43、销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资质。74六、生产准入有关注意事项六、生产准入有关注意事项正确理解准入考核的时间节点迁址企业的消防、环评验收情况现场审核时关注与生产资质相对应的生产能力、研发能力、样车产品研发验证记录企业产品标准与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检验标准的充分性、符合性样车与检测报告、备案参数表的一致性对历次生产准入遗留事项的完成情况75企业集团化管理的要求集团化公司的下属企业,可借用集团化公司的资源集团化公司具有类似的企业性质可在产品开发、配套采购、销售及服务方面借用自备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不借用集团化公司)集团化公司提交有关承诺及说明出现问题的企业,集团化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新能源汽车的要求按新能源汽车的准入要求进行考核(44号公告) 可结合132号公告和37号公告一并进行考核76 谢 谢!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