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因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一、因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患造成的伤害事故;案例(1):2003年1月21日下午,四川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玉村小学发生校舍垮塌事件,在教室内玩耍的小学生被垮塌下房顶砸伤,1名学生当场死亡,另有18人受伤。结论:结论: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学校因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学校因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向建筑施工者、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者进行追偿。学校的教学、承担赔偿责任后,学校可向建筑施工者、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者进行追偿。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虽然给学生
2、造成了人身伤害,但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生活设施虽然给学生造成了人身伤害,但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安全隐患,并且学校在管理上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2) 周某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放学后,他到学校操场擅自爬到单杠上,不慎摔下,造成脾脏破裂,动手术切除了脾脏,花去各项医疗费用二万多元。经伤残鉴定,确定为六级伤残。后经检查,学校的单杠质量合格,不存在事故隐患。 依据:依据: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校工作
3、时时间以外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学生自行滞留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结论: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放学后滞留校园,擅自玩有危险性的体育活动器械,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器械没有质量问题,活动场地也不存在事故隐患,学校在管理上没有不当之处,对此,其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例三:2014年3月某学校,刚刚装修的教室天花板掉落,砸伤正在上课的一女生,致使轻微脑震荡。 结论:根据规定学校应向装修公司追偿。案例四:2011年某校食用过夜为加热充分的米饭,造成大量学生食物中毒。结论:送餐公司负法律责任
4、,热饭人员被判刑,学校监管不力受处理。案例五:某校因教师不懂紫外线杀毒灯使用规定,学生上课期间未关闭紫外线杀毒灯,只是多名学生眼睛疼痛。结论:教师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学校监管不力,教育不够负部分责任。案例六:某校,地面湿滑,未放置提示牌或采取避让措施,致使一学生滑倒造成骨折。结论:学校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重庆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发生雷击事件,造成7名学生死亡,5名学生重伤。 学校选址不当在雷区(已搬迁),防雷设施是否合格。福州市琅岐岛上的金砂中心小学发生悲剧,正在出黑板报的5名五年级女生被突然倒塌的墙体压死。 陕西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凌晨发生特大煤气中毒事件,该校小学四年级一女生宿舍12名女生集
5、体中毒。截至昨晚8时,有11人死亡,1人仍在抢救当中,孩子中年龄最大的只有11岁 二、因学生之间的嬉戏、玩耍造成的伤害事故;二、因学生之间的嬉戏、玩耍造成的伤害事故;分析:(一)(一)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是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乱。(二)学校和老师是否(二)学校和老师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及时采取措施。(三)(三)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有危险性,是否是否 进
6、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止 案例一:案例一:徐某与蔡某在下午上课时互做小动作,正在上课的校长潘某未予制止;蔡某不慎,戳到了徐某的眼睛,潘某在询问情况后仅要求双方遵守课堂纪律,却不去了解徐某受伤的情况。课后,在该校代课的徐某母亲将徐某送医院治疗。经鉴定,徐某右眼穿孔伤,视力下降为0.3,属10级伤残。 结论:法院认为学校在课堂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并且未及时采取适当的救治措施,遂判决学校承担30的损害责任。案例二:学生魏某与李某并未有矛盾,课后在卫生间内闹玩,魏某踢伤李某下身,致使李某轻微伤,报告老师后老师及时送医。 结论:此事件学校并无不当,卫生间符合要求,纯属学生个
7、人行为所知,学校无责任。“杨不管杨不管” 杨经贵。安徽长丰县吴杨经贵。安徽长丰县吴店中学两名学生打架,当时在上地店中学两名学生打架,当时在上地理课的杨经贵老师,因未有效控制理课的杨经贵老师,因未有效控制事态,致使其中一名学生不治身亡,事态,致使其中一名学生不治身亡,被停职检查,并赔死者家属被停职检查,并赔死者家属10万元万元。 “范跑跑”范美忠当时正在都江堰光亚学校上语文课,课桌晃动了一下,但范根据对地震的一些经验,认为是轻微地震,因此叫学生不要慌。但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我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后来范美忠发现自己是第一个到达足球场的人,等了好一会才见学生陆续
8、来到操场,随后他与学生有一段对话:范:“你们怎么不出来?”学生:“我们一开始没反应过来,只看你一溜烟就跑得没影了,等反应过来我们都吓得躲到桌子下面去了!等剧烈地震平息的时候我们才出来!老师,你怎么不把我们带出来才走啊?”范:“我从来不是一个勇于献身的人,只关心自己的生命,你们不知道吗?上次半夜火灾的时候我也逃得很快!” 大同市阳高县云阳小学发生了一起老师体罚学生弄出人命的惨剧-:一年级二班8岁的张某被班主任女老师吕某强迫吃下数根粉笔,不幸噎住气管,窒息而死。事件发生后,云阳学校的出资方高某积极私了此事,最终赔付家长60多万元补偿金。了结后,为了消除“秽气”,他们还在学校里大放鞭炮。 案例一:辽
9、宁省黑山县西关小学体育教师董某在上体育课时,学生李某没有听到老师口令,体育教师董某踢了学生李某,并打他耳光,造成该学生阴茎海绵体挫伤。为治病,该生到沈阳、北京几次手术,为此体育教师董某因涉嫌伤害罪被逮捕 按照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教师或其他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按照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教师或其他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由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由实施侵害的行为人承担而不是职务行为,由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由实施侵害的行为人承担责任,学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任,学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违反课堂纪律罚写1000字检查温州狼爸幼儿园老师家庭暴力触目惊心的虐
10、待触目惊心的虐待事件让人深思事件让人深思 案例: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依据:根据办法第九条第七、八款规定:根据办法第九条第七、八款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重的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重的。” “学生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
11、相应措施,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在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在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第十条第三、四款规定: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第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
12、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析:分析:对于这类事故,实践中面临最大问题是如何确定学校对于这类事故,实践中面临最大问题是如何确定学校“知道知道”、“应当知应当知道道”以及以及“不知道不知道”。 如果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已经告知学校的,应当视为如果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已经告知学校的,应当视为学校学校“知道知道”。 如果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已经表现出异常情况,但并未引起学校必要注如果
13、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已经表现出异常情况,但并未引起学校必要注意的,应视为学校意的,应视为学校“应当知道应当知道”。另外,无论学校知道不知道,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对于学生在校出现的突发性疾病、另外,无论学校知道不知道,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对于学生在校出现的突发性疾病、严重疾病、学校都负有及时救治的责任,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严重疾病、学校都负有及时救治的责任,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如果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使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也要承担如果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使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一定的法律责任。案例二: 某学校学生李某身高1.70米体
14、重102公斤,在进行“贴树皮”游戏时,追赶不上学生,致使李某气喘吁吁,大汗淋漓,老师急忙叫停,让其操场边站立观看,游戏继续进行,少时,李某突然晕倒,后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验李某有肥胖症,心脏负担过重,家长要求索赔40万。 分析:老师应该知道学生已接近极限,让其站立敢看采取措施不利。 结论:学校赔偿20万1、体育马拉松比赛中猝死2、体育课上猝死3、上课时猝死4、课外活动时猝死5、上放学路上猝死6、宿舍里猝死(熬夜引起)7、军训中猝死8、体罚中猝死9、训导中猝死10、学生打闹中猝死 案例一:案例一:某山村小学某日放学后,几名学生在回家的路上,在通过一条小溪时,突遇山洪暴发,5名学生被冲走。 结论:
15、这起事故带有突发性,学校无法律责任。 案例二:黑龙江省宁安洪水灾害造成案例二:黑龙江省宁安洪水灾害造成92人死亡人死亡 陈至立看望受伤学生,选址不当学校陈至立看望受伤学生,选址不当学校有责任有责任 女学生穿越学校护栏被护栏穿透下巴女学生穿越学校护栏被护栏穿透下巴 案例1:某学校老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盗行为,任意停止学生上课,把学生关在小房子里,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 案例2:一女生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老师即按规定在其试卷上写下“作弊”二字。该女生见状哭着跑出教室,跑回宿舍后在一张纸上写下“再见了,同学们,我无脸见人了”,然后,爬到四楼楼顶跳楼身亡。 结论:案例1:
16、中教师的行为是学生自杀因,学生自杀是教师行为的果,而且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由于教师的违法行为造成学生自杀,学校要为自杀事件承担相应的后果,相关教师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2中: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住,并按考场规定进行了处理,学生因羞愧而跳楼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因果关系,但教师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教师和学校都不承担责任。今年1月23日,海南省海口市13岁的初中生小瑾,无意中偷听到母亲与班主任通话聊她学习有关的内容。于是她大喊一声:“我再也不要上学了!”便摔门而去,来到附近一栋公寓15楼纵身跳下这篇来自南国都市报的报道令人唏嘘。面对敏感的孩子,家长
17、与老师该如何沟通? 5个中学生中就有一人想过自杀个中学生中就有一人想过自杀2009年3月,南阳市西峡县17岁高三女生小蓓,因学业压力大跳楼自杀;2010年10月,商丘市一9岁学生因功课压力大服农药自尽;2011年11月,洛阳市一小学生被老师体罚,跳楼身亡;2012年2月,驻马店泌阳县14岁的小铭上课看小说被老师抓住,喝农药死亡;2013年3月,开封市通许县一名小学生,疑因被学校强制购买教辅资料、向父母要钱被拒后上吊身亡; 案例:1998年10月24日中午,四川省彭州市蒙阳中学三(四)班教室里突然冲进14名歹徒,对正在上课的男生用刀捅、凳砸,5名学生被打成重伤,其中1名学生受伤后生命垂危,2名教
18、师受伤。分析:分析:但学校在这类案件中可不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有一个但学校在这类案件中可不承担法律责任必须有一个前提,前提,“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即学,即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不存在任何过失,而且在事故发生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不存在任何过失,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只有在此前提下,后,学校必须及时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只有在此前提下,学校对此类案件才可免责。学校对此类案件才可免责。“南平事件”造成8名学生死亡,5名孩子受伤 徐州市睢宁县两校学生群架致徐州市睢宁县两校学生群架致3人死亡人死亡 2011年1月24日12时20分
19、许,县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东月商厦附近有斗殴事件发生。城东派出所和刑警大队出警,进行现场勘验侦查,随后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至当日晚,涉案嫌疑人已全部控制,案件真相迅速查明:伤者朱某(男,16岁)与另一涉案人员彭某(男,16岁)因琐事发生纠纷,各自纠集10余人到东月商厦东10米处一巷内进行理论,后发生群殴,致3人死亡,涉案人员中11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监视居住,3人取保候审. 案例:案例:某小学排路队放学回家,教师于某随行护送,学生郭某走在队伍最后,学生张某则走在倒数第二,当走到某条街时,郭某将张某推倒在地上,左胳膊不能动弹,于老师当即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张某将学校和郭某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有关损失。 分析:郭某推了张某一下,导致摔伤的,郭某的这个突发性的动作可以说带队老师无法预见的,也是无法及时阻止的,而且教师于某在了解发生事故之后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因此不能认为学校有过错。 山西沁源货车碾死21名在马路上跑操的师生 ,公路躺满孩子们的尸体 ,总共赔偿500多万元,能为学校建设多少操场。四川简阳四川简阳 某学校四学生水库游泳无一生还某学校四学生水库游泳无一生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