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诉讼法PPT资料66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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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行政诉讼法解读新行政诉讼法解读1990-2019年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修订背景一、修订背景二、修改情况二、修改情况三、工作建议三、工作建议一、修订背景一、修订背景背景一:法治大势不可阻挡背景一:法治大势不可阻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治国理政治国理政2019年年10月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八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题的决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题研究

2、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基本治国方略。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科学立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办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大任务六大任务 1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

3、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2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背景二:问题突出不可回避背景二:问题突出不可回避三难三难三低三低立案难立案难审理难审理难执行难执行难起诉率低起诉率低胜诉率低胜诉率低执行率低执行率低全国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全国行政诉讼案

4、件审理情况1294.7万件万件12.1万件万件 0.9%13.6 12.9 12.1万件万件2019年年天津市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天津市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803 4737 6598 4498 件件背景三:内容陈旧不可维系背景三:内容陈旧不可维系1979年年7月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议通过根据根据2019年年3月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一次修正 根据根据2019年年3月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日第

5、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1991年年4月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会议通过2019年年10月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关于修改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决定,自,自2019年年4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19年年8月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二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6、修改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9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989年年4月月4日由七届全国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日公布,1990年年10月月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二、修改情况二、修改情况(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1修订过程:修订过程:三次人大修改、两次公众征询三次人大修改、两次公众征询 2019年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首次审议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7、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会后,征询社会公众意。会后,征询社会公众意见。见。 2019年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征询社会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公众意见。 2019年年11月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2大修情况:大修情况:原条文:原条文:11章章75条条现条文:现条文:10章章99条条增:增:23条条改:改:

8、36条条删:删:4条条(二)主要修改内容(二)主要修改内容 修正立法目的修正立法目的 增加被告被诉行为增加被告被诉行为 保障相对人诉权保障相对人诉权 完善管辖制度完善管辖制度 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 延长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期间 修改举证制度修改举证制度 新增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新增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 方便原告诉讼方便原告诉讼 健全裁判内容健全裁判内容 树立法律权威树立法律权威 强化依法治权强化依法治权修改修改1:修正立法目的:修正立法目的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为保证人民法院为保证

9、人民法院公正公正、及时审理、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案件,解决解决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保护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法制定本法。第一条第一条:修改修改2:增加了被告及被诉行为:增加了被告及被诉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前款所称

10、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二条第二条:1 1、将被诉对象由、将被诉对象由“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扩大至扩大至“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修改修改2:增加了被告及被诉行为:增加了被告及被诉行为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2 2、加重了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 经复议的案件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和复议机

11、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是被告。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修改修改

12、2:增加了被告及被诉行为:增加了被告及被诉行为(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

13、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

14、其经营自主权(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十一)认为行政机

15、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3 3、受理案件范围扩大、受理案件范围扩大修改修改3:保障相对人诉权:保障相对人诉权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1

16、 1、原则要求、原则要求修改修改3:保障相对人诉权:保障相对人诉权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

17、起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

18、诉状。2 2、程序安排、程序安排修改修改3:保障相对人诉权:保障相对人诉权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事

19、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3 3、程序救济、程序救济修改修改4:完善管辖制度:完善管辖制度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经复议的案件,复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

20、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1 1、一般管辖、一般管辖修改修改4:完善管辖制度:完善管辖制度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提起诉讼的案件;(二)(二)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

2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2 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修改修改4:完善管辖制度:完善管辖制度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

22、可以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23、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不得再自行移送。3 3、一般管辖、一般管辖修改修改5: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有权提起诉讼。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1 1、原告、原告修改修改5: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一至二人作为诉作为诉讼代理人。讼代理人。 下列

24、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三)当事人所在社区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推荐的公民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 2、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修改修改5: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5人以上人以上)

25、的共同诉)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3 3、共同诉讼代表人、共同诉讼代表人修改修改5: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处理

26、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诉讼。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4 4、第三人、第三人修改修改5: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调整诉讼参加人范围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复制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家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和

27、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阅、复制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5 5、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其他代理人、代理律师和当事人、其他代理人修改修改6:延长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内

28、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院不予受理。 1 1、一般时效与最长时效、一般时效与最长时效修改修改6:延长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两个月内

29、不履行的,公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规定期限的限制。 2 2、特殊时效、特殊时效修改修改6:延长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

30、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除外。 2 2、特殊时效、特殊时效修改修改6:延长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十五

31、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 3、提交答辩状期间、提交答辩状期间修改修改6:延长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

32、高人民法院批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四十五日内审结。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起三个月内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 4、审理期限、审理期限修改修改6:延长诉讼期间:延长诉讼期间

3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的其他特殊情况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5 5、对相对人的保护、对相对人的保护修改修改7:修改举证制度:修改举证制度 证据包括:证据包括:(一)书证;(一)书证;(二

34、)物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七)鉴定结论结论意见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实的根据。 1 1、增加证据种类、增加证据种类修改修改7:修改举证制度:修改举证制度 原告原告可以提供证明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在起诉被告

35、不履行法定职责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2 2、原告举证权、原告举证权修改修改

36、7:修改举证制度:修改举证制度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3 3、被告举证权、被告举证权修改修改7:修改举证制度:修改举证制度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

37、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取证据。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但是,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不能自行收集的,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38、。(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4 4、法院举证权、法院举证权修改修改7:修改举证制度:修改举证制度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地审查核实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件事

39、实的根据。 5 5、质证、查证、质证、查证修改修改8:新增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新增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含规章。 1 1、赋予原告请求权、赋予原告请求权修改修改8:新增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新增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40、,经审查认为本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2 2、赋予法院审查权、赋予法院审查权修改修改8:新增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新增审查规范性文件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

41、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3 3、审理依据与参照、审理依据与参照修改修改9:方便原告诉讼:方便原告诉讼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1 1、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修改修改9:方便原告诉讼

42、:方便原告诉讼 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 2、鼓励原告申请撤诉、鼓励原告申请撤诉修改修改9:方便原告诉讼:方便原告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3、部分案件可以调解结案、部分案件可以调解结案修

43、改修改9:方便原告诉讼:方便原告诉讼(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当事人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

44、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 4、部分案件可以裁定停止执行、部分案件可以裁定停止执行修改修改9:方便原告诉讼:方便原告诉讼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

45、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 5、部分案件可以先予执行、部分案件可以先予执行修改修改9:方便原告诉讼:方便原告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除前

46、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不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6 6、部分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部分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修改修改10:健全裁判内容:健全裁判内容 人民法院经过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一)判决维持判决维持。(二)(二)判决撤销判决撤销或者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决被告重新作出重新作出具体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三)(三)判决判

47、决其在一定其在一定期限内期限内履行履行。(四)(四)判决变更判决变更。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判决变更。、判决变更。 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请求相反的除外5、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6、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7、判

48、决确认无效、判决确认无效8、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损失等责任9、判决给予补偿、判决给予补偿 修改修改11:树立法律权威:树立法律权威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庭,或者

49、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可以按照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修改修改11:树立法律权威:树立法律权威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

50、查决定、协助执(一)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调查决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执行的;(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案件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五)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的;(五)以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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