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电大民法学试题与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2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入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3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4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退还财产,而只能
2、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5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6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7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8民事法律事实,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9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10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
3、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3分)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 )、(客体 )、(内容)三个要素。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4、有:(1)(不可抗力) (2)(其它障碍)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9财产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 (总称) 。1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平等)。13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14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1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
5、民事行为)。16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17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18公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哄抢、私分、截留)。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中,多选、少选或错选不给分)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 AC )。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
6、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方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某遂将张某救上岸,其要求付钱行为是( BD )。A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3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BC )。A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C )。A诺成性法律行为 B要式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 D单方法律行为5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 ABD )。A没收 B劳动生产C赠与 D取得孽息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
7、是( ABC )。A股票 B支票C本票 D发货票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 ABCD )。A公平合理 B团结互助C有利生产 D方便生活8下列( ABCD )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A矿藏 B森林C军事设施 D广播设施9动产物权包括( ABCD )。A动产所有权 B留置权C动产的抵押权 D以国库券作抵押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 ABC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违反合同约定不付货款的11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其失踪的法定期间应自( D )起计算。 A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之日
8、B失踪人最后离开居所之日 C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 D战争结束之日1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A )。 A企业法人 B国家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13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B )。 A党委书记 B厂长 C工会主席 D副厂长14根据物权法原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是( BC )。 A没收 B,买卖合同 C赠与 D。取得孳息四.问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分)(2)意思表示真实(2分)(3)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
9、或社会公共利益(2分)(4)符合法定形式(1分)2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分)(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2分)(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1分)(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1分)(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1分)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1分)(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2分)(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分)(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4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答: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
10、平等。(1分)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2分)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2分)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因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时,都有权要求他人依民法的规定承担责任。(2分)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分)其特征包括: (1)它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分) (2)它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分) (3)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1分
11、)五案例分析(12分)刘某因妻子有病急需用钱,委托李某代其出卖在原籍的三间房屋。李某接受委托,将房屋卖给王某。王某与李某谈的房价低于市场房价,李某明知价廉,但也有意让王某占便宜,王某向李某表示,事成后愿赠李500元。李写信将出售房屋之事告诉刘某。刘由于不知当地房价,又过于相信李,即复信同意,并委托李代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李将房款汇给刘。王某买房后,即申请拆除翻建。房屋拆除后,刘得知王与李相互串通,压低房价,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表示房屋已经拆除就算卖了,但要王与李赔偿其损失。王称筹建房屋,目前没钱,李较富裕,刘即要求李某负责赔偿他的全部损失。问:李某代理出售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
12、?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刘某损失应由谁赔偿?能否要求李某全部赔偿?为什么?法律依据如何?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2分)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活动,该行为无效。(2分)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与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3分) 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2分)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
13、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分)甲公司1998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乙公司业务员丙,经协商由乙供甲美的空调40台。丙未经单位同意就口头承诺,甲即交丙空白支票一张,丙填写为57200元,回单位后人乙公司帐上。乙公司给甲公司发了部分货后,尚欠23500元货未供,后甲几次催乙供货或退款。乙以此事是丙所为,双方没有合同与其无关为由拒绝。甲诉至法院。问;丙是什么行为?合同是否有效?乙是否承担责任?答:1丙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他未经乙委托就与甲订立购销空调合同,并代乙收货款。(4分) 2合同有
14、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只有经被代理人的追认才承担民事责任。乙对丙收入自己帐户的货款未提异议,并已履行部分合同是对丙行为的追认。(4分)3乙应承担民事责任。丙的无权代理行为被追认后,该代理行为从开始实施起,就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乙应退余款并赔偿甲损失。(4分)2018年民法学(1)形成性考试册民法学(1)作业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2、联营 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3、宣告失踪 指公
15、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民事法律制度。4、时效 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5、法定代理 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二、填空(每空1分,共20分)1、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得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2、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4、公民的民事权利能
16、力一律(平等)。5、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6、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的活动。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8、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9、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将其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约定期限)。三、选择题: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为失踪人,该公民
17、必须下落不明满(二年)。3、在民法上房屋属于(不动产)。4、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5、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6、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7、法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8、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四、问答题:1、民事法律行
18、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答:民事权利能力仅是一种资格,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获取实际利益的可能性。这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都普遍享有的。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实际享有的利益,它必须通过实际的行为才能创设或取得;民事权利能力示享受权利的资格和承担义务的资格的统一。而民事权利合民事义务则是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相互对应,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定资格,它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不能由其自由
19、转让、放弃。而民事权利的内容和范围直接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志,可以依法转让和放弃。民法学(1)作业2案例分析:答:胎儿是特殊继承权利主体。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依法应享有继承权。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他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他应继承的份额,符合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宪法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民法通则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
20、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民法学(1)作业3案例分析答: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涉及相邻关系的民事案件。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李某房屋与邻居相邻,根据民法通则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相邻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关规定,李某的邻居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排水管漏水。邻家漏水导致李某的墙壁损坏,邻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邻家不予理睬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21、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2条的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应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民法学(1)作业4一、名词解释1、宣告死亡 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2、表见代理 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3、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4、善意取得 是指无权处分他人
22、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5、按份共有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6、相邻关系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填空题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2、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
23、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成立时) 产生,到(消灭时)终止。4、货币式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行自愿(公平)、等值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 。8、传统民法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 (担保物权)。9、财产
24、所有权合法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10、房屋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出典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三、选择题1、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张某不习水性,不慎落水急忙呼救,杨某经过,要求张某付1万元人民币救张某,张无奈同意付钱,杨遂将张就起,其要求付钱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3、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某甲将一台彩电赠送给某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单务法律行为)。5、根据物权法原
25、理,下列行为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是(没收、劳动生产、取得孳息)。6、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是(股票、支票、本票)。7、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在处理相邻关系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有利生产、方便生活)。8、下列(矿藏、森林、军事设施、广播设施)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9、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以国库券作抵押)。1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问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答: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四项有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
26、力;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定形式。2、财产所有权具体有哪些法律特征?答: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于一身;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所有权人;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相对义务人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可依法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妨碍或侵害,任何财产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不包括行为和智力成果等3、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什么?答: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
27、、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案例分析答:1、李某享有合法的代理权,其行为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是行使代理权。2、李某在行使其权利时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活动,该行为无效。3、因为代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李某和王某串通,故意压价,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李某所为是无效民事行为。4、刘某同意在房屋被拆后卖给王某,不是李某行为有效而是所有人直接意思表示,刘有权要求王某王某、李某赔偿损失。王某没钱,刘某要求李某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合法。 5、王某和李某共同造成刘某的损失,刘有权向他们中的任何一人主张全部权利。因为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