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u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u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u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u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第五章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u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附则罚则、附则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存款人: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2、账户分类示意图:5u实行核准制度的四类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的四类账户: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6附图(开户许可证):附图(开户许可证):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7附图(开户许可证):附图(开户许可证):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8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u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u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u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3、、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0概念:概念:u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u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1概念:概念:u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u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2概念:概念:u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
4、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3u企业法人企业法人u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u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u团级团级( (含含) )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勤的支(分)队u社会团体社会团体u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哪些单位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哪些单位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4u异地常设机构异地常设机构u外国驻华机构外国驻华机构u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u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u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
5、附属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u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哪些单位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哪些单位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5u设立临时机构设立临时机构u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异地临时经营活动u注册验资注册验资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什么情况下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什么情况下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6u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u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u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
6、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哪些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哪些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7u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u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u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u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u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什么情况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什么情况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
7、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单位类型单位类型开户证明文件开户证明文件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户的证明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附图附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附图附图: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第二章
8、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附图附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附图附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单位类型单位类型开户证明文件开户证明文件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位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证书军队、武警团级军队、武警团级( (含含) )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勤的支(分)队军队军级以上
9、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单位类型单位类型开户证明文件开户证明文件外地常设机构外地常设机构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
10、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发的登记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员会、社区委员会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u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u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u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
11、有关证明。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u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主管部门批文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
12、外资金 财政部门的证明财政部门的证明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明和资料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期货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证明证明u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u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u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
13、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u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u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u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开立QFII QFII 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下列证明文件:u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u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
14、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u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u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u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15、(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u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u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u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文件:u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u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u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第二
16、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文件:u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u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u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文件:u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u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
17、称全称相一致。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u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u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对于核准类账户,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
18、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经其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u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19、,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u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
20、个临时存款账户。 u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u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开户证明文件存款人名称与印章不一致的特殊情形: u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
21、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u开户证明文件存款人名称与印章不一致的特殊情形: u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 u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其他规定:其他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u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在核准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
22、户后,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 u存款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 u开户银行和存款人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内容可在开户申请书中列明,也可由开户银行与存款人另行约定。其他规定:其他规定: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专专用用存存款款账账户户u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u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u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
23、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专专用用存存款款账账户户u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u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u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u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
24、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u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u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u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u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u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u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25、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u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账户启用u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u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 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关付款依据。转款注意事项转款注意事项: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u银行应按规定与存款人核对账务。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收到对账单或对账信息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银行发
26、出对账回单或确认信息。对账对账第三章第三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u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其他规定:其他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 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u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账户变更的相关要求: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u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7、u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u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形: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账户撤销顺序: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或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撤销账户的: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 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迁址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开户银行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8、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其他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u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 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其他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
29、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其他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其他规定:第四章第四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u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日内办理销户
30、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其他规定:第五章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人民银行方面:u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u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u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u负责核准类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第五章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开户银行方面:u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u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u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u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第五章第
31、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印章管理方面:u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u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第五章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印章管理方面:u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u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第五章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
32、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开户许可证的管理:u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第五章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开户许可证的管理:u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第五章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其他规定:u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为
33、银行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是账户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 第五章第五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其他规定:u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存款人在收到开户银行转交的初始密码之后,应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密码变更手续。u存款人遗失密码的,应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及附则罚则及附则u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u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u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禁止禁止u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上列行为。非经营性的存
34、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及附则罚则及附则u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u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u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银行债务。 u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u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
35、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账户。u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知银行。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上述行为。户,不得有上述行为。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并处以 5000 5000元以上元以上 3
36、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1000元的罚款。元的罚款。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及附则罚则及附则u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u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禁止禁止u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上述行为。如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
37、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及附则罚则及附则u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账户。 u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知相关开户银行。 u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8、转账结算。 u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u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理现金存入。 u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如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中,如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 3 3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主管人员、直接
39、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及附则罚则及附则禁止禁止u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 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罚则及附则罚则及附则u开户登记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式样。u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u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u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