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72017年年9 9月月-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立法背景立法背景 必要性必要性 重要意义重要意义 具体条款解读具体条款解读-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的立法背景 三个阶段:三个阶段: 1.改革开放以来; 2.20世纪90年代; 3.新世纪。-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出台的必要性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 1聘用主体不同; 2人员身份不同; 3主体地位不对等;4适用特别规则。 5人事关系调节方式不同。 因此,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的优先性与
2、事业单位应遵循的公共利益的优先性,在法律关系调整的原则上存在根本的差异,劳动关系与人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有较大不同,通过专门立法对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和人事管理进行专门规定,十分必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首先,条例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其次,条例构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全面的制度体系; 第三,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5-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的具体解读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本章共有四条,主要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岗位设置岗位设置 本章共有三条,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制度、依据、
3、内容和程序等作了规定,是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法定化。 一、什么是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单元,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二、岗位管理特征。岗位管理是相对于身份管理而提出的,具有专业性、开放性、动态性的特征。-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类别 岗位总量: 一般按照编制数额进行设定。 岗位类别: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岗位等级和比例 管理岗位(共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岗位等级和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分
4、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1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岗位等级和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岗位类别和等级结构比例 1.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管理、专技、工勤)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除主体岗位以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 按机构按机构编制部编制
5、部门核定门核定的单位的单位领导规领导规格、职格、职数设置数设置根据人员根据人员编制和工编制和工作需要合作需要合理设置理设置由高至由高至低按低按1:3:61:3:6设置设置全市全市统一统一控制控制由高至由高至低按低按2:4:42:4:4设置设置占工占工勤技勤技能岗能岗位总位总量的量的5 5左右左右占工占工勤技勤技能岗能岗位总位总量的量的2525左右左右国家国家控制控制省上省上控制控制由高至由高至低按低按3:4:33:4:3设置设置由高至由高至低按低按5:55:5设置设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13-1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岗位设置方案 包括: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及方法步
6、骤、时间进度、竞聘上岗办法、组织领导、监督措施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核,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1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一、公开招聘(一)公开招聘的含义及方式 含义:含义: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择优选人。 方式:方式:政府统一组织、主管部门组织、单位自主组织。(二)公开招聘的范围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三)公开招聘程序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试、考察;5.体检;6.公示拟聘人
7、员名单;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1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竞聘上岗 (一)竞聘上岗的程序 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4.考评;5.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6.办理聘任手续。 (二)需坚持的原则 必须坚持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 竞争、择优的原则; 人岗匹配原则-1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 聘用合同一、聘用合同的期限 (一)合同期限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
8、至退休的合同。 (二)试用期限 只适用于事业单位与新进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才能约定。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都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1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聘用合同的内容 1.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2.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4.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7.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聘用合同的效力 是否生效要素条件: 1.聘用合同必须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的聘
9、用合同。 2.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都应当在聘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要件: 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确认聘用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部分无效: (1)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2)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的。 (3)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工作人员权利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聘用合同的续订 聘用合同期满后续订合同要坚持两点: 一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 二是岗位需要、个人愿意、考核合格的。-2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五、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聘
10、用合同的解除 1.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2. 2.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七种情形) 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三种情形) 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六种情形) -2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3.3.受聘人员个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个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的情形: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又不属于可随时解除合同情形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
11、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应当订立聘用合同而未订立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单位应当自受聘人员正式书面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受聘人员应当支付违约金,但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情形。-2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二)聘用合同终止 聘用合同期满的; 当事人约定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24-事
12、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六、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后的义务 (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 (二)及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三)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可以给予补偿的情形(七种情形) 补偿标准:以受聘人员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2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一、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三种三、考核结果
13、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2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培训 培训种类(四种): 岗前培训 在岗培训 转岗培训 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2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一、奖励的情形(五种情形) 二、奖励的原则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三、奖励的种类 由低到高可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后面另讲-2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一、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项,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
14、薪级工资。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3.调整基本工资标准。4.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主要包括工时制度、假期制度、优抚制度、福利性津贴补贴制度等-2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三、退休制度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 工勤人员: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特殊规定: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岁退休,入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四、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30-事业
15、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一、适用的范围(一)因确认人事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二、复核、申诉 主要针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一)处分;(二)清退违规进人;(三)撤销奖励;(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3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章法律责任和第十章附则 主要明确了法律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条例实施的日期-32-事
16、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制定背景及过程 主要内容 适用的对象 处分的原则 处分的种类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被判处刑罚人员的处分 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处分的期限 处分的解除-3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的制定背景及简要起草过程 2008年5月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制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的要求; 2008年6月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分工方案进行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务会议、中央组织部部务会议、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和中
17、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3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 共7章,48条,分为总则、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解除、复核和申诉以及附则-3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适用对象 适用单位: 党政群所属的所有事业单位 适用人员: 1、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3、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36-事业单位
18、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处分原则 1、公正、公平原则; 2、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错责相适应原则; 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处分种类 种类: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四种。 其中:“降低岗位等级”和“撤职”代表的是同一个处分档次,只是二者适用的对象不同。“撤职” 处分只适用于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2.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3.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4.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5.违反职业
19、道德行为; 6.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共6各方面,共计归纳出64种违法违纪行为。-3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被判处刑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 1.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事业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注:我国刑法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处分的权限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
20、业单位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处分的程序 初步调查-立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听取被调查人员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决定-印发处分决定(需要处分的)-书面通知本人和单位-一定范围宣布-归档-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的期限 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的后果 警告: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21、;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工资不受影响。 记过: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工资不降低也不增加。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晋升职务、职称。相应降低工资。-4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的解除 到期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应当在处分期满后一个月内作出。 自然解除: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 提前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 -4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规定的主要特点 适用范围“广” 纪律要求“严” 结合行业“紧” 申诉渠道“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