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16章-第一审程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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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程序法名言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长的官司。 西方法谚 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本章主要内容:本章主要内容: 一、审判概述一、审判概述 二、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二、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 三、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三、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四、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四、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五、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审五、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审 六、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六、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七、简易程序七、简易程序 八、审判障碍及处理八、审判障碍及处理 九、判决、裁定和决定九、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一节第一节 审判概述审判概述一、审判的概念和

2、特征一、审判的概念和特征1 1、审判的概念、审判的概念 审判,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的一种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审判,是国家为当事人双方提供的一种不用武力解决争端的方法。审判的要素包括:客观存在的冲突或纠纷;非属冲突方法。审判的要素包括:客观存在的冲突或纠纷;非属冲突方且具有权威性的第三者;一定的程序;第三者处理上的最方且具有权威性的第三者;一定的程序;第三者处理上的最终决定权终决定权 日本法学家棚濑孝雄日本法学家棚濑孝雄认为:审判就是当事人围绕对立的主张认为:审判就是当事人围绕对立的主张和论点,通过一个有权威的第三者,三方相互作用,从而解和论点,通过一个有权威的第三者,三方相互作用,从而解决纠纷

3、的合理机制决纠纷的合理机制 美国法学家富勒美国法学家富勒认为:审判是控辩双方为了得到对自己有利认为:审判是控辩双方为了得到对自己有利的决定而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的说服和辩论的决定而提出证据并进行理性的说服和辩论 审判审判= =审理裁判审理裁判,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是审理的,审理是裁判的前提和基础,裁判是审理的必然要求和结论必然要求和结论2 2、刑事审判的概念及特征、刑事审判的概念及特征 刑事审判,是指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刑事审判,是指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加下,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4、和裁判的活动。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是特定主体代表国家进行的职权活动是特定主体代表国家进行的职权活动 程序启动的被动性程序启动的被动性 审判人员的中立性审判人员的中立性 案件处理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案件处理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诉讼的公开性和民主性诉讼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3 3、刑事审判的分类、刑事审判的分类 按审判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公诉案件的审判程序、自按审判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公诉案件的审判程序、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诉案件的审判程序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按诉讼进程不同,可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按诉讼进程不同,可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死刑

5、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在第一审程序内,按程序的繁简程度不同,可分为第在第一审程序内,按程序的繁简程度不同,可分为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二、审判模式二、审判模式 1 1、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是指审判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是指审判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裁判者(包括法官和陪审团,在没有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裁判者(包括法官和陪审团,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则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处于居中公断地位。它主要陪审团的情况下则指审理案件的法官)处于居中公断地位。它主要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适用于英美法系国家。 在诉讼中,法官及陪审团的基本任务是目睹

6、、听取控辩双方的在诉讼中,法官及陪审团的基本任务是目睹、听取控辩双方的证据和辩论,然后作出判决,法官并不积极主动地介入调查过程,证据和辩论,然后作出判决,法官并不积极主动地介入调查过程,不亲自调查取证,一般也不主动干预控辩双方的活动,控辩双方在不亲自调查取证,一般也不主动干预控辩双方的活动,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的对抗活动通过法庭上的对抗活动通过“交叉询问交叉询问”来实现。被告人根据不受强迫来实现。被告人根据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庭审中有权保持沉默。在此情况下,检察官和辩自证其罪原则,在庭审中有权保持沉默。在此情况下,检察官和辩护律师都不得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法官也不得因被告人沉默而作出护律师都不得

7、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法官也不得因被告人沉默而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此种模式被描述为对其不利的判决。此种模式被描述为“沉默的法官,争斗的当事沉默的法官,争斗的当事人人”。形成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法理原因形成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法理原因,在于:,在于:对诉讼科学性的追求对诉讼科学性的追求对保障诉讼民主性的考虑对保障诉讼民主性的考虑 美国刑事审判法庭结构图美国刑事审判法庭结构图 2 2、职权主义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是指审判活动以法官为中心,强调是指审判活动以法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它主要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主要

8、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 在诉讼中,庭审活动是以法官对案情的调查为主线而展开,在诉讼中,庭审活动是以法官对案情的调查为主线而展开,法官依职权主动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主动调查证据,法官依职权主动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主动调查证据,控辩双方的法庭活动受到限制,作用比较消极。故此种模控辩双方的法庭活动受到限制,作用比较消极。故此种模式被描述为式被描述为“主动的法官,消极的当事人主动的法官,消极的当事人”。 形成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法理原因形成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法理原因,在于:,在于: 认为法官主动是发现实体真实的最佳途径认为法官主动是发现实体真实的最佳途径 出于控制犯罪的客观需要出于控制犯罪的客观需要三

9、、审判的原则三、审判的原则 陪审原则陪审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辩论原则辩论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 1 1、陪审原则陪审原则 陪审原则,是指从公民中产生的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陪审原则,是指从公民中产生的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 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和罗马起源于奴隶制国家雅典和罗马 封建专制时期被取消封建专制时期被取消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国家实行“陪审团制陪审团制”,陪审团由非法律专业人员,陪审团由非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即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组成,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即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决定案件的法律问题(即负责量

10、刑)定案件的法律问题(即负责量刑)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国家实行“参审制参审制”,即由专业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即由专业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合议庭,共同决定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陪审团制陪审团制”与与“参审制参审制”的区别的区别参与陪审的形式不同参与陪审的形式不同。陪审团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活动,参审。陪审团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活动,参审制中的陪审员是个人参加到由专业法官组织的审判组织中制中的陪审员是个人参加到由专业法官组织的审判组织中行使的职权不同行使的职权不同。陪审团只解决事实问题,决定被告人是否构。陪审团只解决事实问题,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参审制中

11、的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解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成犯罪,参审制中的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解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并享有与法官平等的表决权题,并享有与法官平等的表决权参加的诉讼阶段不同参加的诉讼阶段不同。陪审团制下,小陪审团的陪审员参加法。陪审团制下,小陪审团的陪审员参加法庭审理,大陪审团的陪审员参加对被告人起诉所提出的证据和庭审理,大陪审团的陪审员参加对被告人起诉所提出的证据和事实的审查活动;参审制下,陪审员只参加法庭审理事实的审查活动;参审制下,陪审员只参加法庭审理陪审员享有的权利不同陪审员享有的权利不同。陪审团制下,陪审员在审判时不得发。陪审团制下,陪审员在审判时不得发问,不得做记录,不得查阅案卷材料;参

12、审制下,陪审员有权问,不得做记录,不得查阅案卷材料;参审制下,陪审员有权发问,有权做记录,有权查阅案卷发问,有权做记录,有权查阅案卷陪审制的价值陪审制的价值 有利于体现司法民主有利于体现司法民主 有利于保护人权和维护公正有利于保护人权和维护公正 有利于引进社区价值和实现社会秩序有利于引进社区价值和实现社会秩序 有利于引进民间智慧,以弥补职业法官知识上的缺陷有利于引进民间智慧,以弥补职业法官知识上的缺陷但是,批评者认为,但是,批评者认为,陪审制无助于保证案件正确处理,而陪审制无助于保证案件正确处理,而且会增加费用,耽误时间,导致诉讼拖延。且会增加费用,耽误时间,导致诉讼拖延。 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

13、陪审制度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3人或者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3人或者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3至至7 7人或者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人或者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3 3至至7 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组成合议庭

14、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3至至7 7人或者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人或者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3 3至至7 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参:全国人大常委会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2 2、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是指法官在法庭上必须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是指法官在法庭上必须亲自听取被告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须以控辩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以口头方式向法庭提出,调查须以控辩双方口头辩论、质证的方式

15、进行。双方口头辩论、质证的方式进行。案件审理时,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案件审理时,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与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有过直接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与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有过直接接触接触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认定,必须亲自直接进行,不得委托其他法官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和认定,必须亲自直接进行,不得委托其他法官或法院进行或法院进行案件审理应当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凡是未案件审理应当以言词陈述的方式进行,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凡是未经当庭以言词方式调查的证据材料,视同未曾发生或不存在,不得经当庭以言词方式调查的证据材料

16、,视同未曾发生或不存在,不得作为判案的根据作为判案的根据 (英美法系国家虽无直接、言词原则,但其传闻证据规则体现出了(英美法系国家虽无直接、言词原则,但其传闻证据规则体现出了相同的价值理念和目标追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但无明相同的价值理念和目标追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所体现,但无明确规定)确规定)3 3、辩论原则辩论原则 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公开的、对立性的方式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公开的、对立性的方式进行充分的辩驳,未经充分的辩驳,不得进行裁判。进行充分的辩驳,未经充分的辩驳,不得进行裁判。 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 辩论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法律适用

17、和程序辩论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程序 辩论的方式包括集中辩论和分散辩论辩论的方式包括集中辩论和分散辩论 在英美法系国家,辩论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较为充分;在英美法系国家,辩论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较为充分;大陆法系国家在庭审中有专门的辩论阶段,一定程度上体大陆法系国家在庭审中有专门的辩论阶段,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辩论原则现了辩论原则 4 4、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是指法庭对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是指法庭对刑事案件的审理,除了必要的休息时间外,原则上应持续进行,不得中断。应持续进行,不得中断。它包括三层含义:它包括三层含义:整个审判阶段以庭审为中心,整个审判阶段以

18、庭审为中心,所有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都所有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都应在庭审时一并提出、辨明,审判结论也应在庭审中形成应在庭审时一并提出、辨明,审判结论也应在庭审中形成审判主体不更换,审判不间断,庭审后及时判决:审判主体不更换,审判不间断,庭审后及时判决:即对一个案即对一个案件的审判应该一次性连续完成,即使对需要进行件的审判应该一次性连续完成,即使对需要进行2 2日以上审理日以上审理的复杂、疑难案件也应当每日连续审理至审理完毕为止,其间的复杂、疑难案件也应当每日连续审理至审理完毕为止,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应有日期间隔。在此期间,庭审法官不得除法定节假日外,不应有日期间隔。在此期间,庭审法官不

19、得审理其他案件,如果庭审因故不能继续,则由一直在场的候补审理其他案件,如果庭审因故不能继续,则由一直在场的候补法官中另换法官重新进行审判。法官中另换法官重新进行审判。 在英美,违反该原则,将会使指控被撤销,被追诉人不得再次在英美,违反该原则,将会使指控被撤销,被追诉人不得再次受到追诉;在大陆法系国家,出于发现真相的理念,其后果则受到追诉;在大陆法系国家,出于发现真相的理念,其后果则是更新审理程序是更新审理程序 集中审理原则的意义:集中审理原则的意义: 可以避免审判拖延,使案件及早审结,提高刑事诉可以避免审判拖延,使案件及早审结,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讼的效率 可以防止来自庭外的不正当干扰,保证法官

20、从开庭可以防止来自庭外的不正当干扰,保证法官从开庭连续审理中获得对案件清晰、完整的印象,防止同连续审理中获得对案件清晰、完整的印象,防止同其他案件混淆,以保证实现公正的裁决其他案件混淆,以保证实现公正的裁决 集中审理原则在各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集中审理原则在各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英美国家的刑事审判较充分地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英美国家的刑事审判较充分地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中对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中对法官不更换法官不更换和和庭审不间断庭审不间断一般一般都有规定都有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或多或少地体现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或多或少地体现了这一原则的第一层含义,了这一原则的

21、第一层含义,但对第二层含义的体现则不充分,法律不但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但对第二层含义的体现则不充分,法律不但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可以因检察人员的建议退回补充侦查,法官在一段以延期审理,可以因检察人员的建议退回补充侦查,法官在一段时间内审理多起刑事案件的情况也很常见时间内审理多起刑事案件的情况也很常见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成员规定合议庭成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确定后,除因回避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5 5、一事不再理原则、一

22、事不再理原则 ( (英美称禁止双重危险)英美称禁止双重危险) 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所评判的同一行为,法律不得再行审理,被告人亦不所评判的同一行为,法律不得再行审理,被告人亦不能请求对自己的同一行为再行审理。能请求对自己的同一行为再行审理。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意义: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人权。 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各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各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世界各国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概无例外地在审判中采纳了世界

23、各国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概无例外地在审判中采纳了这一原则,如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这一原则,如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 在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原则,对同一罪行的裁决产生法律在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原则,对同一罪行的裁决产生法律效力后,除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在中国立法中体现效力后,除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在中国立法中体现为审判监督程序),均不得再审,可见我国是有限确认了为审判监督程序),均不得再审,可见我国是有限确认了这一原则这一原则 但但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第117117条第条第3 3项规定,对于根据刑项规定,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事诉讼法第162162条第(三)项规定

24、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依法受理 四、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四、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1 1、第一审程序的概念第一审程序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2 2、第一审程序的分类第一审程序的分类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审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审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

25、案件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3 3、第一审程序的意义、第一审程序的意义 是审判活动的基本程序是审判活动的基本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判必须依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判必须依法执行 是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基础是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基础 是其他审判程序参照执行的标准是其他审判程序参照执行的标准第二节第二节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一、庭前审查的概念一、庭前审查的概念 是指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对有关材料是指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开庭审判的诉讼活动。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开庭审判的诉讼

26、活动。 庭前审查通常只涉及程序性问题,而不涉及被告人的犯庭前审查通常只涉及程序性问题,而不涉及被告人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等实体问题罪构成及刑事责任等实体问题 我国我国96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采取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采取了改革和弱化的做法。了改革和弱化的做法。改革要点有三改革要点有三: 对移送案件的证明要求不再是对移送案件的证明要求不再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实充分”,而是,而是“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附有相关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并附有相关证据目录证据目录” 移送的材料,不再移送全卷或原卷,而是移送的材料,不再移送全卷或原卷,

27、而是只移送只移送起诉状、起诉状、有关证据的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有关证据的目录、证人名单及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 审查后的处理,废除了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及可以要求人审查后的处理,废除了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及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几个主要国家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几个主要国家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日本实行彻底的起诉书一本主义。日本实行彻底的起诉书一本主义。检察官向法院起诉时,除提交检察官向法院起诉时,除提交一份起诉书外,不得同时添附可能使法官对案件产生预断的文书一份起诉书外,不得同时添附可能使法官对案件产生预断的文书和证物,也不得引用这些文书和证物的内容。和

28、证物,也不得引用这些文书和证物的内容。德国、法国实行庭前实质审查制。德国、法国实行庭前实质审查制。其中,在德国实行完全的庭前其中,在德国实行完全的庭前法官实质审查制。法国虽实行对案件进行一级和二级预审的法官法官实质审查制。法国虽实行对案件进行一级和二级预审的法官不得作为庭审法官的制度,但由于实行案件材料移送制度,并不不得作为庭审法官的制度,但由于实行案件材料移送制度,并不能有效防止法官预断。审判长可以讯问被告人。审判长如果认为能有效防止法官预断。审判长可以讯问被告人。审判长如果认为预审尚不完整,在预审之后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命令进行必要的预审尚不完整,在预审之后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命令进行必要的任

29、何侦查行为。任何侦查行为。美国、英国、意大利等国不实行全案移送制度。美国、英国、意大利等国不实行全案移送制度。美国美国较为典型,较为典型,只向法院提交控告状或公诉书。只向法院提交控告状或公诉书。英国英国对开庭审判的案件,预审法对开庭审判的案件,预审法官交付正式审判后要移送部分材料,包括:官交付正式审判后要移送部分材料,包括:原告的起诉书;原告的起诉书;证言笔录、证人名单;证言笔录、证人名单;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的供述;物证或书证清单等。物证或书证清单等。意大利意大利的初步庭审阶段结束并决定提起公诉后,允许检察官将一的初步庭审阶段结束并决定提起公诉后,允许检察官将一小部分证据材料移送法官,其它大

30、部分证据由控方在庭审时提出。小部分证据材料移送法官,其它大部分证据由控方在庭审时提出。二、我国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处理二、我国庭前审查的内容及处理1 1、庭前审查的内容、庭前审查的内容 主要围绕是否具备开庭条件进行,以书面审查为主,审查的内主要围绕是否具备开庭条件进行,以书面审查为主,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容主要包括: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明确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的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分拟出庭的和拟不出庭的)是否起诉的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分拟出庭的和拟不出庭的)是否齐全齐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决定意义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是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决定意义的主要证据

31、的复印件或照片是否随卷移送随卷移送有无作为证据移送的实物清单有无作为证据移送的实物清单是否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备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备2 2、审查后的处理、审查后的处理依法受理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受理并决定开庭审判指符合开庭条件的指符合开庭条件的决定退回检察院决定退回检察院指不属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指不属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通知检察院在通知检察院在3 3日内补送材料日内补送材料指需要补充材料的指需要补充材料的决定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指准许撤诉后,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又重指准许撤诉后,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又重新起诉的,以及属于刑诉法第

32、新起诉的,以及属于刑诉法第1515条条2-62-6项规定的情形的项规定的情形的3 3、庭前审查的期限、庭前审查的期限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应当在7 7日内审查完毕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理,应当在3 3日内审查完毕日内审查完毕【问题】如果法院在受理之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问题】如果法院在受理之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 如何处理?如何处理?美国法中的审判前程序美国法中的审判前程序 逮捕

33、前的侦查逮捕前的侦查 逮捕逮捕 登记登记 逮捕后的侦查逮捕后的侦查 决定指控决定指控 初次到庭初次到庭 预审预审 大陪审团审查起诉大陪审团审查起诉 罪状认否程序罪状认否程序 审前动议(包括证据开示、审前会议等)审前动议(包括证据开示、审前会议等)第三节第三节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开庭审判前的准备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3人组成合议庭人组成合议庭 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高级法院、最高

34、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 3人至人至7 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 3人至人至7 7人组成合议庭人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设审判长合议庭设审判长1 1人。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院长或人。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由他们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由他们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审判刑事案件,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议庭审判刑事案件,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二、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保障其辩护权的行使二、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并保障其辩护权的行使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案件,应当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法院决定开庭审

35、判的案件,应当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开庭1010天前送达被告人(拟提供证人的,于开庭天前送达被告人(拟提供证人的,于开庭5 5日前将名单日前将名单提交法院)提交法院)法院有义务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法院有义务告知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必要时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人的,必要时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 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日以前通知检察院四、在开庭四、在开庭3 3日以前通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日以前通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6、、 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 3日以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日以前公告案由、被告人姓名、 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时间和地点注意: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具有法律效力,应记入笔录,由审注意: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具有法律效力,应记入笔录,由审 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五、拟定五、拟定“庭审提纲庭审提纲” 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 案件事实和案件性质方面的重点、要点案件事实和案件性质方面的重点、要点 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的要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的要点 控辩双方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

37、控辩双方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名单人名单 控辩双方拟出示的物证、书面证言和其他证据的目录控辩双方拟出示的物证、书面证言和其他证据的目录 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思考】我国设立庭前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可行性如何?【思考】我国设立庭前刑事证据展示制度的可行性如何?第四节第四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一、法庭审判的概念和特点一、法庭审判的概念和特点法庭审判,是指法庭审判组织(合议庭或独任庭)通过开庭法庭审判,是指法庭审判组织(合议庭或独任庭)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38、,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听取控辩双方意见,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确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及应当确定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及应当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法庭审判程序分为五个阶段法庭审判程序分为五个阶段: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1996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法庭审判方面的特点: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法庭审判方面的特点: 与原刑诉法相比,强化了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与

39、原刑诉法相比,强化了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 强化控、辩职能的同时,重视并保留了审判职能强化控、辩职能的同时,重视并保留了审判职能的主导作用,法院享有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调查的主导作用,法院享有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调查核实权核实权(一)开庭(一)开庭 由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由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由由审判长审判长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

40、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已经到庭;(注意:应执行注意:应执行六机关规定六机关规定而非而非高法解释高法解释)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 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姓名、出生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曾受到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制措施的种类、时间 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

41、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应当当庭当庭宣布宣布不公开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审理的理由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和翻译人员名单 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申请回避权;提出证据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讼权利:申请回避权;提出证据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权;庭、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权;自行辩护权

42、;最后陈述权自行辩护权;最后陈述权 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当庭驳回。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二)法庭调查(二)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及被害人)

43、陈述被告人(及被害人)陈述 讯问被告人(共同被告人应分别讯问,必要时可同时到庭对讯问被告人(共同被告人应分别讯问,必要时可同时到庭对质)质) 向被告人发问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 向被害人发问向被害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宣读未到庭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询问证人、鉴定人(宣读未到庭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 审查物证、书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审查物证、书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调取新证据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调取新证据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刑事部分调查结束后,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调查刑事部分调查结束后,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调查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法院准许的,证

44、人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可以不出庭作证:(1 1)未成年人;()未成年人;(2 2)庭审期间身患严)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3 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 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

45、当在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发问。 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庭鉴定人应当出庭宣读鉴定结论,但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出庭的除外。的除外。审判长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审判长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的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

46、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的方式不当并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鉴定人鉴定人不得旁听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对本案的审理。 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然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

47、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问、辩论。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的证据也应当。调查核实后的证据也应当由控辩双方进行质证。由控辩双方进行质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证据目录以外以外的证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需要对新的证据做必要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需要对新的证据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

48、,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不得超过2 2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未申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未申请恢复审理的,请恢复审理的,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 宣判前宣判前,检察机关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检察机关提出撤诉

49、的,法院应当审查审查,只,只有在有在被告人无罪被告人无罪时,才准许撤诉时,才准许撤诉 在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指控罪名以外,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指控罪名以外的犯罪,法院的犯罪,法院应当建议应当建议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变更变更或或补充起诉补充起诉(三)法庭辩论(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法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第一第一 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 回合回合 辩护人发表辩护词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控辩双方相互辩论控辩双方相互辩论 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

50、进行附带民事部分的辩论注意:注意: 对无关、重复、指责性的发言应当制止对无关、重复、指责性的发言应当制止 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必要时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辩论终结前应再次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论终结前应再次询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 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当庭调解,附带民事部分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当庭调解,调解不成的,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调解不成的,同刑事部分一并判决(四)被告人最后陈述(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 对于重复自己意见、蔑视法庭、陈述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对于重复自己意见、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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