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与技术应用1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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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职业健康监护技术 规范与应用规范与应用 肖吕武主任医师、副教授 内容 一、OHS的概念 二、国外OHS简单介绍 三、OHS目的与界定原则 四、OHS法律法规依据 五、OHS检查内容 六、OHS评价 七、OHS档案与信息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包含: 接触控制 医学生理学检查 信息管理 职业健康监护属于职业卫生三级预防 中二级预防(见基本原理示意图)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理示意图职业健康监护基本原理示意图 劳动环境 作业人员危害因素健康损害环境监测健康检查接触评定健康评定信息管理健康监护评价 报告第二级预防第二级预防(健康监护)(健康监护)卫生标准诊断标准接触第一级预防第一级预防(工程控制

2、)(工程控制)第三级预防第三级预防(康复治疗)(康复治疗)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OHS) 70年代欧共体提出的一项职业卫生服务 的新技术,内容包含接触控制接触控制、医学生理医学生理 学检查学检查和信息管理信息管理,融职业卫生管理与技 术于一体的系统工程。 80年代国家化工部、冶金部率先引入 OHS系统工程,系统内的劳动者开展OHS 服务,收到良好效果。 89年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成立职业健康监护科,首先在广州市开展一点(芳村区)和一线(化工系统)的OHS试点工作。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卫生部相继颁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配套文件,明确OH

3、S的规范。总体目标(广州市)总体目标(广州市) 掌握世界最新技术,对广州地区职掌握世界最新技术,对广州地区职业工作场所进行规范检测和职业病危害预业工作场所进行规范检测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用国家标准和规范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用国家标准和规范对劳动者进行医学生理学检查,建立大型对劳动者进行医学生理学检查,建立大型数据库,从分子生物学水平进行健康危险数据库,从分子生物学水平进行健康危险度评价,使广州市的职业工作场所符合国度评价,使广州市的职业工作场所符合国家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家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及威胁人类的职业病与慢性非传染性疾害及威胁人类的职业病与慢

4、性非传染性疾病,为政府提供相关决策的科学依据。病,为政府提供相关决策的科学依据。 一、一、OHSOHS概念概念n概念:概念: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OHS)是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暴露史,通过系统的定期或不定期医学生理学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收集,动态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状况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量效反应,健康危险度,HR),并将健康检查和评价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nOHS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重要内容。n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为: 1、医疗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5、 A、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 B、职业病诊断 2、非医疗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A、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 效果评价 B、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C、化学品毒性鉴定 D、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价职业健康监护与一般健康检查的区别职业健康监护与一般健康检查的区别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一般健康检查一般健康检查对对 象象 劳动者劳动者 居民或劳动者居民或劳动者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有有参考参考(劳动法(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遇。) 方方 式式 强制性强制性

6、 非强制非强制组织方式组织方式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或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一般健康检查一般健康检查检查机构检查机构必须有资格必须有资格 没要求没要求类类 型型分上岗前、在岗期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离岗间、离岗时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和应急医学检查和应急医学检查 不不 分分检查项目检查项目分必检和推荐项目分必检和推荐项目 不分,自愿不分,自愿连续性连续性必必 须须 没要求没要求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要要 求求 不要求不要求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有无无二、国外二、国外OHSOHS简介简介nAustralia: GUIDELINES FOR HEALTH SU

7、RVEILLANCENOHSC:7039(1995)DECEMBER 1995GUIDELINES FOR HEALTH SURVEILLANCE n acrylonitrile;n inorganic arsenic;n asbestos;n benzene;n cadmium;n inorganic chromium;n inorganic lead;n creosote;n isocyanates;n inorganic mercury;n 4,4-methylene bis (2-chloroaniline) MOCA;n organophosphate pesticides;n pe

8、ntachlorophenol;n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n crystalline silica;n thallium; andn vinyl chloride. ARE THERE HEALTH SURVEILLANCE TECHNIQUES AVAILABLE FOR THIS SUBSTANCE?nConsider the definition of health surveillance.nDetermine if health surveillance is required by States, Territories or

9、 other countries.nConsider Biological Exposure Indices.nConsider the toxicokinetics of the substance.nAre these techniques valid and reliable?nDefine the sensitivity, specificity and positive predictive value.WOULD HEALTH SURVEILLANCE BE BENEFICIAL TO THOSE AT RISK?nIndividual Benefits:nIs there an

10、exposure level identifiable which will reduce risk, reverse disease or prevent progression?nControl methods can be assessed to determine if they are effective for reducing an individuals exposure.nEducation on prevention can be delivered effectively.nGroup Benefits:nAdequacy of control measures can

11、be evaluated.nAdequacy of risk assessment for foreseen hazards can be reviewed.nLikelihood of risks which may need to be assessed can be analysed by epidemiological techniques.for example-GUIDELINES FOR HEALTH SURVEILLANCE FOR CRYSTALLINE SILICAnBASELINE HEALTH SURVEILLANCE BEFORE EXPOSURE TO CRYSTA

12、LLINE SILICAnDURING EXPOSURE TO CRYSTALLINE SILICAnAT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WHERE CRYSTALLINE SILICA EXPOSURE OCCURSBASELINE HEALTH SURVEILLANCE BEFORE EXPOSURE TO CRYSTALLINE SILICAn1.Collection of Demographic Data n2.Occupational History n3.Medical History n4.Physical Examination n5.Investigat

13、ion n6.Health Advice DURING EXPOSURE TO CRYSTALLINE SILICA n7.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n8.Data for Inclusion in Health Records. n9.Medical Examination-(every five years) Occupational history Medical history Physical Examination InvestigationAT TERMINATION OF EMPLOYMENT WHERE CRYSTALLINE SILICA E

14、XPOSURE OCCURSn10.Data that should be Collected n11.Final Medical Examination Medical history Physical examination; and Investigation SUPPLEMENTARY INFORMATION ON CRYSTALLINE SILICAnWORK ACTIVITIES THAT MAY REPRESENT A HIGH RISK EXPOSURE nPOTENTIAL HEALTH EFFECTS FOLLOWING EXPOSURE TO SILICA Route o

15、f Entry into the Body Acute Effects Chronic Effects Carcinogenicity Carcinogen ClassificationUnited Statesn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OSHA)n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SHA)nPart 1910: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snPart 1915: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

16、tandards for Shipyard EmploymentnPart 1926: Safety and Health Regulations for ConstructionnPart 1928: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Standards for AgriculturenPart 1990: Identification, Classification, and Regulation of Carcinogens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in 1970Chemical Hazards nAcrylonit

17、rile nArsenic nAsbestos nBenzene n1,3-Butadiene nCadmium nCarcinogens nCoke Oven Emissions nCompressed Air nCotton Dust n1,2-Dibromo, 3-Choropropane nEthylene Oxide nFormaldehyde nHazardous Waste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nLaboratories nLead n4,4 Methylenedianiline (MDA) nMethylene Chl

18、oride nNoise and Hearing Conservation nSilica, Crystalline nVinyl Chloride 三、职业人群健康监护的目的与界定原则三、职业人群健康监护的目的与界定原则n目的目的: :1、早期发现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证;2、监视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3、评价作业环境与职业危害的关系和危害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和危险人群;5、进行目标干预, 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取更为适当的个人防护,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

19、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根本目的不是发现和治疗损害效应,而是证实损害效应是否已经消除,并进而促进健康。n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1、接触需要强制性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都必须接受健康监护;2、接触推荐性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接受健康监护;3、虽不是直接从事接触需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但在工作中受到和直接接触人员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应视同职业性接触,需和直接接触人员一样接受健康监护;(同一场所)4、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和发病的特点及剂量效应关系,应该确定暴露人群或个体需要接

20、受健康监护的最低暴露水平,其主要根据是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个体暴露的时间的长短;如不能提供环境监测浓度,按最短时间执行。5、离岗后健康监护的随访时间,主要根据个体累积暴露量和该职业病危害因素流行病学和临床学的特点决定。 四、OHS法律法规依据n1 1、 依据的法律、法规:依据的法律、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第九届人大第二十四次会议) 1.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生部长令 1.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年3月,卫法监发第63号令) 1.4职业病目录 (2002年4月,卫法监发第108号令)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

21、87年12月,国务院第352号令) 1.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条例 2 2、依据的标准和规范、依据的标准和规范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2.2 职业病诊断标准 2.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n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22、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n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

23、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n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健康监护档案管理n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n劳动者离开用人单

24、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事故管理n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

25、临时控制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措施。n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特殊人群保护特殊人群保护n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危害的作业;安排有职

26、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

27、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动者的。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n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8、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四)使

29、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材料的;(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病危害的作业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30、或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者禁忌作业的;(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n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

31、所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行政与刑事处罚行政与刑事处罚n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职业病

32、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33、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

34、担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用人单位对体检机构检出的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复查或医学观察后仍然异常,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

35、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复查、医学观察以及申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1、明确了目标疾病;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2、明确了职业人群的界定原则;3、明确了环境浓度(强度)与健康检查周 期的关系;4、明确了离岗时检查的有效期和离岗后随 访的限期;5、主检医师制度的规定;主检医师条件主检医师条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五年以上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五年以上掌握职业健康监护法规和技术规范掌握职业健康监护法规和技术规范具备一定的现场职业卫生知识具

36、备一定的现场职业卫生知识 熟悉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熟悉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具有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资格?具有相应的职业病诊断资格?) 主主 检医生检医生 的的 职职 责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体检现场组织协调体检现场组织协调个体检查结果评价审查个体检查结果评价审查急报疾患的报告与体检现场应急处置急报疾患的报告与体检现场应急处置职业健康检查群体评价审查职业健康检查群体评价审查提出职业病防治意见和建议提出职业病防治意见和建议6、职业健康评价(个体和群体)标准化: 目前未见异常 复查:职业性和非职业性 疑似职业病 职业禁忌证 其他疾病或异常7、明确职业健康档案包括的六项内容;8、明

37、确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工作程序:强 调了用人单位每年申报委托制度;9、体格检查和必检项目规范化(附录B 规范性附录);10、对79种(原7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详 细规范了其职业健康监护行为: 化学因素:57种 物理因素:6种 粉 尘;5种 生物因素:2种 特殊作业:10种。五、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1、上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3、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应急性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应急性医学观察 5、离岗后追踪随访1 1、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n目的意义目的意义 发现职业禁忌证,根据健康状况合理安排工种或岗位。 分清职责。避免招收已患职业病的患者入

38、厂,减少劳资纠纷,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立本底资料。n上岗前检查对象上岗前检查对象 新招收的员工; 调换新的有害作业或增加新的有害作业上岗前; 每次潜水作业前; 工伤事故或长期病休后再上岗者。n上岗前检查项目上岗前检查项目 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 重点注意询问既往职业史,根据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相应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检查n目的意义n 发现职业禁忌证,及时调换工种或岗位;n 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n 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职业病。n为目标干预提供直接依据。n在岗期间检查对象在岗期间检查对象n 在岗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n 职业病患者或疑似对象定期复查;n 职业流行

39、病学调查。n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及周期在岗期间检查项目及周期 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执行。必检项目与选检项目。 例如: 主要必检项目 粉尘-高千伏胸片和肺功能; 噪声-电测听; 电焊工-高千伏胸片和尿锰。3 3、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n目的意义目的意义n了解离岗时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n落实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n离岗时检查对象离岗时检查对象 离岗后调岗; 解除合同; 退休; 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全体人员。n离岗时检查项目离岗时检查项目 根据劳动者在岗期间接触的

40、职业危害因素,按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在岗期间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4 4、应急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n目的意义目的意义 全面了解、评价特定环境下的职业危害程度,控制危害,避免扩大化。应急健康检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n应急健康检查对象应急健康检查对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同一工作场所的全体人员。n应急健康检查项目应急健康检查项目 根据职业危害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判断是否遭受健康损害。职业健康检查特点职业健康检查特点n体检项目的规定是政策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带有强制性。n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紧密结合职业危害特点。n体检单位经过特定的资质认可。n体检结

41、论须如实告知本人及用人单位。n体检目的明确。n不同危害体检项目各有不同要求。 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每种危害因素均有详细的健康监护规范,目前我国已经由国家CDC职卫所、广州职防院等单位研制了职业健康健康监护规范,2007年10月1日实施。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 受理(受理记录)- 合同(协议)-体检方案(体检项目的确定) - 体检前准备- 现场体检 - 结果收集、整理- 个体健康评定- 录入数据库-群体评价(健康危险度,HR)-生成评价报告书 - 健康指引(职业性、非职业性)- 信息反馈(用人单位、劳动者、卫生监督部门)- 归档保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n 一般包括收集个人资料、职

42、业史、病史,和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 1 1、个人资料、个人资料 对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都应调查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婚姻状况、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吸烟史、饮酒史、月经史等; 2 2、职业史、职业史 指劳动者工作经历,包括劳动者既往和现在工作的用人单位有关作业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起止年限(参考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范行业名称和工种名称); 3 3、病史、病史 劳动者既往和现在所患的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慢性疾病、神经系统、肝、肾器质性病变等,记录患病时间、用药史、家

43、族史等; 4 4、一般体格检查、一般体格检查 主要指内科常规检查,对进行岗前检查的劳动者实施全面的体格检查,对在岗期间的检查和离岗检查则结合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造成特定的健康损害,针对性地选择体格检查项目,具体见办法附件一的要求; 5 5、实验室检查项目、实验室检查项目 如血、尿常规,各种生化免疫分析指标等,各种生物检材等; 6 6、特殊检查项目、特殊检查项目 如X-射线胸片拍摄、肺功能、电测听、心电图、神经机电图、骨密度等。六、 健康状况评价n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是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所造成的健康影响做出的综合评价。其目的主要是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

44、和职业病患者,防止工人健康进一步恶化;评价工作场所控制措施的效果,强化工作安全措施和维护健康措施。n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的原则: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客观公正性n健康监护的评价方法分为: 个体评价个体评价:个体评价主要反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对劳动者个体健康的影响 群体评价群体评价:群体评价包括工作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范围、检测点合格率、 发病率、检出率、受检率、患病率、疾病构成比等,评价剂量(浓度)-反应(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关系,防护措施效果。 n健康状况分析报告30日内递交用人单位,并督促妥善处理每个遭受健康损害的劳动者。n个体评价结论个体评价结论n根据健康监护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

45、的健康状况评价结论可分为5种:nA 目前未见异常目前未见异常 检查未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且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nB复查复查 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阳性结果,暂不能做出明确诊断者(怀疑职业病);nC 可疑职业病可疑职业病检查发现健康损害可能符合可疑职业病的诊断标准,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nD 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nE 其它疾患或异常其它疾患或异常除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之外的其它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群体评价群体评价n 在个人健康评定的基础上,结合作业环境检测结果,对每个作业群体进行健康水平的评定,寻找剂量反应关系和健康危险度(HR),

46、为采取防治措施 提供科学依据。 群体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检查时间,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接触各种职业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患者急需要复查的劳动者人数,分析用人单位工作环境是否达标,卫生防护措施和干预措施效果,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分析检查结果中异常指标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是否存在新的职业危害等。n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需及时将职业健康监护评价结果反馈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防护措施和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提供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修订有关卫生政策提供支持。(信息

47、反馈与报告)n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对职业禁忌者提出调离原工作岗位的意见,对需要复查者提出限期复查的意见,对疑似职业病者或职业病患者提出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诊治观察的意见,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上报有关部门。若发现其他疾患者,应建议其到有关医院检查治疗。(建议与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n职业病n职业禁忌证 1 1、职业病、职业病 n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

48、的疾病。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n健康监护规定的目标疾病应根据卫生部健康监护规定的目标疾病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业病目录。 2、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n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

49、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态。n 在确定职业禁忌证时,必须注意为劳动者在确定职业禁忌证时,必须注意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原则。提供充分就业机会的原则。3、确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应该符合的原则:确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应该符合的原则:a. . 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病,必须是国家职业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病,必须是国家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疾病,必须和监护的职业病病目录中规定的疾病,必须和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危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b. b. 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禁忌证,必须确定监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禁忌证,必须确定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50、和所规定的职业禁忌证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所规定的职业禁忌证的关系及相关程度;的关系及相关程度;c. c. 目标疾病要有一定的发病率;目标疾病要有一定的发病率;d. d. 有确定的监护手段和医学检查方法,能够有确定的监护手段和医学检查方法,能够做到早期发现目标疾病;做到早期发现目标疾病;e. e. 在早期发现后采取干预措施对目标疾病的在早期发现后采取干预措施对目标疾病的转归可产生有利的影响。转归可产生有利的影响。慢性苯中毒慢性苯中毒 n头晕、无力、失头晕、无力、失眠、多梦等神经眠、多梦等神经衰弱症状衰弱症状 n齿龈、皮肤出血齿龈、皮肤出血 n白细胞减少、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小板减少、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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