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性必修1备课参考德清县研训中心 吴磊第一单元 政治制度重要概念梳理课标要求:1.1政治体制 了解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在秦朝建立前后的巨大变化;通过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层级管理的变化,认识自秦起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演变线索;了解古代至近代西方政治体制各主要类型的产生和演变过程,以及共和制在中国建立的曲折过程,理解中国政治道路发展的独特性。第1课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重点:中央集权制度、宰相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难点:不同历史时期上述相关制度的变化。1.先秦时期的政治制度夏朝建立世袭制,商朝建立了内外服制,西周实行分封制与宗法制。其他:原始民主制、禅让制、国人、大盂鼎、左传。2.秦
2、朝的政治制度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郡县制。其他: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3.两汉至明清时期政治制度的演变中央:汉武帝设中朝;东汉刘秀将尚书台确立为新的行政中枢;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确立;宋朝二府三司;元朝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明太祖废除中书省和宰相,后设内阁;清雍正设军机处。 地方:汉朝沿袭秦朝的郡县制,还设置了王国和侯国;东汉晚期,形成州、郡、县三级制;魏晋南北朝实行州、郡、县三级制;隋朝实行州、县二级制;唐朝地方实行道、州、县三级制,唐中期以后,一些战略重地设节度使,形成藩镇割据;宋朝形成路、州、县三级制;元朝形成省、路、府、州、县多级行政制度;明清时期形成省、府、县三级行政制度。其他:中枢制度
3、、后汉书、养心殿、刺史、明代行省三司、巡抚、巡按、总督。第2课 西方国家古代和近代政治制度的演变重点: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难点: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和中古西欧的封建制度。1.古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城邦,公民,公民大会,陪审法庭,民主政治,寡头政治,执政官,元老院,元首制。其他:陶片放逐法,议事会。2.中古西欧的封建制度 法国三级会议和等级君主制,英国大宪章和议会君主制。其他:选帝侯制度3.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英国君主立宪制和内阁制度,美国联邦制、共和制和三权分立,其他:英国议会改革。第3课 中国近代至当代政治制度的演变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难点:
4、理解近代以来中国政治道路发展的独特性。1.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次革命,政党政治,革命程序论(军政、训政、宪政)。2.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制度探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抗日民主根据地,边区政府,行政区,三三制原则,论人民民主专政。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1954年宪法、1982年宪法、差额选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爱国统一战线,1956年中共中央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三个坚持。 其他:反右斗争
5、扩大化,文化大革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一百年”。第4课 中国历代变法和改革重点:变法和改革的历程、内容和历史作用。难点:对历代变法和改革的评价;改革的历史必然性。1.中国古代的重要变法和改革 商鞅变法(什五连坐、县制),北魏孝文帝改革(俸禄制、均田制、三长制),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考成法、一条鞭法)。 其他:井田制,世卿世禄制,淝水之战,藩镇割据。2.中国近代的改革探索 戊戌变法,清末新政。 其他:民国建立后的改革。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要改革19491956,土地改革和各项民主改革,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1956,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和中共八大;1978,
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122013,中共十八大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72019,中共十九大和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改革开放举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取消农业税(2006),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脱贫攻坚战(两不愁三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经济特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混合所有制经济,“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一百年”。第二单元 官员的选拔与管理课标要求:1.2官员的选拔与管理 了解中国古代官员选拔方式的更迭过程和不同阶段的
7、特征,知道中央集权体制下古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和监察制度;了解中国科举制与西方近代文官制度渊源关系,知道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特点,以及对近现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影响。第5课 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重点:各主要历史时期官员选拔与管理的核心内容。难点: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演变的原因。1.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选拔:西周至春秋:世官制(即世卿世禄制度);春秋战国时期:荐举制、军功制;秦统一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即向官吏学习律令而为官;汉武帝:察举制(常科、特科);曹魏:九品中正制(大中正、中正、士族)。管理:秦汉:上计制(计簿);御史大夫为首的中央监察体系;州部、刺史。其他:孝廉(孝顺
8、亲长、廉能正直)、茂才(西汉时原作秀才,到东汉时因避光武帝刘秀的讳而改为茂才。茂者,美也。茂才者,有美才之人也,即优秀人才。)、贤良方正(汉武帝时推选的一种举荐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唐宋沿用,设贤良方正科。指德才兼备的好人品。)、贤良文学(指通经达变之士,文学实指经学。)、明经(被推举者须明习经学,故以“明经”为名。)。2.隋唐至两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选拔:隋唐:科举制(制举、常举);两宋:科举制完善,“取士不问家世”。管理:隋唐:尚书省吏部;隋朝每年考核,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宋朝有严格的标准考核官员。隋唐: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长官是御史大夫;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巡
9、回监察。宋朝:设御史台,地方划分路为监察区,重要变化是台谏合一(御史有谏官的议事权,谏官有御史的监察权)。 其他:秀才(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明经(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进士(考时务策与经义)、雁塔题名。3.元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选拔:元朝1314年开考,恢复科举制;明清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考中称举人)、会试(考中称贡士)与殿试(通过称进士)三级。管理:明清:考满(初考、再考、通考),考察(朝觐考察、京察);清朝:考课制度(京察、大计);元朝监察机构:中央有御史台,地方有行御史台、肃政廉访司;明清监察机构:督察院和六科,合称“科道”;明朝:督察院的监察御史,六科的给事中;清朝将六科并
10、入督察院,停止派御史巡按各省,督察院的监察百官职能没变。其他:国子监(明清两代,国子监兼有国家教育管理机构和最高学府的双重性质。)、明朝科举南北分卷制度、制敕(皇帝的诏令)、封还驳正(封还皇帝失宜诏令,驳正臣下奏章违误。)、进士题名碑。第6课 西方的文官制度重点:近代西方文官制度的特点。难点:近代西方文官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理解其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1.西方文官制度出现的背景中古时期:赐官制;光荣革命后:个人赡徇制(是当权者将国家官职作为个人赡恩徇私、私相授受的赠品给予亲朋戚友的用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早期:政党分肥制。2.西方文官制度的建立工业革命后:文官制度;政务官(大臣和政务次官)
11、、文官(事务官常务次官);1870年6月4日,英国政府颁布的正式确立公开竞争考试制度的枢密令,文官制度确立;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文官法,文官制度建立;二战后,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建立文官制度。其他:克里米亚战争。3.西方文官制度的特点和影响特点:考试录用、政治中立、常任等;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建立了文官的退休和晋升制度。影响:积极:规范了事务官的选用和管理,实现了政治和管理的分离,有利于政府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促进国家治理水平的提高。 局限:容易滋生官僚习气和僵化现象;文官人数膨胀,增加国家财政负担;文官层次多,工作推诿、争权夺利,影响政府工作效率。第7课 近代以来中国的官员选
12、拔与管理重点:近现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1.晚清选官制度的变革教育:19世纪80年代,科举制发生一系列变化;1898年,清政府加设经济特科;废八股,改试策论;1901年,清末新政,建立大学堂(各省书院)、中小学堂(府、州、县学)、蒙养学堂(儿童早期启蒙学习的学校);1905年,停止科举;1906年,乡试、会试停止。育人、取才合于学校。选官:清末新政:清政府一方面进行官制改革,另一方面对选官制度进行更新。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学堂选官制度设立;不久,清政府确立留学毕业生选官制度。其他:学部(清末设立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翰林(皇帝的文学侍从官)、贡生(
13、科举时代,挑选府、州、县生员秀才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称为贡生。意谓以人才贡献给皇帝。)。2.民国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孙中山的文官考试思想(以考试制度为主,在“五权宪法”框架中,国家建立考试院,主管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完善国家政治制度,建立文官的培养、任用、监察等方面的运行机制。北洋政府:1913年,颁布文官考试法草案等法案,文官制度建立。选拔官员主要采用考试(政事堂铨叙局负责)和甄别两种方式。南京国民政府:“官吏”称谓被“公务员(选任由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负责)”代替。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第一部考试法,孙中山关于文官考试的思想主张,几乎全部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在这
14、一时期得到了确立。考试法允许女子参加考试。其他:知事试验(民国初年,县级行政长官称县知事。即针对县知事的职位特征进行专门考试来选拔县知事的制度)。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干部制度(干部,改革开放前、后);党管干部原则;1993年,公务员制度开始推行,随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标志着公务员制度正式形成。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 其他:主任科员(是中国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属于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序列。主任科员是正科级,属于非领导职务,所以职责略低于科长、乡长、镇长等领导职务的正科级领导职务。职务工资上有区别
15、,实职正科级略高于主任科员。)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课标要求:1.3法律与教化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了解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重点: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难点:律令儒家化与“礼法结合”问题。1.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夏朝:禹刑。商朝:汤刑。西周:九刑,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建立以宗法为核心的礼制。春秋: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出现:郑国的子产“铸刑
16、书”。邻国官员叔向反对,这是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教化: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代表人物是孔子和孟子。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赋敛”。 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代表人物是商鞅与韩非。韩非提倡君主要以法(严刑峻法)、术(政治权术)、势(权力与威势)驾驭臣下;君主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其他:商君书、商鞅变法、孟子“仁者无敌”、韩非子。2.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秦:律、令。汉:九章律。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魏明帝设置律博士)。唐朝:唐太宗贞观律
17、,唐高宗永徽律(后来又命人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此后,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唐朝的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 提倡礼治: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分为吉、宾、军、嘉、凶五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社会层面,唐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3.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963年,宋刑统,其条目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略有改变。天一阁(位于浙江宁波,是我国现存历史最悠久的私家藏书楼,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三大
18、家族图书馆之一。)所藏宋朝天圣令,是唐开元二十五年令为蓝本。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清朝: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教化:宋朝: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是乡约的创造者,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明朝儒学士人常引用
19、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的百姓要受到处罚,甚至送官府治罪。 清朝:乡约基本延续明朝的模式,但宣讲内容变成了康熙帝的“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常引用大清律例。 乡约与法律合流。其他:中华法系(指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基础,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法律和仿照这种法律而制定的东亚、东南亚等封建国家法律的总称。它的特点是突出成文法典,强调礼法结合,重视家族伦理,民法与刑法不分。)、理学。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重点: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难点:西方宗教伦理与教化的作用和社会影响。1.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共和国颁布十二铜表法。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
20、士丁尼下令编纂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英国:11世纪建立诺曼王朝,王室设法院,并派法官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12世纪前后,在习惯法基础上,全国普遍使用的法律逐渐形成,即普通法。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
21、,它们构成普通法系,也称“英美法系”。法国:13世纪以后,法国建立在罗马法基础上的法律体系日益成熟。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它与此后制定的四部法典统称为“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与此前颁布的法律,构成了法国的成文法体系,最终确立了法国的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后来,逐渐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为“大陆法系”或“民法系”。 其他:习惯法、成文法、诺曼征服、法国大革命、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2.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国家权力结构层面:权力制衡、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律内容上:注重保护个人权利(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司
22、法实践过程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其他:建立了律师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确认私有财产制度。3.宗教伦理与教化392年,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日耳曼人国家接受基督教。教士们搜集和抄录经典,保存了一些宝贵的古典文化,但更重要的任务是宣讲教义。他们还开办学校(主要是宗教学校)。学习内容以宗教为目的,但在教育和文化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和教化作用强化了教会对人们的控制,深刻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日常行为。宗教改革后,西欧的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新教。新教适应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诉求,提出了一些新的主张。新教仍坚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存在弊端。 其他:圣经十诫、
23、七宗罪、七圣事、七艺、宗教法庭、异端、宗教改革、塞尔维特和加尔文派。第10课 当代中国的法治精神与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成就。难点:理解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反作用的基础上,加深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性的认识。1.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 社会主义法制。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等文件,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历程。20世纪50年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初创,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法令。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
24、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制度、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前后,我国还制定了一批基本法律。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和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到2010年,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全面
25、依法治国。切实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共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他:法制、法治、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宪法宣誓。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全社会形成了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热爱党、热爱
26、社会主义的政治氛围,关心集体、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动准则,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新型人际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颁布有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号召并鼓励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五讲四美三热爱”是20世纪80年代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最响亮的口号。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为主要内容的三大系列创建活动,包括多种形式,对社会风气好转起了积极作用。1994年,中共中央先后颁布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以推进。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
27、建设实施纲要,从以德治国的高度进一步规划思想道德建设。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2012年中共十八大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其他:区分爱国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杨善洲、黄大年等全国道德模范。第四单元 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课标要求:1.4民族关系与国家关系 了解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制度,认识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国
28、家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古代处理对外关系的体制;了解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情况,以及国际法的发展;了解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意义,以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成就。第11课 中国古代的民族关系与对外交往重点: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和边疆管理制度;中国古代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体制。难点: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的区别。 导语:宾、小行人、鸿胪。1.秦汉时期的民族关系秦朝:周边民族:东北的夫余、乌桓,北方的匈奴,西北的羌、氐,南方的夷、越。措施:设典客、典属国等官职管理民族事务;北逐匈奴,修筑长城;南抚夷、越,在今天两广地区设立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等。汉朝:汉初,对北方的匈奴采取和亲政策。汉武帝时
29、,卫青、霍去病三次出击匈奴,取得大胜。东汉初,匈奴分为南北两部,南匈奴内迁,逐渐汉化。89年,窦宪出击北匈奴,取胜后刻铭燕山(燕然山铭)。北匈奴西迁远方。 西汉在河西走廊设河西四郡(武威、张掖、酒泉、敦煌),成为中原前往西域的要道。设西域都护府作为管理西域的军政机构。在东北,设护乌桓校尉。汉朝在边疆推行屯戍政策,与当地民族共同开发边疆,向北方大量屯田移民;在西域设置田官,督率戍卒屯田。 其他:汉武帝时期三次大规模对匈奴战争、封狼居胥、勒石燕然。2.隋唐至两宋时期的民族关系 隋唐:负责民族事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的礼部(礼部司、主客司、鸿胪寺)。 隋朝:归附的周边民族:突厥、吐谷浑、党项。加强对岭南地
30、区各族(百越首领冼夫人)的治理。在边疆推行郡县制,以边疆民族的豪酋(酋长、首领)大姓任郡守、县令。加强与流求的接触,三次派人抵达流求。唐朝:边疆地区有突厥、回纥、吐蕃、南诏、渤海等地方政权。边疆管理机构主要是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西北设安西、北庭都护府,北方设安北、单于都护府,东北设安东都护府,南方设安南都护府。都督府都督、羁縻州刺史由各民族首领担任,由大都护府直接管辖,上统于中央政府。 西北边疆各族称唐太宗为“天可汗”。文成公主、金城公主先后入藏,唐蕃之间数次会盟。南诏的13个王中有10人经唐朝加封,南诏王曾多次遣子弟入唐学习。 宋朝:先后与契丹族建立的辽、党项族建立的西夏、女真族建立的
31、金长期并立。辽、西夏、金、大理等政权都吸收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治理经验和文化。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从没中断过。3.元明清时期的民族关系元朝:结束了长期多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完成了全国的统一。统治者一方面“行汉法”,另一方面对不同民族实行了明显的差别对待政策。 对西藏地方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元世祖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帝师,领宣政院事,代表中央政府管理佛教和藏族事务。还在东北、云南等地设行省,征发赋役。 明朝:管理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除礼部、鸿胪寺外,还有负责培养各种民族文字翻译人才的提督四夷馆。明朝在西起嘉峪关、东到鸭绿江一线,陆续修筑长城,防范蒙古骑兵入境袭扰,并沿长城布置一系列军镇,号“九边”。
32、 在辽东、宣府、大同等地开放马市,与蒙古、女真各族开展贸易。在东北设都司、卫、所,对女真等族进行管理;在西北设赤斤蒙古、沙州、哈密等卫;在西南设土司。卫所和土司官员由各族酋长世袭任职,统领部属,按时向朝廷进贡土物,接受朝廷征调军兵。敕封西藏僧俗首领为“王”“法王”,建立羁縻性质的都司等机构,对西藏地方进行管辖,并通过贡赐、茶马贸易进行经济交流。清朝:设立理藩院管理边疆民族事务;通过满蒙联姻,加强对漠南蒙古的控制;通过军事斗争平定漠西蒙古准噶尔部叛乱,土尔扈特部回归祖国,巩固了西北边疆;分别册封五世达赖与五世班禅为“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在青海、西藏地区设西宁办事大臣、驻藏办事大臣;在西
33、南,沿袭土司制度,后来逐渐进行“改土归流”,废除世袭土官,选派有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4.中国古代的对外交往先秦:以中原为核心的华夏文明与域外有广泛的交往交流。秦汉:中国与外部世界交往范围扩大。汉朝:对外打通了陆海两个通道。陆路经河西走廊向中亚、西亚延伸。97年,甘英奉西域都护班超之命出使大秦,抵达波斯湾一带。海路,从今广东徐闻出发最远可以航行到印度南部。东汉时期,倭国派使臣来朝,光武帝刘秀赐“汉委(倭)奴国王”金印一枚。隋唐:陆路:与西域商路畅通,隋炀帝命裴矩驻张掖,掌管通商事务。唐朝与大食国的接触,使造纸术等中国技术传到阿拉伯地区。海路:隋朝常骏从南海郡出航到达赤土国,国王遣其子随常骏来到中
34、国。日本向唐朝派遣唐使,留学生、学问僧随船而来,将唐文化带到日本。宋朝:北方陆路交通阻隔,海路发达。恢复了唐朝由广州出发经越南到阿拉伯的旧路,又开辟了由明州(今浙江宁波)到日本和朝鲜半岛的航路。泉州(2021年7月25日,“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4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审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升至56项。)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元朝:通往欧洲的海陆通道都很通畅。马可波罗行纪明清:维护朝贡体制和朝贡贸易体系,但民间贸易和走私贸易屡禁不止。清朝:对外关系开始缓慢转型。1689年,中俄订立尼布楚条约,是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边界条约。18世纪,英
35、国马戛尔尼使团来到中国,试图打开中国市场。清朝皇帝拒绝了英国使团的请求,关上了对英交往的大门。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重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难点:国家法的发展(背景、不同发展阶段的标志及特点)。 导语:13371453年,英法百年战争,最后法国获胜,基本实现国家统一。1.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15世纪前后,西欧国家中央集权加强,各国世俗权力强化,国家和民族认同观念显现。英法等国成为专制王权国家(亨利八世、路易十四)。这一时期,国家版图常因为国王的婚姻或继承关系发生改变。13世纪,以伦敦方言为基础的英语开始成为英国人广泛使用的语言。16世纪以巴黎方言为主的法语成为法国
36、的官方语言。对民族语言的重视强化了民族认同,促进了民族国家形成。法国大革命及拿破仑战争,传播了自由平等思想,促进了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国旗、国歌和各种国家节日出现,国家在人们的意识中越来越重要。欧洲各专制王权国家逐渐变为具有独立主权的民族国家。其他:贞德、凡尔赛宫、马赛曲。2.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国际法形成过程:1625年,荷兰人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提出君主应该制定条约并接受约束,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奠定国际法的基础。 1618年,德意志新教同盟和天主教同盟之间爆发战争,1648年,交战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结束了欧洲的混战局面,形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该体系
37、确立了国际关系中的国家领土、主权与独立等原则,开创了用国际会议和通过谈判达成协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战争的先例,确认了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 近代外交制度建立17世纪,欧洲国家的君主派遣常驻外交使节和外交使团,在此基础上,近代外交制度逐渐建立。1815年,欧洲各国在维也纳会议及此后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建立起大国协调、欧洲均势为特征的国际关系体系,即维也纳体系。在维也纳体系下,外交制度进一步发展,国际法的应用范围扩大。另外,各国间还签订了许多国际公约,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规,试图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是,西方各国在国际法应用中实行双重标准,为谋取利益经常
38、违反国际法,导致国际冲突不断,最终引发第一次世界大战。 其他:新教、天主教、万国公法。3.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一战使国际法遭严重破坏。十月革命后,苏俄提出了不兼并不赔偿的原则,宣布侵略战争为反人类罪,为国际法开辟了新的发展阶段。战胜国建立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国际联盟缺乏普遍性和权威性。它规定形成决议的“全体一致”原则,使之难以履行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的国际责任。1928年,美、法等国签订非战公约,宣布缔约各国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但公约并未真正实行。法西斯国家的侵略活动使国际法再次遭到极大
39、破坏。1945年联合国宪章签署。宪章确定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制裁侵略的机制,赋予安理会制裁的权力,确定了“大国一致”原则,集体安全体制进一步完善。 二战后,新的民族国家纷纷独立,各类国际组织数量激增,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的领域大大拓展,颁布了一系列具有国际法性质的公约或宣言,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国际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局限性。第13课 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重点:当代中国的民族政策。难点:在理解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反作用的基础上,加深对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制度保障的认识。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背景:中国是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多元一体格局
40、。旧中国,许多少数民族长期遭受统治阶级的压迫和歧视,几乎完全被排除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加之地处边陲,交通闭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中共历来重视民族问题,逐步明确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提出和建立过程:1941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中共中央提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新中国成立后,它成为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自治区。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 19
41、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依法行使规定的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疆、广西、宁夏、西藏自治区先后成立。此外还成立了一批自治州、自治县(旗)。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健康发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基本法律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固定下来,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纳入法制轨道。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进行了有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1990
42、年,中共中央提出“三个离不开”。深刻阐述中国各民族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血肉关系。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维护国家的集中统一,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实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3.中共十八大以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要求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43、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五个认同)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民族工作新的内涵和重大历史使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民族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第14课 当代中国的外交重点:新中国成立后的外交政策与原则;新中国外交的基本历程及成就;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成就及影响。难点:结合国际形势观察和思考,理解新中国外交的方针和政策。1.开创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新中国初期的外交方
44、针:新中国成立后,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广泛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1949年上半年,毛泽东先后提出“另起炉灶”(含义)“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含义)“一边倒”(含义)三条方针,为新中国建立后开创新型外交指明了方向。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首先与苏联建交。1950-1951年形成第一次建交高潮。1954年6月,中国倡导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1955年万隆会议上,中国提出“求同存异”方针。 1956年,中国与挪威等国建交,同英国、荷兰建立了代办级外交关系。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中国对外关系史上出现了以与亚非民族独立国家建交为基本特点的建交高潮。1964年,中国与法国建
45、交,实现了中国同西方大国关系的突破。20世纪70年代,中国外交打开新的局面。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1972年,中美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中日正式建交。之后,中国迎来建交高潮。其他: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亚洲文明对话大会。2.改革开放后的外交成就背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外交政策朝着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进行重大调整。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在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中国遵循和平发展理念,开展全方位外交。1979年,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1989年,中苏两国实现国家关系正常化。世纪之交,中国把巩
46、固与发展周边关系作为外交工作的首要任务,解决了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三国的边界问题。1997年,中国与东盟首脑非正式会晤,即“10+1”领导人会议机制正式建立。中国同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关系取得新进展。进入21世纪,中国积极致力于与世界各大国建立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中国把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作为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部分。2000年正式成立中非合作论坛;2003年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发起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博鳌亚洲论坛,推动二十国集团成为国际经济治理主要平台。与俄罗斯、印度、巴西一起创立“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活动,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中共十八大以来的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中共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对外工作上进行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了习近平外交思想。 中国拓宽与发达国家的合作领域,妥善处理分歧,与俄罗斯、法国、德国、英国等世界主要国家的关系稳步发展;按照“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外交方针,推出多种新机制和新举措,深化同日本、韩国、东盟各国等周边国家的关系;提出“真、实、亲、诚”原则,加强与非洲国家之间的团结合作。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外交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