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 1 页(共 2 页) 绝密启用前 2022 年 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房地产法房地产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课程代码 00169)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3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30 分。 1A 2D 3B 4C 5B 6A 7C 8C 9C 10B 11C 12D 13C 14A 15D 16A 17B 18D 19A 20D 21A 22D 23B 24A 25D 26D 27C 28B 29A 30B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31ABDE 32ACD 33ABCDE
2、 34ACE 35ABE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 36是指调整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部门, (2 分)由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组成。 (1 分) 37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1 分)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2 分) 38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 (2 分)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1 分) 39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 (1 分)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2
3、分) 40是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交易等各个环节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经营活动, (2 分)是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1 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24 分。 41 (1)地役权的客体不限于土地,而且不限于需役地所有权人与供役地所有权人之间,供役地、需役地的用益物权人也可以约定设立地役权。 (2 分) (2)地役权通过书面形式的地役权合同设立。 (2 分)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2 分) 42 (1)有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2 分) (2)建设用地使用
4、权被依法收回。 (2 分) (3)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载体的土地灭失。 (2 分) 房地产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 2 页(共 2 页) 43 (1)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 (2 分) (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2 分) (3)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1 分) (4)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1 分) 44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 分)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2 分)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2 分) 五、论述题
5、:本题 10 分。 45 (1)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3 分) (2)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房屋资料移交和物业验收手续。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和上述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3 分) (3)对物业事项中违法行为的制止。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装饰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 (2 分) (4)安全防范和安全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 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题 11 分。 46 (1)陈某与燕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因为陈某与燕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2 分) (2)陈某与肖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陈某与肖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虽然燕某承租该房屋,但是法律并未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必须经承租人同意。 (3 分) (3)燕某享有该出租房屋的
7、优先购买权,肖某取得该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因为燕某承租该房屋在先, 并且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该租赁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转让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因为陈某与肖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而且双方已经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必经程序和要件,故肖某已合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燕某的优先购买权已无法实现。 (3 分) (4)陈某与燕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肖某继续有效,肖某不能要求燕某限期从出租房屋搬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陈某与燕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对肖某继续有效,租赁房屋的买受人仍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义务,如需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应当与承租人协商一致。 (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