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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劳动过程中的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1)含义(2)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劳动关系兼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关系的属性案例:案例: 2007年2月张某与某市气象局

2、签订了向某电视台送天气预报录像带的协议。协议规定:甲方(张某)每天15点到乙方(某市气象局)取录像带后,于16点以前送电视台广告部签字后返回,甲方不得延误送录像带的时间,不得随意终止送带,由此造成的后果,甲方承担责任;凡送录像带期间路途上发生不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每月付给甲方工资400元;协议有效期至2009年1月31日。2008年2月气象局因变更法定代表人而单方面宣布终止协议。同年3月,张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请问:张某与某气象局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

3、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主体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勤工俭学就属于劳务合同,不

4、受劳动法的调整)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经济法。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劳务合同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干预程度低。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关系纠纷发生后,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务关系纠纷不适用仲裁前置。案例案例1 付出劳动就是劳动关系吗付出劳动就是劳动关系吗 某餐厅要对门面进行装修,该餐厅经人介绍,决定由某美术学院的学生张某承揽该项业务,双方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合同规定,

5、张某为甲方,餐厅为乙方,由乙方出料,由甲方负责按照双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此外,双方还对交工日期和报酬等有关事项达成了协议,约定后,张某按约开始了工作。案例案例2 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某厂请一建筑队承包办公楼的专修,装修队工人朱某在贴外墙的马赛克时,不小心摔成重伤,装修队的领导认为,朱某是在为某厂劳动时受伤的,该厂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朱某遂会集亲属、朋友等多人,连续几天到该厂,要求负责人出面解决赔偿问题。某厂开始并不同意赔偿,但见众人无散去之意,为了息事宁人,不得已支付给朱某一笔抚慰金 ,事态才平息。案例3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周某系内蒙古第二机械制造厂职工,于20

6、01年6月1日被深圳北方投资开发公司借调,三方共同签订借调人员协议书,约定在借调期间,周某的工资福利及劳保待遇均由借调单位承担,周某向内蒙第二机械制造厂交纳劳务费及劳动保险基金。若周某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和其他意外事故,那么所有花费由深圳北方投资开发公司承担,待周某康复后方可介绍回原单位。结结 论论 1)自然人之间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2)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总结:总结: 劳务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合同,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中介机构存

7、放档案,缴纳保险。2)用人单位向劳务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租赁劳动力”。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这种聘用关系类似于劳务

8、关系。5)个人和家庭与从事非全日制劳动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劳务关系的范畴。 劳动附随关系或附随劳动关系,如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因执行劳动行政管理职能而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之间发生的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中所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工会组织与企业在执行劳动法、工会法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等。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系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劳动力资源开发与配置工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

9、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附随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为职工提供服务签订集体合同监督用人单位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 A、因管理劳动力而发生的关系 B、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C、因组织工会和工会活动而发生的关系 D、因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练习题 答案:ABCD二、劳动法的形式劳动法狭义广义劳动法典劳动法典劳动法律部 门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

10、会如:劳动法、工会法。属于法的范畴)如:劳动法、工会法。属于法的范畴)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他们是劳动法律的具体化,属于法的范畴)条例。他们是劳动法律的具体化,属于法的范畴)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较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8、国际惯例国际惯例 9、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的

11、答复,、法律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的答复,复函等,劳社答复,劳社办公厅答复。对高复函等,劳社答复,劳社办公厅答复。对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等)人民法院的解释等)劳动关系法劳动关系法劳动标准法劳动标准法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劳动监督检查法劳动监督检查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民主管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民主管理、劳动规则、劳动争议处理法理、劳动规则、劳动争议处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劳动监督法 三、劳动法的体系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

12、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范调整的结果。(一)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范畴经济范畴意志范畴形成前提劳动过程法律规范文件的存在内容劳动法定的权利与义务(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平等、隶属平等、隶属平等平等管理型管理型国家、当事人意志国家、当事人意志 当事人意志当事人意志国家意志国家意志社会劳动社会劳动民事活动民事

13、活动行政活行政活动动(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劳动者是达到法定年龄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劳动能力,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自然人。劳动者的资格 1、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2、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1)年龄 按年龄对劳动行为能力的法律意义不同,可分为三种:A、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 B、完全劳动行为能力起始年龄 C、退休年龄 (2)健康 主

14、要包括三个方面的限制: A、疾病的限制 B、残疾的限制 C、妇女生理条件的限制 (3)智力 在劳动法中,要求劳动者必备的因素包括: A、精神健全 B、文化水平 C、技术水平 例如,驾驶员、电工、司炉工、电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并取得执照、操作证等证件,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4)行为自由 一般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包括四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精神病患者;行为自由被剥夺者或受到特定限制者。总 结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

15、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条件:1. 独立支配的生产资料;2. 健全的劳动组织;3. 相应的技术条件我国尚未建立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组织取得民事主体资格作为其参加劳动法律关系的标准。(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u 劳动权:自由选择;机会平等;国家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就业条件。u 劳动报酬权:按劳动的数量质量支付

16、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正常情况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禁止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拖欠、拒付职工工资。u 劳动保护权:劳动安全卫生及特殊劳动保护;伤残及职业病治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保护标准。u 职业培训权:就业前有权为就业创造条件;工作中有权利用业余时间学习u 社会保险权: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劳动者的义务u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u 学习政治、科学、文化、技术知识u 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u 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用人单位的权利u 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的权利u 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行政人员的权利u 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的权利u 依法奖惩员工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

17、务u 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u 保障工会和职工代表行使其职权u 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u 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教育培训u 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案 例 吴某是机械厂工人,厂长刘某要吴某等三人为他家私房装暖气,约定了报酬。事后,刘某拒绝支付报酬,称已给他们每月工资,还想要领双份工资办不到。于是,吴某等人提请劳动仲裁。 请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四、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共同指向同一对象,才能形

18、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客体也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就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五、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事实,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种类 行为:行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 事件事件 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 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合法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事件()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合法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违法行为 主体变更( )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19、终止) 合法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事件本章案例分析 P2 P8 P11 P21案例案例: 车主、替班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关系车主、替班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关系 2005年4月12日至2007年3月11日期间,公民叶某将其所有的货车挂靠于某汽车运输公司。挂靠关系存续期间,汽车运输公司系该车辆的行车和营运的车主,该车由叶某以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从事货物营运。2005年7月15日,叶某与陈某签订聘用协议,协议约定叶某聘请陈某为货车的驾驶员,为叶某从事货物营运,陈某的劳动报酬由叶某支付。2006年3月18日,陈某驾驶该货车承运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陈某因工伤待遇问题与汽车运输公司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申诉人陈某与某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分 析 1、自然人之间,不具备主体资格。 2、劳动关系不存在替身的问题。 3、付酬的问题 4、管理权问题 5、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问题 客车承包经营方案:“承包本人或承包人所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有级驾驶执照和运管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以及公司安全处核发的上岗证,乘务员必须有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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