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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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515章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勘察第一节 概述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系指一般房屋建筑、高层建筑、大型公用建筑、工业厂房及烟囱、水塔、电视电信塔等高耸构筑物。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划分确定: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高度超过24m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工程地质手册划分为:我国工业与民用建筑划分标准主要岩土工程问题 区域稳定性问题 新构造运动、地震是控制地区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在强震区兴建房屋建筑与构筑物时,应着重于场地地震效应的分析与评价 地基稳定性

2、问题 地基的强度和变形 斜坡稳定性问题 建筑物的配置问题合理的配置,保证整个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稳定、经济合理和正常使用 基础的埋置深度 持力层的选择标准 建筑场地分区 场地水、土的腐蚀性问题 地基的施工条件问题 地基承载力确定 地基承载力是指地基受荷后,塑性区(或破坏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致产生剪切破坏而丧失稳定,且地基变形不超过允许值时的承载能力,以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表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地基承载力不是一个单纯的岩土力学指标,它不仅取决于岩土本身的性质,还受到基础的尺寸与形状、荷载倾斜与偏心、基础的埋

3、深、地下水位、下卧层性质、上部结构与基础的刚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确定地基承载力时,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结构特点,对上述影响因素作具体分析并予以考虑。地基极限承载力:使地基土发生剪切破坏而即将失去整体稳定性时相应的最小基础面压力。地基容许承载力:要求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不超过地基的极限承载力,并且有足够的安全度,而且所引起的变形不能超过建筑物的容许变形,满足以上两项要求,地基单位面积上所能承受的荷载就定义为地基的容许承载力。确定地基承载力应考虑的因素地基土的性质基础形状的影响在用极限荷载理论公式计算地基承载力时是按条形基础考虑的,对于非条形基础应考虑形状不同对地基承载力的影响。荷载倾斜与偏心的

4、影响在用理论公式计算地基承载力时,均是按中心受荷考虑的。荷载的倾斜和偏心对地基承载力有影响覆盖层抗剪强度的影响基底以上覆盖层抗剪强度越高,地基承载力越高地下水位的影响地下水位上升会降低土的承载力。下卧层的影响基底倾斜、地面倾斜等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持力层及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验算。当高层建筑周边的附属建筑基础处于超补偿状态,且其与高层建筑不能形成刚性整体结构时,应考虑由此造成高层建筑基础侧限力的永久性削弱及其对地基承载力的影响。拟提高附属建筑部分基底压力,以加大其地基沉降、减少高低层建筑之间的差异沉降时,应同时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地基极限承载力,保证建议的地基承载力满足强度控制

5、的要求。 确定地基承载力的原则有两条 (1)保证地基不发生强度破坏而丧失稳定性。(2)保证建筑物不产生影响其安全与正常使用而产生过大或不均匀的沉降。地基土的变形和强度 硬塑的黏性土层及密实的砂土层,地基变形较小,其变形影响可忽略,主要是地基土的强度对确定地基承载力起控制作用;对于软的黏性土及淤泥质的黏性土,中、小型建筑物大多无强度破坏的情况,主要是过大的沉降,特别是不均匀沉降造成建筑工程的事故发生 确定地基承载力的基本方法一级建筑物应采用载荷试验、理论计算及原位测试综合确定;二级建筑物可按当地规范查表,或按照原位测试方法确定;有些建筑可按理论计算对三级建筑物可根据邻近建筑物的建筑经验确定。一、

6、按理论公式计算地基土承载力(一)按塑性状态计算fv塑性区开展深度为1/4基础宽度时的压力,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规定,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可作为地基承 载力特征值(kPa);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kN/m3);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kN/m3);d基础埋置深度,对于建筑物基础,一般自室外地面起算。在填方整平地区,可从填土地面起算,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以天 然地面起算。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 自室外地面起算,在其他情况下,应从室内地面起算(m); b基础底面宽度(m),建筑

7、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大于6m时按6m考虑,对于砂土,小于3m时按3m考虑,对于圆形或多边形基础, 可按考虑,F为圆形或多边形基础面积一、按理论公式计算地基土承载力(一)按塑性状态计算fv塑性区开展深度为1/4基础宽度时的压力,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规定,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可作为地基承 载力特征值(kPa);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kN/m3);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有效重度(kN/m3);d基础埋置深度,对于建筑物基础,一般自室外地面起算。在填方整平地区,可从填土地面起算,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后完成时,应以天 然地面

8、起算。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 自室外地面起算,在其他情况下,应从室内地面起算(m); b基础底面宽度(m),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大于6m时按6m考虑,对于砂土,小于3m时按3m考虑,对于圆形或多边形基础, 可按考虑,F为圆形或多边形基础面积高层建筑fa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r结构刚度系数Kb基础宽度修正系数(一)按极限状态计算极限承载力(kPa);承载力系数,根据基础底面以下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查表确定;基础形状系数基础(包括箱形基础或筏基)底面长度按原位测试确定承载力查表法确定承载力岩石地基的承载力地基沉降变形计算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

9、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地基变形特征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对于甲、乙级建筑物和部分丙级建筑物,应进行变形计算。建筑物沉降计算涉及到土体内的应力分布、土的应力应变关系、变形参数的选取、土体的侧向变形、次固结变形、上部结构和基础刚度及其与地基共同作用等复杂因素的影响。考虑最基本的状况,忽略一些次要因素,在做一系列假定简化问题性质的条件下进行的。一般需用一个经验系数值来修正计算沉降量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计算方法分层总和法利用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和压缩模量计算计算地基变形时,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可采用各

10、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采用压缩指数和回弹指数以考虑应力固结历史计算当地基由饱和土层组成,次固结变形可以忽略不计时,可根据I级土样的标准固结试验结果,采用以下计算方法,预测超固结土、正常固结土和欠固结土的地基沉降,并结合地区经验进行修正和判断。利用变形模量计算对于一般黏性土、软土、饱和黄土和不能准确取得压缩模量值的地基土,如花岗岩残积土、碎石土、砂土、粉土等,可采用地方规范的方法或原位测试与压缩模量的相关公式计算,也可采用变形模量计算地基稳定性计算 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MR/MS1.2式中,Ms为滑动力

11、矩;MR为抗滑力矩 桩基岩土工程问题 桩基类型及持力层的选择 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桩基持力层选择a.持力层宜选择层位稳定的压缩性较低的可塑-坚硬状态黏性土,中密以上的粉土、砂土、碎石土、残积土及不同风化程度的基岩。b.桩基持力层厚度宜超过610倍的桩径;扩底桩的持力层厚度宜超过3倍扩底直径;且均不宜小于5m。c.持力层不应选择在可液化土层湿陷性土层或软土层中。d.对于打(压)入桩,应考虑沉桩的可能性桩型选择a.当持力层顶面起伏不大(坡度小于10%)、周围环境允许且沉桩可能时,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b.当荷载较大,桩较长或需穿越一定厚度的坚硬土层,且选用较重的锤,击过程中可能使桩身产生较大锤击应力

12、时,宜采用预应力桩,或经方案比;证明技术、经济合理可行时,也可采用钢管桩。c当土层中有难以清除的孤石或有硬质夹层,岩溶地区及基岩面起伏,地层,均不宜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桩和钢桩,可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或钢桩。d.当场地周围环境保护要求较高,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预应力桩难以控制沉桩挤土影响时,可采用混凝土灌注柱或钢桩。e.当有可靠工程经验,经技术充分论证,确保成桩质量时,也可采用其他有效桩型单桩承载力的确定单桩承载力应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估算单桩承载力时应结合地区的经验,根据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或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验参数综合确定。当以静力触探试验(单桥、双桥)确定预制桩的单桩竖向

13、极限承载力,根据标准贯入锤击数,确定预制桩、预应力管桩、沉管灌注粧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以及根据岩石风化程度、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和岩体完整程度估算嵌岩灌注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可参阅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深基坑开挖的岩土工程问题 深基坑稳定性 基坑底卸荷回弹(隆起) 危害控制方法:降低地下水位、冻结法或在基坑开挖后立即浇铸相等重量的混凝土基坑底渗透稳定性 基坑流砂问题 基坑边坡整体稳定性 H型钢+钢筋砼内支撑钢管撑 基坑支护及土压力计算挡土结构的类型支撑体系的分类土压力的分布图基坑稳定性分析基坑底卸荷回弹(隆起)基坑底抗隆起稳定性验算基坑底渗透稳定性基坑流砂问题 当基坑底以上粘性土中夹有砂

14、或粉土,且地下水位较高,基坑开挖揭露这些夹层时;或者当基坑底部为砂土或粉土、随着基坑开挖加深,水力坡度加大,当动水压力超过砂土或粉土颗粒自重使土颗粒悬浮时,砂或粉土与水一起涌于基坑中,便产生流砂现象。基坑边坡整体稳定性当坑内外有地下水位差时整体稳定性验算 为保证基坑的整体稳定,一般要求rs1 .1一1.2,如果粘性土中不计渗流力作用时,应满足1.40地下水控制 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勘察要点一、勘察的主要内容一、勘察的主要内容(1)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臥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如:1)大的断裂构造的位置关系、规模、力学性质、与场地和地基利用的关系

15、、活动性及其与区域和当地地震活动的关系。2)岩土层的种类、成分、厚度及坡度变化等,对岩土层特别是基础下持力层(天然地基或桩基等人工地基)和下卧层的岩土工程性质,特别是黏性土层的岩土工程性质,宜从应力历史的角度进行解释与研究。3)在强震作用下场地与地棊岩土内可能产生的不利地震效应,如饱和砂土液化、松软土震陷、斜坡滑坍、采空区地面塌陷等。4)潜水和承压水层的分布、水位、水质、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获得必要的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计算参数。5)滑坡或不稳定斜坡的存在,可能的危害程度。6)岩溶作用的程度及其对地基可靠性的影响。7)人为的或天然的因素引起的地面沉降、破裂或塌陷的存在及其危害等。(2)提供满

16、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5)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二、勘察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任务要求房屋建筑与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阶段一般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阶段。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可行性研究勘察选址勘察目的:为了取得拟选

17、场(厂)址的主要工程地质资料,对拟选场(厂)址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岩土工程评价作为场(厂)址选择的条件之一要列入选址报告 可行性研究勘察选址勘察主要工作:选择场(厂)址勘察一般采取搜集和分析研究有关资料与现场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对拟选场地的主要工程地质条件提出评价意见主要任务要求: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3)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必要的勘探工作。4)当有

18、两个或两个以上拟建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选址中一般应避开的地区或地段。在确定建筑场地时,在工程地质条件方面,宜避开下列地区或地段:1)不良地质作用发育且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如有大型滑坡或滑坡群,强烈发育的岩溶、塌陷、泥石流等。2)地震基本烈度较高,可能存在有地震断裂带及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山崩、地陷的场地,或有分布广泛、厚度较大、埋藏浅的饱和粉细砂、粉土、淤泥和淤泥质土、冲填土、松软的入工填土场地。3)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场地有严重不良影响。4)地下有未开采的有价值矿藏或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初步勘察 任务与要求: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础上,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实际需要进行工程地质

19、测绘和调查以及勘探测试工作,对场地内各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为确定建筑物总平面布置、主要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方案及对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工程提供资料和建议。.初步勘察 任务与要求:1)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2)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4)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土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5)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土深度。6)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

20、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行初步分析评价。 勘探工作初步勘察应在搜集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以及物探,然后进行勘探和测试工作。1)勘探点、线布置要求。初步勘察的勘探点、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予以加密。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格网布置勘探点。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征、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2)勘探点、线间距的确定。对于土质地基,勘探点、线间距的确定可按下表确定,局部异常

21、地段应予以加密。控制性勘探点宜占勘探点总数的1/51/3,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初步勘察勘探点、勘探线间距间距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线间距/m勘探点间距/m一级(复杂)501003050二级(中等复杂)7515040100三级(简单)150300752003)勘探孔深度的确定。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下表确定。勘探孔包括钻孔、探井和原位测试孔等 初步勘察勘探孔深度勘探孔类型工程重要性等级一般性勘探孔/m控制性勘探孔/m一级(重要工程)1530二级(一般工程)10151530三级(次要工程)6101020取样和原位测试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

22、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2)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勾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水文地质工作为初步查明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1)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2)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3)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详细勘察 (1)任务与要求。详细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标高,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特

23、点已经确定,基础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各勘察阶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

24、和承载力。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勘探工作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对于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于土质地基,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可按下表确定。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间距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勘探点间距/m一级(复杂)1015二级(中等复杂

25、)1530三级(简单)3050对于高层建筑,根据其勘察等级,勘探点间距应控制在1535m范围内,并符合下列规定:i)甲级宜取较小值,乙级可取较大值。ii)在暗沟、塘、浜、湖泊沉积地带和冲沟地区;在岩性差异显著或基岩面起伏很大的基岩地区;在断裂破碎带、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勘探点间距宜取小值并可适当加密。iii)在浅层岩溶发育地区,宜采用物探与钻探相配合进行,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CT或孔间电磁波CT测试,查明溶洞和土洞发育程度、范围和连通性。钻孔间距宜取小值或适当加密,溶洞、土洞密集时宜在每个柱基下布设勘探点。1)勘探点的布置要求。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i)勘探点宜按建筑

26、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ii)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iii)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iv)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V)详细勘察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根据高层建筑平面形状、荷载的分布情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高层建筑平面为矩形时应按双排布设,为不规则形状时,应在凸出部位的角点和凹进的阴角布设勘探点;在高层建筑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形变异较大位置处,

27、应布设勘探点;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高层建筑应在中心点或电梯井、核心筒部位布设勘探点;单栋高层建筑的勘探点数量,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不应少于5个,乙级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不少于2个;高层建筑群可按建筑物并结合方格网布设勘探点。相邻的高层建筑,勘探点可互相共用。勘探深度的要求详细勘察阶段勘探孔深度应按照地基设计原则确定。地基设计原则一般有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设计和按变形验算进行的地基设计。因此,勘探深度也应分别考虑。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i)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

28、底面宽度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ii)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iii)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iv)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V)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除此以外,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尚应符合下列规定:i)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

29、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ii)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0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倍基础宽度。iii)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iv)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临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覆盖层厚度的要求。V)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VI)当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

30、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取样与测试详细勘察时,取试样和原位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个。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当土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对于高层建筑,采取不扰动土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点的数量不宜少于全部勘探点总数的2/3,勘察等级为甲级的单幢高层建筑

31、不宜少于4个。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基础底面下1.0倍基础宽度内宜按12m,以下可根据土层变化情况适当加大距离。采取岩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幢高层建筑每一主要土层内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数量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次数不应少于6件(组)次。2)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不扰动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3)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次数。4)岩石试样的数量各层不应少于6件(组)。5)地下室侧墙计算、基坑边坡稳定性计算或锚杆设计所需的抗剪强度试验指标,各主要土层应采取不少于6件(组)的不扰动土试样。6)对勘察等级为,甲级的

32、高层建筑、或工程经验缺乏、或研究程度较差的地区,宜布设载荷试验确定天然地基持力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参数。地下水根据拟建建筑的工程需要,应采用调查与现场勘察方法,查明地下水的性质和变化规律,提供地下水参数;针对地基基础形式、基坑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情况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地基基础设计、施工和环境影响,预估可能产生的危害,提出预防和处理措施的建议。当已有丰富经验或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有常年地下水监测资料的地区,地下水的勘察可通过调查方法拿握地下水的性质和规律;当地下水的变化或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性对地基评价、地下室抗浮和工程降水有重大影响时,宜进行专门的地下水勘察 地下水勘察方法及要求勘察方法勘察

33、要求地下水调查1.地下水的类型和主要含水层及其渗透性;2.地下水的补给排泄条件、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水力联系;3.历史最高地下水位、最低地下水位及近35年水位变化趋势和主要影响因素;4.区域性气象资料;5.有否地下水污染源专门的地下水勘察1.查明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2.与工程相关的含水层相互之间的补给关系;3.测定地层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4.对缺乏常年地下水监测资料的地区,应在初步勘察阶段设置长期观测孔或孔隙水压计;5.对与工程结构有关的含水层,应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6.在岩溶地区,应查明场地岩溶裂隙水的主要发育特征及其不均匀性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34、。2)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后量测。3)对多层含水层的水位量测,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隔开。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初见水位和稳定水位可在钻孔、探井的测压管内直接量测,稳定水位的间隔时间按地层的渗透性确定,对砂土和碎石土不得少于0.5h,对粉土和黏性土不得少于8h,并宜在勘察结束后统一量测各孔(井)内水位。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5)测定地下水流向可用几何法,量测点不应少于呈三角形分布的3个观测孔,孔距50100m,地下水流速的测定可用指示剂法或充电法。含水层渗透系数及导水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宜采用钻孔或探井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或压水试验求得 地下水

35、对工程的作用和影响应按下列内容评价:1)对基础、地下结构应考虑在最不利组合情况下,地下水对结构的上浮作用。2)验算边坡稳定时,应考虑地下水及其动水压力对其的不利影响。3)采取降水措施时,在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范围内,应考虑地面沉降及其对工程的危害。4)当地下水位回升时,应考虑可能引起的回弹和附加的浮托力等。5)在有水头压差的粉细砂、粉土地层中,应评价产生潜蚀、流砂、管涌的可能性。6)在地下水位下开挖基坑,应评价降水或截水措施的可行性及其对基坑稳定和临近工程的影响。7)对地下水以下的工程结构,应评价地下水对混凝土或金属材料的腐蚀性。8)对软质岩石、强风化岩石、残积土、湿陷性土、膨胀土和盐渍岩土,应

36、评价地下水的聚集和散失所产生的软化、崩解、湿陷、胀縮和潜蚀等有害作用。9)在冻土地区,应评价地下水对土的冻胀和溶陷的影响。采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1)施工中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1.5m。2)降水过程中应防止土颗粒的流失。3)防止深层承压水引起的突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基坑下的承压水头。4)降水后对既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的影响评价及防护措施。施工勘察施工勘察不是一个固定勘察阶段,而是在一定的需要下进行的勘察工作,其目的是配合设计、施工单位,解决与施工有关的岩土工程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它不仅包括施工阶段的勘察工作,还包括可能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的勘察工作(如检

37、验地基加固效果等)。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1)当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勘察:1)对较重要建筑物的复杂地基,需进行施工验槽。2)基槽开挖后,地质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有可能需做较大的设计修改时。3)深基础施工设计及施工中需进行的测试工作。4)研究地基处理、加固方案,需进行设计和检验工作时。5)需进一步查明及处理地基中的不良地质作用,如溶洞或土洞发育,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较大且下限不清等。6)对施工中出现的边坡失稳等地质问题需进行观察及处理等。施工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以下几种:1)施工验槽。系检查核对原勘察资料,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研究与处理地基问题。按具体情况,可进行基坑地质素描,划分及实测地层界线,查明人工填土等对地基有较大影响的地层的分布及其均匀性,调查地下水位有无变化等情况,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勘探测试工作。2)地基处理、加固的勘察。应根据地基处理、加固方法确定勘察内容。3)深基础施工勘察。为深基础施工进行的勘察,要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确定勘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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