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飞行基本操作规则和程序v机组成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必须遵守统一的基本操作规则;统一的飞行操作基本规则明确了飞行各个阶段的相关规定、标准和政策,与相应的各机型标准飞行操作程序并不互相违背,便于机组人员更加规范地执行飞行任务;v机组人员在执行飞行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运行政策和规定;飞行中,仪表飞行应遵守仪表飞行规则;能见飞行遵守目视飞行规则;v除连续飞行外,每次接受任务时,机组要根据飞行任务的性质和要求按规定在飞行前进行必要的准备; v在遇到与气象条件无关的危险飞行条件时,必须尽快报告有关航管部门。提交的这种报告必须给出可能涉及其他航空器安全的细节; v飞行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v 优先顺序:
2、飞行中应遵守“操纵、导航、通讯”的优先顺序; v 速度:除非特别注明或ATC要求,应遵守10,000英尺以下250海里小时的最大速度限制;并遵守SIDs、STARs或航路图、区域图上的速度限制; v 马赫数技术:如果ATC指定保持特定的马赫数飞行,则飞机必须尽可能保持指定的马赫数.飞行,若有任何改变必须向ATC申请,并得到许可; v 应答机:在国际空域内,没有具体指定应答机编码前,应答机编码应调整为2000,特殊编码7500,7600,7700按通用规则使用。v原则v 飞行前准备包括飞行预先准备和直接准备; v 飞行人员在飞行前必须完成飞行前准备并达到规定的准备质量,未完成飞行前准备或飞行前准
3、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取消其该次航班的飞行资格; v 各飞行单位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飞行准备程序; v原则v 飞行前准备可以采用网络准备的方式; v 航班发生延误超过24小时,飞行机组应重新完成飞行直接准备; v 特殊机场(C类)、远程飞行的一般机场(包括A类和B类特殊机场)应进行专项飞行准备,没有准备不得参加飞行,必要时飞行机组还应和主任乘务长/乘务长、安全员进行专项协作。v基本要求v 预先准备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至起飞前12小时之间完成; v 飞行部门应对飞行机组预先准备进行监控,截止到起飞前12小时如机组成员仍未进行预先准备,必须与其联系,问明情况,督促其完成预先准备
4、; v 如因故需推迟或不能进行预先准备,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说明情况; v 飞行机组成员进入直接准备前必须完成不少于30分钟预先准备。v预先准备的内容: 预先准备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v 领受任务,明确任务性质,起飞时间和要求; v 研究起飞、降落和备降机场、航线或飞行区域有关资料; v 初步了解飞机状况; v 阅读公司相关通告; v 了解天气趋势。v预先准备流程v 各飞行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预先准备流程,飞行机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预先准备; v 飞行部门应制定措施评估每个飞行人员的预先准备质量。v飞行前签到程序v 要求 执行任务的机组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
5、理签到手续; v 签到方式 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v 签到时间规定 详细的机组签到时间规定见本手册4.14.2。v签派放行 执行航班任务的飞行机组必须与签派员共同完成签派放行手续; v签派放行资料和文件v 签派放行时飞行机组应检查和确认的资料(1) 气象资料及预报a. 气象资料应包括高空气象系统图(300、250毫巴)和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以及备降场的航路天气预报和航路天气实况;高空气象系统图应包括所飞航路的天气预报、影响飞行安全的特殊天气,诸如:台风、雷暴、风切变、颠簸区、结冰区、火山灰等情况。飞行机组和签派员应根据天气预报以及实况、机场的天气标准进行放行决断; b. 遇有恶劣天气时,机长应
6、与飞行签派员、气象预报员一起研究天气,并充分利用雷达、卫星云图等资料,拟订安全飞行方案; c. 如过站机场不具备提供下站气象资料条件,前一站应负责提供。v签派放行资料和文件v 签派放行时飞行机组应检查和确认的资料(2) 航行通告a. 航行通告应包括与此次飞行有关的信息,包括机场/跑道/导航设备开放或关闭,工作状况和改变情况,包括空中交通管制程序以及当地机场空中交通管制规则的变化、国际飞行相关AIP情报的变化或资料更新、对飞行安全影响的如炮射、军事禁区、火山灰、雪情通告、航路更改等重要信息; b. 机长应指派专人详细研读航行通告,标记与本次飞行有关的重要情报,并供机组集体研究; c. 对于提供的
7、英文航行通告中的英文缩写,机组必须明确其含义。v签派放行资料和文件(3)计算机飞行计划a. 公司运行指挥中心负责制作并提供计算机飞行计划,飞行机组应详细了解计划内容和编码的确切含义(详见本手册9.6飞行计划); b. 飞行机组应仔细阅读计算机飞行计划,并重点检查其主要内容:(a) 航班号、飞机号以及飞机设备和运行种类有关的信息; (b) 飞行航路(含航路代码和航路点)描述; (c) 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航路备降场和目的地备降场; (d) 计划的飞行高度; (e) 燃油载量以及消耗计划; (f) 航线总距离和预计飞行时间; v签派放行资料和文件(3)计算机飞行计划b. 飞行机组应仔细阅读计算机
8、飞行计划,并重点检查其主要内容:(g) 航路数据(航段预计航迹、航路点之间距离、预计航段飞行时间); (h) 各高度层的气象数据(高空风向、风速信息、外界大气温度); (i) 商务载重信息; (j) ETP(等时点)信息(如需要),包括ETP的地面位置经纬度数据、从ETP到航路备降场的飞行时间等; (k) MEL放行信息; (l) 相关区域PHONE-PATCH通讯频率; (m) 到目的地备降场航路和备份燃油计划。v签派放行资料和文件(3)计算机飞行计划c. 根据总预计飞行时间和飞行燃油平均消耗率评估燃油量的准确性; d. 检查计算机飞行计划高空风信息与高空气象资料预报的一致性; e. 飞行机
9、组应确定一份计算机飞行计划为主飞行计划,在计划上做出明确标注,并在其上完整记录所有要求的实际运行信息;f. 计算机飞行计划的放行单部分应由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共同签字后,作为运行记录保存; g. 每次飞行结束后,飞行计划作为该次航班的运行文件,交公司运行控制部门留存。 v签派放行资料和文件(4) 最低放行清单(MEL)信息a. 查阅MEL保留项目,了解飞机适航状况; b. 按机型放行标准手册明确MEL保留项目对机组操作(O)程序的要求; c. 按照公司MEL政策进行MEL放行决断。(5) 相关运行管理通告:飞行机组每一位成员都应了解运行管理部门发布的运行管理通告、安全信息通告、技术管理通告以及其他
10、运行相关通告的详细内容,并根据相关通告的内容进行飞行准备; v签派放行资料和文件(6) 飞行资料检查a. 机长应指派机组成员领取飞行资料并检查如下资料是否齐全:(a) 高空航路图和航空地图(如需要); (b) 包含起飞、目的地以及备降机场的足够信息的机场资料图; (c) 根据需要配置的杰普逊航图手册、飞行情报补充手册、亚洲、澳大利亚或太平洋补充情报手册、欧洲航线情报手册; (d) 相关的通讯导航资料; (e) 相关的领航标图、标尺、荧光笔等(如需要)。b. 领取飞行资料时应检查并进行校对,特别是检查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的资料的有效期;确认即将在飞行期间生效或失效的机场资料。v签派放行资料和文件
11、(7) 特殊条件下运行:如果在RVSM、ETOPS运行区域或特殊机场运行,机组应熟悉相关运行区域或机场的程序以及特殊飞行规定; (8) 了解与本次飞行有关的运行信息a. 飞行机组人员应了解与本次飞行有关的运行信息(VIP、加入机组人员、文件和相关票证携带等); b. 运行延误和飞行任务或机组人员改变的信息; c. 检查和核对飞行任务书。v签派放行资料和文件(12) 签派放行单a. 机长在完成直接准备后,应检查核实签派放行单所包含的以下信息,并与签派员分别签字放行(a) 飞机国籍标志、日期、起飞时间; (b) 航班号、飞机型别、飞机登记号; (c) 每一飞行机组成员、客舱乘务员和机长姓名(补充运
12、行); (d) 起飞机场、中途经停站机场、目的地机场、航路和目的地备降机场; (e) 起飞燃油量; (f) 运行类别说明(仪表飞行规则或目视飞行规则)。v召开机组准备会v 会议由机长召集并组织,全体机组人员参加,各工种汇报准备情况;机长检查落实各工种准备情况;听取安全员对近期安全形势的汇报,共同确定空防措施;根据任务性质,对安全飞行和服务提出要求; v 如果不同基地的飞行机组和客舱机组混排执行国际航班任务,机组准备会应按照规定的签到时间在始发站飞行准备室或指定的地面场所完成;航班上安排的随机工作人员也应参加准备会。v机组证件飞行用具检查v 机长应对机组成员按本手册4.18“机组成员携带的证件与
13、用具”的规定进行检查落实; v 如机组成员不符合“机组成员必带证件或飞行用具”的要求,应要求飞行机组成员采取措施进行改正。v机组成员明确分工v 机长应对机组成员进行明确分工,包括副驾驶的上座次序(如副驾驶人数超过1名)、操纵飞机的要求、作为飞行教员对满足运行经历者的要求等; v 机长应领导机组成员对特殊情况的准备预案进行预习(中断起飞、一发失效、防止劫机等); v 指派人员负责办理机组出入境手续(国际和特殊管理国内航线)。v延误或不正常情况处理v 在发生延误时,机长应与飞行签派员做出决策并完成以下工作: (1) 确定推迟起飞的预计时刻; (2) 由签派部门或驻外办事处通知相关单位; (3) 修
14、改或重发飞行计划; (4) 安排机组待命、休息或用餐; (5) 由签派部门或驻外办事处测算机组的值勤时间,如完成此次飞行会超出机组人员值勤时间限制,签派部门或驻外办事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v (6) 做出决定应向值班经理报告。v 当航班时刻变化(因延误、飞行晚到等原因),机长应主动联系,了解飞机动态,尽量避免航班延误。v国际地区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出入境手续v 机组在某个国家的口岸出境与入境,应当按照所在国的规定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按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执行香港、澳门航线飞行任务,也应按国际惯例办理相关出入特别行政区手续; v基本要求v 当机组到达飞机时,应该至少有一名机务人
15、员向机组通报飞机的适航状况,并始终与机组保持联系,以便机组能够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 v 在离场前若不满意飞机适航性和/或维护状态,机长有权拒绝使用该飞机飞行。v了解和确认飞机适航状态v 机组应向机务维护人员了解飞机维护情况,确认机务维护人员已全部完成排除故障或维护工作、按MEL放行的所有工作并已经在飞行记录本上签字;如没有完成以上工作,不得接收飞机执行任务; v 机长或机长指定的机组成员应查阅飞机飞行记录本和存放于首页的“故障保留单”,查看该记录本对故障或失效的纪录以及所采取的维修措施,以确认计划执行航班任务飞机的适航状态;每次飞行前,机长应当清楚地了解上次飞行结束时在记录本上所填的所有故
16、障的处置情况; v 在没有维修条件的航站,机长或获得公司整机放行授权的机组成员有权保留那些不影响适航性的项目和MEL/CDL项目单中不需要采取特定维修措施的项目。v检查确认飞机故障 在没有设置公司基地或不具备机务维修能力的机场,机组成员检查发现飞机故障后,机长应及时向公司或飞机所属基地报告;必要时并且在明确机务工作要求的情况下,机组应协助机务维修人员检查和确认飞机/发动机工作情况或故障,并遵守以下要求: v 所有操作必须按规程执行;在完成操作后检查和落实各手柄、开关回到起飞前驾驶舱检查正常位置; v 有旅客在客舱停留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有可能对旅客心理或生理造成妨害的维护测试项目(如增压系统测试
17、、试大车等)。v飞机保留故障时机务与机组的交接v 飞机在缺乏维修能力的外站发生故障时,机长应与所属基地联络,并有权保留那些不影响安全和适航性的项目以及最低设备清单项目单中不需要采取特定维修措施的项目; v机外检查v 在始发机场和所有过站机场,机长或指定的飞行机组成员必须按手册提供的规定路线,并按照所在机场当局要求的穿着进行飞机外部检查;指定的飞行机组成员完成检查后应向机长报告; v 无论在什么条件下,机长都必须确认飞机外部检查工作已经完成; v 飞行机组成员在机外检查期间有权监督相关特殊车辆和各类操作地面人员的安全操作; v 如在绕机检查中发现问题(雷击点、撞击点、滑伤等)必须马上报告并采取相
18、应的措施; v 飞行机组的机外检查的情况作为落实安全责任的依据。v机上检查v 应由合格的机组人员按机型手册规定对飞机进行机上内部检查; v 机组成员应按分工进行机上检查,检查结束后安全员和乘务长应向机长报告(1) 飞行机组成员:检查驾驶舱和客舱应急设备的可行性、可用性和可服务性;检查机载资料的完整性,如果机载手册存在缺损的情况,机组应及时通报运行控制部门,由运行控制部门转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补充和更换;飞行机组不需要在飞行前执行货舱内部检查; v机上检查v 在人烟稀少、边缘地区或跨水运行时,机长必须证实下列设备在飞机上: (1) 烟火信号设备; (2) 水上救生筏(含应急寻址发射机或无线电信标自
19、动发射机); (3) 适合于该航路的所有人员的救生装置。v机组驾驶舱准备v 飞行机组应至少在计划起飞时间前40分钟进入驾驶舱,按机型操作程序作好准备,检查与放置好各种资料与用具; v 如果没有地面电源,应在计划起飞前大约60分钟(重型机)或40分钟(大型机)启动APU,调节好客舱温度;在寒冷或高温天气下,这一程序可以提前实施,以确保电子设备和客舱保持在适当的温度。v空勤组协作 在航班直接准备阶段,机长应安排时间与乘务组按照规定进行协作; v登机后准备工作要求v 飞行前检查应该尽早地完成,以免延误航班,同时保证机组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完成各自的工作; v 失效设备(1) 不得使用任何不工作的或挂(贴
20、)牌标明不工作系统的开关或操纵手柄; (2) 在飞行中,不要以调换系统部件(仪表)的方式来判断故障原因或试图恢复系统。v登机后准备工作要求v 电源使用(1) 飞机通电之前,旅客不能登机; (2) 机组进入驾驶舱后,应将紧急出口灯放置待命位; (3) 如果旅客登机后失去电源,但驾驶舱里有机组成员,可以由机组决定旅客是否仍然留在飞机上。如果决定旅客留在飞机上,机组应将应急灯关掉,并视情况进行旅客广播,通知旅客机上电源暂时失去,很快就会恢复;如果机组不在机上,并且电源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恢复,则应该组织旅客下飞机。v登机后准备工作要求v 除冰/防冰:应按照公司飞机地面除冰防冰运行手册规定执行; v 驾驶
21、舱机组人员检查完毕应尽早就座。v处罚 对于机长违反规定,未对飞机实施检查而起飞的,公司将按照航空安全管理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还将给予机长警告或者吊扣执照1至6个月的处罚,情节较重者,可以给予吊销执照的处罚。v加燃油量 v 飞行机组应按飞行计划和签派放行单提供的燃油信息加燃油,不得低于飞行计划要求的最低油量起飞; v 飞行机组应确保燃油量满足运行要求,但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燃油成本,避免过多装载燃油造成不必要的燃油多耗和业载空耗。v加燃油的基本要求v 当需要加燃油时,机长应指定一名驾驶员协助加油操作,如果安排了飞行机械员,飞行机械员应负责加油;必要时可以安排有资格的机务人员负
22、责加油或预加油; v 飞行机组应检查加油量的正确性,在油单上签字并领取一张油单; v 机长应检查和确认飞机实际载燃油量与配载部门提供的舱单上配载燃油量数据,并遵守装载舱单修改和重新制作的相关规定; v滑油加注v 飞行机组成员(飞行机械员或兼任飞行机械工作的副驾驶)应检查存放在飞机货舱的备份滑油的数量和牌号; v 完成滑油加注后,机务维护人员和飞行机组均应检查加注滑油盖板是否扣好。v飞行文件:主要包括v 飞行任务书; v 计算机飞行计划; v 气象预报及资料; v 签派放行单; v 航行通告; v 飞越批准文件(国际航线)。v运输文件v 特种货物装载机长通知单(1) 如果航站向机长提供特种货物装
23、载通知单,机长必须根据本手册20章“特种货物运输”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执行相关程序; (2) 特种货物装载机长通知单的使用和说明见本手册第20章“特种货物运输”; (3) 自用危险品类急需航材通知单:当按紧急程序运输调机、紧急排故等所需危险品类紧急航材时,应使用自用危险品类急需航材通知单,详细规定见公司危险物品运输手册。v 装载舱单(1) 包括载重平衡图表以及货邮舱单; (2) 飞行机组接到装载舱单后,应着重检查如下数据是否在该次飞行的限制范围内,并由机长认可签字; a. 该次飞行的无燃油重量、飞机的装载重量(飞机燃油量、货物和行李、乘客和机组成员的重量); b. 该次飞行的起飞和预计的着陆重量
24、、起飞重心和预计的着陆重心; c. 飞机的实际燃油重量与签派放行单、舱单燃油数据相符; d. 检查所用的飞机结构重量、基本重量数据与本飞机是否相符。(3) 装载舱单应在规定的时刻前交给飞行机组,飞行机组应在舱单上记录舱单送到的实际时间; (4) 装载舱单应由载重平衡人员签字,作为对飞机实施装载的依据。v 飞机安全保卫检查通知单(1) 有的航站向机组提供飞机安全保卫检查通知单,表明地面安全保卫人员已对飞机进行了全面检查; v (2) 机长应在通知单上签字,副本交航站地面安全保卫人员。v 总申报单(国际和特殊管理的国内航线) (1) 总申报单由机长签字,海关签章; (2) 总申报单包括如下内容:
25、a. 机组成员名单; b. 机上总人数; c. 飞机上没有传染病人的说明。v 货单或邮单; v 海关关封(国际航线和国内段经联程航班):由海关人员或地面商务人员送上飞机,机组协助将其带至并交下一站海关验收; v 卫生检疫证明(国际和特殊管理国内航线):如果飞行机组成员没有被要求亲自去卫生检疫站办理手续,则机场当局卫生检疫部门将上飞机办理卫生检疫手续,机长在卫生检疫证明上签字。v运输文件、业务袋的管理v 机长应将飞行文件和装载舱单的副本随机携带到目的地; v 飞行机组保留一份载重平衡舱单外,运输文件按客运或货运分别装入客运或货运业务袋; v 运输文件袋由客舱乘务长管理。v总则v 在各个运行阶段之
26、前、之中、之后以及在紧急情况中,飞行组必须使用检查单,以确保遵守载于航空器使用手册和飞行手册或与适航证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在其他情况下载于运行手册中的操作程序; v 检查单的设计与使用必须遵守人的因素原理。v正常检查单v 基本原则(1) 公司各机型上均配备有正常检查单,检查单应放置在驾驶舱内方便飞行组成员使用的位置; (2) 机长、副驾驶必须在要求的各个飞行阶段完成所需的检查单; (3) 严禁背诵检查单; (4) 涉及检查单内容的程序和操作,机长必须确认准确无误,以保证飞机的系统处于正确的调定状态。v正常检查单v 使用要求(1) 任何时候应由操作驾驶员指令执行检查单(注:飞机在地面时,除允许右座
27、操纵飞机滑行外(仅B777机型、B747机型和空客机型)一律规定左座为操作驾驶员,右座为辅助操作驾驶员); (2) 任何时候应由辅助操作驾驶员阅读检查单,由操作驾驶员检查、确认并回答; (3) 机组成员需对其责任区内的系统和控制开关的位置确认并回答; (4) 起飞前和着陆检查单的重要项目(起落架、襟翼等)应由操作驾驶员确认并回答(无需再考虑责任区); (5) 开关位置或指示需经目视检查核实并在回答检查单项目时读出; (6) 如回答与检查单内容不一致,必须暂停检查单的阅读,直至该项问题 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 v正常检查单v 使用要求(7) 检查单中的项目应逐项完成,未完成的应保留为未完成项目;机
28、长必须确保在相应的飞行阶段开始之前完成整个检查单,如果检查单未完成,阅读检查单的机组成员应提醒机长; (8) 不论谁是操作驾驶员,机长必须核实检查单的每个项目均已完成; (9) 在完成检查单的过程中,如因驾驶舱缺少必要的机组成员而终止,则必须重新完成整个检查单; (10) 如遇到特殊情况,或是执行紧急程序的需要,机长可指定第三机组成员阅读检查单; (11) 检查单完成后,阅读检查单的机组成员应报告“xxx检查单完成”; (12) 操作驾驶员应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要求指令执行检查单。v非正常检查单v 简介(1) 非正常检查单供机组用于处理各种非正常情况,它包括记忆项目和参考项目,记忆项目是必须靠
29、记忆完成的、需要立即行动的关键性项目,参考项目是可以边读边完成的动作项目; (2) 非显示检查单是指没有目视提示的检查单; (3) 条件陈述句用于所有非正常程序; (4) 当动作的原因不很明显时,检查单项目后的方框内列有专门的说明。v非正常检查单v 非正常检查单的使用说明(1) 非正常检查单不可能包括所有可能的情况,特别是那些与多个故障有关的情况;在出现多个无关联故障时,机组应需综合多个检查单包含的要素进行判断,确定一个最安全的行动方向,并按此执行; (2) 有些情况要求在最近的合适机场着陆,如: a. 在非正常检查单内有“在最近合适机场着陆”的字样; b. 客舱持续冒烟或失火; c. 电源系
30、统失效; d. 机组确定如继续飞行将严重影响安全的情况。v非正常检查单v 非正常检查单的使用说明(3) 就近着陆并不局限于以上情况,必须强调:如不能肯定冒烟和失火的情况已消失,则必须尽早完成下降、着陆和旅客的撤离; (4) 按规定需要关车时,机长应比较关车或是减小发动机推力的安全程度,同时应考虑小推力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5) 飞机在发动机启动后到起飞前,如发现非正常情况,在完成相应检查单时应参考最低放行清单或公司的相关规定,以确定是否放行; v非正常检查单v 非正常检查单的使用说明(6) 非正常检查单假设: a. 在开始执行正常程序时,所有系统和开关都处于当时飞行阶段的正常形态; b. 一
31、旦确定产生警告的原因,必须关掉音响和目视警告并复位系统; c. 必须测试指示灯以确定所怀疑的故障; d. 飞行中一般无须复位跳开关,但是机长可以在较短的冷却期后(大约2分钟)确定是否复位跳开关,如再次跳开后则禁止再复位; e. 禁止复位燃油泵跳开关。v非正常检查单v 执行非正常检查单的要求(1) 一般在飞机建立了飞行航径和正常形态后才能使用非正常检查单,只有很少的情况要求立即行动(如失速警告、近地拉升警告、风切变警告和中断起飞等警告); (2) 应在采取措施之前,分析情况,然后在机长的监督下谨慎并且有条不紊的完成各项工作;各机组成员应在机长的指令下有条不紊、毫不迟疑地完成各自责任区内的记忆项目
32、; (3)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对飞机航径的控制; v非正常检查单v 执行非正常检查单的要求(4) 操作驾驶员指令检查单的前提是: a. 飞行航径得到控制; b. 飞机不处在关键的飞行阶段(如起飞和着陆); c. 所有记忆项目已完成。(5) 对于记忆项目和参考项目兼有的检查单,辅助操作驾驶员必须先核实所有项目已完成,在核实过程中,必须大声读检查单,但操作驾驶员不必回答,除非某些项目与检查单不一致; v非正常检查单v 执行非正常检查单的要求(6) 检查单的参考项目,包括回答和动作均由辅助操作驾驶员读出,由各机组成员按控制开关所处的责任区完成相应动作,在调整好控制开关的位置后,完成该动作的飞行
33、员也须做出回答; (7) 如果某些动作不会危及安全,或当时的情况不允许参考检查单,机长可以下令按记忆去完成那些参考项目; (8) 条件陈述句、注意项目和信息也必须大声读出,操作驾驶员只须回答条件陈述句,但需要表明听到并了解了那些注意项目和信息; v非正常检查单v 执行非正常检查单的要求(9) 操作驾驶员必须格外小心延迟项目,这些项目将被延迟到进近或下降时的某一点才执行; (10) 检查单不能对飞机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做出正确的反应,也不能代替飞行员的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应该根据机长的判断,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决断,采取措施,正确处置; (11) 每个非正常检查单完成后,辅助操作驾驶员应报告“检查单完
34、成”; 当非正常检查单(除延迟项目外)均已完成,正常检查单延迟项目完成之前,辅助操作驾驶员应报告“检查单完成到延迟项目”。v飞行记录本v 飞机飞行记录本的填写要求(1) 各项内容应当使用墨水或不可以更改的书写工具及时填写,要求记录的数据真实、准确和保持最新,书写工整、清晰; (2) 飞行机组必须将运行中飞机系统或发动机不正常信息、故障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写入飞机记录本,飞行正常时,也应填写“正常或英文NIL”进行说明; (3) 当飞机经停境外航站,若需外国维修代理人处置时应使用英文填写;维修人员填写部分要求中、英文两种文字; (4) 填写内容不得删除,出现错误时可修正,但每处修正应可识别并且错误
35、保持可读。v 每次起飞前,机组成员检查确认维护人员签字放行; v航行灯:整个运行期间应保持航行灯接通; v滑行灯:为增强飞机地面防撞能力,飞机在离开停机位进入滑行路线或在进入停机位之前,应打开滑行灯,并在起飞前或进入停机位后关掉;v着陆灯(机身泛光灯):飞行高度低于3,000米(10,000英尺)的昼夜间飞行,保持着陆灯(737为内着陆灯)接通; v夜间滑行时,必须打开航行灯和滑行灯,或者间断使用着陆灯; v防撞灯: v 任何时候飞机在运行中(含地面)和/或发动机运转(Nl转速10%以上)的过程中,防撞灯必须接通; v 在防撞灯接通前,应确认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所有舱门已关闭,并得到ATC推出
36、或启动发动机的许可。v频闪灯:昼夜间运行, 从进入起飞跑道始直至着陆后脱离跑道止, 频闪灯应保持接通; v标志灯:夜间运行,高度3,000米(10,000英尺)以下到地面滑行至停机位置应保持接通;高度3,000米(10,000英尺)以上应关闭; v除非开灯形成光屏影响目视,否则夜航着陆时应在1000英尺打开全部灯光;v飞机在地面使用灯光时应注意避免对地面人员造成身体伤害。 v在飞行过程中必须保持CVR和FDR处于打开位置; v除非经过批准,否则不得抹除CVR和FDR中的任何内容; v当航空器涉及某一事故或事件时,或机长认为必要时,应使驾驶舱语音记录器停止工作,尽可能保证将所有有关的飞行记录器的
37、记录(必要时连同飞行记录器一起)予以保存并妥善保管,以保留数据便于进行调查。 v飞行前机组必须检查跳开关处于正常位置; v除非已批准的公司程序或制造商运营程序中有明确规定,跳开关不可用作执行程序功能的开关; v正常飞行中机组不得拔出跳开关; v飞行中如有飞机系统发生故障,机组应检查跳开关; v除非符合机组人员所使用的、经批准的运行手册中详细说明的程序,或者,除非机长判断有必要复位跳开关以完成安全飞行,否则不应在飞行中复位跳开关; v防止意外触动和不经意断开跳开关。v驾驶员入座v 除非未完成地面加油、货物装载检查等工作,否则飞行机组成员应至少于离场时刻前30分钟在驾驶舱就座; v 机组成员应严格
38、按照程序进行驾驶舱检查。v抄收ATIS广播v 飞行机组成员在飞行前应当抄收航站自动情报服务(ATIS)的信息; v 左、右座驾驶员必须了解并明确所抄收的ATIS的所有内容,并将ATIS信息记录。v飞行管理系统(FMS)飞行数据输入或修正v 导航数据库检查和航路点校对与输入(1) 在装备有飞行自动管理系统的飞机上,机组应检查导航数据库的有效性,并依据飞行计划上的航路数据对飞行自动管理系统导航数据库中的航路数据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按照规定的航路飞行; (2) ACARS上链或人工输入航路后,航路点名称需由两名驾驶员交叉检查、证实,须由一名驾驶员读出航路点名称,另一名驾驶员对照主飞行计划或ATC许可进
39、行检查; (3) 除非得到相应许可,否则不允许从FMS中删除航路点。 v飞行管理系统(FMS)飞行数据输入或修正v FMS数据库航路点名称(1) FMS数据库内的航路点名称由五个字符组成,部分航路点还直接用经纬度表示; (2) 根据飞行地理区域不同,使用经纬度表示的航路点名称也不尽相同; a. 北半球的航路点使用字母“N”和“E”; b. 南半球的航路点使用字母“S”和“W”; c. 纬度总在经度之前; d. 经度使用三位经度值的后两位。五个字符中字母位置取决于经度值,如果经度小于100,字母位于最后;如果经度大于或等于100,字母位于第三位; e. 字母“N”用于北纬和西经;“E”用于北纬和
40、东经。字母“S” 用于南纬和东经;“W”用于南纬和西经。v飞行管理系统(FMS)飞行数据输入或修正v 左右座驾驶员必须交叉检查本次航班舱单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向飞行自动管理系统输入性能数据(无燃油重量、飞机重心等); v 飞行机组应根据起飞条件(风向、外界大气温度、可用跑道长度、道面污染等情况),按使用要求选择和修正起飞数据,确定起飞速度(V1、VR和V2),并且机长应对选定的数据进行检查证实; v 飞机在地面由副驾驶或右座驾驶员负责输入数据,机长检查证实。v减推力起飞v 在飞机的实际起飞重量低于允许的最大起飞重量时,使用与实际起飞重量相对应的灵活推力起飞,能够在满足相关的性能限制要求(
41、如跑道、第二阶段爬升限制、障碍物等)的情况下,延长发动机寿命,降低公司维护成本; v 减推力起飞分为灵活推力起飞和固定减推力起飞:灵活推力是采用设置假设温度的方式,通过调节发动机参数减小发动机功率,从而避免发动机始终处于全功率状态,进而实现对发动机的保护;固定减推力是将发动机的额定推力固定降低,以实现对发动机的保护; v 在满足要求和规定的前提下,机组应尽可能使用减推力起飞; v减推力起飞v 假设温度减推力起飞应严格按照起飞限重手册或性能手册的相关规定使用,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道面无污染; (2) 无影响起飞性能的跑道条件和净空条件的变化; (3) 飞机各系统状态符合飞机起飞限重手
42、册以及相关设备上所列的限制要求。v飞行前检查单 根据机型、旅客人数及登机时间的不同,飞行机组应按下列要求执行飞行前检查单v 大/中型机当旅客登机时,执行飞行前机组操作程序,由操作驾驶员下令执行飞行前检查单,通常需待舱单送上飞机后才能全部完成; vATC起飞放行许可v 飞行机组成员必须在开车前向塔台请示起飞放行许可,并按规定复诵和抄录; v 左右座驾驶员必须明确ATC起飞放行许可。v起飞简令v 完成准备工作并获得ATC起飞放行许可后,应由准备操作起飞的驾驶员进行起飞简令预习; v 在任何情况下,起飞简令必须在开车前程序之前完成,没有完成起飞简令,不得进行开车前程序; v 驾驶舱飞行机组成员应明确
43、起飞简令的内容。v起飞简令检查单v 飞行机组应按公司统一的起飞简令检查单执行起飞简令; v 起飞简令主要包括的内容: (1) 与离场操作相关的重要信息(导航、仪表离场图、设备及资料); (2) 标准离场程序(使用的跑道和可用长度、滑行道、起始航向、起始爬升及过渡高度),离场程序需要的导航设备(ADF、DME、VOR、ILS),相关离场航线的重要地形障碍物以及扇区最低安全高度(MSA); (3)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中断起飞、一发失效以及紧急返航计划); (4) 起飞功率设定及襟翼位置(包括减噪音起飞操作); (5) V1、VR、V2以及使用其他空速游标的调定值; (6) 特殊注意事项(航路结冰、
44、颠簸、雷暴等特殊天气和MEL项目等)。v关闭旅客登机门v 关闭登机门前,驾驶舱飞行机组要证实: (1) 地面加油已完成,油单已签收; (2) 地面维修工作已完成,机务维护人员已下机; (3) 机务飞行记录本已签字并已放回驾驶舱。v 登机门关闭可以不考虑地面装载货物操作和ATC流量限制的因素; v开车前驾驶舱与地面机务的通信v 机组必须按地面维护人员的指令使用停留刹车和起动发动机; v 如果驾驶舱内话系统与地面机务人员不能建立通话联系,应使用标准信号(手势或灯光)进行联系; v 在推出过程中出现必须紧急停止的情况时,除使用内话联系外,驾驶员应闪亮滑行灯。v从停机位推出的程序v 飞机推出之前,应保
45、证: (1) 停留刹车刹上; (2) 机上人员就位,系好安全带; (3) 所有物品固定好; (4) 获得所有舱门关闭、锁好指示; (5) 紧急滑梯预位。v从停机位推出的程序v 推出飞机应按要求完成以下程序: (1) 当推出或推出开车时: a. 得到ATC允许推出开车许可后,完成起动前程序要求的动作; b. 推飞机过程中,使用飞行内话与地面机务人员保持联系; c. 通知地面机务人员推出位置和方向; d. 按地面机务人员指令松开刹车; e. 飞机推到位,且得到地面机务人员刹车指令后,将停留刹车刹住; f. 得到地面机务人员的起动发动机的许可后,执行起动前检查单; g. 按地面机务人员指令起动发动机
46、。v从停机位推出的程序v 推出飞机应按要求完成以下程序: (2) 注意事项: a. 严禁地面机务人员没有与机组建立联系就推飞机; b. 推飞机过程中不要强行转动前轮转弯手柄; c. 推/拖飞机过程中,驾驶员应注意向外观察,防止发生意外; d. 在对启动发动机有限制的机场或停机坪,应严格遵守相关限制规定; e. 起动发动机时,飞行机组成员应当注意观察仪表指示,发现超温、超转的趋势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中止起动; f. 推/拖飞机过程中,不得进行交输供气启动发动机;在湿滑和冰雪污染的道面推飞机不得启动发动机。v发动机起动前检查单v 得到ATC与地面机务的许可才能起动发动机; v 由操作驾驶员下令执行
47、“起动前检查单”。v发动机起动后检查单所有发动机起动完毕,进入慢车工作状态且工作参数正常,操作驾驶员下令执行“起动后检查单”; v在推出开车及开车后发现故障信息v 准备推出开车时发现故障信息(EICAS、ECAM或任何状态信息) (1) 停止飞机推出; (2) 向机务维护人员报告,检查确认飞机故障; (3) 检查公司放行标准手册MEL及相关程序; (4) 必要时由机务维护人员进行检查,执行MEL保留或放行程序。v在推出开车及开车后发现故障信息v 飞机推出开车后发现故障信息(EICAS、ECAM或任何状态信息) (1) 飞机停止滑出; (2) 向机务维护人员报告,检查确认飞机故障,检查公司放行标
48、准手册MEL及相关程序; (3) 必要时向ATC报告,飞机滑回或牵引回原停机位; (4) 关车后由机务维护人员进行检查,执行MEL保留或放行程序。v起飞重量数据变化v 开始滑行前,如果装载舱单数据发生变化或空中交通管制(ATC)更改起飞许可,更换起飞跑道时,飞行机组应重新确定起飞重量数据,并根据起飞限重手册或相关设备重新计算起飞速度等参数; v 完成重量和速度更改,对起飞简令进行必要的补充后才能请示滑出。v旅客告示v 飞机在地面做任何移动,以及起飞、着陆和飞行关键阶段(10000英尺以下的飞行)时,“系好安全带”信号必须接通; v 公司所有航线全程禁止吸烟,飞机在地面或空中运行时,飞行机组应保
49、证“禁止吸烟”的灯光信号在整个过程中都亮着; v 飞机在爬升、下降、巡航飞行阶段预计会遇上颠簸区飞行,或机长认为必要的其他时间内,必须将“系好安全带”告示信号灯打开。v安全带信号灯v 在不期遇到颠簸时,飞行机组应迅速打开“系好安全带”告示信号灯; v 在预期遇到颠簸或严重颠簸时,飞行机组应迅速打开“系好安全带”告示信号灯,并连续扳动“系好安全带”告示开关。v飞机地面滑行的基本规定v 飞机的地面滑行只允许该型飞机的驾驶员操作执行,并且操作滑行的驾驶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 对驾机滑行完全胜任; (2) 有资格使用无线电通信; (3) 曾接受过关于机场布局、路线、标记、标志、灯光、空中交通管制信号与
50、指令、术语与程序等方面的指导,并能够遵守机场飞机活动安全运行标准的要求。v飞机地面滑行的基本规定v 飞机起动滑行,必须获得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员许可,服从管制员的滑行指挥,按飞行规则主动避让有滑行冲突的飞机; v 滑行时,飞行机组有责任与前机保持安全距离; v 应当按照指定路线滑行;在安排滑行路线时,飞机不得对头滑行; v 除快速脱离外,飞机滑行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机坪拥挤区飞行机组应保持要求的滑行速度(最大15海里/小时);直线滑行速度应不大于该机型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最大滑行速度; v飞机地面滑行的基本规定v 滑行时不得用大速度转弯或者完全刹住一个(组)机轮转弯; v 除特殊机型、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