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全文学习 汇报:XXX时间:XX月XX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农业农村部2022年6月23日为做好三类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促进养殖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疫病预防疫情报告疫病诊治0102030401本规范所指三类动物疫病是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3号发布)中所列的三类动物疫病。本规范规定了三
2、类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及疫病诊治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三类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活动。02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管理,保持畜禽养殖环境卫生清洁、通风良好、合理的环境温度和湿度;确保水生动物养殖场所具有合格水源、独立进排水系统,保持适宜的养殖水环境。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并执行动物防疫消毒制度,科学规范开展消毒工作,及时对病死动物及其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控制车辆、人员、物品等进出,并严格消毒。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
3、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相应动物防疫条件。应使用营养全面、品质良好的饲料。畜禽养殖应使用清洁饮水,鼓励采取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的饲养方式。养殖场户可根据本地区疫病流行情况,合理制定免疫程序,对危害严重的疫病实施免疫。养殖场户应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的动物疫病防治要求,主动开展疫病净化工作。饲养种用、乳用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应动物健康标准等规定,定期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03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患病或疑似患病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
4、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消毒、隔离、控制移动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患病或疑似患病时,应当及时报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以及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检疫、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检测过程中发现动物患病或疑似患病时,应及时将动物疫病发生情况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信息,经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畜禽疫情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生动物疫情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按规定报送农业农村部。三类动物疫病发
5、病率、死亡率、传播速度出现异常升高等情况,或呈暴发性流行时,应当按照动物疫情快报要求进行报告。04经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或实验室检测,综合研判认定为三类动物疫病的,可对患病动物进行治疗。对于需使用抗菌药、抗病毒药、驱虫和杀虫剂、消毒剂等进行治疗的,应当符合国家兽药管理规定。药物使用应确保精准,严格执行用药时间、剂量、疗程、休药期等规定,建立用药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治疗畜禽寄生虫病后,应及时收集排出的虫体和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患病水生动物养殖尾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再行排放。对患病畜禽应隔离饲养,必要时对患病动物的同群动物采取给药、免疫等预防性措施。动物疫病诊疗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治疗期间所使用的用具应严格消毒,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类动物疫病防治规范 汇报:XXX时间:XX月XX日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