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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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定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定义:药品注册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 u为什么要对药品实行注册管理为什么要对药品实行注册管理 新药研究开发飞速发展新药研究开发飞速发展“药害药害”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章

2、基本要求 第十三章复审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时限 第十一章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 第十章药品注册检验药品注册检验 第九章药品再注册第九章药品再注册第八章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第八章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七章非处方药的申报第六章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第六章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第四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第三章药物的临床试验第三章药物的临床试验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第十五章附 则掌掌 握握熟熟 悉悉了了 解解第第一一(一)依据:第一条(一)依据:第一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3、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二)适用范围:第二条(二)适用范围:第二条1.申请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2.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3.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三)特殊审批:第四条(三)特殊审批:第四条1.创制的新药创制的新药2.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 特殊审批有关规定特殊审批有关规定可实行特殊审批的新药申报(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

4、用物质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制成的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一类新药)(一类新药)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抗艾滋病病毒及用于诊断、预防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抗艾滋病病毒及用于诊断、预防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 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v第六条第六条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正的原则原则。国家食品药品

5、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主审集体负责制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受社会监督。第八条第八条药监局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药监局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具体内容)息。(具体内容)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四)对职能部门的要求(四)对职能部门的要求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四)对职能部门的要求(四)对职能部门的要求第七条第

6、七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九条第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第第二二章章请请的的流流程程及及注注册册申申报报材材料料(三)三)药药品品注注册册涉涉及及的的专专利利权权属属问问题题(四)四)药药品品注注册册涉涉及及的的未未披披露露数数据据问问题题(五)五)两两个个以以上上单单位位共共同同申申请请注注册册的的问问题题(六)六)联联合合

7、研研制制新新药药时时的的注注册册申申请请(一)药品注册的分类(一)药品注册的分类(一)按形式分(第(一)按形式分(第11条):条):新药申请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进口药品申请补充申请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再注册申请(二)按属性分:(二)按属性分:新药:新药: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生物制品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生物制品进口药: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生物制品,进口药: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生物制品,来料加工来料加工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v 新药申请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药品的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

8、改变给药途径、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申报。(一)药品注册的分类(一)药品注册的分类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v仿制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的程序申报。(一)药品注册的分类(一)药品注册的分类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v进口药品申请: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

9、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v补充申请: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v再注册申请: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的注册申请。(二)注册申请的流程和注册申报资料(二)注册申请的流程和注册申报资料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处方筛选处方筛选剂型选择剂型选择工艺研究工艺研究 提取精制工艺

10、提取精制工艺 成型工艺成型工艺中试研究中试研究质量标准研究质量标准研究药效学、毒理学药效学、毒理学 新药临床研究申新药临床研究申请请药物临床研究药物临床研究新药证书(生产)研究申请新药证书(生产)研究申请(中药)(中药)中药和化药的注册流程v 附件附件1: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附件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附件附件3: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附件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附件附件5: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药品

11、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附件附件6:新药监测期:新药监测期 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期限表(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药不设立监测期)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v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p中药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药用物质及其制剂。p天然药物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

12、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效成份及其制剂。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新的中药材代用品。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效部位及其制剂。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

13、型的制剂。9.仿制药。仿制药。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注册分类注册分类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v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质量和安全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的临床应用优势。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v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

14、剂型除外。等特殊剂型除外。v申报资料项目申报资料项目 综述资料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药学研究资料 药理毒理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临床试验资料临床试验资料 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三)药品注册涉及的专利权属问题(三)药品注册涉及的专利权属问题v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申请药品注册提交的资料申请药品注册提交的资料v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说明。v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新药

15、申报资料新药申报资料2号,证明性文件号,证明性文件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三)药品注册涉及的专利权属问题(三)药品注册涉及的专利权属问题v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已获得中国专利的药品已获得中国专利的药品v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年内提出注册申请。申请。v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16、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四)药品注册涉及的未披露数据问题(四)药品注册涉及的未披露数据问题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未披露数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未披露数据的保护:据的保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 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五)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注册的问题(五)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注册的问题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单

17、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六)联合研

18、制新药时的注册申请(六)联合研制新药时的注册申请v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联合研制的新药申报联合研制的新药申报v 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v 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的申请人。v 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种的不同规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第二章第二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中中药药的的临临床床前前研研9研研究究机机构构的的要要求求

19、(三)三)单单独独申申请请新新药药药药物物制制剂剂的的要要求求(四)四)委委托托其其他他单单位位研研究究新新药药的的要要求求(五)五)境境外外提提供供新新药药研研究究资资料料的的要要求求(六)六)新新药药重重复复试试验验的的条条件件(七)七)关关于于减减免免临临床床研研究究(八)八)新新药药研研究究原原始始记记录录的的要要求求(一)新药临床前研究内容(一)新药临床前研究内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v药学研究:药学研究: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

20、标、稳定性等定性等.v药理毒理研究:药理毒理研究: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v中药制剂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v生物制品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疫学的研究等。中药的临床前研究(一)新药临床前研究内容(一)新药临床前研究内容v执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有关管理规定v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GLP

21、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中药的临床前研究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中药、天然药物原料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原料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纯化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纯化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中试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中试研究技

22、术指导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过敏反应过敏性、光过敏反应)研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究技术指导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申请临床研究医学理论及文献资料中药、天然药物申请临床研究医学理论及文献资料撰写原则撰写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撰写原则中

23、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撰写原则v中药、天然药物药品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药品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二)对新药研究机构的要求(二)对新药研究机构的要求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v必须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必须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v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中药的临床前研究(三)单独申请新药药物制剂的要求(三)单独申请新药药物制剂的要求v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v研究用原料

24、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进口药品注册证品注册证或者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过合法的途径获得。v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注册证或者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假药假药中药的临床前研究(四)委托其他单位研究新药的要求(四)委托其他单位研究新药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vv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

25、的,应当与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明。v申请人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性负责。中药的临床前研究(五)境外提供新药研究资料的要求(五)境外提供新药研究资料的要求v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v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v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明文件。v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国家食品

26、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中药的临床前研究(五)境外提供新药研究资料的要求(五)境外提供新药研究资料的要求研究资料来自境外机构的,包括研究资料来自境外机构的,包括4种情况种情况 1.申报资料由境外研究单位提供申报资料由境外研究单位提供 2.外国企业在国内办的企业,其资料完全是由外国企业在国内办的企业,其资料完全是由国外的关联公司提供的,而由国内企业来申报国外的关联公司提供的,而由国内企业来申报 3.国内企业与国外机构联合研究国内企业与国外机构联合研究 4.国内企业在国外设立研究实国内企业在国外设立研究实(六)新药重复试验的条件(六)新药重复试验的条件第二十七条第

27、二十七条v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v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中药的临床前研究(七)关于减免临床研究(七)关于减免临床研究v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并提出,并详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资料。资料。中药的临床

28、前研究v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除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除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的情况外,一般不规定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试验。再批准减免试验。v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从临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合理性。(八)新药研究原始记录的要求(八)新药研究原始记录的要求v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及时、准确完整v试验记录内容包括试验名称、目的

29、、方案、试验记录内容包括试验名称、目的、方案、时间、材料、方法、过程、指标、结果分时间、材料、方法、过程、指标、结果分析析v试验记录用纸、书写、存档均应有具体要试验记录用纸、书写、存档均应有具体要求,但国家尚无统一规定求,但国家尚无统一规定 中药的临床前研究第第三三章章药药物物物物临临床床试试验验机机构构的的选选择择l(三)三)药药物物临临床床试试验验材材料料l(四)四)新新药药临临床床试试验验的的分分期期和和受受试试例例数数l(五)五)生生产产临临床床研研究究用用药药物物的的要要求求第第三三章章药药物物(一)新药临床研究的范围(一)新药临床研究的范围药物的临床研究包括两种:药物的临床研究包括

30、两种: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v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v且必须执行且必须执行GCPv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v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 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

31、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一般为生物利用度试验一般为1824例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三)新药临床试验材料(三)新药临床试验材料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准备材料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准备材料v 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方案v 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临

32、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v 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v 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v 知情同意书样本知情同意书样本 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药监督部门。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药监督部门。GCP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v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参见附件。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参见附件。临床试

33、验分为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期。v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应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应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要求,且不少于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要求,且不少于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临床试验分为临床

34、试验分为I、II、III、IV期期v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依据。I期期2030例例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v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

35、临床试验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床试验。II期期 100例例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vI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

36、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盲法对照试验。III期期300例例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vIV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

37、等。剂量等。IV期期 2000例例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五)生产临床研究用药物的要求(五)生产临床研究用药物的要求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v制备车间:符合制备车间:符合GMP的车间制备。的车间制备。v制备过程:严格执行制备过程:严格执行GMP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六)临床研究用药物的检验和责任(六)临床研究用药物的检验和责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v自行检验:自行检验: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v委托检验:委托检验: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委托本

38、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v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药品检验检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药品检验检验:疫苗类制品、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七)临床研究实施的时间要求(七)临床研究实施的时间要求第四十条第四十条v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年内实施。v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v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

39、物的临床研究(八)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八)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

40、质量问题的;(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七)其他违反(七)其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的情形。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九)(九)境外申请人申请药物临床研究的规定境外申请人申请药物临床研究的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第四章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药物的临床研究第第四四章章新新药药申申(一)新药的受理和审批(一)新药的受理和审批v药品注

41、册申请的受理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 申报品种、资料、申请资格申报品种、资料、申请资格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出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试验申请 生产申请生产申请 补充申请补充申请第五章第五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二)对技术资料的形式审查(二)对技术资料的形式审查v审查注册申请表审查注册申请表v审查现场考核表审查现场考核表v审查资料目录审查资料目录v审查磁盘审查磁盘v审查资料份数审查资料份数第五章第五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三)新药临床研究的审批(三)新药临床研究的审批新药临床研究的审批新药临床研究的审批(四)新药生产

42、研究的审批(四)新药生产研究的审批新药生产的审批新药生产的审批新药的监测期新药的监测期v(一)设立监测期的原因(一)设立监测期的原因v(二)监测期内的新药管理(二)监测期内的新药管理v(三)不履行监测期责任的处理(三)不履行监测期责任的处理v(四)同品种注册申请人的风险(四)同品种注册申请人的风险(一)设立监测期的原因(一)设立监测期的原因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v为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为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v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得超过5年。年。v监测期内的新药,国

43、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第六章第六章 新药的监测期新药的监测期(二)监测期内的新药管理(二)监测期内的新药管理v 考察内容: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考察内容: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不良反应每年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效、不良反应每年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或检验、监督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或检验、监督的单位发现新药有严重质量问题,严重的的单位发现新药有严重质量问题,严重的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省药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省药监局报告,省

44、药监局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监局报告,省药监局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报告SFDA.第六章第六章 新药的监测期新药的监测期(三)不履行监测期责任的处理(三)不履行监测期责任的处理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批准之日起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批准之日起2年内年内没有生产的,没有生产的,SFDA可以批准其他生产企业可以批准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继续进行监测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继续进行监测 第六章第六章 新药的监测期新药的监测期(四)同品种注册申请人的风险(四)同品种注册申请人的风险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v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同品种注册申请。请人的同品种注

45、册申请。v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v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第六章第六章 新药的监测期新药的监测期v流程图受受 理理批准临床研究批准临床研究 批准生产批准生产退退 回回继续审批继续审批自行撤回自行撤回一并监测一并监测(五)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五)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1)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1)(五)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五)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2)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仿制药的申报

46、与审批(2)(六)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六)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1)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1)(六)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六)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2)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2)(七)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七)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药品补充申请的定义药品补充申请的定义2.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3.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程序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程序第五章第五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补充申请:补充申请: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

47、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1.药品补充申请的定义药品补充申请的定义(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五章第五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条v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v申请人需要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申请人需要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2.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第五章第五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新药申请

48、的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v修改药品注册标准、修改药品注册标准、v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v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 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2.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1)第五章第五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四条v改变国内

49、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v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v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 由省药局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由省药局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并说明理由。由。2.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2)第五章第五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

50、一十五条v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v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说明书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部门备案。第五章第五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2.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3)(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局审批。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局审批。v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v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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