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节第一节 预算预算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一、一、预算预算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的构成构成 预算预算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我国预算预算法律制度的法律制度的构成构成 -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 (一)预算预算法法 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施行。预算法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预算法是我国国家预算国家预算管
2、理工作的根本根本性法律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基本依据。在财政法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核心法、骨干法骨干法。(二)(二)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 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11月22日由国务院颁发。预算法实施条例包括总则、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附则。二、国家二、国家预预算算(一)国家(一)国家预预算的概念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我国的国家
3、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基基本财政计划本财政计划。我国的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国家国家预预算算原则原则 1.公开性公开性。采取一定形式公开。2.可靠性可靠性。3.完整性完整性。一切财政收支(含预算外收支)都要列入预算。4.统一性统一性。统一预算科目,统一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5.年度性年度性。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预算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为货物发出当天(二)国家(二)国家预预算的作用算的作用 国家国家预预算的算的职能职能 分配
4、 调控 监督 国家国家预预算的算的作用作用 财力保证 调节制约 反映监督(三)(三)国家国家预预算的级次划分算的级次划分 国家预算的级次结构的根据根据是:国家政权结构国家政权结构 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划分 财政管理体制要求财政管理体制要求。注意:注意: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四)(四)国家国家预预算的构成算的构成 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行政区域划分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 地方预算 各级总预算 部门
5、预算、单位预算。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收支平衡。1.1.中央预算中央预算 中央预算中央预算指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中央各部门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2.2.地方预算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
6、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本级各部门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直属单位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3.3.总预算总预算 总预算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各级政府总预算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各级政府总预算由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注意注意: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4.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各部门预算各部门预
7、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基础,由各预算部门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改革部门预算改革 1.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位。2.国家预算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部门。预算实现了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相关资金的部门 3.“部门”本身要有严格的资质要求,限定那些与财政直接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为预算部门。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 既包括行政单位预算,又包括其下属的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一般预算收支计划,又包括政府基金预算
8、收支计划;既包括正常经费预算,又包括专项支出预算收支计划;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核拨资金收支计划。三、三、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的职权的职权(一)(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职权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 1)审查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3 3)改变或者撤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关于预算、决算
9、的不适当的决议。2.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 1)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行情况的报告;(2 2)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3 3)改变或者撤销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4 4)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当的决定和命令。3.3.乡、民族乡、镇乡、民族乡、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全国人民代
10、表大会的职权权(涵盖了人大的所有权限)(涵盖了人大的所有权限)(1 1)审查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及本级预算执行批准本级预算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2 2)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3 3)审查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的调整方案;(4 4)审查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批准本级决算;(5 5)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当的决定和命令。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负责(1)监督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
11、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执行;(2)审查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批准中央决算;(4)撤销国务院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5)撤销省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及其其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12、务委员会负责员会负责(1)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2)审查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3)审查和)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批准本级政府决算;(4)撤销)撤销本级政府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5)撤销)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令和决议。(二)(二)各级政府各级政府的职权的职权 1.国务院负责国务院负责 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
13、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执行;决定决定中央预算中央预算预备费预备费的动用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
14、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编制本级预算
15、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3.乡、民族乡、镇政府负责乡、民族乡、镇政府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
16、预备费的动用;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况。(三)各级财政部门(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的职权 1.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 具体编制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提出中央预算中央预算预备费预备费动用方案;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17、负责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四)各部门、各单位(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的职权 1.各部门负责各部门负责 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定期向
18、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情况。2.各单位负责各单位负责 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安排预算支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四、四、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一)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划分为: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 地方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 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详见第(详见第121-122页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页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
19、税的划分)方共享税的划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地方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
20、政,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预算收入形式预算收入形式 1.税收收入税收收入 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部分是国家预算收入的最主要部分。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是指国家依据其所有记者的地位而获得的收益。如依法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投资产生的股息、国国有资产投资产生的股息、国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出让收益有资产的有偿转让、出让收益。3.专项收入专项收入 是指为了满足某种专门需要而由有权收取的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如铁
21、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等。4.其他收入其他收入 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二)预算支出(二)预算支出 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支出。中央预算支出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预算支出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
22、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上解中央的支出。注意:注意:1.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2.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调用下级政府预政府预算的资金。算的资金。3.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
23、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截留属于上级政府政府预算的资金。预算的资金。预算支出形式预算支出形式 1.经济建设支出;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其他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五、预算组织程序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一)预算的编制 国务院应当及时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预算草案的指示。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预算草案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4、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1.预算年度 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判断】我国的国家预算年度采取公历年制()。对解释:我国国家预算年度采取的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于12月31日止。2.预算草案编制依据预算草案编制依据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1)法律、法规;(2)
2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3)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4)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5)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的依据:(1)法律、法规;(2)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3)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4)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5)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3.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
26、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的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二)预算的审批 预算的审批的特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严肃性。(三)预算执行(三)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在组织实施本级权力机关
27、批准的本级预算中筹措预算收入,拨付预算支出等的活动。预算执行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有关单位。注意:注意: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负责。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规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库。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和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四)预算的调整(四)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
28、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预算调整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政府或者部门都不得擅自变动预算。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和批准权限。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和批准权限。1.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9、3.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注意注意:1.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具体编制制。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经本级政政府审定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员会审查和批准。2.接受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改变用途。3.政府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4.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
30、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调整的,必须经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5.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改变隶属关系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六、决算六、决算 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决算的程序:决算草案编制-决算审批-决算批复 (二)决算审批(二)决算审批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国务院审定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31、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三)决算批复(三)决算批复 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批复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七、预决算的监督 对预决算的监督的分类分类 1.按照监督的时间时间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2.按照监督的内容内容可以分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 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对预算调整的监督和对决算的监督 3.按照监督的主体主体可以分为 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对预决算的监督 各级
32、政府政府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预算法预算法规定: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第二节第二节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构成的构成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政府采购法
33、、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中央到地方、从上位法到下从上位法到下位法位法都衔接得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一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二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三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
34、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行为。政府采购的本质本质是一种公款购买公款购买活动,即由政府拨款政府拨款进行购买。政府采购的特点特点: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非赢利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规范性、政策性、公开性 极大的影响力【多选】政府采购的特点是()。A非赢利性B规范性C政策性D公开性(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政府采购的主体即采购人,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
35、物、工程和服务的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的资金为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内资金 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 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国务院确定
36、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政府采购的政府采购的对象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服务。货物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一)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政策、程
37、序和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之于众。一是公开的内容内容。二是公开的标准标准。三是公开的途径途径。(二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在确保公平的前途下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政府采购竞争竞争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投标招标投标 公平公平性原则包括机会均等、待遇平等机会均等、待遇平等。(三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主要指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采购活动的正常开展。公正原则是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平等地位平等地位而确立的。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于被监督的当事人应当
38、平等对待平等对待。(四)诚实信用(四)诚实信用原则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约束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当事人,能够增强公众公众对政府采购过程的信任信任。四、政府采购的功能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除极少数法定情形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
39、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一)集中采购(一)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将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监控的企事业单位所需的一切物资及服务的采购,都由政府专门设立的特定机构特定机构集中进行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的特点特点是采购权与使用权的高度采购权与使用权的高度分离,采购权的高度集中统一分离,采购权的高度集中统一。优点和缺点(二)分散采购(二)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直接采购各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凡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
40、围内代理采购。分散采购的特点特点是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权与使用权的合一权与使用权的合一。优点和缺点 六、政府采购当事人六、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一)采购人(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直接需求者。采购人的重要特征特征:一是采购人是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是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行为从筹划、决策到实施,都必须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进行。采购人的权利权利(1 1)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2)要求采购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3)审查
41、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4)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5)签订采购合同并参与供应商履约验收。(6)特殊情况下提出特殊要求的权利。例如: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省级以上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自行采购。(7)其他 采购人的义务义务(1 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计和监督机关的监督检查。代理机构遵守委托协议约定(3)尊重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4)遵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秩序。(5)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6)在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分布
42、政府采购信息、招标结果。(7)依法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妥善保持反映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9)其他。(二)供应商(二)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的权利权
43、利(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4)就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7)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8)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义务义务(1 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按规定接受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4)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5)其他。(三)采购代理机构(三)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
44、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政府采购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机构就是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分为一般采购机构一般采购机构和集中采集中采购机构购机构。一般采购机构一般采购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认定,主要负责分分散采购散采购的代理业务。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进行政府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法定代理机构。由设区的市市、自治州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设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
45、义务和责任义务和责任(1 1)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并提供良好服务。(2)依法发布采购信息。(3)依法接受监督管理。(4)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5)其他。七、政府采购方式七、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主要采购方式式。(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是指采
46、购人或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不特定的供应商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二)邀请招标(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的方式邀请三家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
47、商参加投标的采购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方式。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形:(1)具有特殊性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过大的。(三)竞争性谈判(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1)招标后没有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
48、杂复杂或者性质特殊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单一来源采购(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品,只能从唯一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的情况下,直接向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1)只能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一致
49、性或者服务配套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百分之十的。(五)询价(五)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询价,是指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三家以上潜在的供应潜在的供应商发出商发出询价单询价单,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对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的价格进行分析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价格进行分析比较,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50、。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八、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内容是:是:(1)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2)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注意:注意:(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机构;(2)不得参与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活动;(3)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