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合同法-[122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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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合同法合同法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七节 违约责任1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述一、合同概述合同合同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系的协议。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一致性。本质: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本质: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山

2、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合同的特征合同的特征(1 1)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 2)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3 3)主要指财产关系的合同,而非有关身)主要指财产关系的合同,而非有关身份的协议份的协议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法律性质1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 3、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3、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利义务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v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对价v义务内容不同义务内容不同v主体要求不同主体要求不同v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7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v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v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v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后果不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8诺成性合

4、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v诺成性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诺成性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成立的合同v如:买卖合同、保管合同如:买卖合同、保管合同v实践性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实践性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v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如: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9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v根据合同成立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为要件。v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中外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中外合作企业合同许经国家有关同许经

5、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机关批准。v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这也是式合同,这也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合同自由原则的一个体现。一个体现。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0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v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v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v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v可分为: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准混可分为

6、: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准混合合同。合合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1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v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类v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即为从合同v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2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益的合同v第三人为参加合同的签订第三人为参加合同的签订v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三人可独立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三人可独立行使该权利,又称为收益人行使该权利,又称为收益人v合同须经第三人同意才对第三人

7、产合同须经第三人同意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生效力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3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v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v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v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于射幸合同属于射幸合同v如:保险合同、彩票购买合同如:保险合同、彩票购买合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4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v这是根据合同必要条款是否有法这是根据合同必要条款是否有

8、法律直接规定来划分的。律直接规定来划分的。v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v如: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如:运输合同、保险合同v实践中大部分是非格式合同。实践中大部分是非格式合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5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6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二、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1999年年3月月15日通过日通过1999年年10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合同法合同法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范围1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9、2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3 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7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份关系的协议合同法合同法不调整不调整广义: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的有广义: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的有关合同的规定关合同的规定狭义狭义:合同法合同法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8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

10、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合法原则合法原则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19平等原则平等原则v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v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v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商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0自愿原则自愿原则v缔结合同的自由缔结合同的自由v选择相对人的自选择相对人的自由由v决定合同内容的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自由v变更解除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自由v决定合同方式的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自由v合同自

11、由不是绝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对的自由,要受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的限制。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v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要求当事人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要平衡双方的利益要平衡v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从而也授予法官较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从而也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大的自由裁量权v集中表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三个制度:集中表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三个制度:1.情势变更制度情势变更制度 2.显失公平制度显失公平制度 3.重大误解制度重大误解制度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v是合同法中极为是合同法中极

12、为重要的原则,在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常被大陆法系,常被称为称为“帝王规帝王规则则”。v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履行义务。v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利益冲突和矛盾。v解释法律和合同。解释法律和合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3保护公序良俗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v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v公序:社会的公共秩序。公序:社会的公共秩序。v善良风俗:一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善良风俗:一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在我国通常称为准则,在我国通常称为“社会公社会公德德”。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 订立合同的主体法人自

13、然人自然人其他其他组织组织个体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委托代理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5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其它形式其它形式合同书合同书信信 件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推定形式推定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二、合同的形式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6三、合同的条款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 的数 量质 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7对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特别限制的特别限制提供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

14、效的情形无效的情形对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的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与不特定多数人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需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的,并在订订立合同需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以格式条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以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款订立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8v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合同法第条第款规定:“采用格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15、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该条款予以说明。”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29v格式合同的效力格式合同的效力 由于格式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未与对方进行必要的协商,由于格式合同在订立的时候未与对方进行必要的协商,从而使制定者在制定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尽量使自己的权利较从而使制定者在制定时为了自身的利益尽量使自己的权利较多,责任更少,很容易产生对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合同多,责任更少,很容易产生对对方当事人利益

16、的侵害。合同法第四十条对存在这种严重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加以规定并法第四十条对存在这种严重违反公平原则的合同加以规定并确认其无效。本条从以下三个方面确认:确认其无效。本条从以下三个方面确认:v、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无效;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7、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0v 、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两种情形的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v 、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格式条款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一

18、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约定性明示性免责性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1v格式条款争议的处理格式条款争议的处理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一项特殊的解释原则。该条规定:上规定了一项特殊的解释原则。该条规定:“对格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有两个,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有两个规则:规则:1、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2、格式

19、条款文本和非格式条款文本不一致的,、格式条款文本和非格式条款文本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2四、订立合同的方式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3希望和他人订立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完全同意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条件要约的条件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条件承诺的条件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承诺的生效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迟到的承诺迟到的承诺和逾期承诺和逾期承诺合合同同订订立立的的方方式式要约要约承诺承诺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

20、斌34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概念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1、内容要具体确定2、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5(二)要约的生效(二)要约的生效发信主义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生效生效时间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的通常地址、住所(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在要约发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撤销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欲使要约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

21、表示了解主义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6要约承诺撤回、撤销撤回、撤销撤回撤回新要约新要约承诺承诺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7(四)要约的失效(四)要约的失效失效的几种情况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8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成立条条 件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

2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对话方式非对话方式 期限的计算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39v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时开始计算。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0(二)承诺作出的方式(二)承诺作出的方式通知积极的作为行为(三)承诺的生效

23、(三)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四)承诺的撤回(四)承诺的撤回受要约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的条件撤回的条件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知到达要约人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1(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五)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成为一项新要约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已经在要约中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承诺无效承诺无效要约人未及时表示反对并且在要约中未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

24、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承诺有效承诺有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也不同立的时间标准也不同 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合同的形式不同,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标准也不同立的地点标准也不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3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

25、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无效或被撤销时,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构构成成缔缔约约过过失失情情形形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4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有给缔约相对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存在有给缔约相对方

26、造成损失的事实存在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系构构成成缔缔约约过过失失的的要要件件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5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概念概念 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应具应具备的备的条件条件1 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能力2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3、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 4、合同的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法、合同的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法5 5、合同必须具备法

27、律所要求的形式、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6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合同签订后并办理了批等手续生效的,在合同签订后并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才能生效准、登记等手续时才能生效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生效或失效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生效或失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7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生效时间自成立时生效自成立时生效批准、登记批准、登记后合同生效后合同生效条件或期限成条件或期限成

28、就时合同生效就时合同生效合同生效要件合同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生效合同生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8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概念概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特征特征1、具有违法性、具有违法性 2、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

29、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无效效合合同同情情形形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49三、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于不确定状态,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合同。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无处分权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处分他人财产人财产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0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殊情形不属于效力待定合

30、同的特殊情形v包括表见代理和超越代表权(表见代表)订包括表见代理和超越代表权(表见代表)订立的合同两种情形。立的合同两种情形。v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v表见代表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

31、效。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1四、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四、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概念 合同成立后因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或者将合同予以撤销。应具备的条件: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 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当事人、标的物、标的品质等发生误解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签订时不公平欺诈、胁迫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3.必须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2撤销权的行使与消灭:撤销权的行使与消灭:撤销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凭单方撤销

32、的意撤销权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凭单方撤销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地归于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的权利。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1 1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1年内没有行使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销权消灭。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相同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相同山

33、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3(一)无效和可撤销的共同点一)无效和可撤销的共同点1 1、成立时起即无效、成立时起即无效 2 2、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1 1、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2 2、情形不同、情形不同3 3、法院、仲裁机构主动干预和不主动干预、法院、仲裁机构主动干预和不主动干预4 4、处理办法不同、处理办法不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4五、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五、合同无效与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的处理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

34、3、按照责任赔偿损失4、收归国家、集体、第三人所有当事人恶意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人利益的。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51、返还财产 2、折价补偿3、按照责任赔偿损失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可撤销合同的处理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6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57合同履行中的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中的法定义务(后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

35、有将与合同有关的事项通知给对方当事人的义务。包括有关履行标的物到达对方的时间、地点、交货方式的通知,合同提存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履行抗辩权行使时要求对方提供充分担保的通知,情事变更的通知,不可抗力的通知等。2)协助义务)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相互给予对方必要的和能够的协助和帮助的义务。3)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负有为对方的秘密进行保守不为外人知道的义务。如果因为未能为对方保守秘密,使外人知道对方的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对此承担责任。4)防止损失扩大义务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8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二、合同的履行规则(一)合

36、同条款存在缺陷时(一)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协议补缺规则补缺质量要求不明确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价款或报酬不明确的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生效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过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同有

37、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59(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价格下降时价格上涨时法定情况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按原价格执行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或逾期付款的按新价格执行按原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调整时,按交付时价格计价。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0(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三)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第三人第三人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1(四)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

38、则四)双务合同的其他履行规则1、同时履行规则互相负有债务、合同未约定2、顺序履行规则互相负有债务、存在履行顺序3、债权人发生变化继续履行;中止履行4、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可以拒绝;不得拒绝5、债务人部分履行可以拒绝;不得拒绝6、当事人不因某些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2(五)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五)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概念 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其合同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行使依行使依行使抗辩权抗辩权一方当一方当事人在事人在合同履合同履行中的行中的履行顺履行顺序确定序确定山西财贸职业技

39、术学院 张建斌6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条件v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v双方当事人负有的对待债务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双方当事人负有的对待债务没有约定履行顺序v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v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4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v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似,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相似,只是在履行顺序上有所不同,表现在:只是在履行顺序上有所不同,表现在:v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由同一双务合

40、同互负债务,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相关性。相关性。v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顺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当事人可以约定履行顺序,也可以由合同的性质或交易习惯决定。序,也可以由合同的性质或交易习惯决定。v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5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v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具有先后履行顺序v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后履行一方有不履行债务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情形v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先履行一方有确切的证据合同法规定,

4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6(六)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六)合同履行中债的保全为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法律允许合同债权人行使某些权利的法律制度。代位权代位权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

42、人的债权的权利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的权利行使时间:1年内;5年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7合同合同保全保全方式方式代位权代位权撤销权撤销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须有债务人的积极行为须有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和受让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债务人和受让人的主观心理态度 债务人的

43、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自身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8一、合同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概述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二、保证二、保证三、抵押三、抵押四、质押四、质押五、留置五、留置六、定金六、定金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69 一、合同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的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合同的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确保合同债权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定而产生的确保合同债权实现并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债务的法律措施。保证:人的担保保证:人的担保 担保的种类担保的种类抵押

44、:物的担保抵押:物的担保 质押:物的担保质押:物的担保 留置:物的担保留置:物的担保 定金:金钱担保定金:金钱担保 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担担保保的的形形式式主合同中主合同中担保条款担保条款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70二、保证二、保证 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形式及内容保证的形式及内容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保证的消灭保证的消灭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71保证人资格(保

45、证人资格(1)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 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3 3)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保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6、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为有效。证合同为有效。不具有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保证责任不能免除。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保证责任不能免除。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72保证人资格(保证人资格(2)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有法人书

47、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73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以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订立。订立。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1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 3)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方式;(4 4)保证担保

48、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5 5)保证的期间;)保证的期间;(6 6)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74保证方式(保证方式(1)v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 有先诉抗辩权,即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并就债务人财产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依法强制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v(1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

49、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大困难的。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v(2 2)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v(3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的,债权人放弃或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法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

50、证人可以请求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张建斌75保证方式(保证方式(2)v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应当约定,若不约定或约当事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应当约定,若不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定不明确的,为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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