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执法与风险的防范措施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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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v产生税务行政争议,引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产生税务行政争议,引起税务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在诉讼中面临败诉;诉讼,在诉讼中面临败诉;v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 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v对于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对于涉嫌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或移送后不被认定或只有部分被认送司法机关或移送后不被认定或只有部分被认 定,引起渎职指控或引起税务行政争议定,引起渎职指控或引起税务行政争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现状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现状 主要风险主要风险v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行

2、政机关或者行政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费用。v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偿损失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

3、一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一)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四)、(五)项规定情形的;项规定情形的;(暴力)(暴力)(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对有前款(一)、(二)项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风险的主要来源风险的主要来源v适用法律问题适用法律问题v主体问题

4、主体问题v程序问题程序问题 v证据问题证据问题 防范和应对防范和应对v改变观念,提升理念改变观念,提升理念v了解规定,规范行为了解规定,规范行为v运用法律,利用法律运用法律,利用法律v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适用法律方面适用法律方面 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 应有上位法依据而没有;有上位法依应有上位法依据而没有;有上位法依据而不引用,直接引用下位法或其他规据而不引用,直接引用下位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引用的下位法或其他规范范性文件;所引用的下位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对法律适用原则性文件与上位法冲突;对法律适用原则把握不准;对法条理解有误把握不准;对法条理解有误 明确

5、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明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 围,了解基本的法律适用规则,行政执围,了解基本的法律适用规则,行政执 法时正确适用执法依据;正确理解和把法时正确适用执法依据;正确理解和把 握公务员的服从义务,不做机械的执行握公务员的服从义务,不做机械的执行 者。者。防范与应防范与应对对v法的主要渊源法的主要渊源/表现形式表现形式 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法规法规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规章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总局的通知、批复的性质总局的通知、批复的性质v适用法的基本规则适用法的基本规则 同位同位 新新旧旧 特别特别一般一般 不同位不

6、同位 上上下下v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谈会纪要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参照规章章。在参照规章时,。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当适用。具体应用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具体应用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是正 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式的法

7、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是,人民法院。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或适当进行评述。征管法实施细则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

8、出的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务机关报告。v征管法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9、定,擅自作出的减税、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报告。v征管法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

10、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v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服从和执行上级和执行上级依法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作出的决定和命令;v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11、上级不改变该决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v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总局文件总局文件v中华

12、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第84条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v征管法第三条征管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

13、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定。宪法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法律纳税纳税的义务。的义务。原原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第1212条: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规定。修改后的第修改后的第1212条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

14、得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开征、减征、停减征、停征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定。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原则 明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明确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明确适当性问题与渎职的关系,切范围,明确适当性问题与渎职的关系,切实遵循行政法的两个最基本原则,行政执实遵循行政法的两个最基本原则,行政执法时既重视合法性又重视适当性,不滥用法时既重视合法性又重视适当性,不滥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v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据不同情况

15、,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

16、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v把握立法者意图,正确理解法条,对案把握立法者意图,正确理解法条,对案 件准确定性和处理,以防范行政争议风件准确定性和处理,以防范行政争议风 险和渎职风险险和渎职风险 行政处罚方面(对偷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行政处罚方面(对偷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一事不二罚问题一事不二罚问题 偷税的构成要件偷税的构成要件 能否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进行处罚能否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进行处罚处罚法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

17、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实质上实质上 (典型典型)法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 继续犯继续犯 处断上处断上 牵连牵连/吸收犯吸收犯 连续犯连续犯 从一从一重重处处处罚法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18、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税收征收管理法管理法处理。处理。v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

19、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v偷税构成要件偷税构成要件 主体主体 客体客体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行为行为 结果结果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v偷税的主体要件偷税的主体要件 纳税主体的认定纳税主体的认定 扣缴义务人能否成为偷税主体?扣缴义务人能否成为偷税主体?v偷税的主观要件偷税的主观要件 故意是不是偷税

20、的主观要件?故意是不是偷税的主观要件?如何把握主观故意要件?如何把握主观故意要件?税收与会计的差异性问题税收与会计的差异性问题 以不合法凭据入帐列支成本、费用问题以不合法凭据入帐列支成本、费用问题 (善意取得虚开票问题)(善意取得虚开票问题)v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三条第三条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真实是指是指 能提供证明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的适当凭据;合法合法是指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 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

21、准。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v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v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22、,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v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v偷税的客观行为要件偷税的客观行为要件 征管法征管法第第63条(与条(与64、62、40、68、32条的比较适用)条的比较适用)刑法刑法第第201、204条条 *个体双定户超定额未申报缴税的处理个体双定户超定额未申报缴税

23、的处理v偷税的客观结果要件偷税的客观结果要件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实际已造成?实际已造成?补缴是否影响定性?补缴是否影响定性?构罪起点?(比例问题)构罪起点?(比例问题)v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或者进行虚假的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

24、,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滞纳金,并处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

25、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v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应当责成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税款补扣或补收补扣或补收。v刑法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

26、匿、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三年以

27、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8、对多次犯有前两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v刑法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

29、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征管法第六十四条征管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30、,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罚 款。款。纳税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

31、代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v陈德惠律师事务所自年月成立后,陈德惠律师事务所自年月成立后,在大连某县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务机在大连某县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关对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采取了采取了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经大连市地税局稽方式。经大连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收集证据证

32、明,陈德惠律师事务所自查分局收集证据证明,陈德惠律师事务所自年至年至19991999年,采取设立年,采取设立账外账账外账,少列收少列收入入,进行,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共偷逃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款,共偷逃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共计人民币万多元。育费附加共计人民币万多元。年月日,大连年月日,大连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市地税局稽查分局依法对依法对该律师事务所下达了税务处理该律师事务所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书v年月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年月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额达万余元,以偷

33、决,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偷税额达万余元,以偷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万元,陈德惠本人被判有期徒税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万元,陈德惠本人被判有期徒刑年。年月日,陈德惠被控偷税案在大连刑年。年月日,陈德惠被控偷税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v二审辩护意见二审辩护意见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大连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大连市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第条的规定,即即“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定期内其应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定期内其应纳税额超过核定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不按期申报调整定额纳税额超过核定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不按期申报调整定额的,对其超过核定税额部分的应

34、纳税额按偷税处理的,对其超过核定税额部分的应纳税额按偷税处理”。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采取采取另立记帐凭证、少列收入另立记帐凭证、少列收入,或进行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虚假的纳税申报”v年月日法院宣判陈德惠无罪。年月日法院宣判陈德惠无罪。刑事部分刑事部分v征管法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的,扣缴 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 除责令限期缴纳外,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5、。v刑法刑法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从重处罚、从轻处罚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情节的,应当在法定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减轻处罚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法定刑以下判处判处刑罚。刑罚。v处罚法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行政处罚:处罚:(一)(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36、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v正确引用法条正确引用法条 法条的基本结构:条法条的基本结构:条-款款-项项-目目行政强制方面行政强制方面税务行政强制的种类税务行政强制的种类税务行政强制的适用情形税务行政强制的适用情形 第第3232、3737、3838、4040、4444、5454、5555、8888条条可实施强制的财

37、产的范围可实施强制的财产的范围对罚款的强制执行问题对罚款的强制执行问题转移财产、恶意注销等情况下的执行问题转移财产、恶意注销等情况下的执行问题强制措施强制措施 税收保全税收保全 查封查封 通知阻止出境通知阻止出境 扣押扣押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通知冻结通知冻结 税务检查税务检查 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拍卖、变卖抵缴拍卖、变卖抵缴 通知扣缴通知扣缴 执行罚执行罚 加罚加罚 加收滞纳金加收滞纳金v征管法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

38、外,从滞纳税款之日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v征管法征管法第三十七第三十七条条 对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扣押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

39、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批准,依法,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征管法征管法第三十八第三十八条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逃避纳避纳税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款;在

40、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保全措施: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

41、的商品、(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 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 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批准,税务机关,税务机关 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 冻结的存款中冻结的存款中扣缴扣缴税款,或者依法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所扣 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

42、变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 卖所得抵缴税款。卖所得抵缴税款。v征管法第四十条征管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未按照规定的定的期限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逾期仍未缴纳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一)书面

43、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v征管法第六十八条征管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不缴或者少缴 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逾期仍未缴纳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 定采取定采

44、取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的的罚款罚款。v征管法第四十四条征管法第四十四条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以通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出境管理机关阻止阻止其其出境出境。v征管法征管法第五十

45、四条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6、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47、局长批准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经设区的市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v细则细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

48、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调回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检查检查,但是,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个月内完整退还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有特殊情

49、况的,经设区的市、自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当年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日内退还日内退还。v征管法征管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五条条 税务机关对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前纳税期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税人有逃逃避纳避纳税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

50、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限采取税收保全税收保全措施或者措施或者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措施。v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第三款第三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处罚决定逾期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v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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