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相关纠纷的预防岳军 1、医疗投诉、纠纷受理情况1、医疗投诉、纠纷受理情况141311 11101010109 9 9 9876 6 6 65 5 54 43 3 3 3妇科肿瘤外科胃肠外科口腔科消化内一科泌尿外科麻醉科心内科肝胆外科呼吸内科创伤外科放射影像科烧伤科感染内科2016医疗投诉科室分布图(大于医疗投诉科室分布图(大于3例)例)2、医疗纠纷结案情况7666665444443333333心胸外科胃肠外科神经外科骨科肿瘤外科急诊内科消化内一科口腔科创伤外科消化内二科麻醉科其他感染内科妇科皮肤科心内科耳鼻喉科产科泌尿外科2016年度医疗纠纷结案科室分布图(年度医疗纠纷结案科室分布图(3例
2、)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用11个条文(即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占整部法律条文的比重近11%,在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的7类侵权责任中所占条文最多,可见立法者对医疗损害责任的重视与关注。这也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一、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损害责任的
3、诉讼处理方式统一为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实际上是把双轨制的诉讼处理方式统一为医疗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相应的也消除了医疗纠纷鉴定的双轨制(一种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种是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和适用法律依据双轨制(即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混乱现象,有利于患者维权,同时能够减少诉讼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可以把医疗机构从旷日持久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而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解决医患矛盾、消除医患对立。二、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法第
4、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基于该条款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该种赔偿责任关系中,直接侵权人虽然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但赔偿义务主体则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医疗机构。进一步相关解释 从责任性质上讲,医疗损害责任属于用人单位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是赔偿义务人,直接对患者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医务人员承担责任。因此,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患者也不能直接向医务人员主张权利。这里医疗机构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替
5、代责任,正因如此,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选人不当的过错或者已对医务人员尽到了监督管理职责为由,主张免责。四、立法者倾向于肯定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享有追偿权,但须限制追偿数额。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之后,能否向其医务人员进行追偿?对此,侵权责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侵权责任法所作的立法说明来看,立法者还是倾向于肯定医疗机构享有追偿权的。因此,如果医务人员在造成损害中有过错,则医疗机构在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对其医务人员应当享有追偿权。医务人员应当赔偿医疗机构因赔偿患者的损失所造成的损失。但是,考虑到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的经济实力对比以及双方的关系,应当严格限制医疗机构追偿的数额。
6、五、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一般须经鉴定。原则上讲,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的认定一般有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及通过鉴定确定过错两种方式。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很好理解,比如违反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医务人员的说明义务、注意义务、违反诊疗规范等等。但法律明文规定之外的过错,则需要通过鉴定予以确定。医疗过程很多都是带有损害的,例如胸外科要开胸,做肺叶切除;手术有时还要切掉一两根肋骨或者切除一大段小肠;还有药物副作用、CT辐射等等,这些都是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损害。损害原因可能是有的医生掌握不当导致,但如何界定是否存在过错,则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预防 无名英雄 知情同意并签字 麻醉前中后沟通 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的作用 做不到时的责任程度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