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3.1 消费税法规消费税法规3.2 3.2 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的计算3.3 3.3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3.4 3.4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3.5 3.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处理第第3 3章章 消费税消费税3.1 3.1 消费税消费税法规法规3.1.1 消费税的纳税人3.1.2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3.1.3 消费税的税目3.1.4 消费税的税率3.1.1 3.1.1 消费税的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
2、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3.1.2 3.1.2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征收包括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或零售四个环节,它在指定的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征收。其征税范围包括如下几类。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3.1.3 3.1.3 消费税的税目消费税的税目消费税的征收共设置了14个税目,其采用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3.1.4 3.1.4 消费税的消费税的税率
3、税率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如烟、白酒、化妆品、鞭炮、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各个税目的具体税率见列表3.1所示。3.2 3.2 消费税的消费税的计算计算3.2.1 从价定率3.2.2 从量定额3.2.3 复合计税3.2.1 3.2.1 从价定率从价定率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两个因素。3.2.2 3.2.2 从量定额从量定额从量定额计
4、算方法也就是根据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来计算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2.3 3.2.3 复合计税复合计税复合计税法下消费税基本计算公式为: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定量税额3.3 3.3 纳税纳税申报申报3.3.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3.3.2 纳税地点3.3.3 申报缴纳期限3.3.4 纳税申报3.3.1 3.3.1 纳税义务发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时间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有以下4种情况
5、。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日就是该应税消费品在自用时被移送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日就是纳税人以委托人的身份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日,就是其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进行报关进口的当天。3.3.2 3.3.2 纳税纳税地点地点关于消费税的纳税申报地点的确定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
6、税款。(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在应税消费品报关的所在海关进行申报纳税。(4)纳税人已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时,不得自行直接抵减税款,应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3.3.3 3.3.3 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3.3.4 3.3.4 纳税纳税申报申报消费税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当期应纳税额的书面申请报告。这
7、是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征税额和应扣缴税款、开具征税凭证的主要依据。3.4 3.4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处理3.4.1 自制应税消费品3.4.2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会计处理3.4.1 3.4.1 自制应税自制应税消费品消费品对于纳税人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按计算出的应缴纳消费税税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3.4.2 3.4.2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会计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会计处理处理(1)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会计处理(2)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并且单独计价包装
8、物的会计处理(3)出借包装物或出租包装物(4)在与商品一起销售的同时又收取包装物押金3.5 3.5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计处理处理3.5.1 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3.5.2 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3.5.3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5.1 3.5.1 收回后直接对外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销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其已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委托方根据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凭证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3.5.2 3.5.2 收回后连续生
9、产应税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消费品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抵扣,委托方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3.5.3 3.5.3 受托方代收代缴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按应收取的加工费和应代收的消费税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按应收的加工费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按应代收的消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上缴代收的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