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总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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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主讲:钱玉林主讲:钱玉林 李云波李云波 焦富民焦富民23l第一章第一章 债法概述债法概述l第二章第二章 债的履行债的履行l第三章第三章 债的移转与消灭债的移转与消灭l第四章第四章 债的保全债的保全l第五章第五章 债的担保债的担保4l概念概念l要素要素l发生原因发生原因l功能功能l分类分类l概念概念l履行原则履行原则l不履行与不当履行不履行与不当履行l受领迟延受领迟延l变更变更l移转移转l消灭消灭5l概述概述l代位权代位权l撤销权撤销权l概述概述l保证保证l定金定金l担保物权担保物权6l一、法律法规类一、法律法规类l1 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五章第第五章第2 2节;节;意见意见之四(二)之四(

2、二)104132104132l2 2、合同法合同法总则部分、总则部分、解释解释(一一)l3 3、提存公证规则提存公证规则l4 4、担保法担保法及及解释解释7l二、著作类l1、黄立:民法债编总论l2、王泽鉴:债法原理(13册)l3、史尚宽:债法总论l4、张广兴:债法总论l5、王全弟主编:债法总论l6、郭明瑞主编:民法l7、张俊浩:民法学原理l8、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民商法原理l9、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8l第一节第一节 债与债法的概念债与债法的概念l一、什么是债一、什么是债l(一)概念: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概念: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为特定

3、行为的法律关系l概念理解:概念理解:1 1、债是一种法律关系、债是一种法律关系相对于一般社相对于一般社会关系而言。会关系而言。2 2、债基于特定法律事实而产生。、债基于特定法律事实而产生。3 3、债存在于特定人之间的。、债存在于特定人之间的。主体的主体的特定性。特定性。9l4 4、债以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为、债以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为内容。在这里须注意。内容。在这里须注意。l(1 1)请求。使其与支配权关系相对应。)请求。使其与支配权关系相对应。l(2 2)为特定行为)为特定行为债的标的债的标的给付给付l A A:行为特定:行为特定l B B:其包括积极行为:作为,:其包括积极行为

4、:作为,和和 消极行为:不作为。消极行为:不作为。l5 5、一般认为,债是财产法律关系。、一般认为,债是财产法律关系。10l(二)历史与我国现行法规定(二)历史与我国现行法规定l1 1、源于古罗马法,其拉丁文为、源于古罗马法,其拉丁文为obligatioobligatio。l2 2、我国古代债通、我国古代债通“责责”,指欠人钱财,指欠人钱财,现在此意义已随清末变法而改变。现在此意义已随清末变法而改变。l3 3、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484条规定了债的条规定了债的概念: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

5、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l此概念有几处不妥此概念有几处不妥l(1 1)没必要把债的发生原因放进来。)没必要把债的发生原因放进来。11l(2 2)没有表明债的最核心的东西)没有表明债的最核心的东西给付。给付。l(3 3)没有明确主体的特定性。)没有明确主体的特定性。l三、债的法律特征三、债的法律特征l1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l2 2、债的主体双方特定。、债的主体双方特定。l3 3、债的客体为给付。、债的客体为给付。l4 4、债的目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债

6、的目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特定行为。l5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l6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12l二、债法的概念二、债法的概念l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债法是指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l关于债法的概念,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关于债法的概念,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l(一)名称问题。对调整债的法律以何名来(一)名称问题。对调整债的法律以何名来表述,有不同的方式。表述,有不同的方式。1 1、称其为债权法。(日本民法典第三编)、称其为债权法。(日本民法典第三编)2 2、称其为债法。(意大利民法典第四编)、称其为债

7、法。(意大利民法典第四编)3 3、称其为债的关系法。(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称其为债的关系法。(德国民法典第二编)4 4、称其为债。(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二编)、称其为债。(台湾地区民法典第二编)13l(二)债法的特性(二)债法的特性1 1、任意性。同强行法相对比。、任意性。同强行法相对比。2 2、财产法。主要涉及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财产法。主要涉及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法相对。身关系法相对。3 3、其内容具有灵活性和可容性。、其内容具有灵活性和可容性。4 4、具有可移植性和国际性。、具有可移植性和国际性。14l(三)债法的地位(三)债法的地位1 1、法国民法典,未将其单独成为体系化的一、

8、法国民法典,未将其单独成为体系化的一编,将其放在编,将其放在民法典民法典第三卷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各种方式中。中。2 2、德国民法典将其置于第二编,在第一编、德国民法典将其置于第二编,在第一编总则总则之后,第三编之后,第三编物权物权之前,称之为之前,称之为债的关系法,有的翻译为债务关系法。债的关系法,有的翻译为债务关系法。3 3、日本,将其放在第三编,在物权编之后,、日本,将其放在第三编,在物权编之后,称之为债权编。称之为债权编。4 4、意大利民法典称其为、意大利民法典称其为“债债”,放在第四编。,放在第四编。5 5、瑞士,将其单独制成债法典,与、瑞士,将其单独制成债法典,与民法

9、典民法典相并列。相并列。156 6、我国应如何规定。涉及到两个问题:、我国应如何规定。涉及到两个问题:(1 1)是否要保存债权的规定和债的概念。)是否要保存债权的规定和债的概念。(2 2)如果要保存债的概念,应如何在法典中加)如果要保存债的概念,应如何在法典中加以规定,应将其置于何种位置。以规定,应将其置于何种位置。lA A:是否制定债权总则:是否制定债权总则lB B:将所有关于债的内容单独成编还是规定一:将所有关于债的内容单独成编还是规定一个债权总则,再规定合同法编和侵权行为法个债权总则,再规定合同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编。16l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要素债的要素l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

10、指构成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包括:l一、债的主体一、债的主体l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人叫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其中享有债权的人叫债债权人权人,负有债务的人称为,负有债务的人称为债务人债务人。l二、债的内容二、债的内容l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l(一)债权(一)债权l指债权人享有的可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指债权人享有的可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l1 1、其法律特征(与物权相对比):、其法律特征(与物权相对比):l(1 1)其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其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17l(2 2)其为相对权,具有相对性,指特定债权)其为相对权,具有相对性

11、,指特定债权人仅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物权为绝人仅得向特定债务人请求给付。(物权为绝对权)对权)18l(3 3)其设立具有任意性;(物权设定具)其设立具有任意性;(物权设定具法定性)法定性)l(4 4)具有平等性,(比如一物二卖)。)具有平等性,(比如一物二卖)。(物权具有优先性)(物权具有优先性)l(5 5)债权的相容性。两层含义:(物权)债权的相容性。两层含义:(物权具有排他性)具有排他性)A A:不能排斥他人干涉;:不能排斥他人干涉;B B、同一标的之上可存在数个债权。、同一标的之上可存在数个债权。19l2 2、债权的权能:、债权的权能:l(1 1)给付请求权能;(债权的请求力)给付

12、请求权能;(债权的请求力)l(2 2)给付受领权能;(债权的保持力)给付受领权能;(债权的保持力)l(3 3)债权保护请求权能;(债权的可强)债权保护请求权能;(债权的可强制执行力)制执行力)l(4 4)处分权能。(债权的处分力)处分权能。(债权的处分力)l不具有这四种权能的债权可被称为不完不具有这四种权能的债权可被称为不完全债权。全债权。20l3 3、债权的物权化、债权的物权化l指使相对性的债权亦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指使相对性的债权亦具有对抗一般人的效力。主要包括力。主要包括l(1 1)租赁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权的物权化。(买卖不破租赁)l(2 2)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主要适用于)

13、经预告登记的债权。(主要适用于房地产买卖中)房地产买卖中)21l4 4、债权的相对性受到冲击:、债权的相对性受到冲击:A A:债权之物权化现象:债权之物权化现象C C:第三人侵害债权现象:第三人侵害债权现象D D:债的保全制度:债的保全制度E E:涉第三人合同:涉第三人合同22(二)债务(二)债务l指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所负的应为给付的指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所负的应为给付的义务。它是民事义务的一种,其本质是债义务。它是民事义务的一种,其本质是债务人负担的不利益。务人负担的不利益。l1 1、特征:、特征:l(1 1)内容上的特定性。(客观上)内容上的特定性。(客观上)l(2 2)履行上的积极性。(主

14、观上)履行上的积极性。(主观上)l2 2、债的义务群、债的义务群l(1 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又包括主给付)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又包括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义务与从给付义务。23:债所固有、必备,: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并用以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不具独立意义,仅有辅不具独立意义,仅有辅助功能,其目的不在决定合同类型,而在助功能,其目的不在决定合同类型,而在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A A: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 B: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基于当事人的约定。C C: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

15、补充合同解释。解释。24l(2 2)附随义务)附随义务非约定,而是法定,其义务基础非约定,而是法定,其义务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于诚实信用原则。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注意注意通知通知协助协助保密保密l此外,还有人将其按合同缔约阶段来分类。此外,还有人将其按合同缔约阶段来分类。25不履行此种义务造成对方损害时不履行此种义务造成对方损害时亦负损害赔偿责任。亦负损害赔偿责任。1 1、请求赔偿、请求赔偿2 2、解除合同、解除合同26l(3 3)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l 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

16、,仅使负担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承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该义务的一方承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不利益。27l3 3、自然债务:指不得强制执行,但债务人履行、自然债务:指不得强制执行,但债务人履行时,其履行仍然有效的债务。时,其履行仍然有效的债务。l主要有如下情形:主要有如下情形:(1 1)赌债。)赌债。如甲对乙说,我可在如甲对乙说,我可在5050分钟内喝掉分钟内喝掉1010瓶啤酒,乙说,瓶啤酒,乙说,你吹牛,你真要能喝掉,我明天给你你吹牛,你真要能喝掉,我明天给你20002000块钱。甲果块钱。甲果然作到,向乙索款,乙拒绝。然作到,向乙索款,乙拒绝。(2 2)诉讼时效消灭后

17、的债务。)诉讼时效消灭后的债务。l4 4、债务与责任、债务与责任债务指应为一定给付的义务。责任,一般与违法与违债务指应为一定给付的义务。责任,一般与违法与违约相联系,是一种补救措施。亦可称之为第二次义务。约相联系,是一种补救措施。亦可称之为第二次义务。28l三、债的客体(标的)三、债的客体(标的)给付给付l(一)概念:(一)概念:l指债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指债的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给付。即给付。l(二)条件:(二)条件:l1 1、合法。、合法。l2 2、确定。、确定。l3 3、适格。、适格。29l(三)形态(以给付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划(三)形态(以给付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18、划分)分)l1 1、交付财产;、交付财产;l2 2、支付金钱;、支付金钱;l3 3、移转权利;、移转权利;l4 4、提供劳务(服务);、提供劳务(服务);l5 5、提交成果;、提交成果;letcetc30l第三节第三节 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发生原因l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8484条规定了两种原因:合同与条规定了两种原因:合同与法律规定。此种规定有缺漏。依现行学理观点,法律规定。此种规定有缺漏。依现行学理观点,可将其原因归纳如下:可将其原因归纳如下:l一、合同。一、合同。l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利义务关系的协议。l须注意:须注

19、意:l1 1、是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债的发生原因。、是最常见的、最重要的债的发生原因。l2 2、据以产生合同之债的合同必为合法有效。、据以产生合同之债的合同必为合法有效。31l二、侵权行为二、侵权行为l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他人造成损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l注意:注意:l1 1、不法侵害、不法侵害l2 2、侵害的是他人合法权益。、侵害的是他人合法权益。l3 3、造成损害、造成损害l4 4、一般要求有过错,无过错为例外、一般要求有过错,无过错为例外32l三、不当得利(三、不当得利(通则通则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二条)l概念:

20、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概念:指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致他人受有损失的事实。源于古罗马法上的受有损失的事实。源于古罗马法上的condictiocondictio(请求返还诉权)。(请求返还诉权)。l(一)构成要素:(一)构成要素:l1 1、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他方受损失。、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他方受损失。(1 1)一方受益:积极受益和消极受益;)一方受益:积极受益和消极受益;(2 2)他方受损;)他方受损;(3 3)限于财产。)限于财产。33l2 2、一方受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一方受益和他方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系。l3 3、受益无合法的依据。、受益无合法的依据。l(二)

21、表现:(二)表现:l1 1、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包括:、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包括:l(1 1)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非债清偿非债清偿)但下列情形中,一方虽无给付义务,另但下列情形中,一方虽无给付义务,另一方得利也非不当得利。一方得利也非不当得利。34lA A、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lB B、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提前履行未到期债务。lC C、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视为赠与。)(视为赠与。)lD D、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产。、因不法原因交付的财产。lE E、放弃时效利益的给付。、放弃时效利益的给付。l(2 2)给付的目

22、的未达到。)给付的目的未达到。l(3 3)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l如合同之解除如合同之解除35l2 2、非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非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l(1 1)基于受益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获得)基于受益人的无权处分行为而获得利益。利益。l(2 2)基于受害人的非给付行为。)基于受害人的非给付行为。l(3 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l(4 4)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基于事件而产生的不当得利。36l(三)其法律效果(三)其法律效果l1 1、受损失方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受损失方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得得利方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利方负返还

23、不当得利的义务。l2 2、利益返还的范围。、利益返还的范围。l(1 1)受益人为善意。以现存利益为限。)受益人为善意。以现存利益为限。l(2 2)受益人为恶意。其所受领的不当得)受益人为恶意。其所受领的不当得利及其利息、基于不当得利而生的新利益。利及其利息、基于不当得利而生的新利益。l(3 3)初为善意,后为恶意,应以恶意开)初为善意,后为恶意,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37l(四)巧用不当得利,挽回巨额借款(四)巧用不当得利,挽回巨额借款 甲与乙为好友,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甲与乙为好友,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2020万元。由于双方关系密切,双方未签订书万元。由于双方

24、关系密切,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乙急需用钱,要求甲偿还。面借款合同。后乙急需用钱,要求甲偿还。甲拒绝还款,且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甲拒绝还款,且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乙以甲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同。乙以甲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后乙以甲返还不当得利为由重新提被驳回。后乙以甲返还不当得利为由重新提起诉讼,并举证证明了从自己的账户上向甲起诉讼,并举证证明了从自己的账户上向甲的账户上汇款的证据。甲因不能举证证明这的账户上汇款的证据。甲因不能举证证明这二十万元来源的合理性,败诉。二十万元来源的合理性,败诉。38l四、无因管理四、无因管理l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

25、人利益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的行为。(通则通则第第9393条。)条。)l(一)构成(一)构成l1 1、管理他人、管理他人。l(1 1)管理。包括多种表现形式。)管理。包括多种表现形式。l(2 2)所管理之事务合法且非必由本人实施或经)所管理之事务合法且非必由本人实施或经本人授权才可办理的事务。本人授权才可办理的事务。l2 2、管理的目的是为他人利益。、管理的目的是为他人利益。l3 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l(二)法律效力的(二)法律效力的39l1 1、阻

26、却违法、阻却违法l2 2、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l(1 1)通知本人)通知本人l(2 2)适当管理)适当管理l(3 3)报告与计算)报告与计算l3 3、本人的义务、本人的义务l(1 1)偿还必要费用)偿还必要费用l(2 2)清偿必要债务。)清偿必要债务。l(3 3)赔偿损害。)赔偿损害。l注意:学者一般不承认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注意:学者一般不承认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权。40l五、缔约过失五、缔约过失(见合同法第(见合同法第4242、4343、5858、5959条)条)l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242条: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

27、害赔偿责任: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l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l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假情况;l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l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尽必要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者的注意义务,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使相信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被撤销,使相信该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遭受损害。遭受损害。41l六、单方允诺六、

28、单方允诺l又称单独行为,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又称单独行为,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权利的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务约束。l遗赠、设定幸运奖、悬赏广告。遗赠、设定幸运奖、悬赏广告。l其构成为:其构成为:1 1、其为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其为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2 2、其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其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3 3、它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它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42l七、其他七、其他如

29、基于法院判决产生的父对女应增加生如基于法院判决产生的父对女应增加生活费。活费。43l通说认为:债是可期待的信用。通说认为:债是可期待的信用。l张俊浩:债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张俊浩:债为法律上可期待的信用。l王家福:债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王家福:债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法律手段。l郭明瑞:债的目的是保障财产能够从一郭明瑞:债的目的是保障财产能够从一个主体移转给另一主体,故可称其为一个主体移转给另一主体,故可称其为一种信用关系。种信用关系。44l我的看法:应根据债的发生原因来看:我的看法:应根据债的发生原因来看:1 1、合同之债:其功能在于保护当事人间的信、合同之债:其功能在于保

30、护当事人间的信赖与期待。赖与期待。2 2、无因管理之债:适当平衡、无因管理之债:适当平衡“禁止干预他人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事务”与与“鼓励互助行为鼓励互助行为”两项原则,使管理两项原则,使管理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达到平衡。者与受益者之间的利益达到平衡。3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调整不合法的利益变动。调整不合法的利益变动。4 4、侵权行为之债:弥补损害,平衡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之债:弥补损害,平衡加害人的活动自由与被害人的利益保护。活动自由与被害人的利益保护。45l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l(一)划分标准:债的发生及其内容是否(一)划分标准:债的发生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

31、自由决定。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l(二)内容:(二)内容:l1 1、法定之债:否。如侵权、无因管理、法定之债:否。如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不当得利、缔约过失。l2 2、意定之债:可。如合同、单方允诺。、意定之债:可。如合同、单方允诺。46l(三)划分意义:便于当事人选择所适(三)划分意义:便于当事人选择所适用的法律。用的法律。l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l(一)划分标准:据债的标的物在债成(一)划分标准:据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是否特定化。立时是否特定化。l(二)内容(二)内容:1 1、特定(物)之债:是。、特定(物)之债:是。2 2、种类(物)之债:否。、

32、种类(物)之债:否。47l(三)划分意义:(三)划分意义:1 1、是否具有可替代性不同。、是否具有可替代性不同。l特定之债,无。特定之债,无。l种类之债,有。种类之债,有。2 2、所有权和风险移转时间不同。、所有权和风险移转时间不同。l特定之债: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特定之债: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l种类之债:只能自交付时起转移。种类之债:只能自交付时起转移。3 3、履行不能的存在程度不同、履行不能的存在程度不同l特定之债:标的物灭失,履行不能特定之债:标的物灭失,履行不能l种类之债:一般不存在此问题种类之债:一般不存在此问题48l三、主债与从债三、主债与从债l(一一)标准标准两个相互联系的债之间

33、的主从关系。两个相互联系的债之间的主从关系。l(二)内容:二)内容:1 1、主债。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的存在为前提、主债。能够独立存在,不以他债的存在为前提的债。的债。2 2、从债。不能独立存在,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从债。不能独立存在,以主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债。提的债。l(三)意义(三)意义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随主债存在而存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随主债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终止而终止。在,随主债终止而终止。49l四、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四、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l(一)标准: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一)标准: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的还是多数的。l(二)内容:(二)内

34、容:1 1、单一之债:主体双方均为一人。、单一之债:主体双方均为一人。2 2、多数人之债: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多人、多数人之债: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多人l(二)意义:有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二)意义:有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50l五、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针对多数人五、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针对多数人之债)之债)l(一)标准:据多数人之债中债的多数(一)标准:据多数人之债中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之间有无牵连关系。人一方相互之间有无牵连关系。l(二)内容:(二)内容:l1 1、按份之债:(、按份之债:(通则通则8686条条)指债的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

35、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数个债权人之间或或者分担债务的债。数个债权人之间或数个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数个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51l2 2、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连带之债: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的义务,且全部债务因一次全部履行而归于消灭的债。归于消灭的债。52l(三)连带之债。(三)连带之债。l1 1、发生原因:、发生原因:l法律规定:法律规定:lA A:个人合伙债务。(通则:个

36、人合伙债务。(通则3535条)条)lB B:企业法人合伙型联营债务。(通则:企业法人合伙型联营债务。(通则5252条)条)lC C:基于代理而产生的连带之债。(通则:基于代理而产生的连带之债。(通则6565、6666、6767条)条)lD D: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之债。(通则: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之债。(通则130130条)条)lE E:暂时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民通意见:暂时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民通意见2222)53lF F: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对外债务及其造成: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对外债务及其造成损失损失lG G:夫妻离婚后对婚前的共同债务应承担:夫妻离婚后对婚前的共同债务应承担连带之债(婚姻法连带

37、之债(婚姻法4141)lH H: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合同法(合同法272272)lI I:公司法规定的连带之债:公司法规定的连带之债lJ J:票据法上的连带之债:票据法上的连带之债lK K:在: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规定了大量的中规定了大量的连带之债连带之债54l意定:意定:A A:合同。如连带保证合同。:合同。如连带保证合同。B B: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l2 2、成立要件、成立要件(1 1)债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数人)债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数人(2 2)债的标

38、的须为同一)债的标的须为同一(3 3)数个债须具有同一目的。)数个债须具有同一目的。(4 4)债的多数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债的多数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55l3 3、效力、效力l(1 1)外部: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外部: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多数人一方中,任何一人的权利行使或义务多数人一方中,任何一人的权利行使或义务履行均对该方内的其他人产生有效。履行均对该方内的其他人产生有效。l(2 2)内部:)内部:求偿权求偿权返还义务。返还义务。56l4 4、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l指数个债务人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非相同原因)非相同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负有

39、而对于同一债权负有同一同一给付为标的(而非同一目的)给付为标的(而非同一目的)的数个债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完全履行而使其它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完全履行而使其它债务因目的达到而均归于消灭的债务。债务因目的达到而均归于消灭的债务。如甲在乙餐馆中用餐,丙丁互殴,丁出手殴如甲在乙餐馆中用餐,丙丁互殴,丁出手殴丙,但误伤了甲。丙,但误伤了甲。57l其构成:其构成:l (1)(1)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权人负有不同的债有不同的债l(2 2)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l(3 3)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是相同)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是相同的。的。l(4 4)债务

40、人为多人,债权人享有数)债务人为多人,债权人享有数项请求权,若债权人完全实现了某一项请求权,若债权人完全实现了某一项请求权,就不应再向其他债务人提项请求权,就不应再向其他债务人提出请求。出请求。58l5 5、并存的与补充的连带之债、并存的与补充的连带之债(1 1)并存的:债权人可要求数个债权人同)并存的:债权人可要求数个债权人同时履行债务时履行债务(2 2)补充的:债权人必先要求其一履行,)补充的:债权人必先要求其一履行,得不到实现者方可要求其他债务人履行。得不到实现者方可要求其他债务人履行。59l六、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六、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l(一)划分标准:债的标的有无可选择(一)划分标准:

41、债的标的有无可选择性。性。l(二)内容:(二)内容:1 1、简单之债:债的标的单一,当事人只能、简单之债:债的标的单一,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就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2 2、选择之债: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选择之债:债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选择之债履行标人可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选择之债履行标的一经选定则成为简单之债。的一经选定则成为简单之债。60l(三)选择之债(三)选择之债1 1、当事人有两种以上给付形式的选择。、当事人有两种以上给付形式的选择。2 2、选择之债经当事人的选择即为特定。选择之、选择之债经当事人的选择即为特定。选择之债的特

42、定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债的特定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l(1 1)当事人订立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l(2 2)行使选择权。选择权除法律或合同明定,)行使选择权。选择权除法律或合同明定,归债务人。选择权的行使以选择权人的意思归债务人。选择权的行使以选择权人的意思表示为之。表示为之。l(3 3)选择之债因不能履行而特定。)选择之债因不能履行而特定。61l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七、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l根据债务人的给付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根据债务人的给付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作此分。一般认为,财务之债,当事人可请求作此分。一般认为,财务之债,当事人可请求强制执行,劳务之债,当事人不能请求强

43、制执强制执行,劳务之债,当事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行。62l八、货币之债(金钱之债)、非货币之债八、货币之债(金钱之债)、非货币之债l(一)货币之债:(一)货币之债:指以支付一定数额和形式的货币作为标的的债。指以支付一定数额和形式的货币作为标的的债。l(二)非货币之债(二)非货币之债非以支付特定数额和形式的货币作为标的的债。非以支付特定数额和形式的货币作为标的的债。l(三)法律意义(三)法律意义货币之债不履行货币之债不履行,一般不得以履行不能为抗辩一般不得以履行不能为抗辩63l九、原本之债与利息之债九、原本之债与利息之债l(一)一般二者并存,且存在主从关系。(一)一般二者并存,且存在主从关系。l

44、(二二)利息之债:因原本而产生的由债务人向债利息之债:因原本而产生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一种报偿。权人支付的一种报偿。约定利息约定利息法定利益法定利益l利息之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利息之债具有一定的独立性。64l某演出公司与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唱自创歌曲2 23 3首,每首酬金首,每首酬金2 2万元。由此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lA.A.特定之债特定之债lB.B.单一之债单一之债lC.C.选择之债选择之债l D.D.法定之债法定之债65l甲

45、为买方,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甲为买方,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标的物为一级红富士或者一级国光苹果。合同物为一级红富士或者一级国光苹果。合同履行期内,乙将一级国光苹果送至甲处,履行期内,乙将一级国光苹果送至甲处,但由于市场变化,国光苹果滞销,甲表示但由于市场变化,国光苹果滞销,甲表示如交付一级红富士就接收,国光就拒收。如交付一级红富士就接收,国光就拒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A.本案当事人间的关系为选择之债本案当事人间的关系为选择之债B B甲有选择权,故其有权拒收甲有选择权,故其有权拒收C C乙有选择权,故甲不能拒收乙有选择权,故甲不能拒收D D选择之债的选择仅能归债

46、权人或者债务人选择之债的选择仅能归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行使,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行使选择权。一方行使,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行使选择权。66l(07卷三7)l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l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l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l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l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67l(20192019卷三卷三1212)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陈

47、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火,邻居家 10 10 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 200 200 元,衣物损失元,衣物损失 100 100 元。下列哪种说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法是正确的?()()l A A陈某应偿付刘某陈某应偿付刘某 100 100 元元l B B陈某应偿付刘某陈某应偿付刘某 200 200 元元l C C陈某应偿付刘某陈某应偿付刘某 300 300 元元l D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68第一节第一节 债的履行概述债的

48、履行概述l一、概念: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一、概念: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69l二、与两个术语的区别二、与两个术语的区别1 1、与给付:给付作为债的标的,是抽象、与给付:给付作为债的标的,是抽象的、静态的。而履行则指债务人为给付的、静态的。而履行则指债务人为给付的行为,是债的效力的表现,是具体的、的行为,是债的效力的表现,是具体的、动态的。动态的。2 2、与清偿:清偿重在指债务人履行的效、与清偿:清偿重在指债务人履行的效果,通常在债的消灭原因的意义上使用。果,通常在债的消灭原因的意义

49、上使用。履行重在指给付行为的过程。有履行行履行重在指给付行为的过程。有履行行为不意味着有清偿后果。为不意味着有清偿后果。70l第二节第二节 债的履行原则及相应规则债的履行原则及相应规则l债的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债的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循的基本准则。l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一)概念:又称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则。(一)概念:又称正确履行或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债的标的及其内容,由适当的主指当事人按照债的标的及其内容,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

50、71l(二)具体要求(二)具体要求(规则体现规则体现)1 1、履行主体适当。、履行主体适当。(1 1)为当事人,包括债务人履行,债权人)为当事人,包括债务人履行,债权人接受履行。接受履行。代理人履行的,视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履行的,视为当事人的履行。履行。(2 2)“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当事人可约定由第。当事人可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三人履行债务。但下列情形下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下列情形下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lA A: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别约定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特别约定不得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履行。lB B:依债的性质不得由第三人履行的。:依债的性质不得由第三人履行的。7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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