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法培训课件备课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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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 目录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总则总则 一 合同简介 二 合同的订立 三 合同的履行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分则分则 一 买卖合同 二 委托合同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合同档案管理及风险防范合同档案管理及风险防范 一 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 二 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 三 合同档案管理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 四 合同档案管理风险防范要点 五 管辖权在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的运用(二)(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

2、容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纸质合同书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履行有关的函件、电邮、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与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邮寄的应写明寄件内容并保存邮寄凭证)。合同形式法律规定(1)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3、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法律行为和过程。(一)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

4、你在和谁交易?合同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谁?不能张冠李戴,也不能未审查对方的资信能力就随意签订合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点1、合同相对人不具备相应资信、能力。2、合同相对人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直属机构,缺乏履约能力。3、合同相对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过期4、我方代理人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后仍进行签约。工程项目部的主体资格 工程项目部既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没有营业执照,其只是企业法人中的一个部门。工程项目部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

5、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合同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合同主体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1、合同主体身份认不清 案例一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甲的朋友乙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乙向甲借款十多万,出具了正式的借据,盖A公司公章。事后,乙拒绝还钱。甲把乙告上了法庭。乙辩称是A公司借款,因为上面盖得是A公司公章,他只是以A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的字。法院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驳回了甲的起诉。甲随后起诉A公司,胜诉,可A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乙虽然有房有车,但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

6、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签订合同时只有加盖公司公章才对该公司有效。2、缺乏对合同主体资信情况的调查 案例二A公司计划引进一套领先于国内其他竞争对手的先进设备,多家国际知名厂家都参与报价,但因价格较高A公司难以接受。B公司主动向A公司报出远低于其他公司的价格。A对B虽了解不深,但仍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到年底B只交付了不足50%的货物,且未提供任何技术支持。随后经过多次催告,到期仍未全面履行。经过调查发现,B只是一家小公司,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并欠缴了制造商很多货款。A起诉并胜诉,但无实质收获,同时工期拖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3、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概念:指代理人

7、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案例三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行签单消费,单位名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为A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25520.3元。后甲、乙两人离开A公司,B公司知悉后多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由拒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的诉讼请求。合同主体风

8、险防范要点合同主体风险防范要点1、审查主体法人:审查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信誉状况、资质等级等情况。非法人单位:审查其是否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外方当事人:是否合法存在;是否为法人;名称、注册地等。自然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其他:特殊行业的当事人,需审查对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2、认清主体身份(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为要约 承诺程序。买方提出要约 卖方答复承诺 订立合同 1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

9、约的条件有:A:要约必须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B: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C:要约必须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D: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下列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2 2 承诺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是:A:承诺主体必须是受要约人;B: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一致;C: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做出。承诺一般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非实质性的变更,如果要约人没有立即反对或在要约中事先作出不得变更的表示,视为要约人

10、同意。案例:甲服装厂于3月5号给乙服装店发函称:我们愿意给你提供1000套儿童服装,函中就服装的款式、价格、交货时间、运输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一天,乙服装店给甲服装厂发函:我们愿意要你1000套儿童服装。此后,双方再没有联系,一个月后,甲服装厂按函中写明的交货时间将1000套服装送到服装店,服装店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收货。问:服装店的理由是否成立?(三)合同条款合同的内容,是在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总和。根据合同法第12条规定,书面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确定的意义在于明确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以及确定司法管辖。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关系

11、的客体。标的种类多种多样。同时必须符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数量和质量。数量是合同标的的额度;质量是标的的优劣程度、品级的的综合指标。数量和质量是合同标的物的具体特征。4、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是合同标的物的价金,是取得合同标的物的代价,它是区别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标准。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合同履行和受约方的合法权益。7、解决争议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争议的办法,如果没有选择则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四)合同成立合同订立的结果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就合同内容形式形成合意而建立了合同关系。是合同订立的

12、一种结果。订立是动态的,成立是静态的。合同成立的条件有:1、主体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2、内容明确、确定;3、形成合意;4、履行完约定的或法定的程序。具体成立时间是:(1)承诺以对话(口头)方式作出的,合同成立时间为对话当时;(2)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签字、盖章时间有先后的,以最后一次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3)采取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需要签定确认书的,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不需要签定确认书的,以承诺时间为准;(4)以交易习惯不需要通知的,作出承诺的时间为成立时间。例如:固定供货合同(五)合同的效力 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效力状况有:有效合同(

13、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1 1 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条款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2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案例: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

14、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确认为该和同是无效合同。3 可撤消合同 可撤消合同:是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可使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合同可撤消的原因:

15、(1)重大误解。误解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认识。(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3)欺诈、胁迫。注意:因此原因而订立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无效;如果没有,则是可撤消。(4)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紧迫需要或危难处境,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错处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效合同或撤消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合同或撤消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没有履行的,不再履行;正在履行的,停止履行。(2)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有效性。(4)合同中独立的解决合

16、同争议方法的条款有效。4 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权人的意思表示确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但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其签定的合同是有效合同。(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5 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问题的效力认定和处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三、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按照合

17、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的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1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

18、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666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另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履行要求。”案例:甲学校与乙服装厂签订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为学生定做服装1000套,合同约定开学前5日内钱货两清。服装厂如期完成任务,甲学校以资金困难为由,请服装厂先提供服

19、装,待开学后向学生收取服装费后再结清货款,服装厂拒绝,双方发生纠纷。服装厂的拒绝有无法律依据?学校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例是一个典型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卖,双方不存在先后履行的问题,两方均可主张同时履行。学校不能在服装厂交货同时支付款项的,服装厂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货物。服装厂作为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学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3 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

20、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 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的目的: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从而威胁到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案例1 2000年1月1,某甲向某乙借款6万元,

21、约定2001年1月1日还本付息(利息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半年后,甲财产状况严重恶化,遂将其贵重财产无偿低价转让给其友丙。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债务,甲还不上,申请强制执行甲的财产状况时,发现甲的财产已经所剩无几,无奈之下,乙只好诉请法院保护其权利。乙可以行使什么权利?案例2 甲公司长期向乙公司供货,但乙公司已有半年时甲公司长期向乙公司供货,但乙公司已有半年时间未结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追讨货款期间,发间未结货款。甲公司向乙公司追讨货款期间,发现乙公司严重亏损,濒临破产。后来发现乙公司现乙公司严重亏损,濒临破产。后来发现乙公司对丙公司有一笔到期的对丙公司有一笔到期的1212万元的债权,甲公司要

22、万元的债权,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催讨债权向自己清偿,但乙公司对此采求乙公司催讨债权向自己清偿,但乙公司对此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既不向丙公司收款,也不还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既不向丙公司收款,也不还甲公司的钱。甲公司无奈,于甲公司的钱。甲公司无奈,于20012001年年3 3月诉诸法院。月诉诸法院。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4 定金条款的理解及适用。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预先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适用要点:(1)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2)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定金罚则(4)合同中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选择适用 注意: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案例:案例:1010

23、月月1111日,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加工木船协日,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加工木船协议书,协议规定:甲方在议书,协议规定:甲方在1212月月1515日以前为日以前为乙方造一只渔船,价款乙方造一只渔船,价款31003100元元。乙方从协。乙方从协议签订时起议签订时起7 7日内付给甲方日内付给甲方定金定金10001000元元,其,其余货款在甲方交船时一次付清。如果一方余货款在甲方交船时一次付清。如果一方违约,违约,除了按定金罚则处罚外,违约方应除了按定金罚则处罚外,违约方应给对方给对方10001000远违约金远违约金。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本案中那些约定不符合

24、法律规定?本案中那些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5 违约风险防范要点违约风险防范要点1、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2、关注合同履行进展,一旦发现异常状况,及时采取处理措施。3、及时搜集和保存好各种证据。4、充分利用合同法和合同赋予自身的权利。第二部分 分则 一、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交付和风险转移 在买卖合同中,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合同法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权利担保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 权利担保义务: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

25、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瑕疵担保义务: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支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 质量异议期 第148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157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第158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

26、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二、承揽合同 1 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

27、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2 2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交叉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交叉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所提供原材料并不是合同标的,承揽合同标的为双方约定的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为双方买卖的物。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常常交叉存在,例如:出卖电梯并负责安装 出卖大型设备并负责组装、调试、试运行 以上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既包括买卖也包括承揽。第三部分 合同档案管理及风险防范一一 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交易的后续管理 概念:概念:合同档案管理是对已履行完毕合同的管理,是一个

28、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意义 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还会产生有关质量担保等争议和纠纷,合同仍然可能成为重要证据和文件在后续的诉讼和仲裁中使用。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有利于各个部门查阅和总结经验。概念:概念:合同档案管理是对已履行完毕合同的管理,是一个企业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意义 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还会产生有关质量担保等争议和纠纷,合同仍然可能成为重要证据和文件在后续的诉讼和仲裁中使用。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有利于各个部门查阅和总结经验。二二 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合同档案管理法律风险点 1、合同相对方可能行使撤销权(1年或5年,合同合同法第法第7575条条)。2、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存在质

29、量保证期的,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58158条条)。3、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没有质量保证期的,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年,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58158条条)。3、合同争议存在诉讼时效(1年或2年或4年,最长20年,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135135、136136、137137条;合同法第条;合同法第129129条条)。4、与其他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能存在关联性。三三 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合同档案缺失合同档案缺失 案例案例补充协议遗失,承担了不应该由其承担的损失补充协议遗失,承担了不应该由其承担的损失 2005年6月10日,某建筑公司A与某贸易公司B签订了一份

30、购销合同,A向B购买100吨 X型号的钢材并约定了质量标准,但未约定检验期。6月2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了检验期间为交付货物之日起一个月内。7月20日,B按约交付了货物,A随后付了全款。直到2005年年底,B未就货物的数量或质量问题提出任何问题。A公司经办人员认为该份合同已顺利履行,遂将合同和补充协议随意搁置。2006年1月,B突然通知A,声称钢材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赔偿损失。A辩称根据合同法第158条,B未在检验期内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B认为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检验期。A称合同虽未约定,但双方存在补充协议。但A最终只找到了合同,补充协议已经遗失。B随后向法院起诉,由

31、于A未能提供补充协议,法院最终支持了B的诉讼请求,判决A赔偿钢材质量不合格给B造成的损失。四四 合同档案管理风险防范要点合同档案管理风险防范要点1、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分类保存。2、根据合同的种类、重要性等给予不同的保存期限。比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大小,分为长期保管和短期保管,前者6-15年,后者5年以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8条根据会计档案种类,规定保存期限分别为3、5、10、15、25年。3、整理合同档案,形成便于各个部门查阅和寻找的电子信息系统。4、总结合同履行情况,吸取经验和教训。五 管辖权在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的运用 1 合同法律纠纷管辖权的选择 合同双方可选择由法院或仲裁委管辖合同纠纷 法院:费用较低,但时间较长 仲裁委:费用较高,较为快捷 2 合同管辖地选择诉讼便利原则 合同纠纷中,可选择合同双方中任意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选择管辖时,首先要双方协商一致,在此基础上应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主要考虑就近原则 小结小结 合同在企业的发展和管理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采取各种措施规避这些风险将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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