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v“索赔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的有关某一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v施工索赔,允许工程承包商获得不是由于承包商原因而造成的损失。v是指维护施工合同签约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根本性管理措施。v即对于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各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国际工v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v“索赔”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Claims)v“反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Counter claims)索赔v 索赔是指通过承包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对合同价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
2、合同的风险分担趋于合理。索赔v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通常有两类:v(1)合同工期的延长v(2)费用补偿引起索赔v(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v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度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v而工程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始时签订,合同双方绝不可能对项目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业主在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都会使合同变更更为频繁。然而,合同变更必然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这是索赔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引起索赔v(2)工程项目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v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也是索赔产生的原因
3、之一。v比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的变化、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会对工程实施过程产生影响,使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引起索赔v(3)参与建设主体的多元化v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项目往往会有业主、总承包、监理工程师、分包商、指定材料供应商等众多参与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互相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形成复杂的经济纠纷,进而导致索赔和争执。引起索赔v(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和易出错性v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而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辞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和意
4、思解释上的偏差,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而出现索赔。引起索赔v(5)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v在国际承包工程中,合同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使用不同的语言,适用不同的法律参照系,有不同的工程习惯,以及双方对合同责任理解的差异也是引起索赔的原因之一。索赔v(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v业主处于较主动的地位v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处理起来较困难索赔v(2)只有实际发生了的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v 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原因造成合同外的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支出,或由于业主要求加速施工造成的承包商的额外支出。v权利损害是指
5、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促造成了另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工程进度的影响,承包商就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v因此,发生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是一方提出索赔的一个前提条件。索赔v如果上述两因素同时存在,如业主末按时提供设计图纸,既造成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商的工期权利,承包商可以既提出经济赔偿,又可以要求工期延长。v有时两者可以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等,根据合同惯例,只能要求工期延长,很难或者不能要求经济赔偿。索赔v(3)索赔是一种未经确认的单方行为v索赔是单方面的行为,对双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得到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
6、者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索赔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工期或费用)的一种权利、主张。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是合同文件。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与合同比较,已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者工期延迟。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依据。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索赔依据v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惯例,尤其是双方鉴定的工程合同文件。v常见的合同条件文本有:v(1)FIDIC合同条件(国际工程咨询联合会)v(2)AIA合同条款(美国建筑师学会)v(3)NEC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v(4)世界银行贷款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条件v(5)建设工程施工
7、合同(GF-1999-0201)新版FIDIC合9vFIDIC新版标准合同条件一共有四本:(1)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2)黄皮书生产设备与设计施工合同条件(3)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4)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索赔成v(1)与合同相比,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v(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v(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v(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v(1)在可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v(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
8、工期或(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损失及有关资料。v(3)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或给予答复。v(4)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索赔报告和资料,28天内给予答复或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予认可。v(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交送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的分类v1 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v(1)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索赔;v(2)地基变化索赔;v(3)工期延长索赔;v(4)加速施工索赔 索赔;v(5)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v(6)工程范围变更索赔;索赔的分类v(
9、7)合同文件错误索赔;v(8)工程延期索赔;v(9)暂停施工索赔;v(10)终止合同索赔;v(11)设计合同索赔;v(12)拖延付款索赔;v(13)物价上涨索赔;索赔的分类v(14)业主风险索赔;v(15)特殊风险索赔;v(16)不可抗拒天灾索赔;v(17)业主违约索赔;v(18)法令变更索赔。索赔的分类v(14)业主风险索赔;v(15)特殊风险索赔;v(16)不可抗拒天灾索赔;v(17)业主违约索赔;v(18)法令变更索赔。索赔的分类v最常见的四种施工索赔:v工程范围变更索赔(Scope of Work claim)v工程延期索赔(Delay claim)v施工现场变化索赔(site con
10、dition)或称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physical conditions or obstacle)v加速施工索赔(Acceleration claim)索赔案例1:v在开挖基坑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拖延:一是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了地勘资料中未标明的孤石(或地下管线),排除孤石(拆除地下管线)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片索赔程序提出了
11、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如何审理?vA:对于孤石(或地下管线),这是事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和费用补偿。vB:对于天气变化引起怕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v(1)对于前期由于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施组内应有必要的雨季施工措施。由此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索赔案例1:v(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条件引起的索赔问题。va.补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
12、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vb.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vc.工期顺延。索赔案例1:v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
13、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B.不可控制的客观性。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
14、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索赔案例1:v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所以,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同。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
15、行情等。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当事人订立这类条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概括式。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不具体罗列可能发生的事件。如果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
16、观情况是否构成成不可抗力;另一种是列举式。即在合同中把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一一罗列出来,凡是发生了所罗列的事件即构成不可抗力,凡是发生了合同中未列举的事件,即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第三种是综合式,即在合同中既概括不可抗力的具体含义,又列举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事件。索赔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作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砂石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离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施工图纸直到6
17、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至6月12日施工现场采访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6月11日至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设备闲置: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用 或停滞台班费用或租赁费计算成本,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员窝工: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作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5月20日至5月26日承包商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要求。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为业主风险,应延长工期14天,成本上升损失金额14天*a=XX万元,无利润要求。6月10日至12日
18、的特大暴雨为双方共同风险,应延长期3天,无费用。6月13日至14日停电属于有经验承包商无法预见,为业主承担风险抵押应延长工期2天,索赔费用2天*a=XX万元。索赔的分类v2 按索赔的目标分类,主要分以下两种:v(1)工期索赔v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延长工期(Claims for extension of time,EOT),即将原来的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v由于合理工期的延长,承包商可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Liquidated damages of delay)(最高可达10%)。可以获得工期索赔Cv(1)变更或合同中某项工程量的显著变化v(2)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延长期的原因v(
19、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v(4)由于流行病或政府行为造成可用的人员或货物的不可预见的短缺v(5)由于业主、业主人员、在现场的业主的指定承包商责任所造成或引起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2)费v费用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Losses and expenses),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Financial compension)。承包商取得经v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费用超过了投标报价书该项工作所预算的费用,而这项费用超支(cost overrun)的责任不在承包商方面,也不在承包商的风险范围。v施工费用超支的原因主要有:(1)施工受到干扰,导致工作
20、效率降低(2)业主指令工程变更或额外工程,导致工程成本增加v这两种情况所增加的施工费用,承包商有权索赔。v4 责任分析v(1)机械设备由于淹没而受到损失,这属于承包商的责任不予补偿;v(2)额外排水设施的增加情况属实,由于遇到不可遇见的天气条件,并且应业主的要求增加了设备供应。由于合同中存在矛盾,经双方深入讨论,一致同意按实际排水容量给承包商以赔偿。索赔事件的索赔事件的索赔的分类(v v这种分类方法是国际工程承包界普遍承认的一种分类方法,它是在确定补偿时,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来判断,确定在哪种情况下,承包商拥有索赔权利。根据这一原则,国际工程索赔中有以下3种不同的索赔方式;索赔的分类(v v
21、这种分类方法是国际工程承包界普遍承认的一种分类方法,它是在确定补偿时,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来判断,确定在哪种情况下,承包商拥有索赔权利。根据这一原则,国际工程索赔中有以下3种不同的索赔方式;(1)合同v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提出的,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FIDIC关于对承包v(1)拖延的图纸或指示v(2)进入现场的权利v(3)工程师的授权v(4)放线v(5)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v(6)文物、化石v(7)检验FIDIC关于对承包v(8)竣工时间的延长v(9)由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v(10)暂停引起的后果v(11)暂停时对永久设备和
22、材料的支付v(12)对部分工程的接收v(13)对竣工检验的干扰v(14)修补缺陷的费用FIDIC关于对承包v(15)进一步的检验v(16)暂定金v(17)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v(18)延误的支付v(19)业主责任的终止v(20)业主终止合同的权利v(21)承包商有权暂停工作v(2)非合同v非合同规定的索赔(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v(EX-Contractual claims)v这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规定,但可以根据某些条款垢含义,推出承包商有索赔权。v“默示条款”相关的v(1)定义,如“不可预见”v(2)通讯联络v(3)文件的保管和提供v(4)业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v
23、(5)遵守法律(规划、许可等)v(6)业主的人员v(7)工程师的指令相关的v(8)工程师的撤换v(9)承包商的一般义务v(10)履约保证v(11)合作v(12)对指令的反对(指定分包商)v(13)检查v(14)有权变更v(15)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v(16)保障v(17)知识产权(3)道v道义索赔(ExGratial claims)是指业主了解承包商为完成某项困难工作,承受了额外的费用损失,出于善良的意愿达成双方友好关系的考虑,同意给承包商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这是一种罕见的索赔形式,其索赔内容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相应的规定。v道义索赔,是在双方友好信任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道义索赔比较罕见,在国际工程
24、承包界也是有先例可以遵循的。道义索赔v(1)若另找其他承包商,费用会更大。v(2)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v(3)出于对承包商的同情和信任。v(4)谋求与承包商更长久的合作。索赔的分类(v(1)单项索赔v单项索赔(Single Case Claim)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既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之后,立即报送索赔通知书(Notice of claims)编写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单项v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起来相对较容易,便于双方分清责任达成一致,因此在施工索赔中应尽可能采用这种方式。v单项索赔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能够迅速识别索赔机会,对索赔时间做出
25、快速反应,根据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2)综v综合索赔(Compound Claims)又称总索赔,是在工程完工前或工程移交前,承包商将整个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未能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综合的索赔报告。综合v采用综合索赔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被迫行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v有时,在施工中受到非常严重的干扰,承包商的施工活动和施工计划有很大不同,原合同规定的工作与变更后的工作相互混淆,承包商无法为索赔提供准确的成本记录资料,无法分辨哪些费用是来合同规定的,哪些是新增的工作
26、量。某大坝的索赔的分类v根据索赔的对象不同,索赔分为:v索赔(Claims)v反索赔(Counterclaims)索赔的机v项目的风险分析是索赔机会分析的前提条件v承包商的风险应对政策决定其索赔对象v动态的合同管理是识别索赔机会的必要保证v根据合同条件分析对比索赔机会索赔的机v1 寻找索赔机会的途径v所谓索赔机会就是由于对方的过错或疏忽,可能造成己方额外损失的事件。v承包商发现索赔机会的主要途径工程成本分析施工进度分析干扰事件分析索赔的机v2 从干扰事件分析中寻找索赔机会v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干扰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v干扰事件的三种主要产生原因:(1)承包商自己失误造成的;(2
27、)由于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原因造成的;(3)不可抗力事件。v只有(2)、(3)可进行索赔,其表现形式可分两类:v明显形式:工程中断、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加速施工等。v潜在形式:主要造成生产率降低,包括:(1)由业主原因造成的不得不在恶劣气候下进行施工;(2)加班工作可能造成劳动生产率降低;(3)工作岗位劳动力数量或结构的变化;(4)工程某方面的延误或变更可能会引起日后另一方面的延误等。索赔的机索赔的机v 一旦出现上述事件,承包商应尽早地分析其可能对工程造成的影响,预测成本和工期可能造成的损失。v如果认为它可能引起将来的索赔,则应跟踪事件的发展,及时记录有关数据,在合同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把索赔意向
28、通知工程师,以便将来进行索赔。索赔的机v3 业主行为引起的索赔机会(1)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承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2)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3)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4)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索赔的机(5)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
29、的畅通;(6)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7)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8)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索赔的机(9)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底;(10)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
30、、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索赔的机(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如业主在规定的应付款时间内未能按工程师的任何证书向承包商支付应支付的款项,承包商可在提前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速度,并有权获得任何误期的补偿和其他额外费用的补偿(如利息,FIDIC合同规定利息以高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的年利率进行计算);(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索赔的机(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搬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
31、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索赔的机(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索赔的机v4 业主代表(工程师)行为引起的索赔机会(1)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2)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3)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
32、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末履行其他义务;(4)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5)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等。索赔的机v5 设计变更引起的索赔机会(1)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2)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告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索赔的机(3)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4)设计方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
33、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5)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索赔的机v6 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机会(1)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2)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作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3)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4)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索赔的机v7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机会(1)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2)因场地狭
34、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3)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健等费用;(4)在执行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索赔的机v8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机会(1)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2)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3)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4)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5)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6)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
35、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索赔的机v9 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v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不断上涨,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v处理物价上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常用的办法有以下三种:(1)对固定总价合同不预调整。这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的工程。v 索赔的机(2)按价差调整合同价。在工程结算时,对人工费及材料费的价差,即现行价格与基础价格的差值,由业主向承包商补偿:v材料价调整数(现行价基础价)x材料数量;v人工费调整系数(现行工资基础工资)x(实际工作小时数+加班工作小时数x 加班工资增加率);v对管理费及利润不进行调整。(3)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
36、。在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利用合同文件中的调价公式,计算人工、材料等的调整数。索赔的机v10 工期延期引起的索赔机会(1)合同文件的内容差错或相互矛盾;(2)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或指示(3)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4)不利的自然条件;索赔的机(5)在施工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6)额外的样本与试验;(7)业主及工程师命令暂停施工;(8)业主未能按时提供施工现场:索赔的机(9)业主的风险:在FIDIC合同条件中,关于业主的风险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v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v 工程所在国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
37、篡夺政权,或内战;v 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乱或动乱;v 工程所在国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索赔的机v 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v除合同规定以外业主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v 由业主人员或业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v 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索赔的机v11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机会vFIDIC认为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其特征是:(1)一方
38、无法控制的;(2)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3)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4)不能主要归因他方的。索赔的机v 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子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所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自然灾害,如地震、腮风、台风或火山活动。索赔的机v 12 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机会(1)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
39、、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索赔的机v 13 指定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机会(1)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2)多个承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索赔的机v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诸如此类的事件均能引起索赔,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就能够获得工期或费用补偿。其关键还在于承包商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经验和业务水平,是否能够把握住稍纵即逝的索赔机会,及时获得索赔。索赔机会分析的方v承包商可以运用工程预算成本与工程实际成本资料来发现合同实施过
40、程中出现的索赔机会,并从财务上进行准确核算,较准确地计算损失,能为索赔审核提供有力证据。索赔机会分析的方v 成本分析的方法及步骤:(1)编制一个详细合理的预算,以便随时与施工过程中保持的实际成本记录进行比较。(2)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对承包商施工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的记录和计算。通过追踪记录,帮助发现索赔机会。(3)影响因素分析。根据各个因素的相互内在联系和所起作用的主次关系,确定各个因素变动的影响程度。(4)进行差异分析,找出由业主原因造成的事件。索赔机会分析的方v合同双方都要受计划约束,无论哪一方面偏离了计划,都要对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如果能查出有关非承包商责任
41、造成了工期延误,承包商就比较容易寻找索赔机会。索赔机会分析的方v施工进度分析的方法及步骤:v(1)制订详细、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获得工程师批准;v(2)与实际进度比较;v(3)进度因素分析;v(4)差异分析。例:太湖治理费用v定义:费用索赔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关于经济补偿的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可以说,费用索赔是工程索赔的核心,即使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要求延长工期,其目的也是避免交纳误期损害赔偿费或是为提出费用索赔做好铺垫工作。费用v费用索赔是承包商索赔的核心,施工现场条件的变更、工程范围的变更、加速施工等都会引起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2、。v索赔的费用计算方法可以总费用法、修正费用法、实际费用法等多种方法。在费用索赔中,效率降低的索赔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费用v造成费用增加的情况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增加;(2)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3)业主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导致承包商费用的增加;(4)加速施工等。v 施工现场条件变化的含义:v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能预见到的不利的自然条件或障碍”,因而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要花费计划外的额外开支(additional cost),按照国际工程惯例,应得到业主方面的补偿。费用v第一类现场条件的变化v v招标文件描述现场条件失误,即在招标文件
43、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利条件虽然已提出,但严重失实,或其位置差异较大,或其严重程度差异较大,从而使承包商误入歧途。费用v第一类不利的现场条件主要有:(1)在开挖现场挖出的岩石或砾石,其位置高程与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高程差别甚大。(2)招标文件钻孔资料注明系坚硬岩石的某一位置或高程上,出现的却是软体材料。(3)实际的破碎岩石或其他地下障碍物,其实际数量大大超过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数量。费用(4)设计指定的取土场或采石场开采出来的石料,不能满足强度或其他技术指标要求,必须更换物料。(5)实际遇到的地下水的位置、水量、水质等方面与招标文件中的数据相差悬殊。(6)地表高程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大量的挖填方量。(7
44、)需要压实的土壤的含水量数值与合同资料中给出的数据差别过大,增加了碾压工作的难度或工作量。第一类现场条费用v第二类现场条件的变化v在招标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到,是完全出乎意料的不利现场条件。这种不利的现场条件是承包商和业主都难以预见的。费用v第二类不利现场条件主要有:(1)在开挖基础时发现了古代建筑遗迹文物与化石;(2)遇到了高度腐蚀性的地下水或有毒气体,给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造成意外伤害的损失;(3)在隧道开挖过程中遇到强大的地下水流,这是类似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中罕见的情况等。例:第二类现场例:第二类现场v 第一,这一情况是该合同签署后由另一个承包商施工时人为引起的,而不属于地下或隐蔽的自然条
45、件,因此不应该启用不同工地条件条款;v第二,原告位于河流下游,原告有义务与上游高速公路桥承包商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v 于是该承包商向合同上诉委员会提出诉讼,但合同上诉委员会赞同合同官员的决定。该承包商被迫继续上诉到联邦上诉法院,法庭认为:尽管这一情况是人为的,但它发生在合同签署之后,仍然构成施工困难和工期延误的直接原因,因此很清楚,这一情况属于不同工地条件条款的范畴;同时,政府不应该无理地要求两个相互竞争的承包商独立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作为联邦大坝变线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政府应当协调两个承包商的活动。法庭因此决定,原告有权要求对因不同工地条件而增加的花费,进行公平的合同
46、价格调整。费用v2 工程范围变更引起的费用索赔v v工程范围变更是指业主和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完成某项工作,而承包商以为该工作超出原合同的工作范围,或超出投标时估计的施工条件,因而要求补偿其附加开支,即新增开支。费用v区分附加工程和额外工程v附加工程:投标报价v额外工程:重新协商单价费用v3 业主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的费用索赔v v指业主未按规定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或道路、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情况导致工程延期,从而使承包商为完成合同花费了更长的时间和更大的开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费用v业主造成的工程延误常见情形:v(1)业主拖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v(2)业主
47、拖延交付图纸。v(3)业主或工程师拖延审批图纸、施工方案、计划等。v(4)业主拖延支付预付款或工程款。v(5)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或延误。v(6)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材料或设备。费用v(7)业主拖延关键线路上工序的验收时间,造成承包商下道工序延误。v(8)业主或工程师指令错误,打乱了承包商施工计划。v(9)业主提供的设计数据或工程数据延误。v(10)业主原因暂停施工导致的延误。v(11)业主设计变更或要求修改图纸,导致工程量增加。v(12)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超出原合同的规定。v(13)业主要求增加额外工程。v(14)业主的其他变更指令导致工程延长。费用v4 加速施工导致的费用索赔v由非承
48、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业主只有两种选择:(1)延长项目的竣工日期(2)要求承包商加速施工,增加工程成本费用v承包商在采取加速施工措施时,要增加相关资源的投入量,使原来的工程成本大量增加,形成了附加成本开支。包括:(1)采购或租赁原施工组织设计中没有考虑的新的施工机械和相关设备;(2)增加施工的工人数量,或采取加班施工。(3)增加建筑材料供应量,生活物质供应量。(4)采用奖励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5)工地管理费增加。费用v由于加速施工导致工程成本大量增加,承包商在采取加速施工措施之前,一定要取得业主和工程师的书面认可。费用索费用索费用索赔v1 总费用法v总费用法,又称总成本法,是指在索赔事件
49、发生后,计算出该项索赔事件的实际总费用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得出要求补偿的索赔款额。具体公式为:v 索赔款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费用索赔v总费用法使用的注意事项:(1)由于该项索赔在施工时,通常是多个索赔事件混杂在一起,导致难以准确的进行分项记录和收集资料、证据,不容易分项计算出具体的损失费用,只得采用总费用法进行索赔。(2)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是合理的,不能采用低价中标策略后的过低的投标价。(3)承包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全部费用的合理性,能够证明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不包含承包商原因(施工组织不善、材料浪费)增加的费用。费用索赔v 2修正总费用法v修正的总费用法在原
50、则上同总费用法一样,只是对总费用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除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其更合理。v修正后的总费用法支付索赔款的公式是:v索赔款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调整后的报价费用费用索赔v修正的内容包括:(1)将计算索赔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费用索赔v 3 分项法v按每个索赔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