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知识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知识及税收知识及税收知识 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的法律形式企业的法律形式 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的开业、变更及注销规定企业的开业、变更及注销规定第三节第三节 税务管理的相关知识税务管理的相关知识 第四节第四节 银行开户的相关手续银行开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第五节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部分特种行业许可的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及部分特种行业许可的法律规定 第六节第六节 保护合法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合法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 一、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企业 四、个体工商户 第一节第一节返回首页返回首页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 中华人
2、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 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 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 1.企业设立、转让和解散等行为手续非常简便 2.企业主独资经营,制约因素较少,经营方式灵活性强,能迅速对市场变化做出反应 3.收益归企业主所有,不需要进行其他分配 4.在技术和经营方面保密性强,易于在激烈的
3、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5.有利于个人成就感的满足(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劣势 1.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将依法承担无限责任,因此经营风险较大 2.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资本有限,且从外部获取资本的限制较多,导致企业的经营规模难以扩大 3.一旦企业主发生意外事故,则个人独资企业也将随之不复存在 返回返回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 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 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合伙企业的优势 1.由于出资人较多,扩大了资本来源,增强了企业信用能力 2.由于出资人具有不同的专长和经验,能够发挥团队作用,有利于企业进行科学管理,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3.由于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的提高,增强了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可能性(三)合伙企业的劣势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如果某一 合伙人有意向合伙人以外的人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 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过其 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三)合伙企业的劣势2.当合伙企业以其财产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 的部分,由各个合伙人用 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 个人财产承
5、担无限连带清 偿责任(三)合伙企业的劣势3.尽管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 以及信用能力与个人独资 企业相比有所增强,但融 资能力仍然有限,不能充 分满足企业扩大生产经营 规模的资本需求 返回返回公司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公司企业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特别规定 3.股份
6、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另外,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返回返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
7、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返回返回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 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 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 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 法定资本 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 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 集方式
8、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 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公司企业的优势 1.公司的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任,与个人的其他财产无关,因 而股东的风险不大,并且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东还可以通过自由转 让股票而转移风险 2.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提高了公司 的社会声望,因而公司的融资能 力很强(二)公司企业的优势3.公司具有独立存续时间,除非 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或停业,公司不会因个别股东或高层管 理人员的意外或离职而消失 4.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有利于进行科学管理,能够适 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三)公司企业的劣势 1.公司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创办费用高 2
9、.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需要 定期披露经营信息,公开财务数据,容 易造成商业秘密的外泄 3.由于公司是从社会吸纳资金,为了保护 利益相关者,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也较为严格 返回返回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生产 资料为个人或者家庭所有、以个人 或者家庭劳动为主要形式、经营所 得由个人或者家庭支配的经营者。(一)个体工商户的设立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二)个体工商户的
10、优势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帐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个体工商户业主只需一个人或一个家庭,人数上没有过多限制;注册资本也无数量限制,开办手续比较简单;经营决策一般不受他人影响。(三)个体工商户的劣势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 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应 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也就 是说,个体工商户对外要承 担无限责任,因此,相应的 风险也比较大。返回返回返回目录返回目录一、个人独资企业 二、合伙企业 三、公司企业 四、个体工商户 第二节第二节(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开业登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规
11、定(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规定(一)合伙企业的开业登记(二)合伙企业的变更规定(三)合伙企业的注销手续(一)公司企业的开业登记(二)公司企业的变更规定(三)公司企业的注销规定(一)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登记和开业登记(二)个体工商户的变更规定(三)个体工商户的停业、注销规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开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 法的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 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 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 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 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
12、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返回返回(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 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独 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 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 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 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 申请变更的事项)2.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
13、非证明(3)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4)投资人变更(5)经营范围变更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 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 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 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 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 告 返回返回投资人变更 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 公告材料 返回返回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 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 批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 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 书(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
14、共和国个人独资企 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 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注销需提交 以下文件:1.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 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住所证明 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规定 返回返回(一)合伙企业的开业登记 办理合伙企业开业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
15、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一)合伙企业的开业登记6.经营场所证明 7.投资者转让出资的条件 8.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 的其它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 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 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二)合伙企业的变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 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 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 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 理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6、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三)合伙企业的注销手续 合伙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时应提交以 下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 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 营业执照)返回返回(一)公司企业的开业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
17、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企业名称 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 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 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书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 理人的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18、验资证明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履历的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2、股份有限公司(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根据企业名称登记 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 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 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
19、月。(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董事会 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 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 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 关提出申请,并向公司登记机 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书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创立大会的会议纪要 公司章程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 报告证明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 份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 所的文件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委派、选举或
20、者聘用的证明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 使用证明(二)公司企业的变更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2)公司住所变更登。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 变更登
21、记申请书 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 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 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 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决议 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
22、资证明。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 记申请书 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 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验资报告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 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 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 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 变更登记。(6)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公司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23、托代理人的证明 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7)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 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 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权转让协议书 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8)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
24、文件:申请报告 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执照正副本 公司全体股东指定或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公司类型等变更登记要 求方面与有限责任公司 的要求基本一致,在此 不再赘述。(三)公司企业的注销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 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 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 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
25、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 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情形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基本一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被核准后三十日内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并应当自发
26、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登记和开业登记1.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实行 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 托的有关证明(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 其他文件、证明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 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 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3)经营场地证明(4)个人合伙经营的合伙协议书(5)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 证明(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 交的有关专项证明(二)个体工商户的变
27、更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变更个体工商户登记内容应提交以下文件: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2.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如:变更字号名称,应提交新的已预先登记的字号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地证明,变更经营范围、方式,涉及到有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应提交有关专项证明;3.要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交 回注销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 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三)个体工商户的停业、注销规定 1.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停业登记申请书 (填写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的存照证 明表)(2)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暂存(最 长
28、期限六个月)(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 他文件、证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个体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 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表)(2)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3)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营业用章(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第三节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程序 五、纳税人申报减税、免税的手续(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期限(二)税务登记的种类(三)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四)纳税人识别号(五)税务登记证的使用(六)登记核查(七)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1企业及企业
29、的外地设立的 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 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 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 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承包和租赁及实行自 负盈亏的生产经营者也应 办理税务登记。2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 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 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 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外,应 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 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 日内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 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等。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载明:纳税人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
30、人或负责人、详细地址、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和证件有效期限等。1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在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以公安部编制的居民身份证15位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3对外国人员。以其国别加护照号码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申请减税、免税、退税;领购发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税务事项。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张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处,亮证经营。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31、。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者,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申请补办。1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2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审查核对税务登记证件和税务登记表的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实行联合检查验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合年检。验审合格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或加贴验证标识。验证标识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具体验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局规定。3税务登记证件每3年更换一次,新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具体换证时间
32、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和换证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2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依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办理如下手续:(一)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其他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按照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
33、务登记。(三)纳税人所属跨省、地、市、县、区、乡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册登记或税务登记。(四)纳税人中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交有关证件。(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凡属从事生产、经营的固定工商业户(包括国营、集体、个体等),发给税务登记证。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一般不发给税务登记证。如确需发证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情况自行列举。对不需发证的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或简易税务登记卡。税务机关核发和换发税务登
34、记证(卡)时,纳税人领证(卡)的人应缴纳工本费。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卡)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情况,提交有关证件,申请补发新证(卡)。经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补发,并收取工本管理费。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应办理如下手续:(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凡发生下列变化之一者。均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1改变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2改变所有制形式或隶属关系或经营地址。3改变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或税务登记时所登记的应纳税项目等。4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等。(二)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纳税
35、人,应一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三)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按照规定需要结清税款和缴销票证的,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和税务机关发给的有关证件。(四)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变更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变更报告和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后,分别按情况予以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予以变更登记、重新登记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简易税务登记卡。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如下事项:(一)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按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如实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从事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36、,应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立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办理缴纳税款手续。代征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申报手续。(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对属手临时性纳税以及按私人财产纳税等,应报哪些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务局确定。(三)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必须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酌情准予延期。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情况,暂行核定纳税额,通知纳税人预缴税款,待申报后结算。代征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报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应当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酌情准予延期。(四)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的,应当向主管
37、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减税、免税申请获得批准之前,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应办理如下手续:(一)纳税人中请减税、免税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说明申请减税、免税的原因和减免税金的用途,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并提出减税、免税后可能达到的经济效益目标和可行的措施。(二)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减税、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报告认真地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税务管理体制的规定逐级上报税务机关。(三)上级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减税、免税申请和下级税务机关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税、免税申请,派人进行
38、调查,然后做出审批。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批准纳税人减税、免税;对不符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四)对减税、免税期满的纳税人,应当按期恢复征税;个别纳税人恢复纳税仍有困难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减免税申报审批手续。返回目录返回目录一、银行开户的基本种类 二、银行开户手续的办理 三、银行销户手续的办理 第四节第四节(一)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存款账户,该账户主要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存款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该账户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并核发开户许可证,许可证正本由存款单位留存,副本交开户行留存。企事业单位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营业
39、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二)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因借款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只能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的缴存,不能支取现金。(三)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外来临时机构或个体经济户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符合国家现金管理期定的现金收付。(四)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事业单位因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或办理信托、政策性房地产开发、信用卡等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该账户支取现金时必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文件之一:(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
40、等部门的批文。(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文件之一:(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开立临时存款户应出具下列文件之一:(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二)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文件之一:(一)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一)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撤销其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人撤销存款账户
41、时,应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单位应交回剩余的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二)销户的有关规定 1一般存款账户余额不得超过企事业单位在开户银行的借款余额,超过部分开户行将通知单位5日内将款项划转至基本存款账户,逾期未划转的,银行将主动代为扣收,借款清偿后要办理销户。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将予以销户。3企业销货款、异地汇入款项中除基建或专项工程拨款外的非专项资金不得进入专用账户。4存款人改变账户名称的应先撤销原账户,再开立新账户。5开户行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款活动的账户,将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起30日内(以邮戳日为准)前去办理销户手续。逾
42、期将视为自愿销户。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第五节一、商标注册手续 二、专利申请手续 三、部分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一)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称一致。(二)申报的商品不得超过核准或者登记的经营范围。商品名称应当依照商品分类表填写;商品名称未列入商品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说明(注:如果商标注册申请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则应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文件等由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并递交商标局)。(三)报送商标图样的数量和规格要求:每个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如果是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则应向商标局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4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应当不大于10厘米,宽不小于5厘米。(四)有关证明文件应一次备齐。一般的商标注册申请应附送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申请人的药品、烟草制品商标注册。还应当同时附送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烟草制品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证明文件。(五)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附送有关文件。(自1993年7月1日起,国家批准实行商标注册代理制。需要注册商标的企业可以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一)国际专利品种与我国专利品种介绍(二)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三)申请专利所需文件及要求
44、(四)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 局发布的统一表格,使用计算机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一式两份。(五)申请文件的递交 1发明专利。这是国际专利品种,同时也是我国专利品种。发明专利有三个因素:前所未有;技术先进;具有可操作性。我国专利发明权为20年,自申请之日算起。2实用新型专利,俗称小发明。这也是国际与我国通用的具体品种。由于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在原产品的基础上改革而成的,与原产品基本原理相同,因而技术难度比发明创造要低,它的保护期限为lO年,也是自申请之日算起。3外观设计专利。指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体在工业上应用的设计,它当然比发明专利在技术难度上低一些,因此它的期限也是l
45、O年,自申请之日计算起。这一个专利也是我国与国际上通用的品种,我国目前仅具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个专利品种。4功能专利。在美国,讲到专利,大多数是指功能专利,保护期为1720年,自申请之日算起。功能专利所涉及的是指一个新的、有使用价值的机器或材料的功能。例如复印机,塑料金属化材料,香水的配方,等等。5设计专利。它是与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的,外观设计专利只涉及产品外表形状,而设计专利是涉及制造新的、原始的设计,虽然它也反映了外观。例如一种新型的旅游鞋,如果式样与先前的全然不同,以致要生产此产品时,需要较大地改变机器设备与制造工艺,则属于设计专利所覆盖的范围。然而,由于我国只有外观
46、设计专利的品种,因而两种情况都只有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了。在美国,设计专利被冠以14年保护期。6植物专利。对于新培植的各种植物类型,在美国也被授予17年的保护期,比如说,袁隆平的杂交水稻,如果在美国,则对应于植物专利。1984年3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年,即1985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92年9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1992年12月作了修订。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1申请书 这是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局正式提出授予专利
47、权愿望的书面文件,申请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地址以及其他事项。2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3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4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如有必要也应当提交附图。附图应当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不得涂改或涂擦。5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不超过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6外观设计的图
48、片或者照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申请文件可以请专利局或专利局设在各地的代办处办理、当面递交或以邮寄方式寄交。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必须按照专利法的要求以挂号信函方式邮寄,并保存好挂号凭证。以非挂号信函方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查询。以包裹形式邮寄申请文件的,专利局将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以邮寄方式递交专利申请的,每封挂号信函只能邮寄同一件专利申请的文件。(一)申办旅馆业的手续(二)申办刻字业的手续(三)申办印刷企业应履行的手续(四)申办信托寄售企业的手续(五)申办废旧金属收购(冶炼)企业的手续(六
49、)申办经营出租汽车企业的手续(七)申办机动车修理企业的手续(八)申办歌舞娱乐场所的手续(九)申办桑拿浴企业的手续(一)申办旅馆业的手续 1申请书。2填写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件。4法人代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5从业人员登记表。6单位地理位置图和内部平面图。(二)申办刻字业的手续 申办刻字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申请经营原子印章的,还须经省公安厅审查批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各省辖市定点刻制。凡需刻制公章的机关、企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辖市公
50、安机关办理审查手续,到指定石厂点刻制。(四)申办信托寄售企业的手续 申办信托寄售企业须持主管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信托寄售商店的建筑平面图,报主管部门批准,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六)申办经营出租汽车企业的手续 1持有关证明向客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凭客运管理机构同意经营的证明和申请牌照的证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检查登记手续。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4向客运管理机构领取准运证和服务标志。5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七)申办机动车修理企业的手续 开办机动车修理企业,属国有、集体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