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宣贯讲义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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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XXXXXXX单位授课人:XXXX本法变迁史020220022002年年20092009年年20142014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2021年年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21年9月1日起施行0303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 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

3、三条)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0404新安全生产

4、法的10大重点内容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5、、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0505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

6、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

7、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0606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推进安全

8、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目录 0707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共共七七章章 一百一一百一九九条条01总则0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0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0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0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06法律责任07附则第一章 总则0808第一章 0909第一章 第一条0101020203030404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9、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第一章 第二条1010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1111第一章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10、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1212第一章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1313第一章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414第一章 第

11、六条 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从业人员1515第一章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1616第一章 第八条 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

12、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1717第一章 第九条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1818第一章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一章 第九条 1919第一章

13、第十条 综合监管综合监管行业行业监管监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

14、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负负有有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监监督督管管理理职职责责的的部部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020第一章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执行2121第一章 第十二条

15、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依管部门、有关部门依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计划。划。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据法定职责对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16、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进行监督检查。2222第一章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全增强全社社会的会的 安全生安全生产产意识意识多种形势多种形势2323第一章 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2424第一章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管理服务的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委托(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525第一章 第十六条 国

17、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626第一章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2727第一章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828第一章 第十九条 国家对以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929第二章 3030第二章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18、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 第二十一条313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0 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0 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0 0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0 0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0 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主要负责人负责人职责职责070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232第二章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

19、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考核标准等内容 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3333第二章 第二十三条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成本安全生产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0、。3434第二章 第二十四条 需要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 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 运输单位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 人员超过一百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3535第二章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三 四 五 六 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组织或者参与

21、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

22、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636第二章 第二十六条 生生 产产 经经 营营 单单 位位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恪尽职

23、守,依法履行职责。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管理职责的部门。3737第二章 第二十七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应当由主

24、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炼单位 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理工作。注: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注: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

25、管理部门会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3838第二章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从从业业人人员员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培训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6、岗作业。3939第二章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学校学校派遣劳动者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实习学生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

27、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4040第二章 第二十九条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4141第二章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有关部门确定。4242第二章 第

28、三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343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 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4444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

29、关数据、信息。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4545第二章 第三十四条 矿山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4646第二章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30、、设备上,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示标志。第二章 第三十六条 4747设计设计制造制造安装安装使用使用检测检测安全设施维修维修改造改造报废报废符符合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养,并定期检并定期检测,测,保证正常运转保证正常运转;2维护、维护、保保养、养、检测应检测应当当作好记录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并由有关人员员签字签字。4848第二章 第三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容器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运输工具;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

31、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校验使用使用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检测、检验结果负责4949第二章 第三十八条 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辖市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目录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不得使用5050第二章 第三十九条 生生 经经 产产 营营 运运 储储 输输 存存

32、 使使 用用危险物品或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危险物品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5151第二章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登记建档;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

3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5252第二章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

34、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5353第二章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间、商店、仓库员工宿舍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锁闭、封堵、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5454第二章 第四十三条 爆破爆破 吊装吊装动火

35、动火 临时用电临时用电 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555第二章 第四十四条 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从从业业人人员员教育和督促教育和督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关注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

36、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5656第二章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5757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发现安全问题全问题根据单位特点经常性检查立即处理立即处理应当本单位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及时报告应当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录在案。5858第二章 第四十六条 重大事重大事故隐患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产监督

37、管理职责的部门部门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处理5959第二章 第四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经费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费6060第二章 第四十八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38、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检查与协调。6161第二章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场所场所设备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个人发包或者出租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租给其他单位的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

39、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

40、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6262第二章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间擅离职守。6363第二章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

41、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管部门制定。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6464第三章 6565第三章 第五十二条 生生产产经经营营单单位位从从业业人人员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 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

42、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6666第三章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1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权力权力 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出建议。2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挥和强令冒险

43、作业。3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不得因从业人员使用第二、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不得因从业人员使用第二、三项权力而降低其工

44、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三项权力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立的劳动合同。6767第三章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1从业人员义务从业人员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生产技

45、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理能力。3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4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6868第三章 第六十条 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46、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6969第四章 第四章 第六十二条7070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7、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7171第四章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家标准或

48、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

49、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原批准。不得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7272第四章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0101020203030404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

50、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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