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赔偿法课件国家赔偿法课件 第一章第一章 国家赔偿法的基础理论国家赔偿法的基础理论 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第三章第三章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四章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五章第五章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第六章第六章 司法赔偿司法赔偿第七章第七章 国家追偿国家追偿 第八章第八章 国家赔偿方式、计算标准、赔偿费国家赔偿方式、计算标准、赔偿费 用及赔偿时效用及赔偿时效 第九章第九章 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国
2、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属怀佘祥林妻子张在玉失踪,张亲属怀疑被佘杀害。疑被佘杀害。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被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林死刑,佘提出上诉。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
3、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祥林开始年。佘祥林开始服刑。服刑。2005年3月28日,曾被政法部门认定在,曾被政法部门认定在11年前被年前被杀害的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突然归来。杀害的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突然归来。2005年4月13日,湖北杀妻冤案开庭重审,佘祥,湖北杀妻冤案开庭重审,佘祥林上午被无罪释放。林上午被无罪释放。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佘祥林走出法院重获自由佘祥林走出法院重获自由国家赔偿国家赔偿2005年年10月底,因月底,因“杀妻杀妻”罪名蒙冤罪名蒙冤下狱下狱11年
4、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余万元国家赔偿。导入案例导入案例2 河南省商丘市老王集乡余河南省商丘市老王集乡余庙村庙村案件回放案件回放2010年年5月月9日,日,“杀害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的河南商丘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被害人”赵振裳赵振裳的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年 5月月9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日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
5、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案件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河南省高院于2010年年5月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并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活。2010年年5月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补助费65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要开始新生万元,并表示对赔偿满意,
6、要开始新生活。活。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一、国家赔偿的概念一、国家赔偿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是指由国家承担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所造成的侵权赔偿责任。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在适用范围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最狭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实施公务行为而造成的侵害。2.狭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公务行为而造成的侵害。3.广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的行为造成的侵害。4.最广义的国家赔偿。即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最狭义概
7、念和范围。国家赔偿的基本特征国家赔偿的基本特征1、主体为国家;、主体为国家;2、承担责任范围限于以国家名义实、承担责任范围限于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施的行为;3、公务行为;、公务行为;4、公务行为中的具体行为;、公务行为中的具体行为;5、法定性;、法定性;6、形式主要是物质性的赔偿。、形式主要是物质性的赔偿。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在以为归责原则的国家,都是按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而判定。在以为归责原则的国家,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之间存在着差异主要是不同。国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
8、作人员的公务行为因违法而给当事人造成侵害,而国家承担国家补偿责任的基本前提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因合法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此外,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在适用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上也存在着差异。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国家赔偿的基本含义三、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三、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第一,主体的性质不同第二,归责原则。第三,赔偿的标准不同。第四,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不同。四、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四、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同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都是行使职权行为引起偿的一部分,都是行使职权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其责任性质、赔偿方式的国家责任,
9、其责任性质、赔偿方式和标准是相同的。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和标准是相同的。二者不同之处在于:行政赔偿是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赔:行政赔偿是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而司法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偿责任,而司法赔偿是行使审判、检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察、侦查、监狱管理职权引起的赔偿责任,二者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责任,二者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赔偿程序等方面有所区别。围、赔偿程序等方面有所区别。五、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五、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缺和瑕疵,
10、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健康、财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在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在有些国家,这类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有些国家,这类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部分,受国家赔偿法规范。我国国一部分,受国家赔偿法规范。我国国家赔偿法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家赔偿法不包括公有公共设施的致害赔偿。赔偿。六、国家赔偿的种类六、国家赔偿的种类1.立法赔偿。2.行政赔偿。3.司法赔偿。4.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七、国家赔偿法七、国家赔偿法(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国家赔偿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有关国家赔
11、偿的所有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有关国家赔偿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专门种法律规范。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专门规定国家赔偿内容的法典。规定国家赔偿内容的法典。1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范 2国家赔偿法是一定范围内法律规范的国家赔偿法是一定范围内法律规范的总和总和 3国家赔偿法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国家赔偿法是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为一体的法律为一体的法律(二)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二)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国家赔偿
1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赔偿法律规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指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根本来源。在不同国家,国家赔偿范的根本来源。在不同国家,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不完全相同。包括我国在内的法的渊源不完全相同。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共同的国家赔偿法渊源是多数国家共同的国家赔偿法渊源是 1宪法宪法1982年宪法规定:年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害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利”。这项规定成为我国制定国家赔偿。这项规定成为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最重要依据。法的最重要依据。2民法民法 从国家赔偿法产生的历
13、史看,民法发挥从国家赔偿法产生的历史看,民法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首先,民法中了相当重要的作用。首先,民法中“平等平等、有侵权必有责任、有侵权必有责任”的观念是确立国家赔的观念是确立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其次,民法中的侵权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其次,民法中的侵权赔偿制度成为制定国家赔偿法的范本,特赔偿制度成为制定国家赔偿法的范本,特别是丰富实用的民事赔偿原则、赔偿范围别是丰富实用的民事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方式成为各国国家赔偿立法、赔偿标准和方式成为各国国家赔偿立法的参照系;最后,民法确认和保护的人身的参照系;最后,民法确认和保护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成为国家赔偿法所保护的主要权和财产权成为国
14、家赔偿法所保护的主要对象。对象。3诉讼法诉讼法4行政法行政法5判例判例6法律解释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三)国家赔偿法的作用(三)国家赔偿法的作用 制定国家赔偿法,标志着国家赔偿制度的制定国家赔偿法,标志着国家赔偿制度的正式确立。我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落正式确立。我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宪法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改进国家机关工作,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改进国家机关工作,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重要步骤,具有重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的重要步骤,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具体而言,国家赔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具体而言,国家赔偿法的作用表现
15、在以下方面:偿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一)制定国家赔偿法是落实宪法的需要 (二)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利于保障公民、(二)制定国家赔偿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国家赔偿法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三)制定国家赔偿法可以有效地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四)(四)国家赔偿法的性质国家赔偿法的性质 国家赔偿法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法在国家赔偿法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法在某种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我国没某种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我国没有公私法划分的传统,不宜对国家赔有公私法划分的传统,不宜对国家赔偿法作公
16、法抑或私法的定性。国家赔偿法作公法抑或私法的定性。国家赔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属于国家法范偿法是宪法的实施法,属于国家法范畴。畴。1.私法说私法说 国家赔偿法属于私法,是因为它国家赔偿法属于私法,是因为它所保护的是私权利,目的是让受到损所保护的是私权利,目的是让受到损害的私人得到救济,而且国家与个人害的私人得到救济,而且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在赔偿时进入了平等、自愿的的关系在赔偿时进入了平等、自愿的私法关系,国家与公民个人立于同等私法关系,国家与公民个人立于同等法律地位,国家赔偿程序通常为民事法律地位,国家赔偿程序通常为民事诉讼。当然,私法说并不否认国家赔诉讼。当然,私法说并不否认国家赔偿法在某些方面
17、的特殊性,认为国家偿法在某些方面的特殊性,认为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但本质上仍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但本质上仍属于私法。属于私法。2.公法说公法说 公法说的理由有:首先,国家行为出于公法说的理由有:首先,国家行为出于公益,故国家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应当公益,故国家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应当适用特殊规则,不能适用私法;其次,私适用特殊规则,不能适用私法;其次,私法上雇佣人赔偿责任以选任、监管受雇人法上雇佣人赔偿责任以选任、监管受雇人已尽到相当注意为免责事由,而国家则不已尽到相当注意为免责事由,而国家则不能以此为由逃避责任;最后,民法上赔偿能以此为由逃避责任;最后,民法上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
18、原则,即有过错才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有可能赔偿。而在国家赔偿领域,许多国有可能赔偿。而在国家赔偿领域,许多国家抛弃了过错原则。家抛弃了过错原则。3.折衷说折衷说鉴于公法说和私法说均难以圆满解释鉴于公法说和私法说均难以圆满解释国家赔偿法的性质,因此,有学者提国家赔偿法的性质,因此,有学者提出折衷说,认为国家赔偿法是兼容公出折衷说,认为国家赔偿法是兼容公法原则和私法原则的法律。法原则和私法原则的法律。一方面,一方面,国家赔偿法源于民法,在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源于民法,在赔偿方式、赔偿标准、赔偿原则诸方面与民法有赔偿标准、赔偿原则诸方面与民法有密切的联系,因而具有较强的私法性密切的联
19、系,因而具有较强的私法性质。另方面,国家赔偿法又不是民法质。另方面,国家赔偿法又不是民法的简单翻版,在很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简单翻版,在很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特有的规则,具有公法性质。特有的规则,具有公法性质。4.国家法说国家法说 我国学术界并未全面接受公私法划分的我国学术界并未全面接受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因而不必囿于公私法划分理论而将理论,因而不必囿于公私法划分理论而将国家赔偿法定性为公法或私法。就我国国国家赔偿法定性为公法或私法。就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和实践看,它本质上属于家赔偿法的立法和实践看,它本质上属于国家法,既包含部分民法内容,也包含部国家法,既包含部分民法内容,也包含部分诉讼法和自身特有
20、规则,是宪法的实施分诉讼法和自身特有规则,是宪法的实施法,其地位和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法,其地位和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 从人类历史上看,国家赔偿制度大体经历了否从人类历史上看,国家赔偿制度大体经历了否定阶段、相对肯定阶段和肯定阶段。定阶段、相对肯定阶段和肯定阶段。一、否定阶段一、否定阶段 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世界上并不存在统一的国家赔偿法或者单行的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制度。法国受法国受“主权命令说主权命令说”的影响的影响 英国则长期坚持英国则长期坚持“国王不能为非国王不能为非”的的封建传统。封建传统。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
21、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演进二、相对肯定阶段二、相对肯定阶段 19世纪70年代以后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国家赔偿的相对肯定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传统上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仍然存在。因此,国家对国家权力的侵权行为基本上仍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三、肯定阶段三、肯定阶段 第一次世界大战至今为国家赔偿的肯定阶段。四、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四、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既是各国抛弃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既是各国抛弃“主权豁免理论主权豁免理论”的结果,也是创立的结果,也是创立和发展国家赔偿理论的结果。和发展国家赔偿理论的结果。“拟人拟人化理论化理论”和和“公平负担理论公平负担理论”是最具是最
22、具有代表性的两种理论。有代表性的两种理论。(一)拟人化理论(一)拟人化理论 拟人化理论主张国家首先是法人,然拟人化理论主张国家首先是法人,然后才是民族政治实体,在侵权责任问后才是民族政治实体,在侵权责任问题上,国家和个人没有任何区别。国题上,国家和个人没有任何区别。国家作为法人应当象个人一样,对自己家作为法人应当象个人一样,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二)公平负担理论(二)公平负担理论 公平负担理论又称公共负担平等说公平负担理论又称公共负担平等说。该理论主张政府的所有活动都是为。该理论主张政府的所有活动都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应当由社会全体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应当由社会全体公
23、民分担费用。公民分担费用。五、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演进五、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演进(一)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一)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新国家赔偿法新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pdf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共共6章章42条,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条,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分别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偿两部分,分别规定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和标准等内容。、国家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
24、和标准等内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赔偿第三章 刑事赔偿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章 附则国家赔偿法修订的亮点国家赔偿法修订的亮点亮点一亮点一:赔偿程序更顺畅赔偿程序更顺畅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刑事赔偿中的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赔偿中的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如果没有按照法定期限作出赔偿决定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或者当事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
25、果对向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复议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亮点二亮点二:赔偿范围更完善赔偿范围更完善 1994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年是我国家赔偿法采用了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责原则,即只有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了,才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过窄。这次修改,删去了围过窄。这次修改,删去了“违法行使职违法行使职权权”的前提,规定的前提,规定“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26、的情形,造成损害的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亮点三亮点三:精神损害赔偿被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被明确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确认规定,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确认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亮点四亮点四: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赔偿费用支付有保障国务院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国务院关
27、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经费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定,赔偿经费先由赔偿义务机关垫付,垫付之后再由国家财政支付。但是,垫付之后再由国家财政支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近年来财政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近年来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部门预算细预算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部门预算细化,实际上国家机关已经没有垫付资化,实际上国家机关已经没有垫付资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费用金。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了完善,规定国家赔偿的支付机制作了完善,规定国家赔偿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费用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亮点五: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亮点五: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倒置嫌疑人一旦死亡或
28、者丧失行为能力嫌疑人一旦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除非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自己,除非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牢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遏制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虐待嫌疑人的行为。头狱霸虐待嫌疑人的行为。(二)三个阶段(二)三个阶段 1、建国前的国家赔偿制度、建国前的国家赔偿制度 由国民党政府通过宪法和特别法确立由国民党政府通过宪法和特别法确立的。的。(1)1946年宪法年宪法 (2)1932年年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3)其他法律)其他法律2、共和国成立至、共和国成立至1994年年 (1)第一部宪法()第一部宪法
29、(1954年)年)第第99条明确规定:条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首次用首次用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国家侵权的事实和受害人取得赔偿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国家侵权的事实和受害人取得赔偿的权利。的权利。(2)法律、法规和政策也零星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内)法律、法规和政策也零星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内 (3)1976年以后,国家又进行了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复年以后,国家又进行了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复查和平反工作,赔偿和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查和平反工作,赔偿和补偿受害人的损失。(4)1982年宪法年宪法 再次明确了国家
30、赔偿责任。再次明确了国家赔偿责任。(5)1989年年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该法赋予公民、法人该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因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受到损害讼的权利,同时还规定因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3、1994年以后年以后(1)1994年年5月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并于1995年年1月月1日起正日起正式施行
31、。式施行。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后,各国家机关纷纷颁布实施后,各国家机关纷纷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贯彻执行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全国中级以上人民实施以来,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全部设立了赔偿委员会和审理赔偿案件的法院全部设立了赔偿委员会和审理赔偿案件的专门机构,有关赔偿工作已全部展开。专门机构,有关赔偿工作已全部展开。(2)2010年年4月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32、修正修正六、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六、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与现状 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都有它的政治经济条件任何法律制度的产生,都有它的政治经济条件,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也不例外,它是资产阶,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也不例外,它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级政治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封建专制社会封建专制社会 王权就是主权,国王掌握着社会生活的一切王权就是主权,国王掌握着社会生活的一切权力,主权者的意志为一切法律的渊源,在这权力,主权者的意志为一切法律的渊源,在这种绝对主权的传统思想下,国家的行为不受任种绝对主权的传统思想下,国家的行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
33、而不发生何法律约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而不发生国家赔偿问题。资产阶级革命后,尽管他们一国家赔偿问题。资产阶级革命后,尽管他们一再标榜自己的国家是民主法治的国家,但是在再标榜自己的国家是民主法治的国家,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中始终奉行者相当长的时期中始终奉行者“主权豁免论主权豁免论”,否认国家赔偿责任。否认国家赔偿责任。(一)法国(一)法国1873年年2月月8日权限争议法庭对布朗戈案件的判决首次日权限争议法庭对布朗戈案件的判决首次明确了国家赔偿责任,成为国家赔偿制度建立的重明确了国家赔偿责任,成为国家赔偿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要标志。第一,法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以判例为主。第一,法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以
34、判例为主。第二,法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十分广泛。国家除对第二,法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十分广泛。国家除对行政职务造成的损害普遍承担赔偿责任外,对司法行政职务造成的损害普遍承担赔偿责任外,对司法职务和一定范围内的立法职务造成的损害也承担赔职务和一定范围内的立法职务造成的损害也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既对物质损害负赔偿责任,也对精神偿责任。国家既对物质损害负赔偿责任,也对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损害负赔偿责任。第三,法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公务过错原则。第三,法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公务过错原则。第四,法国国家赔偿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法院管辖,第四,法国国家赔偿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法院管辖,适用行政法的原则。适用行政法的原则
35、。(二)德国(二)德国 德国的司法赔偿历史较长。具有以下特点:德国的司法赔偿历史较长。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立法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第一,立法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第二,范围较宽。第二,范围较宽。既包括对行政和军事机关公务人员的致既包括对行政和军事机关公务人员的致害赔偿,也包括对刑事追诉和审判活动造成损害赔偿,也包括对刑事追诉和审判活动造成损害的赔偿,还包括立法赔偿;既对无罪受羁押害的赔偿,还包括立法赔偿;既对无罪受羁押的人给予赔偿,也对轻罪重判的人给予赔偿;的人给予赔偿,也对轻罪重判的人给予赔偿;既赔偿财产损失,也赔偿非财产损失。既赔偿财产损失,也赔偿非财产损失。第三,客观过错原则。第三,客观过
36、错原则。第四,方式灵活多样,金钱给付和恢复原状第四,方式灵活多样,金钱给付和恢复原状两种。两种。第五,由普通法院管辖。第五,由普通法院管辖。(三)美国(三)美国 美国由于受到主权豁免理论的影响,在本世纪美国由于受到主权豁免理论的影响,在本世纪40年代以前,对于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侵权损害,受害年代以前,对于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侵权损害,受害人只能对官员个人起诉或通过国会私法案的形式取得人只能对官员个人起诉或通过国会私法案的形式取得赔偿,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赔偿的人只有极少数。美国赔偿,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赔偿的人只有极少数。美国的司法赔偿先于行政赔偿出现。的司法赔偿先于行政赔偿出现。第一,成文法为国家赔偿
37、法的主要渊源。第一,成文法为国家赔偿法的主要渊源。第二,美国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第二,美国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责任,由普通法院管辖,司法赔偿案件由索赔法院管辖。,由普通法院管辖,司法赔偿案件由索赔法院管辖。第三,范围比较窄,至今仍保留许多免责事项。第三,范围比较窄,至今仍保留许多免责事项。第四,实行主观过错原则,限制了一部分赔偿请求第四,实行主观过错原则,限制了一部分赔偿请求权。权。(四)英国(四)英国 英国深受英国深受“国王不能为非国王不能为非”、“主权豁免主权豁免”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直到二战以后才建立起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直到二战以后才建立起国家赔偿制度,其标志是国家
38、赔偿制度,其标志是1947年年7月月31日公布日公布的的王权诉讼法王权诉讼法。第一,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由普通法第一,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责任,由普通法院管辖。院管辖。第二,范围有限。根据法律规定,国王行第二,范围有限。根据法律规定,国王行使特权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此使特权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对国家行使立法权和司法权也不得提起诉外,对国家行使立法权和司法权也不得提起诉讼,当然也不存在赔偿问题。讼,当然也不存在赔偿问题。第三,英国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享有豁第三,英国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享有豁免权。免权。(五)日本(五)日本 产生于本世纪产生于本世纪40年代,承认国家赔
39、偿年代,承认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仅限于非权力领域。责任的范围仅限于非权力领域。日本有关日本有关司法赔偿的立法始于本世纪司法赔偿的立法始于本世纪50年代。年代。第一,归责原则:过错加违法原则。第一,归责原则:过错加违法原则。第二,范围:行使公权力的损害赔偿和第二,范围:行使公权力的损害赔偿和公共营造物的损害赔偿。公共营造物的损害赔偿。第三,存在比较完善的损失补偿制度。第三,存在比较完善的损失补偿制度。所谓所谓“损失补偿损失补偿”是因国家的合法活动是因国家的合法活动对国民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救。此外,根对国民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救。此外,根据特别法的规定,日本还存在一种基于结据特别法的规定,日本还存在一
40、种基于结果责任的国家补偿制度。即根据损失补偿果责任的国家补偿制度。即根据损失补偿或国家赔偿制度无法提供救济时,国家按或国家赔偿制度无法提供救济时,国家按照损害发生的结果给予的损害补救。照损害发生的结果给予的损害补救。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一、人民主权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二、法治原则二、法治原则三、人权保障原则三、人权保障原则四、国家责任原则四、国家责任原则课堂讨论:看课堂讨论:看“黄碟黄碟”夫妻获赔案夫妻获赔案2002年年8月月18日晚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举报,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接群众电话举报,称张某夫
41、妇在家中播放黄碟,称张某夫妇在家中播放黄碟,4名民警遂前名民警遂前去调查,他们找借口进入张某家中,在查去调查,他们找借口进入张某家中,在查处过程中与张某夫妇发生冲突,两民警受处过程中与张某夫妇发生冲突,两民警受伤。因场面难以控制,民警后以妨碍警方伤。因场面难以控制,民警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并将执行公务为由,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并将从现场搜到的从现场搜到的3张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张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带回。张某向派出所交了机作为证据带回。张某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被放回。时隔两个月后的元暂扣款后被放回。时隔两个月后的10月月21日中午,张某又被宝塔公安
42、分局治安大日中午,张某又被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带走,并被以涉嫌队带走,并被以涉嫌“妨害公务妨害公务”刑事拘刑事拘留。留。张某被刑拘,其家人非常悲痛张某被刑拘,其家人非常悲痛 张某卧室被张某卧室被“查查”后的情景后的情景 延安宝塔区万花派出所延安宝塔区万花派出所 课堂讨论课堂讨论张某看黄碟行为是否违法?张某看黄碟行为是否违法?其与警察的冲突行为是否涉嫌其与警察的冲突行为是否涉嫌“妨害妨害公务公务”?张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张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该案体现了国家赔偿的什么功能?该案体现了国家赔偿的什么功能?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当事人与当地警方及有关部门达成协当事人与当地警方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警方向当事人
43、赔礼道歉;有关部议: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元,并承诺将对本案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诺将对本案有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夫妻家中看黄碟民警不应去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夫妻家中看黄碟民警不应去查;民警在查处过程中程序不完善;两个月后的查;民警在查处过程中程序不完善;两个月后的刑事拘留有明显的挟嫌报复行为。专家基本观点刑事拘留有明显的挟嫌报复行为。专家基本观点有:有:1、夫妻在家中看黄碟不违法是个基本常识问、夫妻在家中看黄碟不违法是个基本常识问题,延安发生的题,延安发生的“看黄碟看黄碟”风波让人感到悲哀。风波让人感到悲哀。2、公
44、共权力粗暴地介入私人空间,严重侵扰、公共权力粗暴地介入私人空间,严重侵扰了公民的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所谓报案了公民的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所谓报案者也是侵犯他人隐私者。者也是侵犯他人隐私者。3、任何有现代公民意识的人都会认为夫妻在、任何有现代公民意识的人都会认为夫妻在家中看黄碟,只要不影响到他人,他人不应去管家中看黄碟,只要不影响到他人,他人不应去管。4、惟一有可能成为警察执法依据的是国务院、惟一有可能成为警察执法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但其已于,但其已于2001年年10月月6日被废止。日被废止。5、因为执行公务、因为执行公务“师出无名师出无名”,
45、所以,所谓,所以,所谓“妨害公务妨害公务”根本无从谈起。根本无从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焉附”?关于打击淫秽物品方面的规定关于打击淫秽物品方面的规定 应该是贩卖、制作、传播等确实应该是贩卖、制作、传播等确实危害社会与他人的行为。即使国务院危害社会与他人的行为。即使国务院曾经相关规定中涉及到曾经相关规定中涉及到“观看观看”,那,那也只是指聚众观看,或在公共场合观也只是指聚众观看,或在公共场合观看的行为看的行为.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其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其特点特点是:
46、犯罪侵害的对是:犯罪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表现是阻碍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表现是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最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最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必须必须依法执行依法执行,即他们进行的活动的确属于他们的合,即他们进行的活动的确属于他们的合法职权,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是超越职法职权,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是超越职权范围进行其他活动,或滥用自己的职权,侵犯权范围进行其他活动,或滥用自己的职权,侵犯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受到他人阻止的,对阻止者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受到他人阻止的,对阻止者根本不能以妨害公
47、务论处!根本不能以妨害公务论处!构成此罪必须是出于构成此罪必须是出于故意故意,明知侵害的对象是正,明知侵害的对象是正在执行国家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其行为的在执行国家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其行为的目的是使后者不能执行自己的职务。目的是使后者不能执行自己的职务。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1.国家赔偿的含义与特征有哪些?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民事赔偿的区别体现在哪里?3.从世界范围来看,你认为国家赔偿的进一步发展趋势是什么?4.人民主权原则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之一,存在的理由是什么?5.为何说国家赔偿制度是落实人权保障的重要制度之一?6.你认为国家责任与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7.除人民主权原
48、则、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国家责任原则四个理论基础外,你认为还有什么可以作为国家赔偿法的理论基础?第二章第二章 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范围 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范围 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 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赔偿范围刑事赔偿范围 第五节第五节 比较法上的赔偿范围比较法上的赔偿范围 第六节第六节 我国国家赔偿范围重构的展望我国国家赔偿范围重构的展望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概述一、国家赔偿范围的含义及界定一、国家赔偿范围的含义及界定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关于赔偿范围
49、的界定,学界多从两种意义上理解:(1)指导致国家赔偿责任相关行为的范围,或者说是指国家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哪些事项上。(2)指损害的赔偿程度,即赔偿是否仅限于直接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是否只包括物质损害赔偿,是否还有精神损害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所指的赔偿范围主要是指第一种情况。思考题思考题1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说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法正确的是:A.应由赵某赔偿,
50、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个人行为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思考题思考题2根据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A.公安干警追捕逃犯时依法鸣枪示警误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