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第六章第六章 公司的融资方式公司的融资方式 第一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二节 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第三节 公司债券 第四节 公司的其他融资方式 第五节 公司的国际融资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资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的概念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公司资本,公司成立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出资人认缴的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资本又叫股本。二、公司资本的意义二、公司资本的意义 1、是股东对公司的永久投资(可转不可抽)2、是公司运营的物质基础 3、是公司债务的总担保(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
2、任)4、由出资人协商,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5、有最低的资本限制三、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三、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 1、公司资产(P138)公司的资产往往大于或者小于公司资本。(盈利或者亏损)2、注册资本 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3、发行资本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而筹集到的资本,在未全部发行以前,低于注册资本 4、实收资本 公司实际收到的现款或以货币计算的其他财产的总额。两者不一致的情形:(1)实收资本注册资本。由于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内缴足资本,因此会出现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短期内不致的现象。但当注册资本缴足后,公司账面“实收资本”应与登记的注册资本保持一致。(2)实收资本注册
3、资本。a、在企业增资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 按正常的程序,已成立的企业若要办理增资变更登记,股东应先行缴交股款(投资实物等),而财务则根据投资款缴款单(实物交接单等)进行增资账务处理,然后企业再持有关增资的决议、批文及验资报告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b、在股东多缴投资款而财务账务处理不当时 当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时,超出部分应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四、公司资本制度四、公司资本制度 类型: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1、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 概念:概念: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
4、规定,并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缴,公司才能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内容:内容:(1)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里对资本总额进行明确的规定。(2)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将资本总额一次性由发起人或者股东全部认足。(3)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册资本的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2、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 概念:概念:授权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一定比例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内容:内容:(1)公司设立时要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好资本总额 (2)而只需认购公司章程中所确定资本总额的一部分 (3)公司成立之后再募集
5、资金的,无需变更公司章程,也不必履行相应的增资程序。3、折中资本制、折中资本制 概念:概念:折中资本制是结合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势,演变而成的资本形成制度。表现方式:表现方式:1、采用授权资本制,但将公司的资本限定为发行资本,而非注册资本。2、对授权发行的期限加以限定(董事会发行需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行使)3、对授权发行的资本加以限定(许可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发行,全部认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的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东会的特别决定。思考:我国采用何种资本制度?五、公司资本的
6、原则五、公司资本的原则 三大原则:三大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 含义:公司的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数额确定、具体 由股东全额认缴 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 含义:公司资本与资产的平衡 体现:(1)发起人的连带认缴出资责任(不出资、出资不足)(2)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面值(可平价或溢价)(3)债务不得抵销(个人债务不能抵销公司债务)(4)亏损必先弥补 (5)无利润不分红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含义:非经法定程序,公司资本不得随意增减。增资、减资需股东会决议及表决,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第二节第二节 公
7、司的股份和股票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一、股份的概念一、股份的概念(专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二、股份的特征二、股份的特征 (1)金额性,代表了一定的金额 (2)不可分性(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3)平等性(每一股份是等额的,代表的权利也相等)(4)可转让性(“炒股”)(5)证券性(股票交易受证券法的调整)三、股份的种类三、股份的种类 1、代表的股东权利不同(普通股、代表的股东权利不同(普通股 特别股)特别股)普通股: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一律平等,没有任何特殊权利。我国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特别股(优先股、后配股):特别股(优先股、后配股):我国没有此种类型。2、股份上是
8、否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记名股股份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记名股 无记名无记名股)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记名股: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转让方式:背书 无记名股:无记名股: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持有无记名股票的人就是公司股东。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有面额股、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有面额股 无面额股)无
9、面额股)有面额股:有面额股:在股票票面上标明了一定金额的股份。每股金额都相等,大多采用一元一股的模式。无面额股:无面额股:票面上没有相应的金额(我国没有无面额股)4、股份可否被赎回(可赎回股、股份可否被赎回(可赎回股 不可赎回股)不可赎回股)在发行特别股时,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将特别股赎回,并予以注销。5、投资主体不同(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投资主体不同(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股)国家股:国家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总称,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法人股:公司法人投资形成的股份。(事业单位、社团)公众股:公众股:个人股 外资股:外资股:外资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6、是否以
10、人民币发行和交易(、是否以人民币发行和交易(A股股 B股)股)A股: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B股:股: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N股: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四、股票四、股票 概念:概念: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见书上P147)特征:1、有价性有价性(股票是有价证券)2、证权证券证权证券 3、流通
11、性流通性,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交易。4、要式性要式性,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5、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价格波动性和风险性 6、从属性(依股份而存在)从属性(依股份而存在)第三节第三节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一、概念一、概念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务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人)二、特征二、特征 1、特定公司承担的债务 发行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债券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3、整体发行,内容一致 4、有价证券 5、债权证券(
12、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三、对比于股票三、对比于股票对比项对比项股票股票债券债券持有人持有人股东债权人是否参与经营是否参与经营参加不参加发行主体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皆可风险风险根据盈利分红按期固定收益 四、四、公司债券的分类公司债券的分类 1、按证券是否记名(记名债券 无记名债券)记名债券:记名债券: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背书)无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2、按债券有无担保(担保债券 无担保证券)担保证券:担保证券: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担保发行人按期换本付息。无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无担保债券(信用债券):仅凭信用
13、,无担保。3、按债券能够转化为股票(可转换债券、按债券能够转化为股票(可转换债券 非可转换债非可转换债券)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只有上市公司才可发行可转债!4、按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一般债券、按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一般债券 参加债券)参加债券)一般公司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利率固定,无其他收益。参加公司债券:在公司股利分配比例超过债券利率时,增加债券利息。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的国际融资公司的国际融资一、国际贸易融资一、国际贸易融资 定义:定义:p159 主要方式:主要方式:(一)银行短期贷款和出口信贷(一)银行短期贷款和出口信贷 1、短期贷款、短期贷款 流转贷款、临
14、时贷款和打包贷款流转贷款、临时贷款和打包贷款 2、出口信贷、出口信贷(二)信用证、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二)信用证、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三)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贴现(三)银行承兑汇票和汇票贴现 汇票贴现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汇票贴现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贴现利息后,将余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四)票证再融通(四)票证再融通(五)福费廷(五)福费廷(六)国际保理(六)国际保理二、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二、国际商业银
15、行贷款 定义:指金融机构或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商业定义:指金融机构或公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外国商业银行借入货币资金。银行借入货币资金。形式:联合贷款、双边贷款、银团贷款形式:联合贷款、双边贷款、银团贷款三、国际货币市场融资三、国际货币市场融资 又称:欧洲货币市场又称:欧洲货币市场 市场融资方式:欧洲货币贷款、欧洲票据市场融资方式:欧洲货币贷款、欧洲票据四、国际股票市场融资四、国际股票市场融资 主要形式:主要形式:(一)公司在海外直接上市(一)公司在海外直接上市(二)全球存托凭证(二)全球存托凭证(三)(三)B股股(四)买壳上市(四)买壳上市五、国际债券市场融资五、国际债券市场融资 定义:
16、国内债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业务延伸,是国际定义:国内债券市场在国际范围内的业务延伸,是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外国债券市场(一)外国债券市场 美国外国债券市场、日本国际债券市场、德国外国债券美国外国债券市场、日本国际债券市场、德国外国债券市场、瑞士债券市场市场、瑞士债券市场(二)欧洲债券市场(二)欧洲债券市场第七章第七章 公司资本市场公司资本市场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制度公司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制度 一、股票发行与交易原则一、股票发行与交易原则 1、公开原则 披露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有重大遗漏。2、公平原则 所有的投资者都应基于平等
17、的地位和机会参与股票的交易。3、公正原则 监管机构应当对所有股票活动的参与者公正的适用法律,对一切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4、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二、股票发行的种类二、股票发行的种类 1、根据发行对象(公募 私募)公募发行:发行者在市场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私募发行:不公开发行股票,为内部融资方式。2、根据发
18、行方式(直接发行 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无需借助证券中介机构,直接发行股票(发起设立时的认购)间接发行:需通过证券中介机构(募集设立)3、根据发行目的(设立发行 增资发行)设立发行:为设立公司而认购股份。增资发行:为扩大经营而追加资本。三、我国股票发行的审核制度三、我国股票发行的审核制度 混合制:公开有关资料,让投资者自行判断股票价值,并且,发行人应符合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注册制(不审查实质要件)核准制(要对发行人的实质要件进行审核,如,营业性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发展前景等)四、股票发行的条件和程序四、股票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一)股票发行条件 1、设立股份公司发行股票 指募集设立股份
19、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人数,住所,发起人认购比例,证监会的审批。2、增资发行股票 指设立后的新股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司增资发行股票还应符合:(一)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二)距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三)从前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到本次申请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四)
20、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股票发行程序 1、设立发行股票的程序(教材170)2、新股发行的程序(教材171)五、股票交易的场所五、股票交易的场所 一级市场(发行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市场)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非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六、股票交易的方式六、股票交易的方式1、现货交易2、期货交易3、信用交易4、期权交易七、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七、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1、条件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
2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上市交易的程序(1)申报材料,证监会发审委通过审核(2)证监会上市核准(3)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核准文件,安排上市(4)签订上市协议,服从管理(5)公告上市文件 八、股票的停牌、复牌与上市的暂停和终止八、股票的停牌、复牌与上市的暂停和终止 1、停牌、复牌、停牌、复牌 股票由于某种消息或进行某种活动引起股价的连续
22、上涨或下跌,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在股票市场上进行交易。待情况澄清或企业恢复正常后,再复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3、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
23、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九、禁止的股票交易行为(九、禁止的股票交易行为(177页)页)(一)限制和禁止股票买卖 (二)禁止内幕交易 (三)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 (四)虚假信息误导 (五)禁止欺诈客户行为 十、股票发行和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十、股票发行和交易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种类 1、股票发行中的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2、上市公告 3、定期报告(年报 半年报)4、临时性报告
24、(股东大会决议 重大事件公告 收购公告,持股每增加或减少5%时,)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制度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制度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25、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三、公司债券发行程序(三、公司债券发行程序(184页)页)四、债券上市条件和程序四、债券上市条件和程序 (一)债券上市条件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二)债券上
26、市程序(185页)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第三节第三节 与公司有关的其他资本市场(与公司有关的其他资本市场(186页)页)一、证券投资基金(集合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即具有资格的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二、期货交易(远期合约)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第八章第八章 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 第一节第一节 信用担保信用担保 一、保证一、保证 为担保方式的一种,人保。1、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单务
27、合同)2、保证合同的内容(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期限,保证方式,保证的范围,保证期间)3、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特有权利:先诉抗辩权!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时:连带保证!4、保证责任范围 有限保证: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责任的限度。一般小于债务总额。无限保证: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5、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8、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6、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7、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8、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29、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9、保证责任的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10、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11、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
30、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二、特别保证二、特别保证 (一)最高额保证 保证人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特点:1、担保的债权具有不确定性2、担保的是发生在将来的债权3、担保的债权发生在限定的期限内 最高额保证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二)票据保证(票据法)(三)银行保函 1、概念: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
31、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2、当事方:委托人、受益人、保证人 3、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是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及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3)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函而产生的保证关系。保函是一种单务合同,受益人可以以此享有要求银行偿付债务的权利。第二编第二
32、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四)备用信用证 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开证申请人不履行义务时,向受益人支付。与银行保函的区别:比较项比较项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法律属性法律属性 开证银行为保证人地位(如为一般担保则享有先诉抗辩权)开证银行为主债务人(付款人)地位 责任承担责任承担或为第一性,或为第二性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独立性独立性与贸易合同有关,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与贸易合同无关,有独立性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第二节第二节 物的担保物的担保 一、抵押权一、抵押权 (一)抵押权基本权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33、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二)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的形式:书面!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2、抵押合同的当事人 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权人 3、抵押合同内容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四)担保的范围。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4、抵押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34、)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生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生效主义)。效主义)。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无涂红部分,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主义)5、禁止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
35、、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三)抵押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除抵押物外,还包括 (1)抵押物的从物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2)孳息(3)抵押物的代位物第二编第二编
36、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四)抵押物的转让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五)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六)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减少时的处理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
37、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七)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的途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二、质押二、质押 (一)概念 质押,设置职权的行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
38、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二)动产质权 1、概念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不动产是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不动产是不能够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不能够移动或虽可移动但却会因移动损害价值的物。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2、禁止流质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
39、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3、动产质权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4、动产质权的效力 (1)动产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2)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物本身,从物,孳息,质物的代替物,添附物 5、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6、质物保
40、全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7、质权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无须请求法院执行实现)(三)权利质权 1、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
41、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2、相关质权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
42、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第三节第三节 其他担保方式其他担保方式 一、定金一、定金 1、定金概念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2、定金的成立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
43、适用定金罚则。3、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第九章第九章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报表 一、概述(216页)二、基本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会计报表附注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第二节第二节 公司会计公司会计 公司的公积金制度公司的公积金制度 一、公积金概念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二、公积金的分类 1、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否强制
44、提取)2、盈余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公积金的来源)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三、我国的公积金制度 1、法定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总结: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转增资本。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2、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3、资本公积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
45、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总结:有限公司也有资本公积。来自于股东出资的增值以及外来捐赠。第二编第二编 公司的资本运作公司的资本运作 4、公积金的使用和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思考:转增资本时,法定公积金为什么要留存?(公积金用途)资本公积转增时有无留存限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外汇管理公司外汇管理 一、外汇管理一、外汇管理
46、 定义(识记)定义(识记)1美元美元=6.2915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1欧元欧元=8.2988人民币元人民币元二、涉及公司的外汇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二、涉及公司的外汇管理的内容和措施 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能以外币进行计价结在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能以外币进行计价结算。算。(一)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一)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二)资本项目外汇的管理(二)资本项目外汇的管理(三)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应用)(三)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应用)违法行为:逃汇、非法套汇、违反外债管理规定、非法违法行为:逃汇、非法套汇、违反外债管理规定、非法使用外汇。使用外汇。(四)公司对处罚不
47、服的救济(应用)(四)公司对处罚不服的救济(应用)第三篇第三篇 公司的商业经营公司的商业经营第十章第十章 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规则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规则合同合同法法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概述一、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识记)(识记)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概念(识记)(识记)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领会)(领会)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2.自由原则自由原则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一、合同成立的
48、概念与条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一)概念(一)概念(二)条件(二)条件二、要约二、要约(一)概念与有效条件(一)概念与有效条件 要约人、受要约人要约人、受要约人(二)法律效力(二)法律效力三、承诺三、承诺(一)概念与构成条件(一)概念与构成条件(二)承诺生效的时间(二)承诺生效的时间四、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四、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内容(一)内容 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及方式、违约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期限及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五、格式合同五、格式合同
49、(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 概念:一方事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概念:一方事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 能进行协商的合同。能进行协商的合同。如车票如车票 特征:特征:1.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条款由单方决定条款由单方决定 3.一方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一方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二)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则(二)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则 1.订立格式合同应遵循的原则订立格式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2.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 3.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 六、缔约过失责任六、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与构成条件
50、(一)概念与构成条件 概念:概念:订立合同过程中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信用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违背信用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构成条件:构成条件:4个条件个条件(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 恶意、隐瞒、泄露、不正当使用秘密、其他行为恶意、隐瞒、泄露、不正当使用秘密、其他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已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已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一、有效合同一、有效合同(一)合同的有效条件(一)合同的有效条件(二)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当事人、第三人、违约行为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第三人、违约行为的法律效力(三)附条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