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区管委会每年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结合义龙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负总责;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使用单位要根据本责任书下达的目标,逐步细化分解落实。在本责任书有效期间,若特种设备出租、发包(按特种
2、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办理)后,要求本责任书一并转由承租(包)人,由其负责本责任制;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且必须经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使用单位不能继续使用;五、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向义龙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使用证,注册登记率必须达到100%。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基础工作。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对其安
3、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和事故记录。七、各种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定期检验率应达到100,未经
4、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八、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销。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年度严重以上事故为零。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持证率必须达到10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保留,一份由监管单位保留,一份交市监局特设股装档,此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使用单位(盖章): 监管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二一七年 月 日 二一七年 月 日4 /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