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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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融业营改增税收大辅导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目 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销售额的确定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七、纳税地点八、纳税义务发

2、生时间九、税收优惠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境内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纳税人的分类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3、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以及应税行为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4、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5、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目 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销售额的确定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七、纳税地点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税收优惠二、征税范围(一)金融服务业的征税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二)金融服务税目注释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

6、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二、征税范围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

7、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二、征税范围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二、征税范围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

8、、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存款利息。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目 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销售额的确定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七、纳税地点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税收优惠三、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该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

9、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6%扣缴增值税。目 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销售额的确定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七、纳税地点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税收优惠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0、: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3、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4、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简易计税方法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

11、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3、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

12、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目 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销售额的确定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七、纳税地点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税收优惠五、销售额的确定(一)基本规定纳税人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

13、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五、销售额的确定(二)具体规定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五、销售额的确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

14、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2)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五、销售额的确定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

15、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五、销售额的确定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

16、票。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五、销售额的确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

17、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五、销售额的确定(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处理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

18、营业税。五、销售额的确定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金融服务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四)视同提供金融服务的处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五、销售额的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

19、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目 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销售额的确定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七、纳税地点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税收优惠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一)增值税抵扣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

20、,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

21、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5、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

22、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6、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

23、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

24、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8、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注意:只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目 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销售额的确定六、

25、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七、纳税地点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税收优惠七、纳税地点(一)基本规定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七、纳税地点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26、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目 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销售额的确定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七、纳税地点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税收优惠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基本规定1、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

27、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二)特殊规定1、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服务完成的当天。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5、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目 录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

28、征税范围三、税率和征收率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销售额的确定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七、纳税地点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九、税收优惠 九、税收优惠(一)免征增值税项目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

29、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 九、税收优惠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2、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国债、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

30、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 九、税收优惠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 九、税收优惠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

31、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8、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九、税收优惠 9、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

32、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九、税收优惠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33、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10、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a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b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c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d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e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九、税收优惠 11、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a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b 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

34、账务往来业务c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d 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九、税收优惠金融机构是指: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1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九、税收优惠(二)增值

35、税即征即退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九、税收优惠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三)跨境金融服务税收优惠 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1)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2)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2、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金融行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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