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通论第十四章-招标投标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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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CONTENTS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概说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法规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六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九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第十三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价格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概述一、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是以订立招标采购合同为目的的民事活动,属于订立合同的预备阶段。招标和投标是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招标(Tender)是指招标人为购买商品或

2、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书面邀请投标人投标,从中选择中标人的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要约行为。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概述我国立法必须招标的标的限制为三类具体工程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概述二、招标投标法的概念与立法目的制定招标投标法的根本目的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一根本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有以下三点:(一)规范招标投

3、标活动(二)提高经济效益(三)保证项目质量第二节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一、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一)招标人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不得为自然人。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具备进行招标的必要条件:第一,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二,招标人提出的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第二节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二)投标人投标人,是指相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参加投标的自然人,法律做出不同于招标人的特

4、殊规定,即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招标投标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为保证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后能顺利履行合同,必须对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提出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节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三)中标人中标人是投标人之一,是指经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议后,从投标人中最终选定并与其签订合同的投标人。中标人应符合的条件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

5、于成本的除外。第二节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并拥有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一、招标(一)招标的方式1.公开招标(A Public Tender)这是指招标人以招标

6、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其特点是能保证其竞争的充分性,具体体现在: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投标;邀请投标的对象为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邀请招标(An Invitation for Tender)这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其特征为:招标人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激请;激请投标的对象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二)招标程序1.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2.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3.编制招标文件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二、投标(一)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二)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含义和特征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组成一个非法人的联合体,以该联合体的名义,作为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联合体投标具有以下特征:联合体的主体包括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是为了进行投标及中标后履行合同而组织起来的一个临时性的非法人组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就中标项目,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

8、节2.联合体投标的资格条件为了确保联合体投标的质量,防止利用联合体的方式规避法律,使不具备投标资格者投标甚至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及与招标人的关系首先,在联合体内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在招标项目中权利、义务关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其次,联合体中标后,应当由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样规定的目的,

9、在于避免出现问题时,联合体各方相互推i责任,从而损害招标人的权益,不利于中标项目的完成。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 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联合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投标人之间的联合投标应当是出于自愿。实践中,有些地方公共工程项目,招标人是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他们往往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者部门保护主义,强制当地实力不够的单个的投标人共同联合投标,以阻止外地的企业中标,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三)投标人不得从事的行为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招标投标法规定:

10、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要求中标人应亲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中标项目,分包亦受到严格限制。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三、开标开标(Bid Opening),是指招标人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有开标主持人逐一宣读投标文件。开标使招标人和全体投标人能够了解实际参加投标的人有哪些、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及其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便在此基础上评价并确定中标人。(一)开标的时间和地点(二)开标的参加人(三)开标程序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四、评标评标(

11、Bid Assessment)是指对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选出最佳投标。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一)评标委员会(二)评标的保密性和独立性(三)询标(四)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五)废标(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的准则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五、定标和巾标定标是指招标人自己或者评标委员会经授权确定中标人。中标是投标人经招标人评标最终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的行为,对招标人来说是授标,对投标人而言是中标。授标

12、应是向中标人表示对投标的完全接受,是承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三节 招标投标的环节六、订立招标合同招标合同,是指招标人和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的确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合同订立的时间,是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合同的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招标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所载内容的肯定。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3、。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一旦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该项担保用于赔偿招标人因此所受的损失。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四节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民事责任,分为中标无效,转让、分包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担赔偿责任等。二、行政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政责任,分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第四节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一)招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三)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四)其他行政责任(五)行政罚款的双罚制与罚款幅度第四节 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法律责任三、刑事责任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刑事责任主要涉及招标投标活动中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的罪名主要有侵犯商业秘密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受贿罪,读职罪等。例如,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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