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请假、准假、销假程序(一)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需要请假的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如因急病本人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委托同事代为补办请假手续。(二)请假2天以下的,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含3天,下同)属部门管理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属车间管理的,经车间负责人审核后由生产总调室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条由各部门、车间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三)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经部门(车
2、间)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四)因病请假的,需凭医院病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但应在治疗结束后提交证明材料,由部门负责人核实病假天数。 住院治疗的,需提交就诊病历、治疗费用发票、住院证明、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门诊治疗的,应提交门诊病历、治疗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病假天数超过五天的,需要提交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证明材料。 实际病假天数与证明材料审核不符的,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病情证明经核实为虚假的,按旷工处理。(五)因事请假的,一个月内一次连续请假不得超过5天,一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8天,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1天。 如确因特殊情况请事假需超过规定天数的,应报
3、请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同意的,应办理自动辞职手续;未经批准同意而未上班又未办理自动辞职手续的,自核准的假期到期次日起按旷工处理。(六)事假、病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第二条 假期工资奖金待遇(一)事假 计时工资员工按47元/天(原41元/天)扣发当月奖金,3天以上的取消当月全部奖金并按47元/天(原41元/天)扣发基础工资;计件工资员工按47元/天(原41元/天)扣发基础工资。如遇工资调整,扣发标准按新工资标准折算。(二)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病休假期间,按47元/天(原41元/天)减发当月工资。如遇工资
4、调整,减发标准按新工资标准折算。(三)法定婚假、丧假 法定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请假时间超出国家规定期限的按事假处理。(四)产假、工伤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工伤保险政策办理。(五)计件工资员工事假、病假具体实施时由生产总调室参照本制度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加班工资(一)加班工资标准:延时加班8.8元/小时(原7.8元/小时),一天加班47元/天(原41元/天),双休加班94元/天(原82元/天),法定节假日141元/天(原123元/天)。(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计发加班工资,部分员工加班工资按统一标准计发不足的部分,年终在加班补贴中一并补足。(三)实行不定时工作
5、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未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计发加班工资。第四条 旷 工计时工资员工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奖金,两天及以上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基础工资;计件工资员工旷工按200元/天扣发基础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由各部门、车间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五条 辞 职(一)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将辞职报告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于批准后三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按自动离职程序处理。(二)未按照30日约定提交辞职报告的员工,公司需安排其他员工代班,因此支付给代班员工的加班工资应由其承担,公司可以在其工资中直接扣除,给公司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应一并承担赔偿责任。(三)未提交辞职报告即自行离职的员工,按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发布的考勤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