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一、 收入管理1、票据管理。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局机关、市场办、广播电视台收入票据的领销、存管理,局机关报账员每月25日对局及下属单位的收入票据进行审核,发现坐收坐支现象要立即向局长汇报。严禁使用非税务、财政监制发票收费。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由局领导研究决定给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2、拨入经费管理。财政拨入的事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保险和正常的办公经费,一般不得挪作他用,年终有结余的可适安安排发放职工福利。财政拨入的专项经费,一律按原定用途安排使用,各单位要及时将资金使用计划报局领导审核批准。3、借入款项管理。各单位为事业发展而借入的各种资金,必须有明确目的,使用前
2、要拟定计划拨局领导批准。二、支出管理1、财务审批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长直接审批,1000-3000元的,分管局长要取得局长同意后方可批准,3000-5000元由局长批准,5000元以上支出要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批准。1000元以上支出均要填写“大额支出审批表”,1000-5000元以内支出经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字后随发票一起报销,5000元以上要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后分管领导和局长一起签字,随发票一起报销。2、支出票据管理。所有支出票据均要符合入帐要求,必须具备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位、大小号、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必要时应提供对方单位的销货清单。3、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各股室办公室用品购置统一由局办公室办理,3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决定,300元以上要报分管局长批准。报刊杂志订阅、文件印刷等大宗支出要报局长批准。4、差旅费。严格执行县政府制定的开支标准,出差人回单位后一周内必须办好报销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及时报销的,由局长决定给予相应处罚。三、监督管理1、各单位每季度要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系统内的财务汇审工作,届时,局纪委抽一名负责同志,会同局办一起到各下属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较大问题要向局领导集体汇报后再作处理。